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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吉水安管〔2017〕81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察“回头看”的通知》(吉安委办〔2017〕117号)要求,省水利厅决定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10月20日至12月30日。
 
  二、督察的主要内容
 
  全面督察在建水利工程、病险水利工程、水库、农村小水电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领域,重点督察前一阶段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情况。
 
  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四不两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跟踪落实情况;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在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本级所属单位(工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筛查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情况;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题部署情况。
 
  (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上报、建立台账、闭环管理情况;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筛查和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情况;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水利企事业单位对前一阶段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进行再一次的筛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编制风险防控手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二)复查抽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级管辖有隐患的在建工程和运管单位进行逐一复查,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复查;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辖区内有隐患单位进行复查,对责令停工整顿的单位(工程)要逐一进行核查。
 
  (三)督导督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工程),层层组织开展“回头看”督查工作。省水利厅将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督察。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回头看”主要内容,编制检查督查表,实行对表检查,切实提高检查的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对在“回头看”中发现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治。
 
  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彻查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情况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筛查和建档管理工作,同时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回头看”的总结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地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丁延坤
 
  电话:0431-84994050
 
  邮件地址:41542588@qq.com
 
 
  吉林省水利厅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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