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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脉石英石开采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节 中国脉石英石开采产业发展环境

一、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总体看来,我国2013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分季度看,2013年中国经济一季度同比增长7.7%,二季度增长7.5%,三季度增长7.8%,四季度增长7.7%(其中四季度环比增长1.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6957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249684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增加值262204亿元,增长8.3%;从能耗强度看,全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7%。

农业生产再获丰收,工业生产增势平稳。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60194万吨,比上年增长2.1%;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其中12月份同比增长9.7%,环比增长0.71%。

人口

城镇化率超53%大陆总人口数13.6亿劳动人口降244万

国家统计局20日发布数据,截至2013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731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29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3.73%。劳动年龄人口总数相比上年继续减少。

统计显示,到2013年末,我国大陆总人口(不包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136072万人。其中,乡村常住人口62961万人,比上年减少1261万人。

从年龄构成看,截至2013年末,我国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9195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了244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7.6%。

从性别结构看,截至2013年末,我国男性人口69728万人,女性人口66344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5.10(以女性为100),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60。

2013年,我国就业总体平稳。截至去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97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82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38万人。

收入

全国基尼系数为0.47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万元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居民收入继续增加。扣除价格因素,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3%,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3。

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954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

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7907元。

2013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3。基尼系数用来反映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根据联合国有关组织分析,基尼系数在0.3至0.4之间表示收入差距相对合理。

宏观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13.1%固定资产投资增19.6%

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4380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5%。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0246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1918亿元,增长14.6%。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25392亿元,比上年增长9.0%,商品零售208988亿元,增长13.6%。

2013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436528亿元,比上年增长1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2%,实际增速比上年略微回落0.1个百分点。去年,我国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比上年增长14.2%;基础设施(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投资比上年增长21.2%。

在房地产投资方面,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为86013亿元,比上年增长1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4%。

2014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12821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7776亿元,同比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57587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62850亿元,增长7.8%。从环比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4%。

一、农业生产形势稳定

根据全国11万多农户种植意向调查,2014年全国稻谷意向种植面积增长0.15%,小麦减少0.56%,玉米增长1.75%,棉花减少6.77%。目前,主产区苗情正常。一季度,猪牛羊禽肉产量2347万吨,同比增长2.0%,其中猪肉产量1607万吨,增长3.5%。

二、工业生产增速有所回落

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7%,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0.8个百分点。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5%,集体企业增长3.1%,股份制企业增长10.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7.8%。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3%,制造业增长9.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4.5%。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增加值同比增长8.1%,中部地区增长8.9%,西部地区增长10.4%。分产品看,464种产品中有324种产品产量同比增长。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达到97.1%,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25773亿元,同比增长4.2%。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8%,环比增长0.81%。

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7793亿元,同比增长9.4%,其中,主营活动利润7396亿元,增长8.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5.18元,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28%。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位放缓

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832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3%),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3.3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20644亿元,增长14.5%;民间投资44303亿元,增长20.9%,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4.8%。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16.4%,中部地区增长20.2%,西部地区增长19.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1170亿元,同比增长25.8%;第二产业投资28254亿元,增长14.7%;第三产业投资38898亿元,增长19.6%。从到位资金情况看,一季度到位资金95744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国家预算资金增长18.2%,国内贷款增长15.3%,自筹资金增长15.6%,利用外资下降6.2%。一季度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55015亿元,同比增长12.6%。从环比看,3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24%。

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5339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5%),其中住宅投资增长16.8%。房屋新开工面积2909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5.2%,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下降27.2%。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2011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8%,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5.7%。全国商品房销售额13263亿元,同比下降5.2%,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7.7%。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599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3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5216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9%。一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8731亿元,同比增长6.6%。

四、市场销售稳定增长

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208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0275亿元,增长9.7%,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815亿元,增长51.7%。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3553亿元,同比增长11.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528亿元,增长12.8%。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6465亿元,同比增长9.8%,商品零售55616亿元,增长12.2%,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28409亿元,增长10.3%。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12.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环比增长1.23%。

五、外贸出口同比下降

一季度,进出口总额59022亿元人民币,以美元计价为9659亿美元,同比下降1.0%。其中,出口30025亿元人民币,以美元计价为4913亿美元,下降3.4%;进口28997亿元人民币,以美元计价为4746亿美元,增长1.6%。进出口相抵,顺差1028亿元人民币,以美元计价为167.4亿美元。3月份,进出口总额20314亿元人民币,以美元计价为3325亿美元,同比下降9.0%。其中,出口10392亿元人民币,以美元计价为1701亿美元,下降6.6%;进口9923亿元人民币,以美元计价为1624亿美元,下降11.3%。

六、居民消费价格总体稳定

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3%。其中,城市上涨2.4%,农村上涨2.0%。分类别看,食品价格同比上涨3.5%,烟酒及用品下降0.7%,衣着上涨2.2%,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1.3%,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1.1%,交通和通信下降0.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2.5%,居住上涨2.7%。在食品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2.9%,油脂价格下降5.1%,猪肉价格下降6.6%,鲜菜价格上涨5.8%。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4%,环比下降0.5%。一季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0%,3月份同比下降2.3%,环比下降0.3%。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2.1%,3月份同比下降2.5%,环比下降0.5%。

七、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一季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224元,同比名义增长1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1%。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55元,同比名义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根据从2012年四季度起实施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2014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62元,同比名义增长11.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694元,同比名义增长14.0%。一季度末,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16933万人,同比增加288万人,增长1.7%。外出务工劳动力月均收入2681元,增长10.1%。

八、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

产业结构继续优化。一季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9.0%,比上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4.1个百分点。内需贡献继续提高。一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64.9%,比上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增长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53,比上年同期缩小0.06。节能降耗继续取得新成效。一季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3%。

九、货币信贷平稳增长

3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16.07万亿元,同比增长12.1%,狭义货币(M1)余额32.77万亿元,增长5.4%,流通中货币(M0)余额5.83万亿元,增长5.2%。3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74.91万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109.10万亿元。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3.01万亿元,同比多增2592亿元,新增人民币存款4.72万亿元,同比少增1.39万亿元。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为5.60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612亿元。

总体看来,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继续取得新的进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外部环境仍然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仍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下一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信心促改革,科学调控稳增长,坚持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不动摇,向深化改革要动力,向结构调整要动力,向改善民生要动力,力促国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策、法规、标准

1996年8月31日,国务院下发(1996)36号文《国务院批转根据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117号)下发以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资源消耗高、利用率低,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程度低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为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

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二、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1号)、《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4〕008号)等。国家将进一步研究、制订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价格、投资、财政、信贷等其他优惠政策。企业从有关优惠政策中获得的减免税(费)款,要专项用于资源综合利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重点扶持,优先立项,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在安排贷款上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一)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中,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共生、伴生矿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勘探、评价、开采、利用。地质勘查部门在地质勘探报告中应有资源综合利用章(节);矿山设计部门在确定主采矿种开采方案的同时,应提出可行的共生、伴生矿回收利用方案。

(二)建设项目中的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均应有资源综合利用内容,无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

(三)企业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积极开展综合利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支持其他单位开展综合利用。并对利用废物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装运补助费。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与利用废物的企业之间应当签定长期的供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对未经加工或废弃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不得向利用废物的企业收取费用;对经过加工的工业固体废物,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可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按照利用废物的企业利益大于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利益的原则,向利用废物的企业收取一定费用。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建筑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和要求等方面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废物生产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在距粉煤灰、煤矸石堆存场地20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凡有条件的,已建的实心粘土砖厂等建材企业,必须掺用一定比例的粉煤灰、煤矸石;筑路、筑坝、筑港工程,必须掺用一定比例的粉煤灰。

(五)各工业主管部门应制订本行业的用水标准定额和节水规划,采取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水资源短缺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的发展,对新建高耗水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有用水专项论证。

四、采取措施,支持综合利用电厂生产电力、热力

凡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和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及煤层气生产电力、热力的企业(以下简称综合利用电厂),其单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电力部门都应允许并网,签订并网协议,对并网的机组免交小火电上网配套费,并在核定的上网电量内优先购买。

综合利用电厂的上网电价,原则上按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确定,有条件的可实行峰谷电价;因成本过高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同网同质同价原则的,可以实行个别定价,由综合利用电厂商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省级以上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电网购入综合利用电厂电量所发生的购电费用可计入成本,作为电网销售电价调整的基础。综合利用电厂与电网互供电量在同一计量点的,可以实行电量按月互抵结算。综合利用电厂所发电力,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可以在内部调剂使用,电力部门不得扣减电网供应给该企业的电力电量计划指标。

装机容量在1.2万干瓦以下(含1.2万干瓦)的综合利用电厂,不参加电网调峰;装机容量在1.2万干瓦以上的综合利用电厂,可安排一定的调峰容量,允许高峰满发,但低谷时发电负荷不得低于发电设备额定功率的85%。

五、严格管理,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企业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修旧利废制度,对本企业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应积极向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交售。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要改进收购办法,积极组织收购,有条件的,应实行分类加工。

凡经营回收和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统一印制的审核证明后,向公安部门申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指定经营品种范围内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加工业务。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均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禁止个体经营者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加工业务,各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取缔现有个体经营者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和加工业务。公安机关要对经营回收废旧物资的企业依法加强监督。

严禁将报废汽车和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转移到农村和乡镇企业使用。凡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回收报废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回收报废汽车。车辆运行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机动车辆的轮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车辆使用单位适时翻新旧轮胎。

六、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对没有上述标准的产品,必须制订企业标准。

(三)逐步建立资源综合利用基本资料统计制度。企业应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统计资料。

(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核管理,落实国家优惠政策,防止骗取税收优惠。

(五)建立资源综合利用奖罚制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处罚。对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给予通报批准,并限期整改:

1.有条件利用废物而不利用的,或者不利用又不支持其他企业利用的;

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废物综合利用合同的以及随意中断供应关系的;

3.不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4.违反规定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七、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实行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推广的技术经济政策,不定期发布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向目录。重大的资源综合利用科研与技术开发课题要纳入国家或地方的科技攻关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成熟技术应积极安排示范工程,逐步实现产业化;适当引进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组织科技力量消化吸收和创新;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开展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让和推广应用。

本意见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

前言

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巨大成就,探明一大批矿产资源,建成比较完善的矿产品供应体系,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目前,中国92%以上的一次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来自于矿产资源。

中国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把可持续发展确定为国家战略,把保护资源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要内容。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政府率先制定了《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中国二十一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2001年4月批准实施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3年1月开始实施《中国二十一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在新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中国主要依靠开发本国的矿产资源来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国政府鼓励勘查开发有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特别是西部地区的优势矿产资源,以提高国内矿产品的供应能力。同时,引进国外资本和技术开发中国矿产资源,利用国外市场与国外矿产资源,推动中国矿山企业和矿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策。中国政府认为,国外矿业公司进入中国,中国矿山企业走向世界,实现各国资源互补,对推进世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共同繁荣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矿产资源及其勘查开发现状

中国现已发现171种矿产资源,查明资源储量的有158种,其中石油、天然气、煤、铀、地热等能源矿产10种,铁、锰、铜、铝、铅、锌等金属矿产54种,石墨、磷、硫、钾盐等非金属矿产91种,地下水、矿泉水等水气矿产3种。矿产地近18000处,其中大中型矿产地7000余处。

中国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

——资源总量较大,矿种比较齐全。中国已探明的矿产资源种类比较齐全,资源总量比较丰富。煤、铁、铜、铝、铅、锌等支柱性矿产都有较多的查明资源储量。煤、稀土、钨、锡、钼、锑、钛、石膏、膨润土、芒硝、菱镁矿、重晶石、萤石、滑石和石墨等矿产资源在世界上具有明显优势。地热、矿泉水资源丰富,地下水质量总体较好。

——人均资源量少,部分资源供需失衡。人口多、矿产资源人均量低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人均矿产资源拥有量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金刚石、铂、铬铁矿、钾盐等矿产资源供需缺口较大。

——优劣矿并存。既有品质优良的矿石,又有低品位、组分复杂的矿石。钨、锡、稀土、钼、锑、滑石、菱镁矿、石墨等矿产资源品质较高,而铁、锰、铝、铜、磷等矿产资源贫矿多、共生与伴生矿多、难选冶矿多。

——查明资源储量中地质控制程度较低的部分所占的比重较大。查明资源储量结构中,资源量多,储量、基础储量少;经济可利用性差或经济意义未确定的资源储量多,经济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少;控制和推断的资源储量多,探明的资源储量少。

——成矿条件较好,通过勘查工作找到更多矿产资源的前景较好。石油、天然气、金、铜等矿产资源的找矿潜力很大。老矿山深部、外围和西部地区是重要的矿产资源接替区。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国家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大力加强地质工作,明确要求地质工作要走在国民经济建设的前面。提出了“开发矿业”的战略方针,并在每个五年计划期间,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出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使中国逐步成为世界矿产资源大国和矿业大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提供了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推动了区域经济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以矿产资源开发为支柱产业的矿业城市(镇)的兴起与发展,解决了大量社会劳动力就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相继发现和探明了一大批矿产资源。以大庆油田为代表的一大批油气田,使中国由一个贫油国转变为世界上主要产油国之一。发现和扩大了白云鄂博稀土金属矿、德兴铜矿、金川镍矿、柿竹园钨矿、栾川钼矿、阿什勒铜矿、焦家金矿、玉龙铜矿、大厂锡矿、厂坝和兰坪铅锌矿、东胜—神木煤田、紫金山铜金矿、羊八井地热田等一批重要矿床。发现和探明了一批重要地下水供水水源地。西部地区矿产资源集中区逐渐显示出良好的找矿前景。在一批老矿山外围或深部找到了新的资源。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陆续取得一批成果。五十多年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使中国从矿产资源家底不清到成为世界矿产资源大国;从已知地下水源地稀少到地下水在全国供水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同时,形成了一支具有优良传统和作风、技术力量雄厚的地质勘查队伍,为中国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矿产资源开发规模迅速扩大。1949年,中国保留比较完整的矿山仅300多座,年产原油12万吨,煤0.32亿吨,钢16万吨,有色金属1.30万吨,硫铁矿1万吨,磷不足10万吨。经过五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先后建立了大庆、胜利、辽河等大型石油基地,大同、兖州、平顶山、“两淮”、准格尔等煤炭基地,上海、鞍山、武汉、攀枝花等大型钢铁基地,白银、金川、铜陵、德兴、个旧等大型有色金属基地,开阳、昆阳、云浮等大型化工矿山基地,形成了能源与原材料矿产品的强大供应系统。一大批矿业城市拔地而起,促进了中国的城市化建设。目前,中国的矿产品产量、消费量居世界前列。2002年,中国共有大型矿山489座,中型矿山1025座,小型矿山和砂石粘土采场14万多处,从业人员907万人。矿业产值4542亿元。生产原油1.67亿吨,天然气327亿立方米。矿石和砂石粘土采掘量48.49亿吨,其中:原煤13.80亿吨,铁矿石2.31亿吨,磷矿石2301万吨。十种有色金属产量1012万吨。目前,中国原煤、钢、十种有色金属和水泥产量居世界第一位,磷矿石和硫铁矿产量分别居世界第二位和第三位,原油产量居世界第五位。国有矿山企业是中国矿产资源开发的支柱,也是能源、原材料工业的稳定供应基地。原油、天然气和36%的其他矿石产量都来自7679个国有矿山企业。国有矿山企业不仅为工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多种经济成分的矿山企业也得到迅速发展。目前,非国有矿山企业达到14万个,其中港澳台商投资矿山企业132个,外商投资矿山企业160个。

——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五十多年来,中国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等矿产资源勘探技术和实验测试、计算技术取得了很大进展,提高了矿产资源勘查的科学技术水平。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回收利用成效明显,资源利用率逐步提高。目前,中国废钢的回收率为40%,废旧有色金属的综合回收率为27.70%;铂族和稀散元素几乎全部来源于综合利用;近三分之一的硫酸原料也是由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综合回收。一些矿山企业对与煤伴生的瓦斯、油页岩、高岭土、高铝粘土进行综合开发,对煤矸石、粉煤灰进行加工利用,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矿产品对外经济贸易快速发展。2002年中国矿产品及相关能源与原材料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111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8%。原油、铁矿石(砂)、锰矿石(砂)、铜精矿、钾肥进口量较大。铅、锌、钨、锡、锑、稀土、菱镁矿、萤石、重晶石、滑石、石墨等优势矿产品的出口量较大。中国矿产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不断扩大。通过海洋油气资源对外合作勘查,陆续发现了一批新的油气田,海洋油气产量逐年增加。到国外勘查开发油气资源已具一定规模,到国外勘查开发固体矿产资源也已开始。在煤层气领域与一些国家建立了长期的研究开发合作关系。

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中国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有:

——经济快速增长与部分矿产资源大量消耗之间存在矛盾。石油、(富)铁、(富)铜、优质铝土矿、铬铁矿、钾盐等矿产资源供需缺口较大。东部地区地质找矿难度增大,探明储量增幅减缓。部分矿山开采进入中晚期,储量和产量逐年降低。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浪费现象和环境污染仍较突出。开采矿山布局不够合理,探采技术落后,资源消耗、浪费较大,矿山环境保护需进一步加强。

——区域之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不平衡。西部地区和中部边远地区资源丰富,但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程度低,制约了资源开发。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需要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拓宽。

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目标与原则

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中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总量将持续扩大。中国将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开发、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中国将继续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通过实施有效的矿产资源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中国二十一世纪初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总体目标是:

——提高矿产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效投入,扩大勘查开发的领域和深度,强化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增加矿产资源的供应。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建立战略资源储备制度,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矿产资源进行必要的储备,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矿产品持续安全供应。

——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减少和控制矿产资源采选冶等生产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防治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矿山企业和全社会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规律,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调整和完善矿产资源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市场环境。

实现以上目标,中国将继续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保护资源措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资源,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坚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在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的调控,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多元化和经营规范化,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和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统筹规划,正确处理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国有矿山企业与非国有矿山企业,以及规模开发与小矿开采之间的关系。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矿产资源特别是优势矿产和国内紧缺矿产的勘查开发,支持矿业城市、老矿山寻找接替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健康发展。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照顾民族地区利益相结合。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

——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国外投资者勘查开发中国矿产资源。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开展矿产资源的国际合作,实现资源互补互利。

——坚持科技进步与创新。实施科技兴国战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及综合利用、矿山环境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和成果的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和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等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强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基础研究。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一批掌握先进科学理论、有创新能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技队伍和人才,促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

——坚持依法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健全法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提高国内矿产资源的供应能力

中国主要依靠开发本国的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来发展经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将首先立足于提高国内矿产资源的供应能力。中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潜力还相当大。在全国已发现的20多万处矿点、矿化点中,目前仅对2万多处作了勘查评价。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发现矿化异常7.20万处,检查异常2.50万处,发现矿床217个。其余未检查异常有着良好的找矿前景。西部广大地区、东部地区深部地带和管辖海域的地质工作程度不高,还存在大量的空白区。这些都是今后中国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

中国政府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矿产资源勘查体制改革,实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开运行。1999年组建了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实施基础调查计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资源调查与利用技术发展工程,重点开展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评价,特别是西部地区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和短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为矿产资源规划和政府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地质矿产基础信息。国家出资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拉动了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资,一批成矿远景区成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资关注的热点。

中国政府鼓励并积极引导符合规划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鼓励在中西部地区、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且具资源潜力的地区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有市场需求和资源潜力的老矿山外围或深部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探寻新的接替资源。对以往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鼓励投资者通过公平竞争获取探矿权采矿权。鼓励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低灰低硫煤、优质锰、铬、铜、铝、金、银、镍、钴、铂族金属、钾盐等矿产资源的商业性勘查。科学、合理开发地热、矿泉水和地下水资源,厉行节约,优水优用,防治污染。

中国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国内矿产资源的供应能力:

——加大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中国煤炭资源丰富且居能源主体地位,但煤炭对大气环境污染严重,能源结构需进行某些调整。中国将充分利用煤炭资源和水能资源,发展以煤炭洗选加工、液化、气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煤的洁净技术。煤炭开发在稳定东部地区生产规模的同时,将重点开发山西、陕西、内蒙古,合理开发西南地区,适当开发新疆、甘肃、宁夏、青海的煤炭资源。加大煤层气开发力度。中国石油资源比较丰富,但和需求相比相对不足。解决油气供应不足的问题,将首先立足于开发利用国内的油气资源。西部地区已经发现丰富的油气资源,新疆塔里木、准噶尔,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的鄂尔多斯和青海柴达木等盆地都有良好的开发前景。渤海海域也有重大发现。石油资源勘查开发,在深化东部、发展西部、加快海上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老油区的勘查工作,力争在新层系和地区取得新的发现,增加石油探明储量,保持合理的石油自给率。天然气勘探开发,以西气东输沿线的塔里木、鄂尔多斯、柴达木盆地和四川、重庆地区以及海上的东海盆地为重点,增加储量,提高产量,逐步改善中国能源结构。

——促进区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中国西部地区矿产资源比较优势突出,分布集中,具备形成优势支柱产业的资源基础。全国已查明资源储量的158种矿产中,西部地区拥有138种。西部地区的煤炭、油气、钾盐、铬铁矿、稀土、磷、镍、钒、锰、铜、铝、锌等30余种矿产资源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大,有助于把西部地区的资源及资源性产品迅速地和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从而极大地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和矿产品入市的条件。中国政府鼓励以西部地区矿产资源集中区为重点,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优质煤、铜、金、优质锰、钾盐、地下水等矿产资源的商业性勘查,推动西部地区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钾盐、磷等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深度加工,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在中东部地区,重点挖掘矿产资源潜力,强化综合利用,拓展矿产资源加工产业链。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开展钨、锡、锑、铅、锌、稀土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充分发挥中东部地区非金属矿产开发的区位、技术优势,提高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水平和集约化利用程度,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开展中东部地区老矿山接替资源的找矿工作。中国管辖海域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强海域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其他矿产资源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研究和勘查开发活动。

——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中国矿产资源开采集约化、现代化程度偏低,需要优化结构、创新技术和加强管理。中国将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的调整步伐,增加产能,提高效益。通过矿山企业技术改造和机制转换,鼓励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应用成熟技术和高新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平。实行规模开发,提高集约化水平,淘汰落后、分散的采矿能力。依法清理关闭无证开采、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办矿条件的矿山企业。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山企业集团。继续支持和帮助非国有矿山企业的发展。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中国已探明的矿产资源中有相当数量为品质较低、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尚难利用的资源,对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是解决中国矿产资源供应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政府鼓励通过加强矿产资源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矿山建设外部条件,利用高新技术,降低开发成本等措施,使经济可利用性差的资源加快转化为经济可利用的资源。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中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一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中国对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资源、替代资源和二次资源,扩大资源供应来源,降低生产成本;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三废”(废渣、废气、废液)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鼓励对废旧金属及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积极开发非传统矿产资源。中国在1985年颁布实施《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6年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并发布《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开展节能降耗。中国鼓励发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节能、节材、节水、降耗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扩大利用洁净煤和煤层气,减少直接燃煤比重。发展新型金属、新型非金属及常规矿物原料的替代品,降低经济社会对常规矿物原料的依赖程度。

——建立战略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国家根据矿产资源供需现状及现有国力,对重要战略资源分期分批纳入储备序列。

——逐步解决老矿山的资源接替问题。中国部分国有大中型矿山开采进入中晚期,接替资源不足。一些老矿山企业因资源枯竭而难以为继。中国政府从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针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特点,制定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为其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开展大型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使部分老矿山摆脱资源枯竭的困境,延长其服务年限。

四、扩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对外开放与合作

中国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推进国内外资源、资本、信息、技术与市场的交流。

中国实行鼓励外商来华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政策。中国鼓励国内矿山企业与国际矿业公司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进先进技术,按照国际惯例经营运作。中国石油工业自1982年开始对外开放,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合作勘探开发油气资源,近年来开发范围逐步扩大,原油产量大幅度提高。目前,中国已参与境外油气资源开发。中国政府在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强国际合作方面,已经或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进一步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中国于1999年8月发布《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2000年6月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2年3月发布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创新,扩大国内采购;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进一步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油气资源勘查开发的对外合作。在油气矿产资源领域,中国政府一直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以产品分成合同为基础的石油对外合作模式,已广为国外石油公司所接受。2001年9月,中国发布了修改后的《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发其他矿产资源。2000年10月,中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开放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者与中方合作的方式进行风险勘探;对勘查作业区内发现的具有可采经济价值的矿产资源,保障其享有法定的优先采矿权;外商投资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外商投资开采回收共(伴)生矿、利用尾矿、提高综合利用率、到西部地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优惠政策;外商独资或者与中方合资、合作开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矿产资源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五年;规定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参与合资、合作办矿,不得对外商提出不合理的经济要求,不得乱检查、乱摊派,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增加收费项目。

——进一步改善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环境。中国政府信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和有关承诺,在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已经清理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外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行国民待遇。中央政府确保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各地的统一实施,规范各级政府对外商投资办矿的管理行为。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透明度原则,修改了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放宽了公益性地质资料的范围,建立了公开的矿产资源信息服务系统,确保外商使用公益性地质资料。明晰、简化、规范了外商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审批程序。

——转变引进机制和经营方式。在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吸引外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将从单纯强调吸引资金向引进资金、技术、现代化管理和优秀人才并重的方向转变,从单纯注重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吸引外资向更多地发展矿业服务贸易领域的合资合作转变,从主要依靠对外借贷和外国直接投资向直接利用国际矿业资本市场的方式转变。

中国将继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扩大矿产品国际贸易,实现矿产资源产品的余缺互补,促进矿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政府将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制定统一的矿产品进出口政策,统一协调优势矿产品的出口和短缺矿产品的进口,调整矿产品进出口结构,提高经济效益,鼓励深加工高附加值矿产品的出口和初级矿产品的进口。直接进口矿产品仍将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利用国外矿产资源的主要方式。中国政府将逐步改变目前包括原油在内的矿产品现货贸易比重过大的状况,鼓励与国外公司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实施多元化、全方位的进口。对于钨、锡、锑、稀土、萤石、重晶石等中国传统优势矿产资源,将改善出口结构,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规范出口经营秩序,积极推进行业中介组织开展行业协调和自律,促进国内外矿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中国政府鼓励国内企业参与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勘查、开发和利用国外矿产资源。按照国际惯例促进和保护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规范投资和经营行为。积极开展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领域的对外合作,扩大双边和多边科技交流与合作。

五、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会改变和影响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行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治理同步发展。中国已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对矿山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土地复垦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继续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实施清洁、安全生产。

——限制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在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生态脆弱的地区,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禁止土法炼焦、金属冶炼、炼硫、炼矾等;限制新建、改建含硫量大于1.50%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未经批准,不得在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当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耕地、草原、森林、海洋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当包括水土保护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报批。加强对矿山“三废”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控制废气排放,加大对矿山有毒有害废水污染物的监督治理和查处力度。

——加强矿山环境调查、监测和灾害防治。国家组织开展全国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矿山企业加强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建立信息网络,做好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灾害发生。

——建立多元化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确保矿山环境能够得到有效恢复和治理。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国家将在示范项目的基础上,加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对生产矿山,建立以矿山企业为主的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对新建矿山,由企业负担治理资金。

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中国矿产资源管理逐步得到加强,并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制定并逐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国现已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由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1982年以来,中国立法机关陆续颁布实施了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中国政府发布实施了《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20多项配套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确立了中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为实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矿、依法办矿提供了法律保障。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为不断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对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转变并加强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1950-1981年,矿产资源的管理职能由原地质部和有关工业管理部门分别承担,地质部门主要承担组织开展全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职能,有关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1982年地质部更名为地质矿产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1988年和1993年政府机构改革时,进一步明确地质矿产部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四项基本职能。1996年1月成立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以加强中央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原国家计委和煤炭、冶金等有关工业部门的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转移到国土资源部,实现了全国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目前,全国90%以上的地(市)和80%以上的县建立了地矿行政管理机构。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实施宏观调控的依据。中国政府正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完善规划体系,严格规划责任、规划审查、规划公告、规划修编、规划监督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建立规划实施保障和信息反馈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改革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中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同时矿产资源法又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近年来,中国改革了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明确了探矿权、采矿权的财产权属性,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确立了探矿权人优先取得勘查区内采矿权的法律制度,强化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排他性。改革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探矿权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的方式有偿取得。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并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中国政府将继续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管。

——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中国的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中国政府自1994年起对采矿权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从而结束了无偿开采矿产资源的历史。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海上和陆上合作开采油气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体现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建立了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中国政府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权人可以免缴或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国政府规定从1998年起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对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政府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域从事符合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可以免缴或减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是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前提。1986年矿产资源法公布实施后,中国立法机关多次组织执法检查。1995年以来,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整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趋于好转。今后,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方式,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要求,实行政务公开。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办事制度、审批事项、要件、标准和时限等,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会审、窗口办文、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公报制度,发布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开发情况,逐步向全社会公开地质资料信息。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使全社会都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查询国家矿产资源规划、政策、法律法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查询勘查区块登记信息、采矿登记信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费率及缴纳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大力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中国愿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国际资源环境合作,与世界各国一道,为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而携手奋进。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通过《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版)发布一年多以来的实践,根据广大矿业权评估师、各有关方面的要求,经过部分矿业权评估师和有关专家的研究,并公开、广泛地征求意见后,提出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如下。

一、统一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量法和采矿权评估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调整评估方法适用范围,修改收益法计算模型

统一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法和采矿权评估的贴现现金流量法,并称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简称现金流量法;保留原探矿权评估的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取消探矿权评估折现现金流量法中的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取消采矿权评估贴现现金流量法计算模型中的“净现金流量贡献额或投资回报额”扣除项;扩大现金流量法适用范围,除保留原来的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探矿权评估、拟建(新建)和在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外,也可选择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普查勘查区的探矿权评估以及具备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的)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

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简称为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改变其适用范围,由原来适用于探矿权评估改为用于多方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或采矿权评估价值分割。

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改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适用范围限定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探矿权评估,评估依据的地质资料编制以及对普查、预查获得的333资源量、334预测资源量的评审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委托人决定。但无论是否编制与评审,评估机构均应对地质资料和资源量估算的规范性、可靠性、可用性进行独立的、负责任的评述。

收益权益法仅限用于生产规模和储量规模均为小型的采矿权评估以及资源接近枯竭的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但具备现金流量法、收益法等适用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的),不使用收益权益法。

修改收益法计算模型,取消模型中的“净利润分成额”扣除项。

采矿权评估应首选现金流量法,特殊情况下可选择收益法或收益权益法。

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部分参数的处理

(一)评估计算中的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的处理

资源储量应结合(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后分类处理:

1.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包括已通过(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并审查通过、基建和生产矿山,以及经分析对比,有理由认为是经济合理的项目,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332)对应于111b、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中未予设计利用,但资源储量在矿业权有效期(或评估年限)开发范围内的,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中取值,具体取值应按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矿种及矿床勘探类型等确定。矿床地质工作程度高的,或(333)资源量的周边有高级资源储量的,或矿床勘探类型简单的,可信度系数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无需做更多地质工作即可供开发利用的地表出露矿产(如建筑材料类矿产),估算的资源储量均视为111b或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2.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表明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项目的,不进行矿业权评估。

3.储量报告、核实报告采用以往资源储量套改等原因出现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和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但设计或实际利用的,或虽未设计或实际利用,但评估时进行经济分析认为属经济可利用的,应视为111b、122b全部参与计算。

4.预测的资源量(334)不参与评估计算

上述“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的具体方法、步骤或原则,应依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执行。对基本上采用(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参数作为评估参数的,必须首先对(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做出详细、负责的合规性、合理性及相应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等方面的评述;对没有编制(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的,或者评估参数选取时对(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主要参数进行了调整并对评价指标和结论有重大影响的,需要进行项目经济合理性评价,并在评估报告中有详细表述。

(二)矿山生产能力确定的处理

对生产矿山,应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能力为首选。其次根据矿山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合理确定生产能力,取消“孰大”原则。对新建矿山,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在矿业权有效期内划定评估范围的,以划定的资源储量与实际生产年限确定生产能力;未划定评估范围的,取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生产能力或根据地质矿产条件模拟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生产能力。

(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问题的处理

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确定采矿有效期的,适用采矿有效期。即矿山服务年限短于采矿有效期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矿山服务年限计算;矿山服务年限长于采矿有效期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采矿有效期计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确定采矿有效期的,按有效期30年处理。评估服务年限不包括勘查期和基建期。

对矿业权转让评估,可参照上述矿业权出让评估处理,也可按矿业权人实际可支配的矿业权年限处理。即对矿业权人已有偿取得矿业权的,其转让评估,按矿业权人当初有偿取得矿业权所指向的资源储量的矿山服务年限计算,但矿业权人当初有偿取得采矿权时是按上述有效期年限规定处理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则只对应剩余服务年限。

上述处理原则是指一般情况而言,某些特殊情况还需具体分析确定。

(四)收益途径评估中的价格参数

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和价格波动大的矿种,可向前延长至5年。对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抵押、融资等,可以根据企业的会计报表中的价格资料,参照上述原则或经合理预测确定价格参数。

(五)评估计算中投资、维简费(含井巷工程基金)、煤炭生产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理

矿业权评估中不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统一按自有资金处理。

流动资金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时,统一按《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版)探矿权评估规定处理。

收益法评估计算时,固定资产投资按其原值及各类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进行折旧计算。

矿业权评估中,更新资金统一按《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版)探矿权评估处理方式,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年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采矿系统(坑采的井巷工程或露采的剥离工程)固定资产不再按其服务年限提取折旧,而是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以原矿产量计提维简费、安全费用和井巷工程基金,直接列入总成本费用(相应地折旧只反映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的折旧)。对采矿系统所需的更新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全部安全费用、不含井巷工程基金)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对煤矿,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维简费的50%(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全部安全生产费用(不含井巷工程基金)作为更新费用;对计提维简费的金属矿等,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原矿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以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全部余额作为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余额为负数时不列更新费用)。

对于计提折旧、不计提维简费的盐湖等矿山以及某些小型矿山基建时一次性投入全部开拓工程费用的,不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不计算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矿业权评估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遵循财税制度的规定,原则上按设计或实际确定。

(六)折现率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折现率采用统一的折现率。

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方式,其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现阶段推荐采用区间指标8%-10%。勘探及生产矿山取低值,详查及以下取高值。对一些高风险矿产、价格波动大的矿产,可以不限于上述区间范围,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分析确定。对需要向国家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评估,由国土资源部发布具体折现率指标。

第二节 脉石英石开采技术发展现状

一、技术发展分析

2007年4月组建运作的月兔硅材公司,是目前国内第一家使用脉石英作原料提取高纯石英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的主导产品高纯超细石英砂(粉)的SiO2含量达99.99%~99.999%,可完全替代进口产品,打破国外公司垄断。其自主研发的脉石英提纯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高纯超细石英粉产业化项目已被国家科技部列入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获国家企业创新基金支持,并获江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在我国,硅材料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通过自主技术研发,利用本地丰富资源,月兔硅材公司一定能在我国硅行业中大有作为。公司对现有脉石英矿的开采和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强化脉石英矿的质量检测,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技术研发水平,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对产品应用进行合理定位。

二、工艺流程或特点

石英砂提纯是除去石英砂中少量或微量杂质,获得精制石英砂或高纯石英砂(如电子级产品)的高难度分离技术,近年来,国内外对石英砂提纯工艺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水洗、分级脱泥

石英砂中的SiO2的品位随着石英砂粒度的变细而降低,铁质和铝制等杂志矿物的品位则正好相反,这种现象在含有大量粘土性质矿物石英砂中尤为明显。所以在入选前对石英砂原矿进行水选,分级脱泥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效果也是较为明显的。如江苏宿迁马陵山矿石英砂原矿化学组成为:SiO279.38%、Fe2O31.68%、AL2O311.28%,其粒度组成中-0.1mm粒级含量为27.65%。在对原矿进行预选水洗、分级脱泥后,SiO2的品位上升到86.36%,Fe2O3降低至0.49%,AL2O3降低至6.79%,除杂提纯效果较为显著。水洗、分级脱泥作为一种矿石入选前的预处理方法,应用的较早也很普遍,但对于存在于石英砂表面的薄膜铁和粘连性杂质矿物,其脱除效果尚不显著。

(二)擦洗

擦洗是借助机械力和砂粒间的磨剥力来除去石英砂表面的薄膜铁、粘结及泥性杂质矿物和进一步擦碎未成单体的矿物集合体,再经分级作业达到石英砂进一步提纯的效果,目前,主要有棒摩擦洗和机械擦洗两种方法,对于机械擦洗,一般认为影响擦洗效果的因素主要是来自擦洗机的结构特点和配置形式,其次为工艺因素,包括擦洗时间和擦洗浓度,研究表明,砂矿擦洗浓度在50%-60%之间效果最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加大了石英砂提纯的难度;擦洗时间原则上以初步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为基准,不宜过长,因时间过长,会加大设备磨损,提高能耗和造成选矿提纯成本的增加。由于对于某些石英砂矿,机械擦洗擦除效果不太理想,因此,在我国棒磨擦洗工业应用较为普遍和相对成熟。如对某地石英砂原矿经水洗、分级脱泥后+0.3mm以上的石英砂进行棒磨擦洗,结果表明,经磨矿擦洗后,Fe2O3从0.19%降低到0.10%,铁的去除率达47.4%。我们在对云南某地石英砂矿采用加药高效强力擦洗,配合适当的工艺和设备,结果发现比采用棒磨擦洗效果好,棒磨擦洗后收率为49%,而加药高效强力擦洗回收率为73%。加药的目的是增大杂质矿物和石英颗粒表面的电斥力,增强杂质矿物与石英颗粒相互间的分离效果。

(三)磁选

磁选工艺的采用,可以最大限度的清除包括连生体颗粒在内的赤铁矿、褐铁矿和黑云母等弱磁性杂质矿物。强磁选通常采用湿式强磁选机或高梯度磁选机。一般而言,对杂质以褐铁矿、赤铁矿、黑云母等弱磁性杂质矿物为主的石英砂,利用湿式强磁机在10000奥斯特以上可以选出;对含杂以磁铁矿为主的强磁性矿物,则采用弱磁机对或中磁机进行选别效果比较好,上村宏﹒田渊平次采用强磁机对濑户石英砂进行了实验条件研究,结果表明,磁选数和磁场强度选除铁效果有重要影响,随磁选次数的增加,含铁量逐渐减少,而一定的磁场强度下可除去大部分的铁质,但此后磁场强度即使提高很多,除铁率也无多大变化。另外,石英砂粒度越细,除铁效果越好,其原因是细粒石英砂中含铁杂质矿物量高的缘故。当石英砂原砂中含杂质矿物较多时,仅采用擦洗、脱泥和磁选是不能将石英砂提纯成高纯砂的,为了进一步提高石英砂的纯度和降除杂质

(四)浮选

考虑到含氟废水对环境的严重影响,国外于70年代出现了“无氟有酸浮洗法”如日本在实现长石与石英的分离中,采用硫酸或盐酸(PH=2)调浆,加高级脂肪族胺盐和石油磺酸钠混合捕收剂浮选获得成功,无氟无酸浮选法是近年来大力开发的石英长石浮选分离新工艺,唐甲莹等从1984年开始研究阴阳离子混合捕收剂浮选分离新工艺,该方法是在自然中性介质中,利用石英、长石结构组成的差异,合理调配阴阳离子捕收剂的配比,优先浮选出长石,实现二者的分离。但无氟无酸浮选法不如HF法和酸法成熟,目前尚未见到工业生产的应用的报道,云母与石英的等电点相近,分选难度大,采用酸性条件下阴离子捕收剂,或在碱性条件下阴-阳离子捕收剂两种方法浮选,可获得很好的效果。一般而言,经过擦洗、脱泥、磁选和浮选后,石英砂的纯度可达到99.3%-99.9%,基本上满足工业用砂的需求。

(五)酸浸

酸浸是利用石英不溶于酸(HF除外),其他杂质矿物能被酸液溶解的特点,从而可以实现对石英的进一步提纯。酸浸常用酸类有硫酸、盐酸、硝酸和氢氟酸等;还原剂有亚硫酸及其盐类等。研究发现,上述酸类对石英中的非金属杂质矿物均有良好的去除效果,但对不同的金属杂质,酸的种类及其浓度影响较为显著,一般认为各种稀酸对Fe和Al的去除均有显著效果,而对Ti和Cr的去除效果则采用较浓的硫酸、王水或HF进行酸浸处理。通常使用上述酸类组成的混合酸进行杂质矿物的酸浸脱除,考虑到HF对石英的溶解作用,故HF浓度一般不超过10%。除酸的浓度外,酸的用量、酸浸时间、温度及矿浆搅拌均可以影响石英酸浸效果。酸浸各种因素的控制应根据石英最终品位要求,尽量降低酸的浓度,温度和用量,减少酸浸时间,以实现在较低的选矿成本下进行石英提纯。在一些欧美国家由于对石英中铁的要求比较严格,故比较系统的研究了石英酸浸提纯处理,并建立了酸浸的石英选矿提纯厂。经过酸浸处理后的石英砂,可获得纯度达99.99%的高纯石英砂、

(六)微生物浸出

用微生物浸除石英砂颗粒表面的薄膜铁或浸染铁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除铁技术,据国外研究结果表明,用黑曲霉素、青霉、假单胞菌、多粘菌素、杆菌等微生物对石英表面薄膜铁进行浸除时,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以黑曲霉素浸除铁效果最佳,Fe2O3的去除率多在75%以上,精矿Fe2O3的品位低达0.007%。并且,发现用大多细菌和霉菌预先栽培好的培养液浸出铁的效果更好,就像其他菌种一样是由于他们的可溶性代谢物的作用。目前微生物除铁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规模化工业的生产尚需作进一步的实验研究

(七)其他提纯方法

由于不同石英砂制品对杂质矿物含量的不同要求,有时也采用一些其他的提纯方法作进一步提纯如电选利用石英与杂质矿物在电性上微小的差别,可选出微量金属杂质矿物;热氯化方法可除去石英中的气、液相杂质和杂质矿物、金属包裹体对工艺过程中的表面污染,达到对石英砂进一步提纯。

石英砂选矿提纯工艺流程很多,一般视石英砂中杂质的种类、含量、赋存状态以及产品质量要求等确定,常见的石英砂选矿提纯工艺流程如下:

(一)擦洗---分级、脱泥

石英砂在风化沉积成矿过程中,大量粘土性矿物和铁质在石英表面形成胶结物或粘连矿物。采用擦洗---分级、脱泥工艺去除粘土杂质矿物、泥质铁及部分薄膜铁则是这类石英砂提纯常用的工艺流程。如四川江津石英砂岩矿采用该工艺降除-0.1mm细泥和铁质,使得二氧化硅从85.4%提高到97.4%,三氧化二铁由原来的0.63%降低到0.165%。该工艺一般作为原砂入选前的预处理工艺,对泥质性杂质矿物进行有效脱除。

(二)擦洗—脱泥—磁选

一般而言,石英砂常见杂质矿物,如褐铁矿、电气石、赤铁矿和黑云母等弱磁性矿机磁铁矿等强磁性矿只有采用磁选工艺才可降除、实际生产中,多采用湿式强磁机进行选别,磁场强度约在13000奥斯特左右。某地湖湘沉积硅砂在经擦洗脱泥后,砂中含三氧化二铁为0.36%,利用SHP-500型湿式强磁机对上述擦洗脱泥砂进行提纯,可以获得三氧化二铁含量为0.16%。

(三)棒磨擦洗—脱泥---磁选—浮选---酸浸

石英砂原矿在经擦洗、磁选和浮选分离后,赋存较低的杂质矿物颗粒(包括单体、集合体)已基本上被清除干净,二氧化硅纯度一般可以达到99.5%-99.9%,基本上可以满足石英砂大多数工业用途。但要求进一步作为超高纯石英砂,就必须对以斑点和包裹体形式连生在石英颗粒表面上的杂质做酸浸处理,根据其不同的工业用途对石英砂不同杂质矿物(Fe、AL、Ti、Cr)的要求,进行不同浓度、配比的混合酸酸浸处理,如蕲春某石英岩矿的二氧化硅含量为99.76%,含细小包裹体,主要杂质矿物Fe、AL、Ti等以粘土矿物和铁的氧化物形态存在。在经过棒磨擦洗—脱泥---磁选---浮选---酸浸工艺后,获得二氧化硅含量为99.99%以上的高纯石英砂。

(四)加药高效强力擦洗—分级脱泥---磁选

通过对云南某石英砂岩矿提纯做了详细深入的实验研究之后,我们首先创造性的使用加药高效强力擦洗—分级脱泥—磁选这一新的提纯工艺,并获得成功。该工艺是对现有擦洗设备的结构进行了改进,优化了技术参数,通过加药高效强力擦洗和分级脱泥可除去80%以上的杂质铁和铝矿,磁选主要是除去含铁杂质矿物。通过该流程处理后,可获得二氧化硅≥99.8%,三氧化二铁≤0.023%,三氧化二铝≤0.05%,二氧化钛≤0.02%的优质精制石英砂,达到了一级光学玻璃用砂的要求,并且精砂的产率高达73%,而棒磨擦洗产率仅为49%,二氧化硅回收率为72.8%。再进行进一步的复选和酸浸处理,能获得二氧化硅≥99.9%,三氧化二铁≤0.005%,三氧化二铝≤0.05%,二氧化钛≤0.02%的高纯石英砂,这一工艺的采用,克服了棒磨擦洗带来的铁质二次污染,产率低等缺点。

硅砖有良好的抗酸性渣侵蚀的能力,对氧化钙渣、氧化铁渣的侵蚀也有一定的抵抗能力。硅砖的最大优点是荷重软化起始温度高,因此广泛用于砌筑焦炉、电炉、加热炉、玻璃熔窑和耐火材料烧成窑炉衬。

第三节 脉石英石开采产业发展特征

一、周期性分析

行业生命周期一般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初创期一般为行业开始起步时,行业内规模较小,企业数目少,发展到一定阶段开始进入成长期,成长期是行业发展较为迅速的时候,市场规模开始增大企业数目增多,市场需求不断加大,企业开始步入成熟期,成熟期是行业发展非常完善的时候,无论技术水平还是产品质量性能等指标都能在国际市场一展华彩,随后产业内产品若无法创新满足市场需求,行业将开始进入衰退期,这意味着行业开始走向尽头。从目前我国脉石英石开采行业的发展形式来看,我国脉石英石开采行业处于生命周期的初创期,行业发展较为迅速,发展空间较大,未来潜力无限。

二、区域性分析

我国脉石英石产地主要集中在江苏省东海县,其SiO2含量高达99.9983%,质量、储量位居全国之首。

三、上下游产业发展

脉石英是由地下岩浆分泌出来的SiO2的热水溶液填充沉淀在岩石裂缝中形成的。外观呈乳白色、白色,致密坚硬。石英为显晶质,结晶颗粒粗大,在2mm以上。化学成分很纯,SiO2含量达99%以上,杂质成分很小,有的夹有红色或黄褐色水锈。这类硅石在加热时,二氧化硅晶型难转变,易使晶型转化不完全,膨胀性大,易于松散,用该原料制硅砖,如果工艺条件不当,制品容易出现裂纹甚至开裂,气孔率高,强度较低。但制品抗渣性好。

脉石英的用途十分广泛,因用途不同,脉石英、石英砾石的工业要求也不同。生产玻璃器皿(仪器器皿、一般器皿)、特种玻璃、平板玻璃、耐火制品、结晶硅、硅铁、铁合金、炭化硅、炼钢铁熔剂等要求硅石化学成分SiO2、Al2O3、Fe2O3、Cr2O3、CaO、TiO2、P2O5等的要求,只要是东海县的天然硅石,在加工过程中基本无二次污染,根据用途不同选用Ⅰ、Ⅱ、Ⅲ、Ⅳ品级中的一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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