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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碱玻璃纤维行业环境分析

第一节 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分析

一、2008年中国经济发展环境分析

(一)2008年我国经济运行分析

1、2008年前三季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08年以来,工业经济克服连续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和外部需求减缓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态势。三季度,受国内外因素的综合影响,工业增速持续放缓,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2%,增速同比减缓3.3个百分点。其中,7、8、9月增速分别为14.7%、12.8%和11.4%,减速趋势十分明显,9月份增速为2002年4月以来月度最低水平。前8个月,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8685亿元,增加3035亿元,增长19.4%,增幅同比回落17.6个百分点。


2007年以来工业品和原燃料价格月同比  单位:%

重工业生产增速回落较大。前三季度,轻、重工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3.1%和16%,增速同比减缓3和3.6个百分点。轻重工业增速差距由去年同期的3.5个百分点缩小到2.9个百分点(2007年全年为3.3个百分点)。

工业产品出口增幅回落。前三季度,工业出口交货值60492亿元,同比增长15.7%,增速同比减缓6.1个百分点。其中,9月份增长12.6%,增幅为2002年以来月度最低水平。

工业产品销售率下降。前三季度,全国工业产品销售率为97.8%,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生产资料价格涨幅高位回落。9月份,流通环节生产资料价格比上月下降2.4%,已连续2个月环比下降;同比上涨17.5%,涨幅比上月回落5个百分点。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9.1%,比上月回落1个百分点;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上涨14%。

前三季度,流通环节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19.5%,同比提高15.9个百分点;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8.3%,提高5.6个百分点;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上涨12.4%,提高8.6个百分点。

2、宏观经济景气指数


宏观经济景气指数(2008年10月)

(二)2008年中国经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分析


次贷危机演变示意图

1、由于中国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还未完全开放、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还处于初级阶段、中国有大量外汇储备,这些因素是中国免于受到此次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

2、但是,中国金融资产在美国的实际损失预计也是巨大的,具体数字有待今后的时间来检验和消化;(如中投对大摩、黑石、货币基金的投资损失惨重,各大银行持有的次贷及雷曼债券损失也将是巨大的,这从平安90%的巨大投资损失可以看到)

3、中国虽然没有在金融上遭受严重危机的冲击,但全球金融危机及经济衰退的影响对中国的冲击和考验也是严峻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分工高度化、中国长期以来用外需来支持经济的发展模式等,都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一枝独秀。

4、世界巨头的危机靠他们自己是无法消化的,例如美国7000亿美金的救市资金肯定不会自己全部买单,中国势必会成为最终的买单一族,只是买单多少的问题而已;

5、中国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试图用启动强大的内需来化解此次外需不足造成的经济影响,但为时太晚,长期的外需拉动型经济岂是短期内可以改变的。而且中国面临着通胀、通缩、滞胀的三重威胁,势必使中国的政策制定较为艰难,只能两权相害取其轻。但是,现在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已经改变,即使连续降息也难以在短期拉动内需,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甚至短期衰退都是可能的。


近期公布的刺激经济的政策一览表

二、中国政府的宏观经济方向的转变

继美国、欧元区、日本等西方主要经济体确认经济陷入衰退之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表报告称,08、09两年中国经济增速仍有望达到9.7%和9.3%。尽管出口增长放缓,但受投资和消费稳定增长推动,中国经济仍将保持活力。

在经受国际金融海啸冲击和国内特大自然灾害影响的大背景下,中国作为外贸依存度超过60%的国家,能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足以说明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及时有效。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一年来,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经历了迅速而大幅度的调整:从“双防”转向“一保一控”,再转向“保增长、扩内需”。

1、年初“双防”政策: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

08年年初,中国经济已连续5年以高于10%的速度加速增长,并在2006年突破11%,去年达到11.9%,经济增长有由偏快转为过热的风险。

为消除经济运行面临的风险和存在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去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08年的宏观调控任务: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

正是着眼于“双防”的目标,我国实施了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财政支出要重点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着力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货币政策研究室主任彭兴韵认为,提出防通胀,就是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物价水平相对稳定本身就是经济平稳增长和投资稳定的一个外在条件。

由于采取了上述宏观调控措施,中国物价水平从今年5月份开始呈现出涨幅走低的趋势,保证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大局的稳定。

2、年中“一保一控”:保增长抑通胀

08年年初,南方地区出现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基础设施大面积损毁,工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

与此同时,大洋彼岸的次贷危机不断加深,对中国出口、金融领域的影响逐步显现,国内许多外向型出口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出口持续出现下滑势头。

08半年中国经济增长开始放缓,GDP同比增长10.4%,比去年同期回落1.8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7.9%。这表明“防过热”已见效,但物价涨幅较高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7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了下半年经济工作的任务: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即“一保一控”。

为缓解纺织企业的困难、稳定出口、保障就业,7月31日,财政部等部门宣布自今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8月初,央行调增了全国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问题。随后,央行又决定从9月16日起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以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中国经济前三季度同比增长9.9%,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对此,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年平均增速为9.8%,如果考虑到今年中国经济遇到的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这一成绩的取得是来之不易的。

3、“保增长”成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升级为世界金融危机,西方主要经济体陷入衰退的风险不断加大,国内房地产、钢铁、汽车等重要支柱产业产销大幅度下滑。保证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成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10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财税、信贷、外贸等政策措施,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4、此后,国家出台了一揽子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措施:

——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0日宣布,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其中包括全力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收购,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较大幅度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

——为增加投资,扩大内需,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核准了公路、机场、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建设项目,决定加快南水北调中、东线一期工程建设进度。

同日,为稳定出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从今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次日,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财政部宣布,将加大资助困难学生、优抚救济、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对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作出调整,降低住房交易税费;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
10月25日,温家宝总理表示,中国已经调整了宏观经济政策,把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放在了首要位置,同时兼顾抑制通货膨胀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5、财政货币政策大转向力保经济平稳增长

随着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和中国主要出口市场经济出现衰退,外需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进一步扩大内需就成为中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主要动力所在。

1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财政政策从“稳健”转为“积极”,货币政策从“从紧”转为“适度宽松”,同时公布了今后两年总额达4万亿元的庞大投资计划,明确要求“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

1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出台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四项实施措施。

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6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轻纺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6、一周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大幅度降息,调整幅度创11年之最。

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

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部署了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9项政策措施。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各地区、各部门均快速启动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四季度1000亿元中央投资已大体落实到项目,这些项目在今后两年中大约需要4万亿元投资,据发展改革委测算,大体可以每年拉动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

此外,地方政府扩大内需的投资计划相继出台。

第二节 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

政策调控将助推玻璃纤维行业升级

据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玻璃纤维平均年增长率在15%至20%左右,2010年国内玻璃纤维产销量将达到160万吨。国内玻璃纤维产业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吸引国际玻璃纤维巨头纷纷将产能向我国转移,我国玻璃纤维产能不断扩大。在我国玻璃纤维行业产能迅速扩张的同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产品档次与质量较低的实际问题困扰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自2007年2月1日起《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实施,要求新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规模必须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产品质量和规格达到国际标准,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年以上,同时禁止新建无碱、中碱玻璃球生产线。

调控政策提高了纤维行业的准入门槛,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遏制国内玻璃纤维产能盲目扩张,提高玻纤制品的品质,突出节能、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资源,将推动玻璃纤维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应该严禁变相审批上马新项目,切实规范玻璃纤维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

为有效遏制玻璃纤维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对玻璃纤维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非工业规划区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玻璃纤维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艺与装备

(一)新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规模必须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新建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法拉丝生产线必须是特种成分的玻璃纤维,或单丝直径小于7微米的细纱,且产品质量和规格达到国际标准,生产规模不小于2000吨/年。

(二)禁止新建无碱、中碱玻璃球生产线。资源、能源具有优势地区的玻纤企业在改扩建无碱、中碱球窑时,单窑生产线规模应达到20000吨/年及以上,玻璃融制工艺中禁止使用白砒作为澄清剂,玻璃成分必须符合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改扩建特种成分的玻璃球窑,单窑生产线规模不小于3000吨/年。

(三)新建玻纤制品加工企业规模为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年以上,禁止使用国家淘汰的纺织设备织造玻纤制品,禁止使用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产品生产玻纤制品。

(四)依法立即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禁止生产和销售高碱玻璃纤维制品。

三、能源消耗

(一)新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位能耗≤1吨标煤/吨原丝。

(二)改扩建无碱玻璃球窑必须采用先进的窑炉融制工艺和保温节能技术,单位能耗≤580公斤标煤/吨球。

(三)改扩建中碱玻璃球窑必须采用先进的窑炉融制工艺和保温节能技术,单位能耗≤300公斤标煤/吨球。

四、环境保护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外排污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其所在地相关环境标准的要求。

(二)玻璃纤维和玻璃球生产中浸润剂废液、冷却水须经回收处理后综合利用。

(三)待国家颁布有关玻璃纤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玻璃纤维工业污染物排放应按新标准的要求执行。

(四)玻璃纤维拉丝、整经、织造工艺产生的废丝均应采取回收利用,不得采用填埋方式进行消纳。

(五)玻璃纤维成分中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和三氧化二砷的含量必须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六)新、改、扩建玻璃纤维生产线应预留除尘、脱硫以及脱硝污染治理设施场地。

五、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玻璃纤维和改扩建玻璃球生产线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玻璃纤维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等手续必须依据上述准入条件的规定办理。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分级审批的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有玻璃纤维和玻璃球生产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二年内达到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二)新建玻璃纤维或改扩建玻璃球生产线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土地、环保、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此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成符合准入条件的有关建设内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限期整改。

(三)各级玻璃纤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玻璃纤维生产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玻璃纤维和玻璃球生产企业名单。各级地方投资 主管部门从源头上把关,依照准入条件对玻璃纤维及制品项目进行备案管理。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及各级行业协会、有关技术、认证和检验机构应协助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的准入管理工作。

(四)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玻璃纤维和玻璃球生产线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备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机构依法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六、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玻璃纤维行业生产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免责申明:本文仅为中经纵横市场研究观点,不代表其他任何投资依据或执行标准等相关行为。如有其他问题,敬请来电垂询:4008099707。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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