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行业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1.1 租赁业的定义与分类
1.1.1 租赁业的定义
1.1.1.1租赁的定义
会计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租赁的主要特征是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转移资产的所有权,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以支付租为代价,从而使租赁有别于资产购置和不把资产的使用权从合同的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服务性合同,如劳务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以及无偿提供使用权的借用合同。
1.1.1.2最低租赁付款额的定义
最低租赁付款额对于租赁的分类,租赁资产和负债金额的确定等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必须正确理解和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会计准则将最低租赁付款定义为,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会计准则中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从承租人角度规定的一个概念,其中"最低"一词是相对或有租金、承租人将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的最小金额,或者说是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对出租人的最小负债。租赁合同规定的内容不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构成内容也不相同。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1)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2)租赁期届满时,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3)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未能续租或展期而造成的任何应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项。
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有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1)自租赁开始日起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止即整个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2)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1.1.1.3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定义
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租赁会计中的作用是完全相同的,因此,理解和掌握最低租赁收款额也同样非常重要。会计准则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定义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与承租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相对应,会计准则所指最低租赁收款额是从出租人角度规定的一个概念,其中"最低"一词也是相对或有租金、履约成本等而言。最低租赁收款额是在租赁开始日就可确定的、出租人能够向承租人等收取的最小金额,或者说是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对承租人等的最小债权。出租人除了根据租赁合同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最低租赁付款额外,如果还存在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的资产余值提供提供担保,则表明租赁期届满时能够保证出租人实现这一确定的金额,这一担保的资产余值也应包括在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之中。
1.1.2 租赁的分类
合同法将租赁分成“融资租赁”和“租赁”,其主旨是对不同交易的当事人规定不同的权利义务。而租赁物是否由承租人指定购买这一点,则是在进行判别时的主要依据。如果是,就是融资租赁;否则,就是租赁。并且,后者不包括前者。
租赁会计准则将租赁分成“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其主旨是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和信息披露内容。而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向承租人转移的程度,则是在进行判别时的主要依据。如果是向承租人实质性地转移的,就是融资租赁;否则,就是经营租赁。什么叫“实质性”?有量化指标。或者是按租金总额的折现值占租赁物公允价值的百分比看,如果不小于90%,就是融资租赁;或者,就是经营租赁;或者是按租期占租赁物可使用年限的百分比看,如果不小于75%,就是融资租赁;否则,就是经营租赁。显然,这里说的经营租赁就是合同法中说的租赁。
迄今,我国的税法并未自己规定租赁的分类。征税的依据,是租赁会计准则的分类。这一点,同国外的税法自成体系、自有分类标准的作法,是不一样的。
除了上面三个角度外,对租赁的分类,还应有一个同样十分重要的角度,即市场需求或市场功能的角度。从这个角度看时,我们发现,上面所列的三个角度的分类,仍是不充分的。把融资租赁从整个租赁中分出来这一点,毫无疑问是一个重大的突破。然而,把其余的租赁交易视为同一,都归为“租赁”或“经营租赁”,则已经不能囊括我国租赁市场的业态。而据以实施的营业税政策,则会在很大程度上遏止新的租赁业态的发展,有悖于我国鼓励投资的宏观政策取向。
我们所说的新的租赁业态,是指有别于传统的出租服务的、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有很大程度转移的、现代的、但又并非融资租赁的租赁。在国际上广为流行的经营租赁,正是这种租赁,它被国际知名的租赁专家称为是融资租赁的发展形式。
1.1.3 我国租赁业的政策环境和基本状况
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对租赁和融资租赁做出了专章规定,租赁业的法律环境已得到改善,规范租赁业创新活动的《租赁会计准则》也于2001年初颁布,人民银行已经于2000年6月30日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于2001年9月又正式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初又根据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商务部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在2004年底还颁布了内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的通知并确定了首批试点单位。财税部门也在2003年初制定出了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营业税税收政策。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融资租赁的作用。加快快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租赁业组织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
1.1.4 租赁与分期付款购买的区别
虽然分期付款购买在付款方式上与租赁颇有相似之处,都是分期支付的,但从法律、会计处理及其性质而言,分期付款购买与租赁是不同的。
第一,租赁的分期交付租金,承租人仅是为了取得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其所有权始终在出租人手里;而分期付款购买的目的,则是为取得该项物件的所有权。待买方付清全部或大部分货款时(非信贷型分期购买)或待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信贷型分期付款),其所有权即归付款人(买方)所有。
第二,在法律关系上,租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信贷方式,承租人对所租用的设备,除使用权外,不能有改变其性能、形状或甚至迁移使用地点的权利。而分期付款购买则是买方(付款人)和卖方(供货人)之间的买卖行为;一旦买方将货款偿付以后,一切与所有权有关的权利、义务,均归买方。
第三,分期付款购买的当事人一般只涉及买卖双方;而租赁贸易的当事人,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还往往涉及第三方——供货人,出租人充任用户(承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的纽带。
第四,在税收方面的区别。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为了鼓励投资,在税法上规定租赁贸易可以享有诸如投资减税、加速折旧、利息减税等各种优惠条件;折旧和利息还可以从所得税中扣除。
分期付款购买属于—种贸易方式•买卖双方都不能享受任何税收上的优惠待遇;与其他贸易方式一样,须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和其他规定的税目。
第五,在会计处理方面的区别。通过分期付款购买的设备,按通行的会计制度,须按该设备购买金额百分之百记入买方的固定资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内。在租赁方式上,由于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人对租赁物件是否需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出来,即租赁资产是否作资本化处理,各国的解释和规定不一。我国对融资性租赁,因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后多转移给承租人,故财政部规定,在会计上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
第六,在残值方面的区别。分期付款购买不存在残值问题,而租赁即使承租人在租期内已将所租物件的全部金额摊付完毕,也还留有一定金额的残值。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未达成移交产权的协议,出租人就有权收回租赁物件。
1.2 现代租赁的基本特征
1.2.1 租赁的基本特征
1.现代租赁属于服务贸易,是融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知识和资金密集型边缘产业。出租人提供的是包括金融在内的服务,而不是单纯的租借行为。只是借助租赁这个载体,拓展出既减少风险,又增加收益的交易模式。既是对金融的创新,也是对贸易进行创新;
2.现代租赁金融和贸易结合的产业,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市场才能健康开展业务。一是资金市场。如果没有资金来源和债权退出,租赁
行业不可能保持持久的发展。二是二手拍卖市场。租赁物件必须保证“轻松回收,轻松处置”才能保障债权,才能和资本市场接轨。如果没有物权退出通道,既不可能解决融资问题,也不能解决物权变现问题。
3.现代租赁将所有权分为三类:法律所有权、税收所有权和会计所有权。所谓法律所有权,实际上是融资租赁中对物权处置的权利;所谓税收所有权是指享受租赁物件折旧的权利;所谓会计所有权指租赁物件资本化的权利。
4.现代租赁靠四个支柱(法律法规保护、会计准则界定和披露信息、税收优惠鼓励、监管制度适度)的支撑才能健康的发展。没有法律保障,租赁业务难以正常开展。没有会计准则,无法准确界定经营活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的法律保护范围内。没有税收上的好处,融资租赁成本高,没有吸引力。没有监管,融资租赁的无序发展,将有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四个支柱相辅相成,不可缺一,它们之间适度的同步建设,才能保证融资租赁良好的营运环境;
5.现代租赁的成长还要靠五大驱动因素(经济环境、资本的供给、成本与种类、技术变革、市场的特征)。经济环境主要指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滞涨,当资金过剩而投资欲望不足时,促使人们采用租赁;资本供给与成本与种类主要指资本市场的开放、规范和健全后需要有价证券进行直接金融交易。租赁债权的证券化,不仅解决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问题,还给租赁债权提供退出通道,放大资本收益。资金来源主要有银行贷款的滚动信用额度、定期贷款、贴现。资本市场主要有商业票据和信用债券/债券。私人资本主要有次级债、收益型基金。租金证券化和其他,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技术变革带来了产品创新,新产品需要高品质的设备生产,对设备的需求增加了对租赁的需求。如:工业化进程和现代化需求。租赁本身技术的创新也促进了租赁业的发展;法律和监管是租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没有法律保障不敢做租赁,法律可操作性不强,仍然影响业务发展。没有监管容易造成市场混乱,监管过于严格限制了租赁的发展。市场特征反映了对租赁市场的需求和普及。主要从四个方面表现:客户对租赁的知晓程度和成熟度、竞争的程度和基础、供应商对租赁的理解和依赖程度、区域化/全球化。跟随母公司开展业务、跟随客户开展业务、追求利润开展业务。并不是所有设备都适合租赁。只有具备能产生大量现金流,足以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可以轻松回收,轻松处理的设备才具备租赁的市场特征。随着产业热点的转移,租赁物件的种类也发生变化。
6.现代租赁有六大经济促进作用:促进销售——销售时提供金融服务;促进投资——利用制度租赁投资减税、理财;带动消费——少量资金享受高消费;资产管理——实现资金资产即时相互转换,促进现金流和物资流;财务安排——项目融资、报表改善;盘活闲置资产——将闲置资产用租赁方式解决资产增值、保值的目的,特别是可以防止国企改革中的资产流失。租赁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独特特性,使其可以将很多不可能的事情变的可能。特别是在中国目前还没有物权法的情况下,租赁法(合同法租赁章节)承担部分物权法的功能,其市场前景广阔。
7、现代租赁法律上七个基本点:租赁不是信贷业务,也不是销售或融资业务,租赁只是一种特殊的租借使用物件的形式;租赁公司是根据承租人要求,为了专门的租赁目的购买物件,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的企业;租赁公司是而且始终是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人,无论协议的终止条款如何规定;承租人承担租赁物件的实体风险;折旧只能由物件的所有人,既出租人计提。出租人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将租赁物件成本完全摊提;针对租赁合同或租赁公司的税务和其他监管条例不应使租赁业务相对于竞争性业务(如赊销、分期付款销售等),处于不利地位;在没有专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易各方应该有充分自由决定其关于租赁物件合约的内容。
目前,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机械租赁企业主要来源为:(1)建设集团企业所属的租赁企业,如北京新兴建设集团的工程机械租赁公司,核工业华兴建筑集团所属的施工设备租赁公司等。(2)通过企业改制从大型建筑企业剥离出来的租赁企业,如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3)民营租赁企业,具有代表性的是有三一参股的香港新利恒集团有限公司。(4)合资或外资租赁企业,如世界500强之一的美国迪尔公司,早在1999年就借壳进入中国专业从事土方设备的租赁,又如上海腾发是日本米源商社控股的专业租赁工程起重机的租赁公司。2003年,世界起重运输租赁业的巨无霸荷兰玛蒙特公司也借助上海某建筑公司成功登陆,并在2004、2005年在中国大陆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另外,随着建筑机械银行按揭的叫停及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工程机械制造商参与到租赁
行业中来。2002年中联重科和北京新兴建筑公司联合成立的中联新兴建筑机械租赁公司,注册资金1.5亿元。由三一重工参股的新利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的公司。世界上著名的建筑工程机械制造商卡特彼勒2004年取得了在中国进行融资租赁的资格,并且2005年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大的收获。徐工集团、广西柳工、陕西建设机械、西安筑路等国内著名的工程机械制造商都有自己的租赁公司。
最初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是各大建筑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行改制作为不良资产剥离出来的,业务范围也基本局限于本公司内。直到2000年,为了保护这些分离出来的租赁企业,北京市某些建筑公司还规定公司内各分公司租用设备时必须先租本公司内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公司的设备。由于我国各地区建筑机械租赁业发展的极不平衡,这种现象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地区依然存在。也就是说,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的租赁关系。
近几年我国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的数量急剧增长,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建筑机械租赁业发展的较快,也相对成熟。据北京市建委的统计,仅北京地区就有专业租赁塔机的租赁企业400多家。据熟悉业内情况的人士保守估计,上海也有300多家这样的租赁企业,但是其中固定资产超过亿元的只有少数几家,大部分是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个体经营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以北京地区为例,据北京市建委对北京市400多家从事起重机械租赁的企业统计表明,80%为私有,且80%为注册资本50万元的企业。而且中国目前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在欧美及日本,虽然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的私营企业,但是规模化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率,很多跨国公司的租赁业务遍及世界各地,美国仅上市公司的比例就约占10%左右。日本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租赁业的公司固定资产的规模都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市公司也占一定的比例。
目前建筑工程机械年需求量不断增加,而租赁业所占的比例很小,据业内专家预测大约只在10%左右。租用率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企业的设备租用率都能达到70%以上,但是一些民营企业受设备的先进性、管理、竞争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租用率相对较低。
各租赁企业设备的完好率也有很大的不同。作为改制剥离的租赁企业,一般来说设备相对陈旧,老化现象比较严重。而大型建筑公司所属的租赁企业,尤其石化、核工业等能源性质的企业,由于资金实力较强,所以设备更新较快,拥有许多进口的高新技术设备,如大吨位的工程起重机,基本集中在这些企业。由于外资及合资的租赁企业起点高,具有国外成功运作的经验,不但设备先进,而且更新快,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目前很多地方的建筑机械租赁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些租赁业新兴地区,建筑机械租赁的投资回报率较高,吸引了许多民营资本的进入,这些民营资本已不是投资十几万、几十万的施工机械,而是将目光投向几百万、上千万的性能先进的施工设备,这种现象将会产生一批较具实力的民营租赁企业。
1.3 工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业的地位和作用
1.3.1 我国工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业的发展
我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还在不断扩大,据国务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每年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都在2万亿元左右。2002年为1.725万亿元,2003年为2.1万亿元,2004年及以后几年每年在2.5万亿元.每年新增各种施工用机械设备在250万台(套),总金额为800亿元元(2003年为1000亿元)。才能满足基本设施建设的要求。庞大的需求,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
目前我国用于基本建设的主要机械设备的利用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总体上还不足65‰原因是多方面的:
1、固有的陈旧设备比例偏高。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拥有各种建设用机械设备在550万台(套),净资产1500亿元。其中90年代以后购买的约占20%,80年代购买的约占30%,70年代购买的约占40%,总体来说,这些设备机械性能差,技术含量较低,故障率高,70~80年代购买的设备中能正常工作的只占20~25%。国有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与国际技术装备水平相比,存在着20~30年的差距。
2、计划经济时代“大而全,小而全”还没有完全纠正。
相当部分企业的经营者其经营理念,对设备的拥有方面还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全”的意识,拥有设备所有权比拥有设备使用权要考虑得事多,而市场经济对设备的观念应该是主要迈过使用权产生效益,而不是依靠拥有更多设备所有权产生效益。企业如此,我们某些为政府部门服务的机构也为此对施工企业资质评争中的条件完全印证了这一点。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所有权的设备不被认可。购买性能好寿命长的设备的能力不足。3存在资金筹措渠道不畅和外部短缺的困难。
购买机械设备需要大笔资金,购买性能好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机械设备需要更多的资金。在计划经济时代购买固定资产依靠上级拔款。步入市场经济初期,购置固定资产依靠银行贷款。筹措资金的渠道非常有限。特别是外汇。因此对机械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基本建设迅速发展的速度之间产生较大的落差。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的最好最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发展租赁业。就我国目前的租赁业而言,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①信用机制不健全
经过一段时间的租赁运作,使越来越多租赁经营者感到抢欠租问题的严惩性。作为一种信用工具由于债务人自身经营或市场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造成不能正常偿还债权人的本息,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正常的现象。为收抢欠租金,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成为严重困扰我国租赁业发展的严重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承租人抢欠租金的范围之广,几乎涉及到整个租赁
行业,无满足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还是非金融机械的租赁公司都深受影响。
抢欠租金规模之大,已经发展到由承租人的租金抢欠而制约全
行业发展的地步。以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为例1994底据不完全统计累计被拖欠的租金达8亿美元。
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健全,不能用市场的手段对承租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与控制。于是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信用担保。介于我国目前情况,许多承租人请所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可能性变小,引起出租人的担忧。
②租赁形式单一
总的来说,租赁分两大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但由于租赁交易在性质、结构、对象、目的与功能方面的差异,使得租赁的种类或形式十分繁多。
③租赁宏观
④缺乏从事租赁业的人才
⑤租赁法规不健全,缺乏激励机制
1、具有多种的特殊功效的融资功能
从我国目前宏观经济形势
分析,扩大投资,有利于加快投资需求,自主增长机制的形成。支撑经济持续发展,必须保持必要的投资力度,除了继位实施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外,应当寻求其他启动民间投资的有效工具,大力培育市场投资自我增长机制,进而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可持续性。有专家指出,当前,我国投资总需求增长较快,但是自主的投资需求增长相对较慢,投资需求自主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而投资需求的自主增长机制形成是投资连续增长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租赁投资由于投资额以租金方式在租赁期限内逐年扣除,投资主体在投资初始阶段只要支付少量的租金,就可以开始营运租赁资产,大大缓解了企业一次大额投资带来的资金压力,进而有利于调动其投资的积极性。而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载体,可以迈过吸收股东投资或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采取(1)业拆借、借贷、发债上市等融资手段经济储蓄,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扩大社会总投资。
还存在其他方式的融资特殊功效
①租赁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和以此为基础而筹集到的资金,按承租人的要求,为其提供所选定的设备。并长期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以租赁是承租人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有效的筹资渠道。
②灵活的租赁资产会计确认和折旧提取。
一般情况下,设备的使用者,也是设备的所有者,也是资产会计的确认者,也就是折旧的提取者和收入的抵扣者。因此资产会计确认不存在着灵活性。在技术更新更加迅速的时代,只有实行加速折旧制度,缩短周期,加快折旧速度,才有可能保障投资人及时回收投资。利用租赁可在折旧政策的执行方面增加灵活性。租赁两方当事人,通过事先谈判与协商做出符合租赁会计准则的租赁交易安排,从而达到确认承租人或在出租人资产负债表上两种不同选择的折旧目标。
2、在全新的市场经济中拉动投资的功能。
市场经济越成熟,各
行业的饱和程度越高,给希望进入市场新的投资人带来较大的压力。而融资租赁的的出现,给社会投资人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领域。同时随着融资租赁形成的日益多样化,还为投资人提供许多新的投资手段。投资人在不参与租赁经营条件下,进入租赁市场,并获取融资租赁和金融创新所带给投资人丰厚的回报。
实业投资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实业投资才是国家积极鼓励的投资行为,一些西方国家在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指导下,给实业投资人投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消费结构升级步伐。租赁消费一方面在资金短缺情况下满足消费欲望,消费者通过首期花费少量的租金就能够获得相应的消费品,另一方面,很多耐用消费品,如汽车、彩电、计算机等,由于产品具有升级换代周期,品种花样翻新快等特点,使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有意消费但并不希望“从一而终”地拥有某一商品,从而形成“惜购”心理,不利于扩大消费,而租赁消费恰恰能消除消费者这种心理障碍,既能满足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又能够给广大消费者提供远期消费的机会。在我国坚持扩大内需方针的情况下,发展租赁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具有积极的作用。
3、促进产品销售额的增长产品是先进技术的载体。
一般情况下,产品是先进技术的载体,企业只有通过生产过程使用产品才具有竞争力。所以生产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构成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的要素之一,技术含量越高的装备,其附加值越高,提高出口能力越大,用较少的投资换回较多的外汇。
产品同时又称资本货物、资本品,特别是装备不是直接消费品而是用于产品生产和加工的物品,资本品在生产力发展进程中比例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促使自身销售规模的扩大。在发展国家资本货物营消战略中租赁已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运用租赁方式,促进资本货物的销售是由于租赁固有的特征所决定的,为给用户提供融资的便利;留有残值的租金,计算基础,降低承租人偿还租金的压力;租赁期结束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处理的灵活性,给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权。避免设备陈旧带来的风险,使企业认识到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利益源于使用而非拥有,获取租赁资产所有权已不再是承租人的主要目的;带动制造厂商产品市场的延伸,如辅料、耗材的销售。同时获得市场优先的便利;还有一点是运用国际租赁规则,避免国际贸易中关税、技术等的壁垒作用。
1.3.3 机械租赁是形式发展所需
在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施工企业的设备都是自有的,从属于各施工企业的机械设备公司基本是为本企业服务的,这就造成如下问题:施工企业在进行设备购买可行性
分析时,一般只考虑本系统甚至本企业在某一阶段的需求,而对社会上的保有量一般不进行
分析。这样就造成重复投资、设备闲置、设备利用率低等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购买能力有限,往往该淘汰的老旧设备仍超期服用,使设备严重老化,造成安全隐患。
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已经走过20多年,在20年里,建筑业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施工机械化作业在建筑安装工程构成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对建筑机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机械已发展成为技术含量高、资金密集的产品。因此,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和资金占用率,成为施工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大多数企业往往无力采购大型化、专用性高、资金占有量大的设备,即使有能力购入,也会造成大量资金占用,增加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从而使其失去竞争优势。所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尤其是技术含量高、资金占用大、使用率低的设备租赁,与购买方式相比具有很强的低成本优势。随着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管理的改变,各项目经理对设备的使用成本进行核算。因此,大量的施工企业愈来愈倾向于采用租赁这种能有效、合理地满足施工设备需求的资源配置方式来获取设备的使用权,既经济又高效地获得企业必备的生产经营能力。由此可见,在我国,建筑机械租赁是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免责申明:本文仅为中经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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