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不锈钢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分析

第一节 不锈钢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分析

我国首部《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草案目前已制订完毕并上报国务院。有关专家指出,它的出台将促使国内约2亿吨的粗钢产能被逐步淘汰,取而代之的是完全符合产业导向的新产能。新建钢铁企业的项目原则上也不会获得国家批准。

这是一个涵盖面相当宽泛的产业政策,其核心内容包括政策目标、产业技术政策、产业规划政策、布局调整政策、企业组织结构政策、行业准入政策和贸易政策等。在市场准入方面,除用水指标外,土地、能耗和环保也将成为重要因素。

中国目前2.7亿吨的粗钢产能中有2亿吨不符合新的产业政策,将会被逐步淘汰和取代,未来政策出台后将以税收的高低来引导钢铁产业投资,让那些产能小、耗能大的钢铁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自行退出。

在市场准入方面,国家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钢铁联合企业。对于类似“铁本”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根据新政策一律不得贷款。而那些未经审批、违规或越权审批的项目,不得批准用地,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予免税,不予工商登记,不发放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上市、扩股、配股,不得供电。我国钢铁产业的集中度有了明显提高。年产能500万吨的钢铁企业从13家增加到了15家,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5%,比上年提高近1个百分点。

近日引起全球业界沸腾的铁矿石价格谈判以矿石供应商的全胜而告终,虽然欧美与中国钢铁企业对日本率先接受71.5%的铁矿石价格涨幅多有抱怨,但是日本钢铁企业自有化解之法。据资料显示,日本前六大钢铁企业的产量约占据日本全国产量的90%,而新日铁、JFE、住友金属等巨头的产品结构合理,使其生产的高附加值产品较少受到原材料成本影响。因此调整产业结构和提高产业集中度已是中国钢铁业的当务之急。到2020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要争取达到70%以上。

第二节 不锈钢业的监管体制和主要法规

由国内数家大型钢铁公司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修改的《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于12月1日开始实施。新《废钢铁》国家标准的发布,标志着国内废钢铁行业在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以及与生产接轨、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均迈向新的里程。

新修改的《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已于2004年5月20日批准发布,是由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资讯标准研究院、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等单位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新标准自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将废止GB/T4223-1996《废钢铁》。

新《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与GB/T4223-1996相比,技术内容进行了以下修改:

1、取消再生用废钢的定义及相关内容:规定废钢铁单件的最大尺寸和最大重量。

2、取消原标准中的4条术语,增加6条术语及其定义。

3、改变废铁的分类,以废铁的化学成份、外形尺寸为划分依据,将废铁分为3类、4个品种。

4、改变废钢的分类,提出新的外形尺寸和单重以及相应的验收条件,将废钢分为重型废钢、中型废钢、小型废钢、统料型废钢、轻料型废钢5类。

5、调整合金废钢的分组,由原标准的5个钢类67个钢组,合并、简化成6个钢类46个钢组,将其调整为资料性附录。

6、降低了废钢中S、P的含量,由原标的0.080%,改为0.050%。

7、增加了对废钢铁必须分类的要求。

8、增加了对环保控制、放射性物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增加了检测项目和试验方法内容。

第三节 不锈钢业的技术标准

我国不锈钢钢种及铬镍锰含量表

不锈钢的编号和表示方法

①用国际化学元素符号和本国的符号来表示化学成份,用阿拉伯字母来表示成份含量:如:中国、俄国12CrNi3A

②用固定位数数字来表示钢类系列或数字;如:美国、日本、300系、400系、200系;

③用拉丁字母和顺序组成序号,只表示用途。

我国的编号规则

①采用元素符号

②用途、汉语拼音,平炉钢:P、沸腾钢:F、镇静钢:B、甲类钢:A、T8:特8、GCr15:滚珠

◆合结钢、弹簧钢,如:20CrMnTi60SiMn、(用万分之几表示C含量)

◆不锈钢、合金工具钢(用千分之几表示C含量),如:1Cr18Ni9千分之一(即0.1%C),不锈C≤0.08%如0Cr18Ni9,超低碳C≤0.03%如0Cr17Ni13Mo

国际不锈钢标示方法

美国钢铁学会是用三位数字来标示各种标准级的可锻不锈钢的。其中:

①奥氏体型不锈钢用200和300系列的数字标示,

②铁素体和马氏体型不锈钢用400系列的数字表示。例如,某些较普通的奥氏体不锈钢是以201、304、316以及310为标记。

③铁素体不锈钢是以430和446为标记,马氏体不锈钢是以410、420以及440C为标记,双相(奥氏体-铁素体)。

④不锈钢、沉淀硬化不锈钢以及含铁量低于50%的高合金通常是采用专利名称或商标命名。

第四节 不锈钢业重点发展领域和结构调整方向

一、重组

合并和重组将会使钢铁企业更加强大很多行业都有这样的例子,比如上世纪90年代初的石油和铝工业以及90年代后期的铁矿石开采业都是如此。而与此相反,钢铁行业在上个世纪还是在国家范围内合并,每个国家都想拥有自己的大型钢铁企业。

今天欧洲的钢铁企业合并已经成为发展趋势,美国和东北亚地区等也如此,但是也存在一些障碍。比如在美国,关闭低效率的钢厂将会遇到很大的阻力,而如果钢铁业想要做大做强,关闭低效率产能是必要途径。钢铁业在希望新的市场需求带来自身产能扩张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新增产能不适应市场需求时会对钢铁行业造成怎么样的长期影响。尽管目前绝大多数产能都是出现在需求增长的地区,如中国。同时也在需求增长停滞的地区关闭产能。尽管如此,钢铁业者应该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应对供应和需求波动的挑战。

企业之间结成联盟也有助于使钢铁业更强大。全球范围钢铁行业内的合作关系将有助于业者更容易获得资金,也使企业可以提供给客户各个层面的解决方案。市场要求专业化,因此钢铁行业也要积极适应这种要求的变化。钢铁企业通过合并重组还可以拥有更多的产能,同时能够更灵活的应对市场需求变化。欧洲钢铁企业就有许多是成功的案例。

二、钢铁业的波动性

波动性在钢铁业内普遍存在,钢铁业如果要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解决这个难题。行业波动会打击投资者信心,尽管目前钢铁业对投资者来说还是值得追捧的,但是不应忘记3年前的教训。在投资者眼中,钢铁行业目前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不但说明不可预测性增加,而且使得对钢铁企业的价值更难以评估。

三、原料的现状原料价格过高

废钢、生铁、直接还原铁、炼焦煤、天然气和石油,再加上运输,这些方面都造成了钢厂成本增加。最近来自美国的报告指出,钢铁联合企业生产原料和能源成本的增长了为53%-74%;短流程钢厂的原料和能源成本增长幅度更是高达116%-119%之间。很显然,供应链中太多的费用投向了原料和能源。

首要是拓宽原料来源,经济学家建议,有资金有能力的钢铁企业应该尝试去投资原料领域。此外,还应该鼓励新的原料供应商进入市场,从而给钢铁企业更多的选择空间。不过根据目前的情况,仅有钢铁行业是不能解决定价问题。原料供应商也必须在定价中负责任。原料供应商应该明白两个行业是互相依存的,如果最终用户由于钢材价格过高而改用其他替代材料,那么对两大行业来说都是一个双输的局面,因此原料供应商和钢铁企业必须形成双赢的合作关系。

四、反对钢铁补贴

各国政府必须停止对钢铁业的干预,停止钢铁补贴,否则意味着未获得政府补贴的高效率的钢铁企业遭受了不公平待遇,而接受政府补贴的钢铁企业也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在全球大部分地区,政府都远离了钢铁业。而在另一些国家,政府避免成为钢铁企业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钢铁企业的私有化改革也在进行,特别是俄罗斯,马格尼托哥尔斯克的私有化正处于讨论之中。国际钢协的目标就是建议一个全球一体化的钢铁行业,并且不会受到政府的过多干预。

五、资金的利用

如果仅仅是用企业利润来建设新的产能,那么这样不会使钢铁企业得到长期可持续发展。应该必须确保企业的投资具有高回报率,不经济的或者难以持久的产能扩张只能伤及自身。同时还必须为机构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

目前最重要的是,回报企业的股东。股东是有耐心的,在前一段低迷时期,钢铁行业消耗了股东大量的资金,只有钢铁企业重建投资者信心,钢铁行业才会达到长久的支持和发展,因此钢铁企业必须给股东带来丰厚的回报、分红等等。作为钢铁企业,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准并不是公司规模有多大,而是公司给股东带来了多少回报,这个才是最为重要的。

资金的利用要更明智。公司通过投资创新,投资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开发新的应用领域。明智的投入将为钢铁业者带来高附加值,这比单纯的扩大产能效果要更好。因此,投资到研发、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钢材新应用等是最重要的,这也是钢铁业的核心财富。

六、安全生产问题

钢铁企业并不是脱离于社会和环境之外,为获得可持续发展,钢铁企业必须考虑到一系列社会责任。

首先,钢铁企业必须关注每一名员工的安全,必须确保工厂的安全措施。事实上,钢铁行业内每年都有数百名工人因工死亡,而且近4年来这种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令人难以接受。Adams强烈建议与会者在5年时间内,努力使整个钢铁行业达到零死亡率。

在关注员工生命安全的同时,企业还不能忽视自身的环境污染问题,钢铁业应该采取更加负责任的态度。政府部门和各种组织机构也纷纷要求钢铁业的态度更加积极,《京都协定》虽然对全球钢铁产能的兴建和增加钢铁生产成本造成较大的影响,但是这些代价并不算太高。

第五节 不锈钢业外商投资指导政策

一、税收优惠

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了新的税收制度。新新税收制度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出口货物的免税

除国家另有规定这外,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直接出口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进口时予以保税,加工产品出口后海关予以核销结案。

2、投资进口的资本货物免税

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方面

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籍个人,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的外籍人员,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在扣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附加扣除费用3200元。

4、企业所得税方面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收优惠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际经营年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之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税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2)沿海经济开发区

对设在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证书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

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对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指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在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产品出口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7年。

对外商投资企业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进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8年。

5)在投资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在投资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投资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化其在投资部分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如果直接在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在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投资不满5年的,应对缴回已退的税款。

6)投资所得税收优惠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二、土地政策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的土地使用制度。出任方式主要有拍卖、招标、协议三种。

对从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开发的,其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对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的,其用地可按租赁方式供应。

与乡镇、村集团企业进行工业、农、林、牧、渔业等开发项目合作,经批准中方集团经济组织也可以土地作价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到境外上市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可由国家向企业出让、作价入股或租赁提供。

2、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成片开发土地优惠

对外商从事成片土地开发经营,行程“五平一通”、“七通一平”建设用地,并在开发区内举办生产性项目,建设能源、交通、港口和与其配套的社会公益事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给予优惠。对于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条件的,即可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外商可以在成片开发土地范围内,根据规划进行建设并经营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生活公用设施,也可以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者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投资者也可与地方公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进行经营。

4、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土地优惠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事业费,凡在开发费和事业综合计收的地区,为每年每平方米5至20元,凡在开发费一次性计收或者上述企业自行开发区场地的地区,使用费最高为每年每平方米3元。

对台湾投资者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其经营期内第一年至第十年免收土地使用费。

5、其他方面的土地优惠

对从事开发建设能源、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外商,市政府可根据外方投资者的意向提供一定地块由外方投资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其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予以减免。

对在开发期间的土地,开发企业免缴土地使用费。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其土地使用费减免。开发企业对建设用地的实际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预售期货房屋。对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对从事农、林、牧、渔开发和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经营,按不同土地供应方式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或租金可减、免、缓。

三、外汇管理

1、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由选择外汇指定银行和外经委外资银行开立现汇帐户,保留现汇,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外汇支付和偿还境内的外汇支付和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可以从其帐户余额中直接办理。

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不能自求平衡的优惠。

中国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自求平衡的原则但企业外汇不能自求平衡时,允许到外汇调剂中心进行相互调剂,调剂价格按市场汇价。

3、允许外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按外汇投资优待。

外国投资者从外汇收支不能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分得的人民币利润,经批准后再投资于境内能创汇或能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除依法享受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的优惠外,外商可以从接受该项投资的企业新增加的外汇收入中获得外汇,以汇出其合法利润。在审批外商人民币利润在投资时,外商应提供原企业董事会的利润分批决议和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

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外汇出现盈余而人民币资金短缺时,可申请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贷款前企业应先到当地外汇管理局申报外汇资金的来源与数额,经核准后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借款手续。外汇抵押的人民币贷款,即可用于流动资金,也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抵押外汇与人民币贷款互不计息。

第六节 不锈钢业税收政策

取消出口退(免)税的商品

国家将钢材出口退税从目前的13%降为11%,相关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这将是继钢坯出口退税4月1日起取消后又一重大的“钢铁新政”。

税收政策是国家控制高耗能资源投资和出口的重要举措,降低直到取消钢材出口退税将是政策所趋。此项政策出台后,可能导致钢材出口减少,以缓解国内钢材价格高启之势。

钢材是已被取消出口退税的钢坯的后续产品,主要包括建筑用长材和板材。目前,出口钢材的主要是国内贸易商和钢厂。在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之前,国内钢材出口后出口商可享受13%的退税优惠,从2004年1月1日起,这13%的退税中有25%由地方政府替中央财政分担。随着出口量不断激增,新的出口退税政策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很大压力,部分地方政府支持企业出口的积极性明显减弱。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降低甚至取消其他高耗能产品出口退税,以缓解国内资源紧张状态,并保护环境。从第四季度开始,国家已先后取消了铜、铝和镍等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又取消了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8%的出口退税额。


免责申明:本文仅为中经纵横市场研究观点,不代表其他任何投资依据或执行标准等相关行为。如有其他问题,敬请来电垂询:4008099707。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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