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带薪休假制度在我国已执行13年。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去年两会有人大代表认为应对这一条例可行性研究进行修改,建议按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上限为20天。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的,年休假5天;从第2年起,累计工作时间每满2年,年休假增加1天;职工享受年休假天数上限为20天。年休假是否能从15天增加到20天?人社部称,我国现行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职工休息休假需要等因素制定的,较好地实现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同时,符合世界各国惯例并顺应了全球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标准的发展趋势。
同时,人社部表示,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以及相关待遇是法定的最低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做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规定,如提案中提到的累计工作时间每满两年增加1天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天数上限可为20天等。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种类较多,每年可依法享受包括11天法定节假日和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加上每周2天休息日,职工每年固定休息休假时间有120-130天,约占全年时间1/3。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将充分考虑代表的建议,加强对提高带薪年休假标准的可行性研究,促进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与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前提下更好满足人民需要。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休假主体、休假条件、休假天数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维护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益的法定义务及违法的法律责任。
全国总工会第八次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经可行性分析,32.8%的职工既没有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没有得到补偿,6.4%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间没有达到规定天数。其主要原因在于: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其理念宣传不够,尚未形成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社会共识;企业职工休假带来岗位人员空缺以及用工成本增加,影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主动性;一些职工怕影响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职级晋升等不敢提、不愿休。人社部表示,下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休息休假法律意识,推动带薪年休假成为社会共识,引导职工与企业就带薪年休假安排等事宜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