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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及世界铜产业的宏观环境分析

第一节 我国铜进口相关政策及其影响

一、进口政策分析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增值税先征后返专项进口政策是1999年3月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有色局向国务院提出联合报告,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共同制定出台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我国铜冶炼和加工骨干企业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政策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政策出台时铜冶炼企业几乎全线亏损。我国铜冶炼企业由于成本偏高、资源劣势、分散进口和原料竞争以及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加上社会负担沉重,造成铜产品的成本偏高、缺乏竞争力。1995年以后,国际市场铜价持续下跌,许多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2)我国铜资源短缺严重。近十几年来,受我国铜资源总量少、存量资源品位低、开采条件差、开采成本高、投资庞大、回收周期长、开采年限短的限制,我国铜矿山新上项目少,一些老矿山资源又逐步枯竭,铜原料供应短缺状况越来越严重,全国自产铜矿只能满足约三分之一的生产需求。

(3)我国进口铜精矿绝大多数来自于现货市场,通过长期合同购买铜精矿的比例相当低,主要通过中间贸易商在现货市场采购,货源的不稳定性以及现货铜精矿加工费的持续走低对我国冶炼商造成极大的冲击。目前,我国企业的现货进口铜精矿的粗炼费用仅为每吨36美元,精炼费为每磅4.0美分左右。

(二)政策的具体内容

增值税先征后返专项进口政策(铜精矿、粗铜、废铜)的主要内容为:为支持和促进我国铜冶炼工业的健康发展,对国家重点铜冶炼企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数量、品种范围内进口的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返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作为国家注入企业的资本金,用于改进铜冶炼工艺和扩大生产能力。企业进口的铜原料仅限生产自用,不得转让、倒卖或移作他用。在进口环节返还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间,企业不得出口铜精矿和废杂铜。在有关铜产品退税政策调整前,暂不得出口粗铜。粗铜、杂铜进口量进行调整,并根据企业实际用量、进口完成情况分两次下达专项指标执行量。

财政部《关于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2001年5月25日印发)中规定,享受进口铜原料退税的企业必须是: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铜原料为杂铜、粗铜、铜精矿及其限定数量;受惠企业不得卖出铜原料。

2003年4月14日,在前一阶段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到期后,根据前几年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市场的客观要求,我国又继续实施了铜精矿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给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每年120万吨铜精矿增值税返还,期限三年。增值税的30%返还冶炼厂,70%集中用于开发国外铜矿。另外,10万吨废杂铜和20万吨粗铜以及其他形式的原料,也实行增值税返还政策。

(三)政策执行情况

增值税先征后返专项进口政策的实施虽然在日趋紧张的铜精矿市场面前无法根本改善我国冶炼企业的经营局面,但提高了我国企业在国际铜精矿市场的购买能力,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政策出台以后,随着成本压力降低,再加上铜价逐渐回升,我国铜冶炼企业生产经营也逐步好转。江西铜业1998年的净利润仅为1002万元,1999年上升至2315万元,2000年增至1.1亿元,2001年铜价创出近年来的低点,而企业效益却大幅上升至3.13亿元。

(四)政策对电解铜市场的影响

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专项进口政策的实施降低了我国铜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了我国电解铜整体供应的数量,降低了我国电铜市场的平均价格。由于该政策的力度大、持续时间长,在政策刚刚出台时,对我国电解铜市场价格产生了不小的冲击。

目前,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一期专项进口政策,虽然增加了进口铜原料的数量配额,但增值税的返还数量却大为减少,总体数量仅相当于前期政策的50%左右。2003年年底,由于中国买盘在欧洲、美国大量高价采购废铜,德国企业曾经建议欧盟停止向中国出口废铜,并就此展开调查。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深入以及我国铜工业整体实力的增强,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专项进口政策也将会随着国内外铜市场的形势逐渐调整,这将使得我国国内铜市场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进一步接轨。

二、国别政策性进口政策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持着巨大的贸易顺差,为了更好的开展对外贸易,我国制定了国别政策性进口政策。

国别政策性进口是指为解决我国与少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不平衡问题,避免贸易磨擦,按照一定的方式确定部分企业从贸易顺差国家进口一些商品,国家财政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对这些企业由于进口指定商品所发生的亏损予以补贴。

由于铜资源的重要性以及我国铜资源的缺乏,电解铜一直被列为国别政策性进口商品。

(二)政策的具体内容

国别政策性进口主要是按照财政部的《国别政策性进口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外经贸部《国别政策性进口财政补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来执行。财政补贴的原则是采取核定补贴标准、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的办法。享受国别政策性财政补贴的国别、商品及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金额由财政部根据商品的进口成本与我国市场该商品销价的差额,按照当年的数量或金额确定补贴标准,核定补贴金额。执行程序上是由外经贸部根据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情况,会同外交部等部门确定当年急需解决贸易平衡问题的国家名单,并按照一定的方式指定有关公司进口指定商品及其数量,年度终了后,财政部将执行进口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并核算进口补贴。同时财政部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适当预拨的方法,拨付补贴。

(三)政策执行情况

从政策实施情况看,实行国别政策性进口的铜资源品种主要有铜精矿、电解铜、铜杆、废铜、阳极铜等,进口国家主要包括蒙古、菲律宾、波兰、赞比亚、乌兹别克斯塔等。国别政策性进口任务主要由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含原有色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23家国家级进出口公司来完成。

进口企业按照外经贸部所下达的任务(国别、品种、数量)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在完成进口任务后,由进口公司提交进口合同、信用证、提单、报关单、银行付款凭证、单独编制的进口主要商品销售亏损表、商品销售发票等报外经贸部审核,最后由财政部办理补贴手续。

(四)政策对电解铜市场的影响

国别政策性进口政策属于一项长期的国家政策,政策的执行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进口政策在集中执行时会在短期内增加我国电铜市场的供应,给国内市场铜价带来一定冲击。

为了满足军工生产用铜的需要,保证国防军事工业的发展,我国对军工用电解铜进口给于一定的优惠政策。

从《海关总署关于“九五”期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中可以了解到,按照《关税征管司关于调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军工用铜进口单位的通知》(税管〔1999〕316号)的精神,“九五”期间军工用铜进口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由于军事工业特殊性的原因,我国军工用铜的进口政策内容包括每年的进口额度和执行情况目前还无法了解到更多的信息。但是从该政策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军工用铜的应用范围来看,执行该政策的电铜进口数量不大,对于我国市场铜价的总体水平影响较小。

三、边贸进口政策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目标

关贸总协定1994中规定,不阻止任何成员方为便利边境贸易对毗邻国家给予某种利益。为了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24条第3款的有关内容,中国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小额边贸进口优惠政策。

(二)政策的具体内容

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实行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根据政策,通过边贸方式进口电解铜关税为1%,进口环节增值税为8.5%。

(三)政策执行情况

随着中国铜消费量的日益增长,自1998年以来通过边境贸易进口的电解铜呈现逐年增长的势头。1998年至2002年,电解铜进口量、边贸进口量以及哈萨克斯坦的进口量增长幅度分别达到了6倍、15倍和11倍左右;俄罗斯的进口量从2000年开始增幅加大,到了2002年,3年时间增长了近5倍。2002年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边贸进口电铜占进口总量的比例已近1/4,哈萨克斯坦与俄罗斯的电解铜基本上都是以边贸方式进口的。边贸进口在我国铜资源进口贸易中一度占有较大比例。

在边贸政策实行初期,政策对边境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铜市供需关系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边境小额贸易有进口享受关税、增值税“双减半”的优惠政策,降低了进口成本,使得边贸进口电解铜价比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铜价格每吨低45美元至87美元。近年来一些贸易商利用这一政策,通过边贸大量进口电解铜以低于我国市场正常价格销售,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了我国电解铜市场秩序。

针对边贸政策对有色金属工业市场秩序造成的严重的负面影响,我国主要有色金属生产厂家及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纷纷联名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取消有色金属边境贸易进口优惠政策,给企业以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2年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满洲里和二连浩特等边境地区的国税局,决定取消企业通过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商品享受增值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关税优惠依然不变。这次税制的调整在随后产生了一些作用。

2003年5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2003年第27号公告: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0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6月1日起,对包括铜矿砂、铜精矿和铜材(包括电解铜)在内的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关税减半优惠政策不变)。

(四)政策对电解铜市场的影响

相对于其他的进口优惠政策而言,边贸政策对于我国电解铜价的影响最大,主要原因在于边贸政策没有进口数量配额的限制。边贸政策的实施的是小额边境贸易,但是交易商受利益驱动,大量进口电解铜,使得上海现货市场上边贸铜的数量一度占据了半数以上的市场份额,从2001年至2003年4月份的统计数据看,边贸电解铜进口占到总进口量的20%以上,进而扰乱了我国电铜市场的价格,严重违背了政策制定的初衷。

取消边贸进口政策是国家根据近几年我国相关市场的状况而进行的宏观调控,可以有效抑制边贸电铜进口的增长,减轻我国市场的供应压力和对国产电铜的冲击,对铜价将形成一定的支撑,逐步提高我国国际市场比价。同时将大大减少边贸进口电解铜对我国铜企业的冲击,使竞争趋向公平,有利于我国电解铜企业的产品销售,促进企业发展。

四、国家储备进口政策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国家储备是指国家直接掌握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原料、生产设备、主要农产品、医药器材等物资的储备,分为战略后备物资储备和动员物资储备。

国家物资储备任务由隶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国家物资储备局来完成,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掌握储备物资存量,具体执行战略储备物资和调节储备物资计划。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铜消费国,又是铜资源短缺的国家,每年需要进口大量的铜来弥补供需缺口,做为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和工业物资,建立铜资源的国家储备十分必要。

(二)政策的具体内容

国家储备铜的进口采用一般贸易方式进行,国家在储备铜的轮出销售中给于物质储备系统一定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1994年10月11日〖1994〗财税字063号)的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的储备物资,增值税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由税务部门照章征收增值税,财政部门将已征的税款返还给纳税单位,同时还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

(三)政策执行情况

我国电解铜的储备进口以及电解铜的库存轮出主要由国家物资调节中心来进行。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管理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一方面负责储备物资的定货、收储、投放市场及经营业务,另外还负责储备物资的轮出任务,保证储备物资的保值增值。

由于铜资源的重要性和我国铜资源的缺乏性,国储铜的进口和库存轮出每年都要进行。据悉,我国电解铜的国家储备量2002年为35万吨左右。2002年国家储备局进口了20万吨电解铜,这次电解铜采购由物资调剂中心牵头,五矿进出口总公司等几家进出口公司参与了国储铜的采购,进口的成本价大致为1600美元/吨左右,国储铜的进口对于当时国际铜价短期内的止跌企稳产生了一定作用。2003年以来,随着市场铜价走高,国家储备局逐渐抛出了这20万吨的储备铜,这使得上海期交所铜库存逐步增加,沪铜与伦铜价格的比率走低,给国内现货市场铜价带来一定压力。

(四)政策对市场的影响

国家储备进口政策的执行一方面要保证电解铜储备的数量,同时还要完成电解铜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在对库存进行补充以及替换旧有库存的过程中,由于国储铜的数量较大,对国内、国际电解铜市场的价格会带来较大影响。

国际市场上电解铜价格是以伦敦金属交易所的LME铜期货价格做为现货定价的依据,我国电解铜市场的现货价格主要由上海期交所阴极铜当月期货合约的价格来决定。做为铜资源的进口大国,沪铜的价格除了受伦铜价格波动的影响以外,同时也受我国国内市场供求关系以及进出口政策的影响。在汇率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国家进出口政策对于我国铜价的影响相当大,这可以从沪铜与伦铜的比价关系上得到反映。

从1993年以来沪铜与伦铜价格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沪铜与伦铜价格的走势基本保持一致,两市比价围绕10:1上下波动,近年来沪铜与伦铜的比价逐渐收敛,比价逐渐提高。1993年至1998年,受国内走私活动影响和国内期货市场完善程度不足的影响,沪铜与伦铜的比价曾经出现11.59和8.79的极端情况;1998年中国政府开始打击走私,比价最大时达到了10.9,并在9.2至10.9之间波动;1999年至2000年比价范围主要是在9.4至10.6之间徘徊;2001年比价范围缩小到了9.8至10.4之间;2002年比价范围进一步缩小到了9.85至10.15之间,这几年比价缩小的主要原因是受先征后返专项进口政策,以及边贸进口政策的影响;2003年比价上移到了9.8至10.4之间,主要原加是中国政府限制边贸铜的进口数量,同时先征后返专项进口政策上的增值税返还数额也有所减少。

综上所述,我国实施的一系列铜进口政策对于发展国内铜工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国内铜价走势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研究和了解中国铜进口政策对于期货投资和现货贸易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加入WTO的进程的深入,铜进口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日益遵循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铜价也将进一步接轨。

第二节 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对铜业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并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2004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0月29日起上调利率。

2003年以来,中国持续发生的“煤荒”,“电荒”,“油荒”等一系列能源危机现象,向中国的经济专家和政府官员们发出了强烈的警示。随着国内通货膨胀的苗头越来越明显,央行在前期不断出台宏观调控的措施之后,再次对资金市场施以重手,其紧缩银根的金融政策已越来越明显。对一些发展过热的行业,比如房地产、钢铁、水泥行业,政府将采取措施降温。

预计到2005年,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会开始适度放慢。发展过热的行业经历了数年的高速增长,一旦发展速度降下来,原材料的消费随之萎缩,制造业产业链中的库存,包括中间产品、零配件以及产成品中可能会出现多余的库存。这将极大地冲击包括铜在内的商品期货一年多来的持续上升行情。

第三节 停止边贸进口优惠政策对铜企业的影响

海关总署5月份发布公告,宣布从今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铜矿砂、铜精矿和铜材(包括精铜)的边境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的取消将改变边贸铜量大价低冲击国内市场的局面,对铜市构成利好。但业内人士也提醒,国外铜企业可能趁此提高原料出口价格,企业应对此有所准备以趋利避害。

为扶持边境、西部地区经济发展,1996年国家出台政策规定,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铜实行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海关全额开具进口环节增值税专项税票,抵扣进口企业进项税。

自去年以来,国内一些贸易公司利用该政策,大量转手倒卖边贸铜,低价销往内地,大大冲击了国内铜市场。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和2002年,边贸进口精铜为21万吨和29.4万吨,分别占当年全国进口精铜总量的24.3%和24.9%;边贸进口铜材为4.3万吨和7.93万吨,分别占当年全国进口铜材总量的5%和6.7%。边贸进口精铜价比正规渠道的铜价低45-87美元/吨,铜材低125-239美元/吨。受此影响,去年国内铜及铜材企业效益损失严重,如我国第四大精铜生产企业--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精铜现货销售的国内市场份额减少了一半以上。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取消边贸税收优惠政策将对铜市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有利于国内铜价向上修复。低价边贸铜大量进口是造成近年来国内铜价低迷的重要因素之一,边贸进口铜减少,将改变国内现货铜市场供需状况,促进铜价上涨。海关总署公告一出台,市场就有反应。5月底国内铜价环比上涨1000元/吨,在1.7万元/吨左右。业内人士预计涨势将保持至下半年,全年平均可达每吨1.75万元。

其次,有利于国内企业铜产品的套期保值。由于边贸进口铜不能在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交割,只能在现货市场以升贴水价格进行销售,不仅对国内期货价格的上涨有所抑制,而且扭曲了国内铜价与国际铜价的正常比例关系。取消该政策将使比价恢复正常并逐步扩大,今年一季度,这一比价平均为10.08,5月中旬已涨至10.174,预计下半年将震荡上行至10.2。比价关系的扩大有利于依赖进口铜原料的国内铜及铜材企业进行套期保值获得合理利润。

第三,有利于国内铜业市场有序竞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王赤卫认为,某些企业将无法再利用该优惠政策大量进口边贸铜低价挤占市场,公平税负使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市场贸易环境更趋公平有序。

取消该政策对铜市构成利好,但可能带来的一些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江西铜业、铜陵有色等业内人士认为,边贸税收政策取消后,对原来无法享受这一政策的国外铜出口企业(主要是海运国家)的制衡作用将会削弱,而我国铜原材料供应严重短缺,这部分企业在边贸政策取消后可能会趁机提价。目前我国铜精矿进口属于卖方市场,国外企业在交易时可能会通过进一步打压国内生产企业的加工费从中渔利。目前国际铜精矿现货市场的综合加工费已缩减至每吨铜100美元以下,进口铜精矿加工已出现较大亏损。如果加工费被进一步打压,国内企业将面临更为困难的局面,一些小企业将被淘汰出局。因进口原料成本过高,加工费用较低,大冶有色日前宣布今年铜产量将缩减26%。

专家提醒国内铜生产企业,应尽早联合起来应对边贸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可能出现的国外铜出口企业的原料提价。同时企业应延伸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开发非铜产品,以提高自身竞争力。

第四节 电价上调对铜加工行业的影响

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新的电价调整方案,决定自6月15日起,南方、华东、华中、华北4个区域电网的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分。专家们分析,这次电价上调,估计将使今年我国铜加工行业总体成本增加近1亿元。

尽管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受电价上调影响最大的并不是铜加工材生产行业,但是以我国铜加工材综合电耗在1700千瓦时/吨左右来估算,此次电价上调将使每吨铜加工材用于支付电费的成本提高37.4元。而由于上海、江苏、浙江的铜加工材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近70%,这三个省的上调电价却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铜加工生产行业的电价整体上调幅度平均应在2.5分左右,也就是说每吨铜加工材产品的电费支出将增加40元左右。

2003年,我国铜加工材的产量已达329.7万吨,如果以1998-2003年期间我国铜加工材产量的年均递增率为21.4%来预计,那么2004年我国铜加工材的产量将可能突破400万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分析,今年前5个月,我国铜加工材的产量已达176万吨,且比2003年同期有29.9%的增长,其中的主要生产地区,如浙江、江苏、广东、安徽的产量均有同比在24.4%-76%的提高,所以即使保守地估计,受此次电价上调影响的产量将在200万吨以上。由于上海、江苏、浙江的电价每千瓦时将提高2.5分-4分,高于平均上调幅度,因此以这些地区尚需完成的铜加工材产量来计算,浙江、江苏、广东、上海、安徽五省的铜加工生产将可能总共增加电费支出99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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