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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家电行业相关介绍

第一节 废家电相关介绍

一、废旧家电定义及种类

废旧家电包括废家电和旧家电。废家电指丧失使用功能或在经济合理条件下经过维修仍达不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的家电;旧家电指经过测试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可作为二手商品继续销售、使用的家电。

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相关技术

废旧家电的处理技术可分为前期处理技术、后期处理技术和应用技术。前期处理技术涉及产品专业知识,如制冷剂、发泡剂、润滑油的回收;后期处理技术指分类材料的处理,如线路板的处理,玻屏、玻锥的处理,含有贵金属、有毒或有害物质部件的处理等;应用技术指回收材料的再利用,如塑料、贵金属、玻屏、玻锥的再利用,制冷剂、发泡剂、润滑油的纯化与利用,聚氨酯保温层的再利用等。

由于我国相关市场尚未启动,各项技术正在研究中。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技术在国外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其自动化程度、效率和质量均较高。随着我国回收处理企业的建立,相关技术会很快得到提高和发展。例如图1所示为冰箱箱体的处理工艺。图2所示为废旧家电的一般处理流程。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很多,在此不一一例举。

值得一提的是,回收处理技术并不是影响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障碍。技术是企业行为,市场才是技术发展的动力。

三、中国废旧家电回收的必要性

1.、我国已经进入家电的报废高峰

我国电子电器制造业的国际化,使中国成为当前世界主要电子电器生产国,同时我国也是电子电器产品的重要消费国。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我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五大类家用电器生产量为2.39亿台,出口7200多万台。预计社会保有量超过11亿台,按家电正常使用寿命10到15年计算,我国每年报废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电器产品报废淘汰。电子电器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普及,已经进入更新换代的高峰期。同时,由于日趋激烈的价格竞争造成的低品质产品寿命期缩短更恶化了这一现实。

2、废旧家电处理不当会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

家用电器废弃物作为固体废弃物的一种,对人体健康及生活环境可能构成的危害常常被忽略。有些材料含有化学物质,如果不及时处理,而当作垃圾直接烧掉或填埋,将会对空气、土壤和水造成严重污染,同时还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比如,电冰箱的制冷剂和发泡剂以及空调器的制冷剂都是破坏臭氧层的物质;电视机的显像管属于具有爆炸性的废物;荧光屏、日光灯以及水银高速继电器都是含汞的废物;废润滑油则是污染环境的物质;废旧线路板的重金属会对水质和土壤造成严重危害;电视机和电脑显示器的外壳及涂料对人体的影响同样很大。这些废弃家电不经处理直接进入环境,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将可能污染土壤、地下水等,或者通过植物、动物进入人们的生活。此外,处理不当也会造成对大气和水体等的二次污染。我国已有这方面的惨痛教训。

3、目前我国家用电器回收处理活动基本上处于自发且无序的状态,造成大量能源和资源浪费。

我国目前的处理工艺十分落后,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回收处理体系。基本上处于一种自发的、以原始手段分离可作废品出售的状态。虽然许多制造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只表现出了关注却迟迟不能付诸行动。个体商贩在利益驱动下低价收购废旧家用电器,再转手倒卖;或用简单工具拆解,能卖的材料卖掉,不易回收的随意丢弃。由于处理方式落后,只回收部分零部件、塑料、铁、铜、铝等易于回收的资源,金、银、铂等一些宝贵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回收利用。也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对人体健康带来直接和长期的危害,其严重性不言而喻。并且大量二手产品流入低端市场,浪费了大量的能源和资源。同时,未经检测、维修等保障措施重新流入市场的拼装家电,也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我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所面临的形势已非常严峻,如不尽快采取措施,将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第二节 国际废旧家电行业

一、美国启动废旧家电回收计划

美国政府2002年针对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法令,对从事回收家电产品中制冷剂的人员资格、使用的设备以及回收比率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过程能够达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技术指标。

5月28日,美国电子工业协会(IEA)向公众宣布一个关于废旧家电产品回收利用的实验项目。按照计划,这个为期一年的项目将于2002年10月份启动,其目标是提供相关信息,以建立一个具有成本效益的长期运行系统。这项实验主要是检测美国各地的不同模式,并利用收集的相关信息制定一个长期的废旧家电产品回收计划。

支持这项计划的世界级生产厂商包括惠普、索尼、佳能、柯达、诺基亚、JVC等业界著名公司。

1、再循环利用受重视

家电产品的再循环利用在美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目前引起广泛关注的主要问题是收集、分类和再循环的成本由谁来承担。IBM、惠普等公司尽管已经开始在全美提供回收服务,但都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费用。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也在5月29日提出了废旧家电产品的循环再生计划。根据这项计划,对含铅的废品不准再采用掩埋处理法。据EPA估计,随着美国消费者和企业的电脑升级,今后五年内将会淘汰2.5亿台电脑。

在不久将来发布的法规中,阴极射线管不再是废品,而属于可再利用的产品。此举旨在鼓励回收企业或电子销售商更多地重新利用废旧家电产品。

这只是解决循环再利用阴极射线管和电视机所遇到障碍的第一步。EPA还将支持针对含水银的家电产品的回收立法。

2、戴尔充当急先锋

美国戴尔公司日前开始启动其废旧电脑回收利用计划,具体做法是戴尔电脑的广大用户既可以无偿捐献旧电脑,也可以在戴尔公司的网站上出售二手旧电脑。此外,戴尔公司还将与一家回收公司签订协议,以适当的价格向用户回收废旧电脑,以便集中进行回收处理。

EPA发布的废旧家电产品循环再生计划表明,美国将采取一系列有效的举措,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废旧家电回收活动,减少废旧手机的数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日本废旧家电处理方式

东京资源循环企业建于1998年,主要从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和电脑里回收资源。到目前为止,该企业已经安全处理了150万台废旧家电,处理完需要掩埋的垃圾仅有0.1%,蒸发和焚烧的量仅有1.9%,转化成资源的量达到98%,而且做到了赢利。企业的代表董事社长马场博士介绍说,日本从2001年4月开始实施家电回收体制,目前已经回收了一千多万台家电。近15年来,日立公司不断进行家电再利用的研究和开发,取得了丰富的实际回收和再利用经验。日立的家电再利用企业,注重人手分解的重要性,仅使用简单机械设备,既提高了利用效率,又降低了运营成本,并提供了就业岗位,把保护环境变成了赚钱的产业。

日立公司之所以积极研发新技术,投身废旧家电回收业,其动力是有关法律规定。早在1998年5月,日本颁布了旨在使废旧家电再商品化的《家电回收法令》,并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法律要求家电的生产企业、零售商、消费者共同承担家电回收再利用的义务。其中,家电生产企业负责废旧家电的再商品化,零售商负责废旧家电回收和将其送交生产厂家,而消费者则需要支付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费用,比如每丢弃一台废旧电视机或洗衣机、空调、电冰箱,其所有人要分别支付2700日元、2400日元、3500日元、4600日元的费用。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受重罚。这样,就调动了企业回收再利用旧家电的积极性。日本每年废弃的旧家电约在1600万台至1800万台之间,据说有80%的废旧家电都得到了再生利用。近年来,日本的环保产业发展迅猛,且科技含量很高,不仅可以解决本国的环境问题,还可以通过输出技术和产品,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德国废旧家电回收概况

德国位于中欧西部,面积356970平方公里,人口8220万。矿物资源贫乏,工业高度发达,国内生产总值约20000亿美元,是世界第三经济强国。2001年电子电器废弃量约200万吨。

1、法律法规

德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规,他们准备等到欧盟指令公布后再制定本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目前回收废旧家电的主要依据是“循环经济法”和“信息产业废旧设备处理办法”。

1996年德国公布的“循环经济法”(全称为《促进废物闭合循环管理及确保与环境相容的废物处置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促使废物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法规,共有9章24条。该法的要点是:必须尽量避免产生废物,减少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对废物中的物质要回收利用,做到废物闭合循环管理。废物的产生者、所有者有义务进行回收再利用。回收再利用废物应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制造商应研制、生产、销售可再利用的、技术上耐用和适用的、使用后可安全回收及进行与环境相容处置的产品。产品生产中应优先使用再利用的废物及再生材料。应标明产品中所含污染物量,以便使用后进行环境上允许的回收再利用或处置。应提供产品返还、再使用和回收再利用等信息,有些产品应以专门的标志,特别标明用后可以回收的材料及其比例,才能在市场上流通。应提供恰当的废物回收方式,接收用户返还的废物。政府在废物处置中负有管理职能。

2、信息产业废旧设备情况及处理规定

1996年德国生产了36万吨信息产业设备,每年有11万吨信息和通讯技术的旧设备被淘汰,旧个人电脑大多未经处理就作为垃圾扔掉。将一吨废旧信息设备再次投入使用或销毁的费用约800-1500马克。回收站回收一吨废旧信息设备的费用约为300-400马克。

1998年德国出台了“废旧信息设备处理办法”(草案,目前尚未实施,自愿执行,以后按欧盟指令修改、实施)。其要点是:制造商(制造和进口信息设备者)有义务回收废旧设备。在技术上可行,并有一定效益的前提下,将其再次投入使用,或进行不污染环境的处理。指定回收站免费回收个人用户的废旧信息设备。当总体积达到5立方米时,制造商应进行一次回收,或每6个月进行一次回收。回收站还负责回收专业部门的废旧信息设备,回收方式及回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制造商可以直接从用户处回收旧设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回收,以便在固定场所对旧设备进行分类、拆卸、修复、处理等,投入再使用,或进行销毁,但须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许可。此时制造商应向处理企业出示书面凭据,证明他们已将废旧信息设备回收。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回收站可将回收的、未分类的废旧设备存放在集装箱中等待制造商定期回收;或在双方商定的地点回收。受制造商委托,回收站可对回收的旧设备进行分类、处理,费用由制造商承担。经分类、处理的废旧信息设备放入固定的集装箱中,交给制造商。

制造商承担的费用有:从回收站取走废旧设备的运输、分类、拆卸、前期准备、投入再使用或销毁的所有费用。回收站应距闹市区至少100公里以上,运送废旧设备至回收站的运费由回收站承担。

制造商应在出售的信息设备上做永久标记,以便在使用后对废旧设备进行分类处理。

3、废旧家电回收体系

目前德国回收废旧家电的主要途径是由设在社区的收集点从家庭分散回收。运输公司将其运至分拣中心进行分拣后,交由预处理厂家进行处理。回收处理费由社区支付(从居民交纳的清洁费中支出)。

将来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之后,只从居民清洁费中支付收集费,而从收集点开始的运输、回收、拆解、填埋费等,均由制造商承担。另一条途径是由废旧家电的产生企业直接送到处理厂,目前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德国政府2001年给各州下达的废旧家电回收宏观调控指标为每人每年5公斤。但各州回收的情况差别很大。低的每年人均不到1公斤,高的达到10公斤。主要原因是实行的政策不同,有的收费,有的不收。要求用户在丢弃废旧家电时付费的州,回收情况都不理想,回收量很低。不收费的州,回收就好一些。这说明,即使在发达国家,实行废旧家电的付费制也还有一定困难。

四、瑞典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基本情况

瑞典王国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南部,面积449,964平方公里,人口864.2万。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20,830亿瑞典克朗(约合2,271亿美元)。每年电子电器废弃量约8.64万吨。2001年回收处理量约8万吨。

瑞典回收处理废旧电器及电子垃圾(以下简称:废旧家电)的首要目的是防止其中的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例如,近几年,瑞典环境监测机构在对母乳中有害物质含量的跟踪检测中,发现对人体危害很大的溴化阻燃剂含量大幅度上升,研究发现其污染源主要来自家用电器;另外,电冰箱中使用的制冷剂CFC12、发泡剂CFC11是破坏臭氧层的物质;电视机阴极射线管的锥管、荧光粉、印刷电路板的焊锡中都含铅,铅进入环境会产生重金属污染;电动门铃、咖啡壶等小家电中有的部件使用了水银,属于危险废物,如果不进行回收处理,会对人类的健康产生极大危害。此外,废旧家电中有大量的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价值很高。例如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上使用纯度很高的铁、铜、铝;有的印刷电路板上使用金、银、铂等稀贵金属;各种玻璃、塑料等资源均可回收再利用。据分析,回收2吨废旧家电可获得1吨铁,与高品位的铁矿相同;回收14吨废旧家电就可获得1吨铜,而从铜矿中提炼则需200吨;回收7万吨废旧家电可获得1吨金,而从金矿中提炼则需20万吨(我国需要30多万吨)。

1、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瑞典政府发布了三项关于回收处理废旧家电的法规,包括“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责任法”,“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预处理条例及指导原则”,以及包括电炉设备的“废旧电子电器处理法”。

2000年4月发布的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责任法的主要内容是: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指专门从事电子电器产品制造、进口和销售的人)有义务在不获得任何回报的前提下回收和处置废旧家电及电子垃圾,包括提供电子电器产品信息及履行义务咨询。制造商应免费收集在销售新电子电器产品时用户返还的废旧家电以及功能相似的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可以指定一个合适的收集点代表他来收集电子电器产品,并采用环境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再使用、回收或处置。制造商应以告示等形式,向家庭或其他希望向制造商或其指定的收集点返还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人提供有关信息。制造商应从有利于健康和环境的角度向专门从事电子电器垃圾预处理的人员提供电子电器产品的有关信息,以方便进行预处理。制造商应向环保局提供履行本法规定义务的信息,以便环保部门监督本法的实施情况。应向履行电子电器产品处置义务的政府机关提供咨询,以便寻求实施制造商责任制的适当方法。

另外,法案还要求制造商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把产品的污染降到最低限度,并在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用对自然环境影响小的材料替代对自然环境影响大的材料。

瑞典实行制造商责任法与其环保战略的变化有关。从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瑞典环境保护的重点从“点源”、“面源”的监控和治理转移到关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因此,要解决与产品有关的环境问题,与产品有关的所有环节(例如制造商、承运商、零售商、消费者和废弃物处理商)的行为都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制造商是唯一能够改变产品对环境影响性能的环节。这是因为制造商设计产品时,选用何种原料,采用什么结构,产品制造、使用时会对环境产生什么影响,废弃时是否便于资源回收,排放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多大,制造商最清楚。通过立法,明确制造商对其设计、制造、进口、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有义务进行收集、再使用、处置等,有利于制造商改进产品设计,减少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和后期的回收处理成本,对于实现家用电器的全过程环境目标管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从本质上讲,制造商责任制实际上还是消费者责任制,因为回收处理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制造商都通过加价的办法转嫁给了消费者。例如,实行制造商责任制以后,依莱克斯家电公司产品价格,洗衣机增加了9美元,制冷设备增加了约20美元。

瑞典除了对制造商实行责任制外,对废旧家电处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瑞典环境保护局依照瑞典公共清洁法第24节的授权,2001年4月3日发布了《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预处理条例及指导原则》。该条例要求:对电器或电子垃圾进行预处理应以健康、环保可接受的方式进行,且应为后续的、符合健康和环保要求的垃圾回收处理创造条件。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接收人应持有垃圾回收、清除或进一步预处理的许可证。电气或电子垃圾预处理公司应通过ISO9000或ISO14000认证(但开工前两年不要求认证);预处理操作人员应具有能履行其职责的相应资质,其相关培训及工作经历应记录在案;预处理操作程序应文件化。有害垃圾应从其它电器或电子垃圾中分拣出来。对重量大于25克,且含有溴化阻燃剂的塑料部件,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的显示屏(包括液晶显示屏),阴极射线管(含有害液体的电容器)等有害垃圾应单独分拣、搬运。有害垃圾应贴上注明其成分的标签,存放在可以上锁的场所。对含油的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应采取防溢措施;含有害气体的应采取防止气体散逸措施;含卤素的塑料应采取防火措施。同时,要求预处理企业对各种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的进料量、采用的预处理操作类型、预处理分解出的各种垃圾(回收部件、原料、能源、清除)量及接收设施、年终尚存未经预处理的电气或电子垃圾量、已预处理垃圾量及有害垃圾量等进行记录。

“废旧电子电器处理法”规定了需要进行专门回收处理的废旧电子电器的范围,共十几个大类,100多个品种。家用电器,信息设备,以及工业、民用电器等都在其中,范围比较广泛。

2、回收体系

瑞典采用销售体系和社区回收两个平行的废旧家电回收渠道,二者互相结合,构成一个有效的回收体系。在销售商销售电子电器产品时,顾客可以免费返还功能相似的旧电子电器产品,即通过商店“以旧换新”回收,也可以在指定的收集点收集、回收,然后由生产厂家负责(或委托他人)运送到预处理厂进行拆解处理。另一个是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全封闭的容器,收集消费者不能以旧换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每个垃圾回收点都设有废家电回收箱,丢弃者只能往里放,不能往外拿,以防止废旧家电重新流入社会。每4-5个社区设有一个垃圾分选处理站,在此设有专用场地,用来堆放、分类和整理各垃圾回收站送来的废旧家电,然后再送往预处理厂。对在垃圾车中夹杂废旧家电的,一经发现,要处以重罚。

从目前回收情况看,废旧家电绝大部分都是由收集点收集的,即基本上以社区回收为主。社区回收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收集废旧家电所需要的费用也由地方政府承担。还有一部分是由产生电子垃圾的企业直接送往处理厂的。

制造商负责组织收集废旧家电并承担所有回收费用。包括:从收集点或垃圾分选站开始的回收费、运输费、后勤开销的附加费、收集费、信息费等。

回收大件家电运输成本高,每台大家电约需9美元。回收小家电,运费较低,但拆卸成本高,每台约需5—6美元。

瑞典废旧家电的回收率是比较高的。欧盟即将出台的法规要求的回收量为每人每年4-6公斤,瑞典今年实际可达到10公斤。2001年回收废旧家电所花费的资金约为2亿瑞典克朗。

3、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情况

欧洲国家将废旧家电的拆解处理及再生资源回收称作废旧家电的预处理,原因是不包括有毒有害废物的最终处理。溴化阻燃剂、汞、铅、镉、二氧化铍、废机油、氟里昂等有毒有害废物必须送到资质条件要求更高的专业处理厂家进行处理。废旧家电的预处理厂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对其技术、管理、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认证,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预处理业务。工作人员也要求具有能履行其职责的从业资格证。

各预处理企业之间实行自由竞争,生产厂家选择预处理企业采取招标的方式,以降低成本。

各收集点将收集到的废旧家电送到制造商委托的预处理厂进行处理,包括进行手工拆解、分类,分拣出有害部件等。我们参观了雷恩·舍尔斯废旧家电预处理厂,该厂主要从事废音像产品、废信息设备的预处理。是一家私人公司,现有员工90人。2001年7月前,每月预处理量约300吨,2001年7月后,由于法规出台,每月预处理量上升到1000吨,均由回收站供料。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其营业收入30%来自客户付费,70%靠卖再生资源。到目前,由于产品中的稀贵金属含量减少,对有毒有害废物的处理要求提高,收入中只有30%靠卖再生资源,70%来自制造商支付的处理费用。同其他企业一样,照章纳税,国家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

该公司预处理机械化程度比较低。工艺过程大致是:首先将来料用翻斗机送到传送带上,进行人工分检、分类。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熟练操作工人使用电动工具拧下螺钉,进行简单的拆解及部件分类。关键是对含有水银的电动门铃、咖啡壶,含有溴化阻燃剂(PBB、PBDE)的印刷电路板(PCB),含铅的阴极射线管(CRT)锥体,含重金属镉的镍镉电池等含危险废物的小家电,要能进行有效识别,然后再拆下含危险废物的部件,放在专用盒子中,以便送往专业处理厂进行再处理。

以个人电脑为例,大致拆解程序为:首先分离出还可再使用的标准件,卖给玩具制造商,装到玩具上降级使用。然后,取下印刷电路板和电线。电线卖给金属回收公司,印刷电路板送到挪威北部的公司处理。第三,拆下含危险废物的继电器、电池等部件,付费给专门处理危险废物的公司处理。对于显示屏,将其打碎后,屏料玻璃可重新利用,含铅的锥料则需进行卫生填埋。其他部件要进行破碎,以提取其中的稀贵金属。塑料元件需要在专用炉内进行高温焚烧,以分解和破坏其中的溴化阻燃剂。

4、瑞典生态标识实施情况

生态标识又称环境标志、绿色标志、蓝色天使等,它是在消费领域引入环境保护观念,通过对在符合环境及生态保护要求的产品上粘贴生态标识,向消费者明示该产品是环保型产品,从而鼓励消费者选购,以达到保护环境目的的一种标识制度。1994年成立了全球生态标识管理委员会,我国也是该委员会的26个成员国之一。

北欧从1989年开始建立生态标识体系,建立生态标识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在瑞典、丹麦、挪威等国均已开始使用。瑞典的生态标识发放工作是从1992年开始的。由瑞典标准研究院生态标识管理中心负责。企业自愿申请,经考核符合标准后,才能发放生态标识。生态标识的标准也在不断修改,提高标准的依据是ISO14000导则25为基础,尺度是把握使1/3的企业能满足要求。对获得生态标识的企业生态标识管理中心要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取消其生态标识。到2002年已有500多家企业获得生态标识。在瑞典,生态标识已被人们所接受,据调查:90%以上的人知道生态标识;75%以上的人重视生态标识;每5个人中就有3个人愿意购买贴有生态标识的产品。瑞典生态标识管理中心的年经费总额是3500万克朗,政府拨款250万克朗,约占7%,另93%是靠发放生态标识收取的费用。申请生态标识的企业要先交15000克朗的申请检测费,检验合格后企业每年要交纳4‰的生态标识使用费,但最高不超过35万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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