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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行业回收及对策

第一节 中国废旧家电行业

一、中国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产业分析

我国的废旧电子电器产业化在进行之中,还有些工作在探索中,所以各种意见都会出现,这很正常。我就把我们做的工作情况在这里介绍。有三个方面,一是当前的形势;二是产业化问题,三是明年工作设想。

1、当前的形势

废旧家电领域目前在行业和社会都比较受关注,是热门话题,和能效标识一样是行业热点。为何大家这么关心。有几方面原因:

1)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出口产品受欧盟WEEE制约,这种压力是从外向里,是技术壁垒。技术壁垒和技术贸易壁垒是有一定区别的,前者一旦形成,就没有什么谈判的余地。我们家电大量出口,促使我们必须考虑废旧家电的处理。我们很难,一种产品生产两种模式,也不是很经济的。

2)我们国内的立法形势,生产者责任制的延伸,迫使我们必须考虑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无论是发改委,信产部,国内贸易局等都做了大量工作,促使我们考虑这个问题。我们在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涉及到我们产品生产工艺和设计思路。促使我们在商机上想办法,不然就会落后。这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

3)循环经济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令我们必须考虑我们如何治理规范电子电器废弃物,如何用再生方法使废弃物再利用。可持续发展战略其中重要一点就是循环经济,就是资源再生利用,就意味着废弃物要发挥其剩余使用价值。中国资源并不丰富,我们必须要考虑再利用,能利用的利用,能再生的再生,这也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的又一个方面。无论如何,再生材料比新的便宜。

4)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我们行业要进行产业升级。冰箱CFC替代是冰箱行业产业升级的重要方面,能效标识也是行业产业升级的,WEEE也反映了行业升级的问题,不升级就无法出口,要升级就要应对,就必须绿色生产绿色设计,否则会被淘汰。市场竞争促使我们行业进行产业化升级。不仅国内需要,而且国外企业也同样需要。松下等进展非常快,比欧盟要求的还要快。

废旧家电处理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在发展,大家都很关注,寻求社会资本,寻求新的机会。有没有商机?大家都关心。要看它是否有赢利点。

国内目前主要界定的是五种家电产品。这五种家电产品社会保有量超过11亿台,每年报废的超过1亿台,此外还有传真机,打印机,手机,及各种小家电。处理量非常大。这里蕴藏着一定的商机。虽然国际上有凡赛尔公约,但我国走私进口的废旧家电还是比较多。全世界80%的废旧家电运输到亚洲,这里面的90%由中国消化,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电子垃圾处理地。贵屿。国内的处理量大,国际上走私进口多,促使许多人在考虑从事这个产业,寻找商机。不仅有业内的,还有一些社会资本在考虑进入。在这里我们没有谈到污染对环境的危害。绿色和平组织对此有详细的调查。

2、产业化的问题

在这里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

1)当前工作的认识

我国从2001年由发改委制定有关条例,即《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条例》,这是《清洁处理法》《污染环境处理法》这两个大法的细化延伸。从条例上看,我认为不管什么时候发布,有几个大原则不会变化:一是生产责任制延伸原则不会改变。至于怎么负责,负多少责任,如何管理尚不得而知。二是地方政府负责制不会变化。中国一向是地方和国家两本账,而且中国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不可能是一个政策,地方政府要制定适应本地区的法令。第三,市场化的机制不会改变。让国家出钱的模式不现实,只能是市场运作的方式,谁的责任谁承担。前一段搞建厂过程中,有的厂对政府支持抱的希望太大。第四,废旧产品统一管理原则不会变化。最主要一点,既然是市场化运作,国家不会大量补贴,就要考虑企业的生存和赢利。日本,美国家电处理中心有比较大规模的二手家电车间,出口到北美南美等,靠它来赢利,而且真赢利。荷兰的压缩机检测后出口。这是重要赢利点。给了政策,如何去用?充分利用二手家电剩余价值,也是节约型社会的体现。有些市场,比如日本,二手家电市场非常活跃,可以买也可以租赁。开展新思路来活跃市场。

从条例我们看,目前只是框架性的,操作上有难度。为什么?因为原则没有细化,配套不完备,技术支撑不到位,部门之间有交叉。

原则没细化,即责任制,收费机制没确定。难度太大,中国特色,比较特殊。处理厂要花钱买废旧家电。责任制如何分?谁负多大责任?流通领域有没有责任?负什么责任?我认为它至少有免费运送的责任,不能新旧都挣钱。但条例中没有规定。

配套不完备,指回收体系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案。不能完全靠大街小巷的个体户来收吧。这个体系的建立非常重要,欧美都有完整的回收体系。

技术支撑,目前很多废旧产品领域没有完备的技术标准,家电院有一个通则标准,也不完善,有些进展,但成效不算突出。其中涉及到利用率再生率,不能拍脑袋,要有技术数据,不能人家日本85%我们就85%,标准水平没有到位。

政府部门交叉非常明显。原来有一个领导小组,开过两次会后就不见了。政府部门,科技部有软课题,信产部是电子产品主管单位,但发改委开会没有请过他们,他们生气,质检局有一套六种有害物质的管理办法,信产部也在做,目前发改委又安排我们家电协会做家电的,将来怎么办?我们所有家电产品都无法脱离电子元器件的,将来归信产部管。这会造成企业执行中无所适从。

这些问题使得这个条例执行起来问题很大。不过,从无到有,就是一个进步。欧盟两个指令也是经过了七八年的争论才出来的,现在还有争议。我们的条例多花一点时间完善是必要的。

2)废旧家电配套法规和标准工作

这个工作很受重要,这里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1)《电子信息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完成,正在WTO国的通报中,预计2006年1月1日发布,7月1日实施。有六种物质和限定值和测试方法。而且它也做了下一步的储备,两年试行后,将建议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拓展到电子电器,也建议家电协会能把它这个办法进行参照。他们的研讨会我每次都参与了。

(2)《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局制定,这是对废旧家电处理厂的验收标准和准则。

(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是商务部起草的,用于规范回收体系和回收市场的。委托中国物资回收协会编制中国物资回收十一五规划,把家电回收纳入进去了。这几个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另外,科技部也安排了不少的软课题攻关项目,协会有些是参与者或者支持者。有关标准也在制定中:

《家用电器收费机制的研究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研究

《家用电器循环制造机制研究

《家用电器绿色特性分析评估和再生资源策略的方法研究

《家电行业绿色制造技术框架及重点专项论证》

《家用的类似通途的生态设计通过要求与再生利用性评估研究

部分相关的技术标准也在制度中:

《家用和类似用途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标识及要求》

《无铅焊接标准》

《电子产品中限用物资浓度的测定程序与限量要求》

《旧货鉴定通则-旧家用电器鉴定要求》等。

旧货鉴定通则,是商务部组织鉴定的,是中国旧货协会主持的(我是鉴定委员会主任)。这个标准原来想定为强制性,后来是推荐性的。涉及到行业利益。二手家电设计了标识,这是商务部批准的。旧货受到工商总局公关部,商务部,发改委文件制约,二手市场有严格的资质鉴定,安全方面,要符合GB4706.1(白电),GB8898(电子);此外,要有可用性;而且要进行必要的品质鉴定。这个标准已经审查通过,是商务部的部颁标准。对我们有一定影响。

标准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方向性很强的基础工作,有验证、有分析、难度大,标准知道的滞后,也拖了相关法规出台的进度。

最近质检局发布有关6种禁用物质的相关出口标准,想提醒一下,由于标准有不完善之处,引起了相关部门的争议。要说明的是:①标准是该系统内控标准,指定的测试单位是推荐性的,②有不完善之处,由于取样方法不同,测试方法不同,有可能造成国内测试合格、国外测试不合格,或出现相反的结果。请企业多关注动态。工作组的组长单位是信息产业部,与国际接轨的限量和测试方法正在起草中。

3)产业化的前提与展望

产业化不是空穴概念,不是为了敢时髦。按照发改委文件要求,定了青岛,杭州两个示范点,原计划三个阶段,但目前实际上这两个示范点基本还处在纸上谈兵阶段,没有按计划进行。开始我很急,怎么就这么慢?但细想起来,不怪青岛也不怪杭州。不能说他们不努力,他们做了很多工作。因为没有用市场运行机制来指导工作,这样就很难操作。

产业化必须有几个配合,一个是考虑产业化时,要考虑有没有产业化的资源,我建了厂,厂好建,但没有资源开不了工。从某种意义上讲,资金,技术都不是最大的问题,让海尔拿钱建个厂,不会拿不出来,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上市公司不能随便拿钱出来的。海尔项目建议书我见过。资源没有,厂不好建。二是要测算资本投入的回收期是否合算,投入肯定要考虑回报。第三,处理的工艺和关键技术是否符合中国国情。具体我们这两年都看过国外的很多处理工厂,有些实用,有些不实用。中国的工厂到底应什么样?拿不出来。我们看过清华课题里的方法,冷冻破碎,方法先进,但投资不会小。家电院也做了些研究。第四,政策扶持是否到位?力度有多大?原则上减免税,减多少?没有透明到位。第五,回收体系,维修体系,销售体系包括二手市场是否规范?是否完善?都不确定。政策何时出台,尚不得而知,等待没有出路,积极运筹更加主动。

作为生产企业,目前要做的有几方面:

1)要尽快修正产品的生产和设计方案,向生态设计和生产过渡;

2)是尽可能采用可回收和可拆解设计,以降低处理成本;

3)是要充分体现资源再利用的价值,对再利用再回收指标要进行测算,要准备以满足进口国的法律要求;

4)是我们要完备我们产品的相关信息。

废旧电子电器产业化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源循环再利用更充分、更合理、更环保。循环再利用的含义是广泛的,它包括二手家电的剩余使用价值,可循环使用的零配件、再生原材料和不能再生废弃物的新用途。

废旧电子电器产业化是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应开展社会公众责任的导向。

政府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和法规,生产、流通、回收和处理各类企业应各尽其责,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强化公众在法律的框架下履行自己的义务。美国每年11月15日定为回收利用日,日本每年9月为垃圾收集月。

中国的废旧电子电器废弃物量大、面广,本着地方政府负责制的原则,虽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处治的方式也不会一样,但在中国建设20-30个回收处理厂,从发展和布局来看不算过多,这正是投资者,国内外的环保企业关注之所在!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家电行业是靠引进发展的,如今伴随责任制的延伸,面对新旧二种不同的经营理念,利益取向就截然不同了,靠引进完成产业延伸是不可取的,不经济的。引进是必要的,必须符合国情,所以国外的环保企业,面对中国的产业化过程,也应以新的思路来寻求市场机会。

现阶段,大规模建设处理厂时机还有待培养,取决于政策导向和市场成熟度,但如果意而不决,又会失去商机,现在最需要先行者的勇气,成功者的经验,推广者的计划,为了降低投资风险,我认为先期不宜投资过大,应考虑分步实施,各种经营的模式。

从世界范围看,电子电器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仍面临着一些难题,相关的国际标准还不完整,处理方法和经营模式也在摸索中,技术进步会推动废旧电子电器产业化的形成和完善。

二、中国废旧家电专业化回收刻不容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电及电子产品的生产量、消费量和普及率逐年增加,更新换代速度也在逐步加快,同时由电子废物急剧增多带来的环境压力越来越突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达到3.5亿台,电冰箱、洗衣机也分别达到1.3亿和1.7亿台。这些电器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按照10~15年的使用寿命,从2003年起,我国每年将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电冰箱、5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此外,近年来我国电脑、手机的消费量激增。目前全社会电脑保有量近2000万台、手机约1.9亿部,而电脑、手机的更新速度远快于家电产品,目前约有500万台电脑、上千万部手机已进入淘汰期。据国家环保总局估计,我国电子废物年产生量约为111万吨,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1%。由于各类家电电子产品淘汰废弃速度加快,形成了大量的电子废物,不仅成为严重的社会负担,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影响。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电子废物专业化集中回收、处理、加工的体系。据信息产业部的调查,目前国内的电子废物主要流向渠道有两个:一是通过小贩对废旧家电回收,可使用的,经过旧货市场维修包装,卖到了农村;不能使用的(玻璃、塑料等),拆解卖掉;其余的当作普通生活垃圾扔掉。二是由小作坊非法拆解,浙江、福建、广东沿海一些农民使用简单的工具,用硫酸在电子废物里提炼金、银、铜、锡等贵金属。这样做,无法满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要求,拆解后的酸液以及有毒物质被填埋或渗入地下,严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质,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因此,为了解决电子废物污染、回收利用宝贵的资源,建设专业化、一体化的集中回收、处理体系已势在必行。

电子废物实现循环利用,既保护环境又节约资源,尽管电子废物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但是经过回收、处理、加工,利用的价值仍然巨大。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计算机、手机、印刷电路板,以及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办公产品经集中处理加工后,60%~80%可以被分离成纯度较高的再生资源。据分析,回收2吨废旧家电可获得1吨铁,与高品位的铁矿相同;回收14吨废旧家电就可获得1吨铜,而从铜矿中提炼则需20万吨(我国需要30万吨);随意搜集1吨电子板卡中,可以分离出286磅铜、1磅黄金、44磅锡,仅1磅黄金的价值就是6000美元;积攒1吨废旧手机电池,可以从中提炼出100克黄金。

据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年回收再生资源可达2500亿美元,钢的44%、铜的62%、铝的20%、铅的40%、纸的75%都来自再生资源。然而,据调查,我国可回收利用而没有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300多亿元,每年有大约500万吨废钢铁、2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1400万吨废纸及大量的废塑料、废玻璃没有回收利用。实际上,我国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一方面,人均可利用资源占有量较低,矿产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8%;另一方面,资源破坏和浪费又非常突出,资源产出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较低。全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仅为30%,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不到20%,远远低于50%以上的世界平均水平。

三、废旧家电回收产业前景光明

中国是家用电器的生产、消费大国,家用电器自成80年代初进入家庭以来,至今许多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已使用15年以上,到了报废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用电器的普及,下个世纪报废的家用电器会更多。如果将废旧家电直接作为城市垃圾处理,必将造成空气、水体和土壤的严重污染,给本就不堪重负的城市又增加了负担。

目前,中国电冰箱的社会保有量约1亿台,以年报废量1%计,每年报废量达到3——400万台,其中电冰箱的制冷剂CFC-12和发泡剂CFC-11是破坏臭氧层物质,电视机的显象管属于爆炸性废物,荧光屏为含汞的废物,会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此外,废家电中还有可回收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玻璃等。废家电属于固体废弃物,中国规定应对其进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对废家电采用先进处理技术和装备,回收利用有用的资源,减少填埋和焚烧量,可以大大减少矿石开采、运输、冶炼、加工过程中的资源和能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有利于改进产品设计和加工工艺,选用清洁原料,实施清洁生产是构筑资源循环型可持续发展社会必要的一环。

我国的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有些大型企业包括海尔集团、科龙集团、新飞集团、美菱公司等企业,他们重视环境保护、承诺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在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关注产品最终废弃产生的环境影响,并积极支持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和资源化事业,成了这一工作的生力军。

第二节 旧家电回收问题与对策

一、旧家电回收带来问题

废旧家电里,含有大量宝贵的资源,如塑料、铁、铜、铝、金、银、铂等,如果能得到充分回收利用,不啻于开辟了新的资源渠道。但是,我国家用电器回收处理活动仍处于自发且无序的状态,没有形成合理的回收处理体系。个体商贩在利益驱动下低价收购废旧家用电器,再转手倒卖;或用简单工具拆解,能卖的材料卖掉,不易回收的随意丢弃,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家用电器废弃物中含有多种化学物质和汞、铅等重金属,当作垃圾直接烧掉或随意填埋,会对空气、土壤和水造成严重污染,同时还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在这方面,我国教训深刻。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资源、环境约束,加快实现废旧家电的安全回收和资源化,有助于缓解资源、环境压力。

二、废旧家电回收利用需要立法

据市场报报道:随着我国即将进入家用电器更新换代的新高峰,废旧家电回收与再利用的立法已迫在眉睫。

目前,国际上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及相关立法发展十分迅速。早在1993年欧洲就提出了“制造商责任制”,由制造商负责废旧家电回收解体处理。美国对从事回收家电产品中制冷剂的人员资格、所用设备、回收比率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日本已经公布并实施了《家用电器资源回收法》,明确规定家电制造商和进口商对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器4种家电有回收的义务和实施再商品化的义务。我国在这方面则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规对此进行规范。

据科技部废家用电器回收利用与资源化研究项目专家、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张友良教授指出,作为既是家电生产大国又是家电消费大国的中国,通过国家立法来有效推进废旧家电的回收与再利用,实现保护环境,建立资源循环型、可持续发展社会,已经刻不容缓。

1、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再利用是耗资十分巨大的工程,只有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才能明确各方责任和所应承担的费用。

目前我国电冰箱社会保有量为1.3亿台,洗衣机约1.7亿台,电视机约3.5亿台。这些电器大多是在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按正常的使用寿命10—15年计算,从2003年起,我国进入更新期的电冰箱每年约400万台,洗衣机平均每年500万台,电视机平均每年500万台以上。如果按照每年淘汰1500万台(套),有750万台(套)进行回收利用,平均每台60元的回收费用计,仅回收成本每年就高达4.5亿元。
同时,废家电回收利用还要建设大量的回收厂。据介绍,在日本,仅松下和东芝就建了38个回收厂,回收点多达380个。在我国,废旧家电处理厂应当由谁来建?按照“污染者负责”的原则,家电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应当如何分摊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费用?这些都需要有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

2、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入世”的步伐,在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大市场环境下,将有更多的中国家电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只有对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进行立法,才能有效防范家电产品进出口中的“非贸易壁垒”。由于发达国家立法支持废家电资源回收,因此,中国出口的家用电器会受到进口国法律的约束,接受进口国有关部门对中国家用电器废弃时资源回收利用性的评价。如果我们不对产品的再商品化率进行相应规定,很有可能造成出口产品受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样,目前进入中国市场的进口家电,若干年后也会成为“垃圾”,其回收利用性如何,也应在进口时评价。而且,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对进口商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强制性规定。

3、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把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建成家电业的“静脉产业”,向资源循环型的可持续发展社会迈出重要一步。

在一个资源可循环型的家电工业中,原材料的采集—设计—制造—销售—使用—废弃属于“动脉产业”,而从废弃产品中回收能利用的有用资源,并在此过程中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例如产品在选材、结构、标识等方面是否有利于回收利用等,进而实现废家电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则是“静脉产业”所应当实现的。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对废家电中的“危险废物”、有用的资源和可拆分零部件的回收和再利用情况分门别类作出规定。

三、废旧家电回收主要障碍与相关建议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已开始着手制定法律法规来引导和管理回收处理行业,正在研究制定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利用通则》、《产品可回收率计算方法导则》等均是这方面的努力。自2003年,先后确定了青岛、浙江、北京、天津为回收处理试点省市,目前四家试点单位青岛海尔集团、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华星集团、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基础工作,还没有进入实质回收阶段,并且进展缓慢。

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国内的现状表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运转模式只能是政府管理、企业运作。由政府制定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创造有利于回收企业产生和存在的环境与条件,然后由企业按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同时,政府进行管理监督。

1、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致命障碍

影响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致命障碍是没有回收处理企业产生和存在的环境与条件。任何企业运作的唯一目的是经济效益,如果不能盈利,那么企业就不可能产生和生存。图3是回收企业的成本分析。从图中可以看出,企业的唯一收入来源是二手产品和回收材料的销售,而成本却是多方面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外界的支持与优惠,回收企业不可能盈利。

目前,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现状可用下面三句话来描述:管理者积极推动,相关者跃跃欲试,投资者等待观望。一旦作为管理者的职能部门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创造了回收企业产生和存在的环境与条件,那么投资者会马上投入资金,相关企业也会随之运作。

2、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主要障碍

1)处理费用的承担者

目前,日本采用的政策是废弃者付费制。在日本每丢弃一台废旧电视机或洗衣机、空调器、电冰箱,其所有人要分别支付2700日元、2400日元、3500日元、4600日元的费用。美国、欧盟采用的是生产者责任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承担处理费用。WEEE指令更明确规定,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气电子设备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按其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比例,承担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

如果我们采用生产者责任制,由生产企业承担回收费用,那么对只有微薄利润的家电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如果采用废弃者负责制,那么在我国是不可能实行的,因为在使用者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是垃圾可以卖钱,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回收成本的增加。

2)现有废旧家电处理体系的冲击

尽管我国尚没有规范的回收体系和处理企业,但多年来废旧家电的市场却热火朝天。目前废旧家电产品的主要去向有二:一部分产品经过简单的维修流入低端市场,广大农村成为二手家电的主要消费者。另一部分不可翻修的废旧产品则采用简单的工艺进行低层次的拆解,流入废品收购市场并形成大量的固体垃圾。这个市场还吸引了大量的国外废旧电子产品进口。由于原始处理方式和不计环境污染后果的经营方式并且完全不顾从业人员的健康,这种模式具有极低的成本。一方面造成大量能源和资源浪费、对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另一方面将对正规回收企业的原材料来源和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我国目前管理条件尚不能真正制约这些非法企业的运转,正规回收企业将因成本的关系而难以生存。

3)回收处理企业的高运营成本

回收企业的运营成本包括:专利技术费用、原材料费用、税收、进口设备关税、运行费等方方面面,现有体制下对回收企业是一个沉重负担。如果政府在税收、能源等方面采取优惠,并建立废旧家电资金补偿制度,将会极大的促进企业的发展,从长远来说,就是以国家收入的降低来获取环境效益,这于企业于国家都有利,因为众所周知,处理污染的费用远远高于这点回收成本。

4)翻修二手产品的标准、规范与管理

翻修二手产品的销售是回收处理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但目前,大量经过简单维修或组装的二手产品在市场上流通,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维系了非法处理企业的存在。如果对二手产品的安全性、能源效率、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建立许可证制度,那么不仅会打击非法企业,提高正规回收企业的收入,也是降低回收企业运营成本的有效手段。

3、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一般性障碍

1)使用回收企业产品的社会机制

销售处理产品是回收企业的另一个重要收入来源。但由于观念等方面的原因,许多企业或单位不愿采用二次产品,就像推行了多年的中水一样,虽然达到相关标准,但仍没人愿意使用。这是一个社会机制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努力,改善这种社会机制需要很长的时间。

2)二次污染问题

回收处理企业除了要保证所处理产品不对环境产生污染外,还要保证处理过程对环境无害,避免二次污染。目前,对水、渣、气的处理技术已经成熟,重点在管理与监控,确保其不成为新的污染源。

4、推动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发展的建议

推动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促进回收处理企业产生的外部条件和适应回收处理企业发展的外部机制。确切地说,使进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企业有利可图。图4分析了降低回收处理企业运行费用的可能途径,在此基础上给出促进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几点建议。

1)建立行之有效的废旧产品处理费用征收体制。

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实行生产者责任制、由生产商(进口商)承担处理费用是比较现实的。尽管当前制造商的利润均比较微薄,但制造商具有将相关费用转嫁到其上游企业和消费者身上的有力手段。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生产者设计并制造对环境更友好的产品、减少资源消耗、减少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提高产品的可再生利用性。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不现实地企望消费者承担费用的困难。国家则可利用这部分费用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专项资金补贴制度,为其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

应当指出,这里论及的是由制造商承担处理费用而不是由制造商负责回收废旧家电产品。

2)建立对回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回收处理企业进行税收和关税减免,减轻企业负担,加速企业发展,同时,对回收设备生产企业和购买使用二手产品的企业也实行税收优惠,这样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促进回收产业的发展,优惠比率的确定也应建立在对回收企业经营成本和利润预期的全面研究之上。

3)建立翻修二手产品管理监督体制

制定翻修二手产品标准或规范,从安全、能效、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二手产品进行监管,对二手产品生产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这样不仅能有效堵住原材料分流,确保回收处理企业满负荷运作,也会有效打击非法处理企业,规范回收处理市场。

4)高度重视回收企业的二次污染问题

回收处理企业本来是避免环境污染的,如果因此而造成新的污染则显得得不偿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回收企业的二次污染问题。


免责申明:本文仅为中经纵横市场研究观点,不代表其他任何投资依据或执行标准等相关行为。如有其他问题,敬请来电垂询:4008099707。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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