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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硅灰石粉工业环境分析

第一节  中国宏观经济环境

一、 2006-2010年期间中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变化

初步核算,2010全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397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497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186481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171005亿元,增长9.5%。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6.8%,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0%。

2006-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

居民消费价格一季度同比上涨2.2%,二季度上涨2.9%,三季度上涨3.5%,四季度上涨4.7%,全年平均比上年上涨3.3%,其中食品价格上涨7.2%。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3.6%。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5.5%。

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9.6%。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10.9%。

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度(月度同比)



2006-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度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68万人,比上年增加6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上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全年农民工总量为24223万人,比上年增长5.4%。其中,外出农民工15335万人,增长5.5%;本地农民工8888万人,增长5.2%。

2006-2010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年末国家外汇储备2847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4481亿美元。年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6.6227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升值3.0%。

2006-2010年年末国家外汇储备及其增长速度

全年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其中税收收入73202亿元,增加13680亿元,增长23.0%。

2006-2010年财政收入及其增长速度

二、2011年中国经济展望

GDP增长,自2009年3月走出经济周期的谷底6.1%以来,在2010年3月达到11.9%的高位,到2010年12月回归到9.8%,到2011年3月保持在9.7%。经济相对保持在潜在经济增长趋势水平。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长趋势基本上保持在10%左右,这是一个经济在各种要素充分配置下的自然增长水平。中国经济工业化驱动、城市化抑制的现实,使得城市化在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尤其是中等收入水平阶段,结合国际上新兴经济体的经济起飞与工业化发展,中国依然会保持一个较高的潜在经济增长趋势水平,也就是说,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长率。

三、经济危机对改性硅灰石粉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改性硅灰石粉产业发展迅速,从1998年到2008年间实现了长达10年的连续高速增长,然而经济危机以来,改性硅灰石粉产业存在的问题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现出了原形,譬如受利益驱使盲目扩充产能,技术整体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小规模企业比例过大,导致行业低水平、低技术,低价格竞争激烈,有限的硅矿资源浪费严重等。

全球金融危机下油漆、涂料、塑料产品等的客户需求增速放缓,直接导致了行业整体需求量下滑。

第二节 外商企业投资中国改性硅灰石粉工业政策环境

一、中国改性硅灰石粉工业宏观调控的方向

"十二五"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将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业节能注重以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和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日前,部分专家在我国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江西表示,作为重点支持的领域之一,我国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在“十二五”期间有望高速发展。近年来,我国非金属新材料在固定技术装备等领域取得了显著进步。超大超薄陶瓷板、多晶硅深加工、人工合成瓷、高性能防腐材料、先进的功能复合材料等都取得了很大的突破。非金属材料已成为国民经济和国防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非金属新材料、建筑材料业与非金属矿业构成了建材的三大产业,是国家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能源、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大力发展非金属新材料及其制品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将注重建筑材料业、非金属矿业和非金属材料三大产业之间的结构调整,大力推进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

二、中国改性硅灰石粉工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及其影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09-22,颁布JC/T 535-2007硅灰石现行的标准,并从2008-04-01起开始实行,本标准是对JC/T535—1994《硅灰石》进行了修订。《JC/T535-2007 硅灰石》标准适用于陶瓷、涂料、摩擦材料、密封材料、电焊条等领域使用的硅灰石。

本标准与JC/T535-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针状硅灰石长径由10:1修改为≥8:1,并取消了普通粉、细粉、超细粉粒径范围的下限要求。

2、将按产品质量分级(优等品、一级品、二级品、合格品)修改为按矿物含量分级(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

3、将一级品、二级品、三氧化二铁含量(%)由≤0.2、≤0.4、修改为≤0.5、≤1.0。

4、将三级品的硅灰石含量(%)、二氧化硅含量(%)、氧化钙含量(%)、三氧化二铁含量(%)、烧失量(%)由≥70、44~56、40~50、≤0.8、≤6.0修改为≥60、41~59、28~50、≤1.5、≤90。

5、将四级品的硅灰石含量(%)、二氧化硅含量(%)、氧化钙含量(%)由≥60、41~59、38~50修改为≥40、≥40、≥30,取消三氧化二铁含量(%)、烧失量(%)要求。

6、将烧失量中灼温度由950℃提高到1000℃。

7、将烧失量测定允许差由平行样间绝对误差(烧失理>1、允许差<0.5;烧失量≤1、允许差<0.1)修改为平行样间相对误差不大于10%。

8、将普通粉筛余量允许差由平行样间绝对误差(烧失理>1、允许差<0.5;烧失量≤1、允许差<0.05)修改为平行样间绝对误差不大于0.1%。

三、中国外资政策变动及其影响

(一)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规定中,最主要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它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做法,既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又体现了国家鼓励投资的重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对特定地区减低税率。如对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特定产业项目减低税率。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限定行业、项目给予定期减免税。包括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企业投产开业获利年度起,给予“两免三减”、“一免两减”、“五免五减”三种定期减免税。

4、鼓励外商举办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税收优惠。

5、鼓励外商以其在我国投资所获取的利润再投资的税收优惠。

6、鼓励外商转让先进技术的优惠。如对外商在能源、交通等领域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专有技术使用费,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2011年中国改性硅灰石粉关税

(二)外汇管理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已下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和管理措施的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和管理措施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取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超期限登记核准手续。

2、取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预付货款退汇核准。企业预付货款发生退汇的,可直接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汇资金的入账等手续。

3、取消减持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金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备案。减持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金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

4、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按照现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为辖内注册的外汇指定银行核定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明确规定由总局核定指标的除外)。

5、将贸易信贷项下预付货款基础比例从30%提高至50%。

此次政策调整,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外汇局在大力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将加大非现场核查和事后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水平,继续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三)土地使用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在土地使用方面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投资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上报省政府批准,免缴南水北调费。

(2)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可以向政府申请取得,也可以通过合作、转让、租赁等方式取得。

(3)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国有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情况给予价格优惠。外商投资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格减收百分之五十,营业性企业减收百分之四十。

(4)对外商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环境保护产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买断、兼并、改造关停企业、倒闭企业和亏损企业的,在土地出让和买断价格上、经申请,市政府批准后给予更加优惠。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场地使用费。

(6)按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为四十至七十年。

(7)外商投资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年度起,在建设周期内减半缴纳土地使用金。

(8)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中介奖励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有关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内容包括,要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制度、经验,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优化投资软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等等。

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划,中国在“十二五”时期将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水平。对于接下来五年中国利用外资的方针,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智力资源,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总体水平和综合效益。抓紧修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中西部地区。

(五)财政政策

配合国家的基本政策,财政政策在鼓励引导外商投资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国家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的基本政策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不分产业和地区的普遍运用的一般鼓励政策,另一类是紧紧围绕产业、地区政策目标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的一般鼓励政策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

中国引导外商投资的地区、行业政策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吸收外商投资开发洋浦地区的批复、国务院对《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的批复、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

为配合国家鼓励引进外商投资的基本政策,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配套的财税政策。特别是我国依据维护国家权益、服务于对外开放、尊重国际税收惯例的原则,制定的一套比较完整的涉外税制,为外商创造了良好的赋税环境。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多年来,财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从整章建制入手,不断深化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财政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六)其他政策

关于外资并购内资的,2011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商务部在不久后出台配套规定,对部分重点行业(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实行“安全审查制度”,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第三节 外商企业投资中国改性硅灰石粉工业技术环境

一、国内外技术现状比较

我国改性硅灰石粉利用与生产现状与国外相比差距较比差距较大。

目前,硅灰石表面改性方法主要包括:偶联剂表面改性法、机械力表面化学改性法、表.面无机包覆法、包膜法等。

表面改性技术是硅灰石材料被广泛应用的关键。主要采用先进的活化工艺和改性设备,使非金属矿物材料改性以满足不同新型材料的应用需要。

硅灰石的表面改性可以使用硅烷、铝酸酯、钛酸酯等偶联剂和硬脂酸等表面活性剂以及不饱和脂肪酸等表面活性剂和有机低聚物或将两种以上的表面活性剂混合使用。

二、中国未来几年改性硅灰石粉的工业科技发展重点

1、在改性硅灰石粉加工上,以生产细粉、超细粉和针状粉为主。

2、对硅灰石聚合物的研究,在塑料和摩擦材料等工业领域的应用会逐步增加,高硅灰石的附加值产品市场占有率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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