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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有效实施北京市电力行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本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市、区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以发电(专指大型燃气、燃煤、水力发电厂)、输电、供电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电力行业安全管理
 
  1.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各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安全管理工作。
 
  2.市、区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电力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市、区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电力企业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整改。
 
  4.市、区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当依法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区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6.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以95598客服热线为基础的安全运行举报制度,受理有关电力安全运行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对违法行为严重的电力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二)安全管理内容
 
  市、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电力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检查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实施,在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组织期间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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