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教学专用仪器制造行业宏观环境及影响分析

第一节 宏观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07年宏观经济回顾

07年,中国经济仍然是以两位数的增长率在快速发展着,股市、基金业、房地产业在07年更是显得突飞猛进,整体上看,宏观经济运行是较为平稳的,但其中仍然有一些因素发展不平衡,容易引起经济过热现象的产生。

1、全面通涨趋于明显

07年,物价上涨莫过于是经济领域最能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的了,下半年尤为明显。07年4月份起,CPI同比增长率开始高过3%的警戒线,06年底食品类价格上涨所遗留的翘尾因素是导致CPI较高的主因,但随后新涨价因素出现了,猪栏尔病导致猪肉供给大量减少,高需求量使得猪肉价格大幅上调,猪肉替代品价格也出现上涨,食品类价格上涨成为CPI同比增长的主要因素,但在一段时间内核心通涨率仍然是维持较低水平,即没有造成全面通涨发生,这也是CPI没有引起管理层更高度重视的理由。猪栏尔病使得猪肉持续供给不足,除了积极研究对付这一病症的办法外,大量在各地补栏扩大养猪数量也是必不可少的,但由于目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外流较为明显,外出打工可获取更高收入使得农民养猪积极性不高,猪肉供不应求局面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都难以改变,11月份CPI同比增长率创出新高,达到6.9%,而PPI也达到了4.6%,由于PPI向CPI的传导作用不容置疑,这意味着CPI高位运行局面难改,并且目前除了食品类价格大幅上涨外,非食品类价格也开始松动,核心通涨率水平不再稳定,全面通货膨胀正趋于明显。

2、流动性过剩现象仍然存在

07年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均成为焦点,除了经济自身发展需要外,过多的资金涌入是推动两大市场过度膨胀的关键。07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保持在26%的水平,其中房地产增速高达30%,股票市场也一跃至6000点,全年最高涨幅超过100%;07年金融数据显示,短存长贷现象明显,存款活期化趋势不改,贷款去向很大一部分是房地产市场,而存款活期化是老百姓对股票市场的青睐所致,虽然央行连续加息,但负利率现象却没有消除,低利率、低劳动力成本所带动的高投资热情不断冲击着银行的放贷防线,另外,海外资金对国内企业的的资产注入部分也是造成07年流动性过剩的原因。从货币供应量数据上来看,2007年11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39.98万亿元,同比增长18.45%,增幅比上年末高1.51个百分点;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为14.80万亿元,同比增长21.67%,增幅比上年末高4.19个百分点;市场货币流通量(M0)余额为2.90万亿元,同比增长13.56%,可以看出,07年市场流动性是非常充裕的,而流动性过剩目前也是全球性现象。

3、调控政策出台密集

07年中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物价上涨过快、贸易顺差过大和投资增速过快等问题,管理层在宏观调控上紧紧跟踪形势发展,政策出台密集。在固定资产投资和CPI数据触及警戒线时央行即采取了加息政策,07年央行一共进行了6次加息,无一不是考虑到对通涨和经济过热的担心,虽然央行加息密集,但目前负利率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并且通涨和经济过热局面仍然没有得到良好的改善,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利率政策的有效性受到了质疑,在目前美国降息和全球经济放缓的形势下,中国加息空间缩小了,必然要求中国管理层在加息政策的选择上更为谨慎和富有远见。

在解决流动性的问题上,央行还进行了10次准备金率上调和5次定向央票的发行,主要目的是吸收银行间市场过多的流动性;由于中国奉行的是出口导向型经济,持续的贸易顺差为央行提供了大量的外汇来源,外汇储备早已超过1万5千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增长也意味着央行向市场投放了等量的本币,这无疑给市场流动性造成压力,04年起,央行便采用央票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对冲操作,减少市场的过剩流动性;07年,中国贸易顺差平均每月达200亿美元,加上到期央票量,央行需要回笼的量非常大,为了避免银行系统留有过多流动性造成银行放贷积极,央行毅然决然使用准备金率这一具有威慑力的工具,并且使之成为常规性工具,几乎达到每月使用一次的频度,共冻结资金17000亿左右,另外,央行还积极发行定向央票,每次冻结资金1100至1500亿,共计冻结资金6000亿左右;央行在回笼工具的选择上还出现了新的突破,即特别国债和特种存款的使用,07年财政部15500亿特别国债全部发行完毕,除了2000亿直接发向市场外,另有13500亿全被央行收入囊中,成为央行正回购操作的质押物,也成为代替央票的有力回笼工具,减轻了央行的成本压力,而特种存款则是针对一些中小商业银行的,解决了定向央票覆盖面有限的问题。总之,央行在流动性治理上不断突破,也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抑制放贷方面,央行还采用了窗口指导等行政化手段对银行机构进行引导,虽然央行回笼流动性力度不轻,但总体看来,银行系统的资金面仍然是充裕的,超储率和存贷比仍然不低,相对于在债券市场取得的收益而言,银行贷款的理由显得更充足,这也是央行进行窗口指导的必要性所在,11月份数据显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6.12万亿元,同比增长17.03%,增幅比06年末高1.93个百分点,比10月下降0.63个百分点,这也反映出央行的行政手段在信贷控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08年宏观经济展望

1、全面通涨值得担忧

由于目前猪补栏情况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年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温家宝明确提出了“猪十条”措施,希望能够从微观层面上解决目前猪肉供给不足的问题,这些决策如果能够有效执行的话,或许会使得猪肉价格疯长的局面得到改观,但仍然需要时间去实施。07年底,全面通货膨胀趋于明显,工业品出厂价格的上涨将会通过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传导到CPI上,并且PPI的上涨具有可持续性,加上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和水电等资源类价格08年将会上调,08年CPI同比增长率仍会高居不下,分析师认为08年上半年CPI将会保持高位,而在管理层的积极调控下,下半年有望出现下调。

2、内需不足局面有待改善

08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势头不会改变,低利率和低劳动力成本因素仍然存在,经济发展的拐点尚不会产生。08年中国政府换届和北京奥运会是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位运行的因素,并且中国目前的固定资产存量占GDP比重并不高,投资潜力仍然较大。贸易顺差方面,07年中国月度贸易顺差在200亿美元左右,基于贸易结构的不合理,管理层通过征收资源税和调低出口退税对资源过度出口进行了控制,美国作为中国最大出口国目前的经济出现衰退迹象,这将影响到08年中国对美的出口形势,预计08年贸易顺差增速将放缓,但不会出现陡然下挫的局面;在人民币升值背景中,中国贸易顺差保持高位的主要原因是国内需求不足,投资和净出口是拉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因,而中国的消费增速却不明显,低收入、低保障和高储蓄是内需不足的原因,随着全球经济放缓,拉动内需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出路所在,企业税下调和《新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将开创中国消费新局面,分析师认为随着教育和社保问题的解决,社会主体人群的消费意愿将会不断提高,但考虑到保持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拉动内需不会一触而蹴,而是一个较为缓慢的过程。

第二节 产业最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仪器设备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促进教学仪器设备技术进步,提高教学仪器设备标准质量和行业的标准化水平,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教仪标委会”)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组织和领导的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织,负责全国教学仪器设备的标准制定、修订、复审和宣传贯彻等工作。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三条: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教育部提出教学仪器设备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四条:制定教学仪器设备的标准化体系表,并在体系表的基础上,按照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提出制定、修订教学仪器设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五条:组织教学仪器设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及复审工作,审查教学仪器设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批稿,对标准报批稿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并对标准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

第六条: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解释及贯彻工作,收集对标准的反馈意见,以及担负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本行业的技术咨询工作和推荐本行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

第七条:承担教学仪器设备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的评价或认可工作,评选优秀教仪产品标准。

第八条: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教育部委托办理的与教学仪器设备标准化有关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前提下,教仪标委会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教仪标委会委员为三十三人,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

第十一条:教仪标委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负责管理印章,处理教仪标委会的日常工作和教学仪器设备标准化有关的技术归口工作。

第十二条: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根据目前条件,按照学科划分,教仪标委会下设六个分技术委员会(简称分委会):

(一)力学、热学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二)电学、磁学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三)光学、原子物理学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四)生物学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五)化学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六)小幼教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分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秘书长一人,秘书处设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分委会吸收部分单位委员和通讯成员。

第十三条:教仪标委会和分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组完成任务后即行撤销。

第十四条:教仪标委会和分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一般可以连任三届。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教仪标委会各分委会根据要求,拟定本分委会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教仪标委会秘书处汇总,提出年度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和复审标准的计划项目的建议,经标委会或标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教仪标委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教育部下达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组织实施并指导和督促各分委会(或负责制订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第十七条:标准起草人提出标准建议,经分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初步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由标准起草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提交给分委会秘书处,经分委会正、副主任审阅同意后,由其秘书处向全国有关单位和有关委员发送,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征求意见一般为两个月,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者,均按同意征求意见稿处理。

第十九条: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由其分委会秘书处汇总,反馈给标准起草人,由该起草人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其分委会秘书处,再经分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审阅后,提交分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形成标准报批稿。

第二十条:标准报批稿经教仪标委会秘书处复核后,提出审查结论意见,通过审查的提交正、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第二十一条:教学仪器设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及对教学有重大影响的产品标准,还须通过教仪标委会的最后审定。

第二十二条:标准的审定,一般应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通过。若需表决,应有四分之三多数委员赞成,才能通过审定。

第二十三条:教仪标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年度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工作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标准制定、修订的计划建议,审定有关标准等。

第五章:委员的条件、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教仪标委会和分委会委员,应具有教学仪器专业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一般具有高级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委员依本章程在审定标准和评选优秀标准时,享有表决权。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数据产生怀疑时,有权调阅全部试验原始资料。

第二十六条:委员应认真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工作,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及时反馈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对不履行职责,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活动者,或因工作变动及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应另行推荐委员人选。

第二十七条:单位委员应是各地教学仪器骨干生产单位或研究单位,重视标准化工作,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和质量活动,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单位委员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为代表参加相应分委会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单位委员出席分委会召开的技术标准审定会和分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享受与委员同等的表决权和获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主要产品为教学仪器的生产单位,可担任通讯成员。获准成为通讯成员的单位,由教仪标委会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通讯成员的代表,可被邀请列席分委会召开的标准审定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有权获得该分委会的资料和文件,获得发布标准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单位委员和通讯成员每年应交纳信息资料费。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二条:制、修订教学仪器标准所需订标补助费和活动经费,按财政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教学仪器行业标准的订标补助费和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为:

1、教学仪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教育部的拨款;

2、全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的定期资助;

3、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承担部分标准化费用;

4、企业和标准起草单位的资助;

5、标委会单位委员和通讯成员缴纳的会费;

6、标委会和分委会举办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的收费结余。

第三十三条:定标补助费主要用于资料费、试验费、编审费及稿费等。

第三十四条: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教仪标委会和分委会会议等活动经费;

(二)向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三)标准审定费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号为CSBTS/TC125。各分委会代号分别为:

(一)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力学、热学仪器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25/SC1。

(二)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学、磁学仪器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25/SC2。

(三)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光学、原子物理学仪器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25/SC3。

(四)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物仪器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25/SC4。

(五)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仪器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25/SC5。

(六)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小幼教仪器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25/SC6。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教学仪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则

为了提高制、修订教学仪器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质量,维护用户权益,促进行业技术进步,规范生产和装备,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依照《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提出

1)选择标准制、修订项目应优先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对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明显的标准,一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出:

涉及学校和师生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

处于学校配备高峰或将要形成配备高峰的产品标准;

教学提出新的要求而现有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的,以及产品在功能、性能、

材质、器件、工艺等方面有明显改进,亟需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的;

科技含量高、价值高的新产品标准;

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

2)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必须考虑需要和可能,应是已具备制、修订条件和近期可能完成的项目。

3)标准制、修订项目可以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教仪标委会)和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小组承担,也可以由从事教学仪器科研、生产、管理、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参照教仪标委会制订的标准制、修订规划和实际需要提出并承担。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的起草小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起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熟悉标准化对象在教学中的使用要求;

标准化对象为产品的应了解该(类)产品在国内和国外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以及该(类)产品在性能、功能、技术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收集和掌握与标准化对象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尽可能收集发达国家或企业的有关标准和资料;

取得具备检测和实验能力机构的支持;

取得意向性的经费支持;

熟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以及其它有关标准编写的规定,具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

承担标准制、修订计划的起草人应参照规划和实际需要填写《教学仪器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见附1),向分管该项目的分委会(分委会业务范围不涵盖的向教仪标委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分委会(或教仪标委会秘书处)审查签署意见后,由教仪标委会秘书处汇总,编制提出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初稿,经教仪标委会审查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发布实施。对于重要的、亟需的标准制、修订项目,教仪标委会秘书处可直接向教仪标委会主任委员提出,经教仪标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后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立即实施。

2、标准的起草和修改

1)标准建议稿的编写

(1)标准起草人在接到标准制、修订任务后,应做好以下准备:

a)查阅国内外有关标准资料;

b)标准化对象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

c)系统收集有关的样机和技术数据;

d)标准化对象的最新技术成果情报;

e)标准化对象在各级、各类学校的用途及使用状况;

f)确定标准的技术内容;

g)标准化对象型号、规格系列现状及提出优化方案;

h)在充分实验验证的基础上,确定标准的技术参数;

i)试验、检验、抽样方法及规则选择和验证;

j)采用国际标准的可行性分析

k)标准总体的论证及经济分析

(2)标准建议稿应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掌握充足资料、进行必要的实验验证、取得足够论据的基础上编写,标准内容及表述要充分体现目的性原则、最大自由度原则和可验证性原则,标准的编写要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

(3)起草人在完成标准建议稿的同时,还应编写《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简要过程,包括:任务来源、采用或参考国外标准情况、引用国内标准情况、协作单位和主要制定过程;

确定标准名称及主要技术内容的依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抽样方法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划分型号、规格及其系列的论据;

若是修订标准,应有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及主要区别;

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与国内外标准化对象主要参数的对比;

与现行的法令、法规和国家标准及其他行业标准的关系;

废除有关标准的建议或其它应说明的事项,如参考资料目录、重要内容的解释。

2)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形成及征求意见

(1)标准建议稿和《编制说明》完成后,起草人应将前述文件报送有关分委会(或教仪标委会秘书处),由分委会正、副主任对标准结构、内容、体例、文字等进行初审和把关,必要时可召开小范围会议进行研究讨论。起草人应根据分委会正、副主任(或教仪标委会秘书处)的意见对标准建议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对《编制说明》进行补充修改,正式报送分委会(或教仪标委会秘书处)。

(2)分委会(或教仪标委会秘书处)收到具备一定质量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后,连同《教学仪器标准征求意见表》(见附2)行文印发各主要生产、使用、科研、管理、检验、销售单位及有关大专院校和教仪标委会、分委会委员征求意见,其中使用单位的代表不少于四分之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2个月,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有重大原则修改建议的,除填写《教学仪器标准征求意见表》外,还应说明理由或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依据。超过2个月未回复意见者,视为同意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3)标准送审稿的完成

(1)分委会(或教仪标委会秘书处)收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后,应及时向起草人转达,提出修改建议,必要时可召开一定范围的、有代表性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论证。

(2)起草人对反馈回来的意见,应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应重新进行实验验证,取得相关论据,确定对意见的采纳或舍弃,在此基础上形成标准送审稿。

(3)起草人应按照标准送审稿采纳意见的情况,整理形成《教学仪器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3),逐条写出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被采纳的理由。

(4)起草人应对《编制说明》进一步进行修改,并补充下列内容:

a)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b)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修改的实验验证依据;

贯彻实施标准的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方法、过渡期限等)。

起草人完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教学仪器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后,应连同其它必要的附件(引用标准、试验资料、检验报告、等同或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相关标准等)一并报送相关分委会(或教仪标委会秘书处)。起草人可对参加标准审定的单位、人员和审定方式、地点和时间提出建议。

3、标准的审定

1)审定标准的方式可以为会审,也可以为函审,审定标准的组织者主要是业务相关的分委会或教仪标委会委托的一个或多个分委会,重要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和涉及多个方面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以及重要的产品标准由教仪标委会组织审定。标准的审定方式由负责审定标准的分委会或教仪标委会确定。

2)标准审定的主要内容

(1)标准是否符合或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技术内容是否符合我国实际和科技发展方向;

(2)对技术指标的规定是否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应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各项规定完整严密等;

(3)与我国有关法令、法规、国家标准是否一致,与相关标准是否协调,与配套产品的要求是否匹配;

(4)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和过渡办法是否适当,分歧意见的处理是否妥当;

(5)审定的标准送审稿其质量性能的水平,属国际先进水平、国际一般水平或国内平均水平中的哪一种。

3)标准的会审

(1)采用会审的标准,负责组织审定的分委会(教仪标委会)至少在会前一个月将会议通知、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教学仪器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其它有关材料发给参加标准审定会的单位和人员。

(2)标准审定会到会委员不得少于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3)标准审定会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应充分讨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需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标准起草人不参加表决),最后提出审查结论和会议纪要。

(4)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有:

a)审定会议名称、地址及起止时间,会议主持单位及主持人;

b)应参加会议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

c)对标准(送审稿)主要技术内容作较大修改情况;

d)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

e)标准(送审稿)审定结论;

f)经修改后的标准(送审稿)是否具备报批条件;

g)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及过渡办法;

h)若采用投票表决时,说明投票或表决情况;

i)参加会议的单位、人员(签名)名单可作为会议纪要的附件。

4)标准的函审

(1)标准采用函审时,负责组织审定的分委会(教仪标委会)应向全体委员发出标准函审通知,并附有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教学仪器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其它必要的资料(引用的标准、实验资料、检验报告、等同或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相关标准等),同时还应下发《教学仪器标准函审单》(见附4)。函审时限一般为2个月,超过时限无回函的按同意标准送审稿处理。

(2)分委会(教仪标委会)秘书处对返回的函审意见要进行综合整理,与起草人共同研究对返回意见的取舍,提出《教学仪器标准函审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5)和《教学仪器标准函审结论》(见附6)。

(3)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4、标准的报批和发布

1)起草人应根据会审或函审的意见修改标准形成标准报批稿,同时进一步补充《编制说明》和《教学仪器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连同必要的附件一并报送负责审定标准的分委会(教仪标委会)秘书处。

2)分委会(教仪标委会)秘书处收到标准报批稿后,应严格按照会审或函审的意见进行审查,并在体例、文字等方面进行把关。当秘书处确认标准已具备报批条件后,应填写《教学仪器标准报批稿审查单》(见附7),由分委会主任委员签署结论性意见,按照《教学仪器标准报批材料清单》(见附8)备齐下列材料:

(1)报批该标准的公文1份;

(2)教学仪器标准报批稿审查单》3份;

(3)标准报批稿(附文本磁盘)及其《编制说明》、《教学仪器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3份;

(4)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参加会审或函审的单位及人员(签字)名单各3份;

(5)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标准送审稿和《编制说明》各2份;

(6)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可为复印件)和译文各1份。

标准报批材料应图文清晰、整洁、页码齐全、装订无误、便于审查和出版。个别修改处应用钢笔或毛笔。将以上材料装在一个文件袋内,《教学仪器标准报批材料清单》贴于文件袋正面,报送教仪标委会秘书处。

3)教仪标委会秘书处对行业标准的报批稿及附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的重点是:

(1)标准报批稿及附件是否齐全完整;

(2)编写格式是否符合GB/T1.1的要求;

(3)制定标准依据的合理性,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

(4)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

(5)与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性;

(6)对标准中有争议问题的协调处理情况;

(7)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4)经教仪标委会秘书处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连同相关文件送教仪标委会主任委员审核,在教仪标委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核结论同意报批后,由秘书处行文上报教育部批准发布。

5)对仍存在问题的标准报批文件,教仪标委会秘书处将视具体情况与有关分委会或起草人进行协商解决。对于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将做退稿处理:

(1)报批材料不全;

(2)有关签署手续不全;

(3)标准报批稿有重大原则性问题,如: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内容不完整或差错、与有关标准不协调;

引用标准不完整或不正确;

标准文本不符合交稿、出版要求,如:文字图形不清、通篇格式不符合GB/T1.1要求,术语、文字不规范而修改量较大;

其它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

对于退回的标准报批材料,教仪标委会秘书处要填写《教学仪器标准报批材料退稿单》(见附9),要明确写清退稿原因,经秘书长签字加盖秘书处章后退回。

5、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1)已发布的教学仪器设备行业标准,教仪标委会秘书处应尽快组织印刷,及时发送到有关使用单位。

2)教仪标委会和分委会秘书处要积极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各方面及时了解和正确理解标准,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3)教仪标委会秘书处应做好标准制修订过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技术档案,作好技术咨询工作,秘书处可以据实为标准起草人提供该标准作为其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6、附则

1)教学仪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在教仪标委会内的工作程序可参照本规则,国家标准的报批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2)自本规则批准发布之日起,原《教学仪器标准起草、复核、审查、审定、审核约定文件》停止实行。

3)本规则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三、教学仪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教学仪器生产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努力生产优质教学仪器产品,以满足教学的需要,结合教学仪器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并组织进行的教学仪器设备国家级优质产品(以下简称国优产品)及委级优质产品(以下简称委优产品)的评选。

第三条:教学仪器优质产品的评审工作,由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条件

第四条:委优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批量生产并投入使用,产品在评选时的检验测试数据和近两年的出厂检验数据的月平均值均达到或高于现行行业(部、委)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规定,质量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全行业评比获前二名;

(二)生产厂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或已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检验机构、检测手段和规章制度齐全,取得计量合格证书,具备稳定生产优质产品的条件;

(三)创优的产品近两年质量监督检验中,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获得生产许可证书,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四)产品深受用户好评,近两年实际生产量及产值已达到国家教委制定的申请委优产品的最低限额。

第五条:国优产品在符合委优产品条件的基础上,尚须达到《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三章:评审

第六条:优质产品主要在使用量大及用途广泛、对教学有重大影响并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中评选。

第七条:新产品已经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执行行业〔部、委〕标准并已稳定生产两年以上的,可以参加优质产品的评选。

第八条:优质产品的评选按计划进行。各地教学仪器生产主管部门、委属高等学校和委属教学仪器厂,应在每年八月十日前将创委优规划及三年创国优规划报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汇总平衡后,制订出下年度的评委优、国优计划及创国优三年规划。评优计划在创优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每年主要根据评优计划组织评选。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学仪器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优计划,向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上报参加评选的生产厂名单。委属高等学校和委属教学仪器厂可直接向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报名。教委系统外的生产厂应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报名。

未列入计划的盛市优质产品或在国际市场上享有一定声誉的产品,地方主管部门也可向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推荐。各地、各部委上报或推荐的参加委优、国优评选的生产厂名单及产品简介应于二月底以前寄达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优条件,确定参加评优的生产厂并通知有关生产厂及其主管部门。

第十条:评优过程中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由评委会确定的检测单位承担。

检测单位要提出检测结果及检测数据汇总表、总体水平分析及需要改进的意见。检测结果由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通知有关生产厂及其主管部门。受检单位要按规定支付抽样、检测费用。

第十一条:申请委优产品的生产厂应在检测结果公布后填写委优产品申请表一式三份、产品简介表一式三十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学仪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八月十日前报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委属高等学校和委属教学仪器厂可直接报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已荣获委优、省优,申请国优产品的生产厂,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国家优质产品奖申请表一式六份、国家优质产品简介表一式四十份及计算机登记表一式五份,于六月二十五日前报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委优产品由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审定。

申请国优的产品,由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评比、审查,然后将本届评比检测结果及检测数据汇总表、总体水平分析及需要改进的的意见,连同评比总结报告、国家优质产品奖申请表、产品简介表和计算机登记表等资料报送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生产的教学仪器产品申报国家优质产品,也可由其主管部门在征得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报送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第四章:奖励

第十三条:对荣获国家质量奖的产品,依照《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国优产品奖证书和标有“优”字标志的奖牌;国家教委发给一次性奖金。委优产品由国家教委颁发委优产品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十四条:获得委优、国优产品称号的生产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五条:委优产品的最长有效期为五年。满五年后未进行重评或未重新确认的产品,其称号自然失效,并不得沿用委优产品称号。

第十六条:委优产品称号在最长有效期内,按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制订的评优计划到下一届同种委优产品评选时终止。上届委优产品若未参加重评或在重评时未被评选上,则失去该产品的委优产品称号。

第十七条:国优产品奖证书和奖牌的有效期由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确定。

国优产品奖证书和奖牌的有效期满后,未经复查确认或重新评选未获奖,不得沿用国优产品奖的称号。

第十八条:荣获国优或委优的产品,生产厂可在该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包装容器等上面,分别标明国优奖章的荣誉标记或“优”字标志。

第十九条:对获优质产品奖的产品,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获奖单位检查、监督产品质量,并将检查情况抄报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如果发现质量下降,应责令生产厂立即停止使用优质标志,并及时向国家教委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提出报告,经采取措施达到原有质量后,才能恢复使用优质标志。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条:评委会、评审组和产品评比工作组成员应保持廉洁公正,不准以权谋私。违者,由国家教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提前解聘,直至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评审产品的抽样时间、测试情况等,在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泄露。违者,由国家教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提前解聘或撤销检验资格。

第二十二条:申请委优、国优产品的街道厂,必须如实上报有关资料。如有弄虚做假,骗取优质产品称号的,由国家教委责令停止使用优质产品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建议给主要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逾期使用优质产品称号或标志的,由国家教委责令其停止使用优质产品称号或标志,并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建议给主要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评委会应查明情况,进行复审,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教委裁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是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教委教学仪器优质产品评选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四、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研究工作的管理,有计划地组织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展各项基础研究,提高研究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重复浪费,特制订本办法。

1、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研究规划及年度计划由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

2、教学仪器设备备研究项目包括新产品的研制,老产品性能、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重大改进,标准的制订和测试方法的研究,以及与教学仪器设备有关的各项基础研究等。教学仪器研究课题,可参照教学仪器设备研究规划纲要和分科规划,根据教学和生产的实际需要提出。

3、凡欲承担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并希望列入部年度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应将研究课题、意义、基本思想、条件及进度据实填写“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学仪器公司(站、社、处)签署意见后,在每年第三季度报部教学仪器研究所。部属高等院校可由校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按期直接上报。

4、教学仪器研究所一般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和协调。审查通过的项目将编入下一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研究计划,报部批准下达执行;未通过项目的申请书将退回原申请人,并不扩散其研究思想。

对于重大的、有明显效益的研究项目,可随时报部审查批准下达执行。

5、承担部年度研究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所须研究经费一般通过自筹解决。对于论文、报告、标准等没有直接经济收益的基础研究和风险较大、急需开发的产品研究,教育部将酌情拨给研究补助费。得到补助费的项目,在年终和项目完成后,应分别向教学仪器研究所报出决算。

6、列入部年度研究计划的项目,属于论文、报告或标准的,需由执行单位编制项目行动计划,报教学仪器研究所存查;属于产品的,需填写计划任务书,报教学仪器研究所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学仪器公司(站、社、处)或部直属高等院校有关部门督促执行。对于已列入部年度研究计划欲中途停止进行的项目,应及时提出报告,经教学仪器研究所确认后方为有效。

7、列入部计划的研究项目,在项目完成后,由教学仪器研究所或委托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评价或鉴定。研究成果归承担者所有。对确有创新的有较大使用价值的仪器,将记入我国“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名册”,并可在产品说明书及包装上使用“教仪鉴字×××号(鉴定证书号)鉴定通过”字样,对确有见解的论文或报告,视其水平和价值,分别推荐到有关刊物上发表。对优秀的研究成果,将收入“教学仪器设备研究成果汇编”,并对其中部分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属高等学校可自行安排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对于未列入部年度计划的请将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及完成日期报教学仪器研究所备案,其成果由任务下达单位负责评价。对其中优秀者,经教学仪器研究所审核后,亦可列入“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名册”或收入“教学仪器设备研究成果汇编”,并可参加评奖。

五、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定点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管理,规范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定点厂(以下简称定点厂)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厂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方向,为发展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做出新的贡献。

第三条:定点厂作为全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骨干力量,要不断深化改革,不断进取,在教学仪器设备行业中始终保持一流管理水平,一流产品质量,一流经济效益。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定点厂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定点管理。国家由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主管;地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教学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主管(以下简称两级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教委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负责方针政策的制定,定点厂的审核与督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学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对位于本地区定点厂实行行业归口管理,负责定点厂的年度考核和常规管理,督促和帮助定点厂发展。

第五条:凡生产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工厂,均可向所在地方教学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其考核并符合条件后,再由地方教学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国家教委推荐,经国家教委审核验收合格,可成为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定点厂,同时颁发相应证书和铜牌。

第六条:定点厂审核验收内容按《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定点厂考核条件》(教备〔1991〕68号)执行。

第七条:定点厂贯彻优胜劣汰的原则,不搞永久制。凡连续两年达不到国家教委定点厂经济效益指标和工厂管理要求,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出现有损于定点厂声誉的行为,由地方教学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将调查情况上报国家教委,经国家教委核实,将取消其国家教委

定点厂称号,同时收缴铜牌和证书。特殊情况下,国家教委可直接撤消其定点厂称号,对具备条件的工厂将及时吸收为定点厂。

第八条:定点厂厂长的调动、撤换等人事变动,要及时上报两级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凡是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计划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并有明显的成绩和经济效益的定点厂,可视当地情况另从年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作为厂长的奖励。对工作成绩卓著的厂长,国家教委将予以表彰。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定点厂要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并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和计划要同时上报两级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定点厂要不断完善各项基础管理,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并应积极贯彻采用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使企业的管理与国际先进管理水平接轨。

第十二条:自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牢固确立“质量第一”的方针。积极争创名牌产品,主导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做好质量跟踪和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重视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不断改造老产品开发新产品,保持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重视人才培养和智力开发工作,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职工队伍。

第十四条:热心社会和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公益事业,积极响应赈灾、扶贫、支持希望工程等号召,自觉肩负起对周围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服务工作,为社会为行业做贡献。

第十五条: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归口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化要求和行规行约。自觉接受两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按时完成两级归口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十六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在对外宣传和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任何不实之词和虚假行为,在行业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十七条:牢固树立为教育事业服务的宗旨,热爱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积极扶持和培育《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发展基金》,为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八条:每年按定点厂考核条件进行自查,并向两级归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情况报告。定点厂出现重大事故情况、重要人事变动情况和经营体制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向两级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优惠与扶持

第十九条:定点厂优先享受国家及两级归口管理部门对教学仪器设备行业提供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每年下达的教学仪器设备生产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技术改造更新计划,要优先安排定点厂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遇有检查验收,其内容与定点厂考核条件相同或相似时,其工厂管理考核部分可免检或部分免检。

第二十二条:定点厂生产的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将优先向用户推荐。定点厂在每年的全国教学仪器供应工作会议上优先得到集中安排展位。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装备部门在安排年度采购计划及招、投标时,要优先订购定点厂生产的优质教学仪器设备产品。

第二十四条:定期召开定点厂厂长会,通报国内外市场动态和信息并进行业务培训。不定期地组织定点厂参加产品看样订货会。优先安排定点厂出国考察和出口业务。

第二十五条:在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发展基金的使用上,优先支持定点厂发展生产。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定点厂。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十一五”期间教学仪器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目标

“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三大任务是“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到“十一五”末,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普九”人口覆盖率接近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左右,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左右,在校生规模达到4500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达到每年800万人左右;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达到30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5%左右,其中在学研究生约140万人。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得到较大发展;构建学习型社会取得阶段性进展。教学仪器事业要为完成上述任务服务,建议具体目标是:

1、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使各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布局结构调整、现代教育信息技术配置等方面获得大致均衡,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

2、加大教学仪器设备经费的投入,坚持公用经费的10%用于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比例,确保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同步增长;农村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年增长20%,农村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年增长25%,使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占有教学仪器值达到新的水平。

3、全国所有普通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的配备,2010年建议达到新颁布的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基本方案要求,城市和东部地区的学校达到基本加选配方案;音体美器材配备学校达标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计算机配备达到新的水平,每百名普通高中学生拥有20台计算机,普通高中计算机总量每年以15%的速度增长;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6台计算机,初中计算机总量每年以5%的速度增长;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5台计算机,小学计算机总量每年以4%的速度增长。高中校园网的覆盖率达到100%,初中校园网的覆盖率达到100%,小学校园网的覆盖率达到30%。全部完成现代远程教育,为中西部地区3.75万所农村初中建设计算机教室,为38.4万所农村小学配备卫星教学接收设备,为11万个小学教学点配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到2010年,图书拥有量为高中生均50册,初中生均40册,小学生均30册。大力配备电子图书和多媒体教学软件。

4、“十一五”期间,教学仪器的品种将会有一个大的发展。现有教学仪器产品不能完全满足新一轮课程改革的需要。新颁布的初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中新增品种有近1/3要进行重新开发和设计。“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1)加强教学仪器及实验的理论研究研究教学仪器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探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与实验教学的关系;研究实验室建设优化方案;研究个性化的实验方法。从而提高广大教师对实验教学的认识,自觉地开展实验教学。

2)整合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工具性、通用性实验装置,整合信息技术与传统授课方式的交互式多媒体装置,坚持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方向,以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促进学校现代化建设。

3)紧密把握现代科学技术与课程的关系,积极促进教学仪器作为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的实物媒介的发展。将微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先进能源技术、激光技术的最新成果及时应用于教学仪器的设计与开发。

4)大力开发实验材料,为学生动手提供丰富的实物资源。材料的形式既可以是成品,也可从是半成品,应当根据不同的教学需要为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实验材料,增加学生动手机会。同时,积极采用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形象化的演示实验材料,为教学提供交互式、个性化的素材。

5)加强主题性、综合性教学仪器的研究,以适应课程的综合性和教材的多样性。新一轮课改所提倡的基本理念之一就是课程的综合性,如科学课、艺术课等。综合实践活动贯穿于整个基础教育阶段,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都需要大量教学仪器设备。具有主题性和综合性特征的教学仪器能够很好地支撑综合性课程和多样化教材。

5、进一步加强各专业(功能)教室的建设。要体现专业特色,烘托专业氛围,积极采用信息技术,赋予时代特点。“十一五”期间尤其要加强高中技术课教室建设,支撑高中新课程实施。新建专业教室要扩大生均使用面积,改善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保障条件,为发挥专业教室功能和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

6、加强数字化校园的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涉及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等方方面面。数字化校园建设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各种基础数据库和教学资源库的建设,用数字化整合各种资源,扩大共享范围,提供便捷、安全的信息沟通方式,整体提高学校数字化水平。

7、进一步改善幼儿园硬件环境。积极配合先进教育思想的采用,开发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教玩具。加强特殊学校的硬件建设,充分认识多媒体技术在特殊教育教学中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在特殊学校的应用。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加强实践环节,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服务。“十一五”期间要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8、配合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加强职业学校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发职业技术训练器材,重点建设好20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点落实数控技术、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和护理等专业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

9、加强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质量。教学仪器的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学生质量意识的建立和科学精神的培养。“十一五”期间要努力扩大检测品种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生产厂家检测的覆盖率,在“十五”的基础上均提高10%,为学校选购合格产品提供可靠的依据。

10、进一步推动教学仪器标准化建设。随着新课程标准的全面实施,一批适应新课程标准的教学仪器设备应运而生,为了使这些仪器设备符合教学要求,保障师生健康安全,亟待制定这些仪器设备的行业标准,以便规范教学仪器市场,引导企业按标准生产,我们要认真研究、探索并建立与新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学仪器标准体系;抓紧制、修订一批基础性、通用性标准;逐步建立符合教学仪器生产、采购和监督要求的,科学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建立以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主体的教学仪器行业的标准化体系,逐步形成标准与质量监督紧密结合的标准化实施机制。

第三节 上、下游产业发展状况

一、上游产业发展分析

1、2007年塑料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年,中国塑料工业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各项经济指标都比上年有显著增长,市场需求旺盛,反映了我国塑料工业“朝阳产业”的特点,预示着“十一五”我国塑料工业强劲发展的势头。

1)塑料产量稳步增长

2007年1-11月塑料产量稳步增长

项目 11 去年同期 增长(%) 1-11累计 去年同期 增长(%)
乙烯 89.1 81.5 9.20% 958.8 842.5 13.80%
PVC 84.6 70.7 19.70%8 84 736.7 20%
PE 59.5 50.6 17.50% 634.8 541.6 17.20%
PP 62.7 53.1 18% 647.2 528.8 22.40%
聚酯 82.7 73.1 13.10% 932 778.6 19.70%
 

由于受国际原油价格走势的影响,2007年石脑油、乙烯的价格大幅度上涨,进入2007年10月份以来石脑油的平均价格维持在80-85美元/桶的水平,比2006年同期高出约50%,乙烯价格也维持在1200美元/吨的水平。但随着国际油、价的逐步稳定,石脑油、乙烯的价格也有望逐步稳定下来。预计2008年石脑油、乙烯价格将随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度波动,并影响下游企业的生产。

2)世界乙烯产能将逐步过剩

2007年世界乙烯产能将达到1.32亿吨,全球乙烯需求量仅1.17亿吨,乙烯过剩产能将达到1491万吨。在今后5年中,预计世界乙烯发展速度仍是中东最快,2007年中东乙烯年生产能力将由2002年的916万吨增加到1676万吨,年均增幅达12.8%;需求也将由2002年的807万吨增加到1387万吨,年均增幅11.4%。

预计2010年世界乙烯产能将达到1.55亿吨,新增产能3950万吨,有83%的新增产能集中在亚洲和中东地区。到2010年中东地区乙烯产能将达到2700万吨,比2005年增加1600万吨,从而取代西欧成为世界第三大石化生产基地。目前中东乙二醇、聚乙烯、聚丙烯等石化产品产能过剩加剧,大量产品必须出口。目前,虽然中国市场对乙烯需求强劲增长,但未来几年中国和中东地区大量新建的乙烯裂解装置陆续投产,将使得全球乙烯市场供应过剩。

3)2008年中国乙烯供需形势较为严峻,价格仍将保持相对高位

我国PE产业也呈现出迅猛增长之势,2004-2006年我国PE新增产能分别为:31万吨/年、120万吨/年、185万吨/年。目前我国PE产能约为1000万吨/年。聚乙烯整体市场价格持续走高,主要原因一是国内石化企业上调出厂价的推动;二是整体市场资源依然紧缺。摇钱术:曝光主力最新操作动向

从国内乙烯新建扩建项目的进程安排来看,我国国内未来两年乙烯产能增长速度将明显放缓,2008年虽然会有约285万吨的增长,考虑到未来两年的需求增长,我们认为,2008年的供需形势仍将较为严峻。

4)聚丙烯市场涨至历史高位,上涨空间不大

2007年,聚丙烯各品种价格上扬并涨至历史高位,主要原因一是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度上涨,成本推动聚丙烯价格上涨;二是国内石化企业随原材料生产成本提高而上调出厂价;三是市场资源有限,社会库存偏少。

目前,多数下游工厂无力承担当前高价成本,部分贸易商也比较担心价格继续下跌,库存不大。因此,近期聚丙烯市场价格有机会继续小幅上扬,但上涨空间将会较小。预计2008年聚丙烯价格将随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在高位波动。

5)国内苯乙烯需求缺口将长期存在,存在投资机会摇钱术智能财经终端

由于PS、ABS下游产品消费的强劲拉动,近年来世界苯乙烯生产发展很快,1999年世界生产能力只有2170万吨,到2006年世界产能已接近3000万吨/年,我国产能达到280万吨/年,全球苯乙烯的产能年均增长6%,需求增长5%。由于我国建材、家电、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对PS、ABS树脂、SBS、SBR需求量将继续保持较快速度增长。每年我国要进口苯乙烯300万吨。预计到2010年我国对苯乙烯的需求量将达到580万吨/年,而我国的苯乙烯的产能将达到450万吨/年。

2007年,受到上游原料苯乙烯及软胶市场价格上涨的带动,聚苯乙烯市场价格约有300-500元/吨的上涨。由于价格持续较高,下游需求受到抑制。但受苯乙烯价格持续高位及国内聚苯乙烯工厂平均开工率较低的影响,聚苯乙烯(GPPS)市场价格依然有上涨空间,但幅度不会太大。预计2008年苯乙烯价格将维持在2007年年底的水平波动,苯乙烯生产企业在未来几年将存在投资机会。

2、2007年钢铁行业运行分析

2007年,中国宏观经济继续提速,国内外需求均呈现旺盛增长格局,由此拉动了国内钢铁产能的大量释放。尽管如此,由于出口过多,完全消化了同期新增产量,加之生产经营成本的提高,推动市场价格进一步上涨。

1)经济指标热度不减,国内消费需求旺盛

2007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热度不减。预计全年GDP比上年增长11%,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工业生产(工业增加值现价)增长25%以上,均保持高位运行态势。

从一些消耗钢材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情况来看,预计2007年全国汽车、内燃机、机车、钢质船舶、家用电器等,全年产量增速多在20%左右,处于历史较高水平。

受其影响,2007年中国钢材的国内消费继续旺盛增长。据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测算,1—8月份累计,国内耗钢(材)产品消费指数,比去年同期增长25.7%。预计全年消费指数比上年增长20%以上。

2007年1—8月钢材消费指数

类别 单位 当月 累计
同比% 环比% 同比%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27.3 -6.2 26.7
汽车 万辆 21.7 -2.6 24.0
船舶 万总吨 82.1 -2.2 27.8
拖拉机 万台 16.4 13.8 4.9
内燃机 万千瓦 36.8 6.7 27.0
摩托车 万辆 20.7 -4.1 17.4
交流机 万千瓦 22.1 0.0 23.1
机床 万台 13.5 -5.5 12.1
洗衣机 万台 17.8 32.9 19.6
冰箱 万台 14.0 -18.3 22.8
总计   29.5 0.3 25.7
 

根据相关数据测算,2007年全口径钢材需求量(含生产中的重复计算和出口)将不少于5亿吨,亦比上年增长20%以上,继续旺盛增长。

2)抑制措施力度不足,钢材出口势头强劲

根据市场供求平衡关系分析,中国钢材市场需求总量由国内需求和出口需求两大部分组成。

虽然从2006年以来国家连续6次调整钢材出口关税,实施了一系列的抑制措施,但由于效应滞后,以及前几次抑制力度不足,未能扭转全年钢材过量出口局面。据海关统计,2007年前9个月钢材和钢坯出口已经达到5548万吨。即使今后3个月钢材和钢坯出口量大幅度减少,全年出口量还是会超过6000万吨,同比增长3成以上,折合粗钢接近7000万吨,表明中国仍然是世界头号钢铁出口大国。

进入9月份后,全国钢铁产品出口局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钢坯出口量35万吨,与上月大体持平,同比继续大幅下降。受其影响,前9个月钢坯累计出口下降2.8%,这是较长一段时期以来的首次下降。9月份全国钢材出口444万吨,比上月下降17.5%,虽然同比仍然增长,但增长水平出现了急剧回落。据此推算,后几个月钢铁产品出口应该会有较多回落。

2007年1-9月钢铁产品出口情况

单位∶万吨

品种 9 同比(%) 1—9 同比(%)
钢坯 35 -67.3 596 -2.8
钢材 444 9.0 4952 73.3
其中:板材 218 4.8 2178 61.4
棒材 84 -9.7 1344 83.9
角钢及型钢 42 -38.5 465 158.5
管材 13 18.2 110 31.8
 

决策部门陆续6次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直接推动了中国钢铁产品出口单价提高。据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测算,2007年前9个月累计,全国钢材出口平均价格为687美元/吨,比去年同期提高16.6%;钢坯出口平均价格为448美元/吨,提高21.1%。其中9月份钢材出口吨价761美元,同比上涨15.8%;钢坯出口吨价512美元,上涨近3成。随着中国钢铁产品出口水平的进一步回落,预计今后出口单价将继续扬升。从全年来看,钢材和钢坯出口单价比上年提高了近100美元。

2007年9月钢材出口价格情况表

单位:美元/吨

品种 平均价格 比上月% 比去年同期%
钢材 761 3.7 15.8
钢坯 512 0.2 29.9
 

3)钢铁产能集中释放,新增资源大幅增长

2007年是中国钢材产能大量释放的一年。据统计,2007年1—9月累计,全国钢材产量41754万吨,比06年同期增长24%,保持强劲增长势头。从各月产量情况来看,基本呈现增多趋势。其中6月份产量已经接近5000万吨关口,粗钢产量也超过了4100万吨。按照现有生产水平推算,预计全年钢材产量达到5.5亿吨,比上年增长2成左右。

钢材产品结构中,高附加值的各类板材,尤其是中板、厚板、热轧薄板、镀层板等产量增幅均在30%以上,高的超过50%,大大超出钢材平均增速;棒材、钢筋、盘条、焊管、铁道用钢等产品增速不高,普遍在20%以下,有的还出现了负增长。

2007年1—9月全国主要钢材产品产量

单位:万吨

名称 月计 累计 累计增长% 月计增长%
粗钢 4271.23 36273.21 17.6 17.5
钢材 4859.29 41753.82 24.0 19.9
铁道用钢材 22.62 241.88 1.3 -12.7
重轨 14.78 129.43 -9.0 -18.3
轻轨 3.80 75.18 17.4 -15.7
大型型钢 85.94 758.28 12.3 10.7
中小型型钢 234.42 2094.83 22.4 -2.6
棒材 387.01 3273.39 19.4 28.4
钢筋 844.37 7451.28 17.2 15.8
盘条(线材) 696.20 6017.28 16.3 15.9
特厚板 42.67 322.47 45.9 63.4
厚钢板 149.88 1278.19 41.2 37.5
中板 263.74 2234.61 36.5 19.7
热轧薄板 79.56 713.05 61.2 24.2
冷轧薄板 145.02 1163.78 24.8 13.4
中厚宽钢带 583.69 4572.99 38.7 57.3
热轧薄宽钢带 124.64 1073.08 23.3 17.5
冷轧薄宽钢带 142.73 1290.73 40.9 25.6
热轧窄钢带 333.22 2972.12 10.2 3.1
冷轧窄钢带 52.05 466.59 28.3 18.8
镀层板(带) 152.97 1508.05 51.9 13.8
镀锌板(带) 131.22 1318.49 57.3 14.8
镀锡板(带) 11.82 103.77 6.6 6.8
涂层板(带) 26.49 237.26 39.5 22.6
电工钢板(带) 35.23 304.59 22.0 23.4
无缝钢管 161.41 1389.68 24.1 26.6
焊接钢管 206.92 1700.90 12.2 6.8
其它钢材 88.62 688.69 50.9 34.5
 

钢材进口量降势不改。据海关统计,1—9月累计,全国进口钢材1298万吨,比去年同期下降8.2%;进口钢坯19万吨,下降40%。预计全年钢材和钢坯出口总量不足2000万吨,同比降幅在7%左右。

2007年1-9月钢铁产品进口情况

单位∶万吨

品种 9 同比(%) 1—9 同比(%)
钢坯 2 -33.3 19 -39.9
钢材 143 —9.5 1298 —8.2
其中:板材 121 -9.0 1100 —7.4
棒材 9 -10.0 83 -0.3
角钢及型钢 2 0.0 25 -11.6
管材 7 -22.2 59 -22.1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统计数据测算,2007年1—9月份累计,全国钢材新增资源量为43052万吨,比06年同期增长22.7%。预计全年钢材新增资源达到或超过5.6亿吨,比上年大约增长18%,依然高水平增长局面。

2007年1-9月钢材新增资源情况

单位∶万吨

指标 国内生产 同比(%) 进口 同比(%) 新增资源 同比(%)
当月 4859.29 19.9 143 -9.5 5002.29 18.80
累计 41753.82 24.0 1298 -8.2 43051.82 22.70
 

4)出口挤占国内供应,市场价格高位运行

总体来看,2007年中国钢材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了高位运行局面,虽然其中出现过剧烈震荡。据测算,到2007年9月末,全国30个主要城市、五大品种的钢材平均价格为4403元/吨,比06年同期上涨16.6%,比今年初上涨11.8%。

2007年1-9月全国中心城市钢材平均价格

单位:元/吨

月份 Φ6.5高线 25mm螺纹 3mm热卷 1mm冷板 20mm中板 钢材平均
一月 3303 3227 4172 5008 3987 3939
二月 3328 3277 4268 5070 4096 4008
三月 3318 3283 4201 5055 4043 3980
四月 3583 3470 4302 5069 4133 4111
五月 3741 3500 4265 5031 4233 4154
六月 3625 3476 3994 4872 4204 4034
七月 3716 3636 4035 4811 4327 4105
八月 3902 3886 4347 4986 4602 4345
九月 3913 3926 4382 5159 4633 4403
 

另据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测算,9月份全国流通环节钢材价格指数比年初上涨15.9%,比06年同期上涨17.3%。

2007年钢材市场价格所以能够继续高位运行,还是因为出口过多,挤占了国内供应。受其影响,新增产能大量释放而预期的供大于求并未出现,反而呈现供应偏紧局面。当然,国内需求旺盛、生产成本提高,也是价格高位运行的重要因素,但却不是第一位的因素。

二、下游产业发展分析

2006年是我国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教育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各级教育规模持续增长,入学机会进一步加大,教育资源配置水平有所提高,非义务民办教育发展尤为迅速。

1、义务教育

到2006年底,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2973个(含其它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5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6%,“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

小学招生数略有增加,校数和在校生数继续减少。2006年全国共有小学34.16万所,比上年减少2.46万所;招生1729.36万人,比上年增加57.61万人,增量主要在农村;在校生10711.53万人,比上年减少152.53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27%,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25%和99.29%,女童高于男童0.04个百分点。小学毕业生数1928.48万人,比上年减少90.99万人。

小学教职工和专任教师略有减少,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继续提高。全国小学教职工612万人,比上年减少1.2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58.76万人,比上年减少0.49万人。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87%,比上年提高0.25个百分点,小学生师比19.17:1,比上年的19.43:1有所降低。

初中校数、招生数、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略有减少。全国共有初中学校60885所(其中职业初中335所),比上年减少1601所。招生1929.56万人,比上年减少58.02万人;在校生5957.95万人,比上年减少257万人;毕业生2071.58万人,比上年减少51.85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7%,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75.7%,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

全国初中专任教师347.5万人,比上年减少1.71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6.34%,比上年增长1.12个百分点。生师比17.15:1,比上年的17.80:1有所降低。

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国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13310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5620.6万平方米。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的比例为53.49%、体育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47.44%,音乐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42.43%、美术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40.74%、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校数的比例为52.75%。普通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的比例为67.76%、体育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64.74%,音乐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56.99%、美术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55.59%、理科实验仪器达标校数的比例为72.23%。各项指标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2、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及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数均有增加。2006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3.05万所,比上年增加6093所,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263.85万人,比上年增加84.82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89.82万人,比上年增加6.21万人。

2006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05所,比上年增加12所;招收残疾儿童4.98万人,比上年增加0.06万人;在校残疾儿童36.29万人,比上年减少0.15万人。其中在盲人学校就读的学生4.15万人,在聋人学校就读的学生11.58万人,在弱智学校及辅读班就读的学生20.56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9.38%和61.12%。残疾儿童毕业人数4.52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

3、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较快。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共有学校31685所,比上年增加153所;招生1619.03万人,比上年增加85.64万人;在校学生4341.86万人,比上年增加310.91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59.8%,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其中:

全国普通高中16153所,比上年增加61所;招生871.21万人,比上年减少6.52万人,下降0.74%;在校生2514.50万人,比上年增加105.41万人,增长4.38%;毕业生727.07万人,比上年增加65.50万人,增长9.9%。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38.72万人,比上年增加8.77万人,生师比18.13:1,比上年的18.54:1有所降低,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86.46%,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的比例为77.43%;体育器材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77.64%;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71.39%;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71.83%;理科实验仪器达标校数的比例为81.96%;建立校园网的学校占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比例为63.86%。各项办学条件均有所改善。

全国成人高中839所,比上年减少135所;在校生17.47万人,比上年减少4.34万人;毕业生12.41万人,比上年略有增加。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共有学校14693所,比上年增加227所。招生747.82万人,比上年增加92.16万人;在校生1809.89万人,比上年增加209.85万人。其中:

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698所,比上年增加491所;招生278.89万人,比上年增加37.75万人;在校生725.84万人,比上年增加96.08万人;毕业生182.37万人,比上年增加25.66万人。教职工36.68万人,比上年增加3.20万人。专任教师22.92万人,比上年增加2.62万人。

全国职业高中5765所,比上年减少57所;招生288.02万人,比上年增加39.81万人;在校生655.64万人,比上年增加73.21万人;毕业生170.31万人,比上年增加17.22万人。职业高中教职工40.37万人,比上年增加1.45万人;专任教师29.59万人,比上年增加1.34万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71.89%,比上年提高4.15个百分点。

全国技工学校2880所,比上年增加25所;招生数134.76万人,比上年增加16.39万人;在校生320.82万人,比上年增加45.52万人;毕业生86.43万人,比上年增加17.43万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1.5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7.72万人。

全国成人中等专业学校2350所,比上年减少232所;招生46.16万人,比上年减少1.79万人;在校生107.59万人,比上年减少4.96万人;毕业生39.94万人,比上年增加0.55万人。

4、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稳步发展。2006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311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1867所,比上年增加75所,成人高等学校444所,比上年减少37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720所,高职(专科)院校1147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767个,其中高等学校450个,科研机构317个。

高等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规模持续增加。200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2%。

全国招收研究生39.79万人,比上年增加3.31万人,增长9.07%;其中博士生5.6万人,硕士生34.2万人。在学研究生110.47万人,比上年增加12.6万人,增长12.88%;其中博士生20.8万人,硕士生89.66万人。毕业研究生25.59万人,比上年增加6.62万人,增长25.87%;其中博士生3.62万人,硕士生21.97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546.05万人,比上年增加41.59万人;在校生1738.84万人,比上年增加177.07万人,增长11.34%;毕业生3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70.68万人,增长23.04%。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184.44万人,在校生524.88万人,毕业生81.52万人。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分校点)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由上年的7666人提高到8148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187.26万人,比上年增加13.05万人;专任教师107.6万人,比上年增加11.02万人。生师比为17.93: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14万人,比上年减少0.89万人;专任教师8.14万人,比上年减少0.29万人。

5、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2006年,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249.56万人次,当年已结业365.99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5567.25万人次,当年已结业6508.43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7.77万所,教职工50.70万人,专任教师25.85万人。

成人初等学校1.45万所,比上年减少0.34万所;毕业生110.93万人,比上年减少17.66万人;在校生97.71万人,比上年减少17.61万人。教职工2.52万人,比上年减少0.1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24万人,比上年减少0.06万人。

2006年全国共扫除文盲164.61万人,比上年减少4.44万人,减少2.63%;仍有167.46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减少24.98万人,减少12.98%。扫盲教育教职工8.24万人,比上年减少0.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89万人,比上年减少0.28万人。

6、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持续发展。200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9.32万所(不含民办培训机构2.35万所),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达2313.02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75426所,在园儿童775.69万人;民办普通小学6161所,在校生412.09万人;民办普通初中4550所,在校生394.06万人;民办职业初中11所,在校生3362人;民办普通高中3246所,在校生247.72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559所,在校生202.63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26.73万人;民办高校278所,在校生133.79万人,其中本科生12.54万人,专科生121.25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21.85万人;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46.70万人,其中本科生126.45万人,专科生20.25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0.66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994所,各类注册学生93.9万人。

另外,还有民办培训机构23470所,876.84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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