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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入世效应分析

第一节 我国烟草行业对入世所作的有关承诺

从目前情况看,入世对整个烟草行业不仅没有产生大的冲击,而且卷烟产销量继续稳定增加,实现税利屡创新高,行业改革步伐加快,效果开始显现。

一是积极履行入世承诺。我国烟草行业全面按照政府入世承诺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透明度、非歧视等原则的要求,及时降低了卷烟、烟叶、雪茄烟、烟草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关税,取消或者减少了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对国营贸易进行了规范限制,取消了出口补贴。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要求,取消了合资卷烟企业必须有一定的卷烟出口比例(这是当时建设合资卷烟企业时的法律要求和合同规定)等限制。虽然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现在仍然要求国内卷烟制造商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国产烟叶,对进口烟叶实行配额限制,但中国烟草管理部门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规定。在服务贸易领域内,由于国民待遇原则是适用于货物方面进口和出口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担的“一般义务”,成员方只有通过谈判才能确定,且只限于以该成员在服务贸易承诺表中所列的条件或限制为准,对不同的服务部门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在成员方没有作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不能享有这种待遇。因此,到现在为止,外国烟草制造或服务者还不能随意进入我国烟草批发和零售领域(放开分销权)。另外,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在实施国民待遇原则时必须对等,不能损害成员方的主权利益,而且只能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我国烟草行业也是按照这一要求来努力捍卫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的。

二是认真修改法规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己经分两批对51件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进行了废止。全国烟草行业也对数百件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废止。今后还要继续对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政府入世承诺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两年来,烟草行业在“破旧”的同时更注重“立新”,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新的制度、办法,对烟草专卖品的进口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完善了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对烟草进口商品实行规范的国营贸易管理。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此外,入世以后,烟草行业还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的要求,对工商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颁布“五条禁令”,加大了对烟草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对一些烟草经营管理制度也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烟草制度和体制逐步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相适应。

三是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在入世前后的一个较长时期里,整个烟草行业自上而下虽然都有“狼来了”的强烈危机感,但却没有被“大灰狼”吓得惊慌失措、溃不成军,相反,却能够静观其变,满怀信心,更加重视对世界贸易组织知识的学习、研究和应用。很多地方都举办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研讨班,行业内外的报刊进行了多次热烈讨论,发表和出版了一大批高水平的论著。广大员工的紧迫感、危机感、使命感、责任感和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发展意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思想观念转变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四是切实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两年来,全行业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农工商进出口等企业狠抓“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的各项工作,在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全国烟草行业已经对80多家卷烟工业企业进行了关停并转和破产重组整合,使正常生产的卷烟工业企业还100家,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了历史性的重大突破。卷烟生产牌号已经1800多个减少到目前的600个左右,目前全国36家重点企业的卷烟产销量、实现税利、实现利润已经分别占全国的65%、80%和90%左右。产品集中度、企业规模和管理水平、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五是千方百计推动平稳发展。两年来,尽管烟草行业经历了突如其来的非典影响等各种各样的风风雨雨,但全行业上至最高“司令部”,下到各“战斗岗位”,很多地方都实现了领导班子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领导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全行业的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两年来,全行业生产经营一直平稳发展,实现税利大幅度增长。

两年来,烟草进出口也取得了良好成绩,原来担心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领域目前在总体上还没有出现大的波动和冲击,经济运行比较平稳。烟草进出口商品总值继续增长,烟草出口增长好于预期,烟叶出口数量屡创新高,卷烟出口在数量上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金额增长继续高于数量增长,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也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的良好态势。

第二节 我国烟草行业的承诺

从1986年7月10日我国正式提出“复关”的要求到现在,我国政府先后和世界贸易组织130多个成员国中的37个分别进行了谈判,达成了不同的协议。其中最重要的是1999年11月15日与美国达成的《中美市场准入协议》和2000年5月19日与欧盟签署的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在谈判中,烟草虽然不像金融、电信、农业、服务等行业那样始终成为谈判的焦点和难点,但美国和欧盟等还是向我国政府提出了不少条件。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我国政府在烟草方面虽然作出了不少承诺,但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的。从目前掌握的一些资料来看,入世以后我国政府在烟草方面所作出的有关承诺主要有以下7项内容:

一、在卷烟进口方面

《中美市场准入协议》规定,把“烟草制品卷烟”的实施税率由1999年的65%降低到25%。

二、在烟叶、钾肥进口关税及取消非关税措施方面

虽然中美、中欧等谈判中没有专门提到这个问题,但在中美谈到达成的有关协议中却规定,中国农产品关税将由1999年的平均21%降低到平均17%左右;对肉类、水果等重点农产品的关税到平均降低到14.5%。具体到烟叶进口关税和取消非关税措施方面,就是要把“未去梗的烤烟”、“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烤烟”、“其它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烟草”、“均化或再造成烟草”、“烟草废料”等产品关税税率(1999年为40%)全部降低到17%左右或者更低,并且要求自加入WTO的当年起以消全部配额。1999年,我国钾肥的进口配额为1830万吨,根据中美协议和WTO关于禁止使用配额数量限制的规则,我国在2002年之前要取消进口钾肥配额数量限制。

三、在烟草机械方面

我国进口卷烟机的关税税率为14%,根据中美协议的规定,到2008年为止,要分期降低到12.2%(2000年)、10.4%(2001年)、8.6%(2002年)、6.8%(2003年)和5%(2004~2008年),并且从2002年开始取消招标限制。在卷烟包装机方面,关税税率为16%,2000年要降低到14%,2001年降低到12%,2002年降低到10%。卷烟机零件的关税税率为12%,2000~2008年要逐步降低到10%。在烟草检测仪器方面,关税税率为12%,2000~2003年要分别降低到9%、6%、3%和零。

四、在卷烟滤嘴方面

我国进口的化学纤维制造的卷烟滤嘴的关税税率为32%,根据中美协议的规定,2000~2008年要逐步降低到12%。我国对醋酸纤维线束的进口配额的数量限制为11.3万吨,今后每年要增长15%,直至全部取消进口数量限制。

五、在卷烟纸方面

我国进口的“小本或管装卷烟纸”以及“其它卷烟纸”的关税税率为45%。根据中美协议的规定,2000~2005年要分期降低到7.5%。

六、在烟草专卖管理方面

美国贸易谈判代表一再要求中国开放卷烟分销体系,允许美国和其它国家的烟草公司到中国设立自己的卷烟销售体系,但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我国贸易谈判代表始终没有同意美国的这一要求。因此,在中美关于我国开放商品批发、建立分销体系的承诺中,都把烟草作为“例外”。但在中欧谈判中,欧盟要求我国对专卖管理许可证进行改革。经过反复谈判,最终达成了以下协议;“包括同意许可程度要求,从而一个许可证即可销售所有香烟,而不区分原产国,并取消关于进口产品销售点的任何其它限制,如中国烟草总公司(CNTC)设置的限制。各方认为,对于香烟,中国可使2年过渡期,以完全统一许可程序要求。自加入时,在2年过渡期内,销售进口香烟的零售点数量在中国整个领土内有实质性增加。”

七、在仓储、服务、检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方面

在中美、中欧谈判中没有就烟草方面的上述有关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根据我国政府与WTO有关成员国的谈判协议和WTO规则的要求,加入WTO以后,我国在仓储、服务、检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方面作出的承诺当然也适用于烟草行业,而且有些承诺对烟草行业和企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比如,在仓储服务方面,我国政府承诺,自加入WTO时就允许设立中外合营公司,但外资比例不能超过49%;2001年1月1日以后,允许外资控股;2003年1月1日以后,允许外商设立独资企业等等。


产品名称 入世之日 2003 2004 2005
烟叶 28.0 16.0 10.0  
卷烟 49.0 25.0    
雪茄烟 49.0 33.0 25.0  
吸食烟丝 65.0      
再造烟 65.0      
丝束 9.0 5.0 3.0  
醋纤素 10.3 6.5    
滤嘴 25.0 18.5 15.3 12.0
卷烟纸 32.5 20.0 13.8 7.5
香精、料 35.0 25.0 20.0 15.0
铜、白版纸 8.5 5.0    
卷烟机 10.4 6.8 5.0  
包装机 12.0      
检测仪器 6.0 0.0    
 烟草关税减让时间表   单位:%
 
    第三节 入世对我国烟草行业专卖品市场的冲击分析

加入WTO后,对烟草行业的主要影响表现在国内各种烟草专卖品将面临国外同类产品日益强大的市场竞争。在出口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受到的主要冲击就是几乎所有烟草专卖品的国内市场份额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一、关税减让造成的市场损失

1、烟叶:1999年进口关税税率为40%,综合税率为64%,由于税率较高,进口烟叶的国内销售价格也较高。以1999年津巴布韦烟叶为例,和国内的烟叶价格相比约为3:1。高关税使国内烟叶在价格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然而,如果烟叶关税降到17%,也就是我国政府承诺的到2004年农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那么每公斤进口烟叶的价格将比现在下降5-10元。由于价格下降所增加的进口量也将迅速提高,从而对我国的烟叶生产造成较大冲击。

2、卷烟:我国在1997年开始就在大幅调减卷烟进口关税,1999年进口卷烟的综合税率为218%,比1997年下降了26个百分点。我国政府承诺将大幅调减进口商品的总体平均关税,所以产品的高关税对实现这一承诺是十分不利的。而实际情况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还要继续降低卷烟进口关税。如果卷烟进口关税降到全国进口商品的平均水平,也就是达到15%,则现在每盒零售的国外卷烟由于关税下降而可以降低的价格约为2-3元。这将有助于国外卷烟提高其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力。

3、原辅材料:以两只辅料为例,1999年的丝束进口关税为12%;卷烟盘纸为20%。从这几项专卖品来看,降低关税的余地不是很大,加入WTO后由于关税减让对这类产品的冲击也不会很大,对这类专卖品的冲击主要是来自非关税壁垒的放松乃至取消方面。

二、配额及许可证管制等非关税壁垒放松乃至取消所造成的市场损失

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卷烟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从根本上来看并不是由于关税减让所致,而是由于非关税壁垒的放松乃至取消所致。即便我国烟草专卖品能争取到较长时间的过渡期,但从WTO的基本规则来看,现行十分严格的配额及许可证管制等非关税壁垒必将逐渐松动甚至取消,由此导致的国外卷烟大量涌入将是不可避免的事。我国政府也已宣布,从2004年1月起,将取消进口卷烟的特种零售许可证。另外,由于国内消费者对混合型卷烟存在较大的潜在需求,可以预见,国外卷烟将会大量挤占国内烟草的市场份额。据有关资料粗略统计,国产卷烟在5年内将让出10-20%的市场份额,并且主要集中在一、二类卷烟市场上。进口烟叶特别是优质进口烟叶可能占国内烟叶总需求量的10%左右。同时,可以预见,由于没有非关税壁垒的保护,国内的生产卷烟原辅材料企业除了产品价格不得不下调外,所占市场份额也将大幅下降,原辅材料的进口将会直线上扬。相关的企业会受到打击,有的打击将会是摧毁性的。

第四节 烟草行业在入世的两年后积极稳定的发展

一、外烟的冲击是逐渐增大的态势

中国烟草市场不仅是全球最大的烟草市场,还是全球最后一块能创造巨额利润且还在不断增长的烟草市场。因此,中国市场对外烟的吸引力是极其巨大的,而外烟进入中国市场的决心也必是巨大的,伴随着这种决心的投入与关注程度也必将是巨大的。

中美入世谈判的结果是把外烟进入中国的关税从目前的65%降到2004年的25%,而中欧入世谈判,则更进一步把2004年这个关卡提前到了2003年1月1日。而届时,乃至在将来可预见的几年内,外烟进口关税不会保持在25%不变,而是仍将呈现下降,而且极有可能最终降至15%~17%(这与中国入世后承诺的平均关税是相符的)。虽然烟草专卖仍是中国入世谈判的底线,入世后对外烟的总量计划、许可证制度在短期内还可以存在,但事实上对外烟进入的口子将随中国加入世贸的时间而越来越大。而且,对外烟的配额管理也只能维持在极其有限的一段时间内。龙永图曾说:中国入世后将遵守国际规则,逐步开放市场。而开放市场应是全面的和彻底的,这也必然包括烟草市场。因此,对入世后的中国市场而言,外烟的冲击是一个逐渐增大的过程,这个过程使外烟在三~五年内还不足以改变中国现有烟草格局。

同时,中国还将取消零售商销售外烟时必须取得的“外烟销售许可证”。这标志着在零售领域内,中国市场已经向外烟完全敞开了大门。这同时也意味着在零售终端市场,国产烟与外烟争夺零售终端市场的惨烈竞争拉开了帷幕。

再加上外烟早在若干年前,就在中国大规模的设立办事处以便更早更深的贴近中国市场、了解中国市场。如菲利普莫里斯公司曾经在中国设立过十几个办事处,几乎在中国所有大城市都进行了前沿布署。

因此,无论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上,对中国烟草市场进行了多少例外的规定与保护,中国烟草市场的开放与国际化都是大势所趋。外烟进入中国并不是因为中国市场需要外烟,而是外烟需要中国市场;外烟进入中国所带来的变革与震荡,不会一夜发生,它必然是长期的、渐进的和强有力的。

二、中国烟草行业具有顽强的免疫力

虽然国外烟草巨头挟着庞大的资金,先进的营销经验,极高的品牌美誉度冲击着中国市场。但是中国市场并不象想象的那样脆弱和易于占领,具有顽强的免疫力。

1、外烟以进口为主

入世后,外烟在中国市场并不具有价格优势由于政策所限,外烟目前还暂不能在中国大规模投资办厂,即不能利用本土生产促使成本下降。因此,入世后外烟的主要来源仍以进口为主。

而目前中国市场外烟的定价一般在中高档左右(零售),即大至在12元到15元这个区间。但这个定价是“官价”,即是通过正式渠道进口并已经上缴了高额关税的渠道内烟。市面上这种已缴关税烟相对要少的多。一般购买外烟者相信买的都是走私烟。由于走私烟偷逃了高额关税,零售价格要比正规渠道的外烟低大约30%左右甚至更多。而依据中国入世议定书,外烟进入中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要缴相当比例的关税。所以,对于大多数中国外烟消费者或潜在的消费者来说,入世后,外烟的价格同他以前所购买或以前所看到的外烟价格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比如:零售价为12~15元的外烟(相当于万宝路、555等),就算中国卷烟关税下降至15%,其降价幅度大约为2~4元,即零售价约为9~13元左右。而这个价格,同走私外烟的价格也相差无几。因此,入世后外烟在价格上并不能有让消费者产生惊喜的低价,甚至会让消费者过高的预期失去依托,从而对外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相对于入世前,外烟入世后并不能在价格上产生优势。

2、外烟吸味较差

虽然混合型卷烟已经成为了国际潮流,但是在中国占据着绝大部份市场份额的仍是烤烟型卷烟。近几年来,由于各相关烟草公司和地方政府都大力加强对本地烟草的扶持力度,在资金、政策、技术、人才、市场上予以全力支持,尤其是在技术改良、设备引进、人才招募上尤为重视,使中国国产卷烟近年来在质量、吸味和包装上都有极大的进步,尤其是烤烟型卷烟,部份品牌的质量已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同时,由于紧贴中国市场,各厂家还依据各地不同特点来生产适合当地消费者吸味特点的卷烟和符合当地消费者审美观点的包装盒,把市场细分到了省一级。而外烟很难在短期内做到这一点。

3、外烟受专卖制度约束

中国入世后,烟草仍然实行国家专卖。各地烟草公司拥有唯一的进货权和销售权,市场牢牢的控制在各地烟草公司手中,这种控制是由法律和行政手段来保证和体现的。对于卷烟批发领域的这种浓厚的计划经济与国家垄断特色,再加上人际关系对市场准入的重要性,外烟显然在短期内很难适应这一点。因此,外烟初期进入中国寻求合资、合作应是他们首选目标。

4、外烟营销手段水土不服

国家对烟草企业赞助社会活动(包括体育比赛)已经作了严格的禁止规定,再加上中国市场的零、乱、散,国外烟草公司在国外运行成熟的营销模式不一定能适合于中国市场(比如英美烟草公司繁杂而过于理想化的用户回访制度,在中国实行时,已经变成了典型的形而上学和文牍主义)。因此,在短时间内,外烟很难找到能适合于中国烟草市场的营销方式和宣传模式。外烟庞大的资金与实力也难以在中国市场迅速找到用武之地。

三、中国烟草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1、中高档卷烟成本下降,卷烟质量将普遍提升

由于国产中高档卷烟大都部份或全部采用进口烟叶,而随着中国入世后,进口烟叶关税将下降到17%,即每吨进口烟叶的价格将下降大约一万元左右。因此,国产中高档卷烟生产成本将下降,同时国产卷烟使用进口烟叶的品种将扩大,比例也将提高。而这无疑将提高国产中高档卷烟竞争能力和产品档次。这也有利于中国的烟叶种植者被迫改良品种、降低成本。

2、烟草产业结构将有效调整,市场集中度提高

由于政策面和市场面的原因,入世后受冲击最大的是那些不能适应新的环境、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烟草企业,特别是久关不闭的小烟厂。而这一结果正好符合了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的:壮大一批,扶强一批,搞活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从去年开始,对年产10万箱卷烟的小烟厂的关停并转的工作就已经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虽然中国烟草产业结构的调整将面临极大的困难,但这是大势所趋,这个进程将继续深入进行下去。国家对组建大型烟草企业集团,打破地域封锁的决心因WTO而越发坚定。未来几年,随着小烟厂的大规模关闭,市场资源将有效集中,卷烟牌号将大幅度减少,而在中低档卷烟上的市场集中度将空前提高。这非常有利于以中低档卷烟为主要产品的大型卷烟企业的发展与壮大。

3、地方保护能力削弱

长期以来,各地政府为了提高财政收入,对本地烟厂进行保护,对外地卷烟进入本地市场进行封锁,这一问题已成为影响全国卷烟大市场形成的一个痼疾。入世后,中国的市场将进行范围更广、层次更深的开放,地方封锁将受到遏制、企业协作逐步加强,重新切割划分后的烟草市场将改变过去的散、乱局面,有利于加速形成全国统一开放、有序高效的市场运行模式。这对深受地方保护之苦的企业来说,是极大的利好消息。不过,这种由外来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压迫而产生的变化,不会在一二年内迅速发生,更不会在全国范围内一次性发生,它必将是较为长期的,也必将经历先局部而后全国的过程。

4、计划性开始减少,企业自主权加大

入世后,中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将承受巨大的改革压力,这种压力不仅来自于外部更来自于内部。虽然我们很难看到在短期内中国烟草专卖制度会有根本性的改变,但为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有利于中国烟草能在国际舞台上发展壮大,有利于市场的集中与规范,在政策领域内的改革势在必行。可以预计,今后在烟草领域内的计划性和指令性指标将逐步减少,以往束缚企业的政策法规将得到清理与整顿,企业自主权将逐渐加大。

5、烟草企业管理与营销水平将得到提高

入世后,外烟将同中国烟草企业在同一市场内竞争,这将非常有利于企业贴近观察、学习外烟的一些先进管理与营销经验,提升自身的管理与营销水平。同时,竞争也将迫使中国企业加快国际化的进程,完成产品的更新换代,把国门内的竞争转移到国门外去。毕竟,外烟能进入中国,中国烟草也能走出国门。

四、加入WTO对烟草业税收政策的影响巨大

加入WTO以后,对我国烟草业最明显的影响莫过于关税的降低。我们知道,烟叶的许可证和配额在我国刚加入世贸组织时就已取消,而依据对加入WTO的承诺,我国烟叶的进口关税将从40%降至10%,卷烟进口关税将从65%降低到25%,这也就是说,两年以后,国内市场上国外优质烟叶将与国产烟叶价格基本持平,同时许多名牌洋烟的价格也将低于现在销售的国产名牌香烟价格。而更为严峻的是,到今年年底,特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被取消,这就意味着国内300万个卷烟零售户今后凡持有国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可直接出售洋卷烟。

1、关税政策

对于烟草制品的进口,我国一直采取高关税政策,如1999年卷烟关税为36%,进口烤烟关税为40%,远高于同期23%的全国商品平均关税水平。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加入WTO后,各种烟草制品的进口关税将不得不大幅减让。

非关税限制措施是指除关税外,旨在限制外国商品进出口的各种法律和政策措施,也是保护国内市场的重要手段。我国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许可证制度,特别是对外国烟草商的各种管制更加严格。但中国加入WTO以后,总量计划、许可证制度虽然还可以存在,但却不可能仅仅凭借行政手段和计划指标将外国烟草商拒之门外。国外烟草商如果想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将根据“市场开放”和“国民待遇”原则取得许可证,并同国内烟草企业展开平等的竞争。因此,中国将不得不对计划和许可证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改革,配额保护也只能维持在有限的一段时间内。

2、消费税政策

国家历来对烟草实行高价高税的“寓禁于征”政策。新税制实施后,我国开始对烟草征收消费税。1998年7月1日,国务院对卷烟消费税进行了调整。2001年4月,国务院再次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这次消费税调整无疑给广大烟草厂加重了税负,不少中小型烟厂将因此而倒闭;另一方面,高档烟由于税率下降,成为烟草生产最大盈利点,生产厂商开始在这块市场上拼力角逐。

一般认为,对烟酒合理征税,不仅可以引导消费方向,调整社会消费结构,而且还会增加财政收入。然而,西方税收理论研究表明,香烟是缺乏需求弹性的,而消费税又是最具累退性的税种,它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和中性原则,税收主要转嫁在消费者身上,对收入不同的阶层和消费偏好不同的人们来说税负又是不公平的,它会使价格比例发生变动,从而导致资源配置失调。事实上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对烟草征收消费税亦不能对消费产生多少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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