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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省林业厅印发《福建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的目的是为保护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规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和监督机制,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并遵循“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管理办法共42条,涉及资源档案管理、资源购买、林木采伐、资源监管考核等八大方面问题。其中,要求国有林场建立森林公园、木储基地、良种基地等专题数据库;交易的森林资源资产须资产评估,原则上应在公共平台上交易;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须建立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制度、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
 
  据悉,我省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相对比较严格规范,在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森林经营示范、林业科研等方面成效显著。但长期以来,我省在省属国有林场资源管理工作中,缺乏一个综合性的涵盖资源管理相关各方面工作的管理规定。为顺应国有林场改革需要,省林业厅组织起草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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