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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国家自治区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政策

   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
 
    全面取消农村义务工和“五统一”做法
 
    为顺应各族群众期盼,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农牧民生产积极性,2017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全面取消农村义务工和“五统一”(即统一种植计划、统一机械作业、统一灌溉管理、统一农田基本建设、统一重大技术措施)做法。即“坚决取消农村以义务工为主的一切形式的无偿用工。严禁任何机关和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牧民无偿提供劳务用工,或者变相进行转嫁、摊派和随意罚款。坚决取消农村‘五统一’做法,杜绝沿用行政手段强制干预农牧民生产经营活动。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根据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自主经营,进一步提高生产发展能力和水平”。
 
    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
 
    为有效保障棉农基本收益,促进棉花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2017年国家继续深入推进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并保持目标价格一定三年不变,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生产者提供补贴。棉花目标价格定为每吨18600元。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7年,按照国家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合并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称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小麦、玉米、青贮饲料和苜蓿等作物的补助。补贴标准: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的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正播玉米和各地自行确定的2—3种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甜菜、瓜果、露地蔬菜等)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
 
    农机购置补贴
 
    2017年,国家继续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补贴机具种类是耕整、播种、施肥、植保、收获、清选、干燥、保鲜、畜牧水产养殖、节水、温室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设备。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标准: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是“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户)”。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2017年,我区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补贴对象为依法自愿申请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农牧渔民、农牧(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补贴机具种类是已在农机安全监理站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补贴方式是对报废旧机并申请购置新机具的农户,给予报废补贴和更新购置补贴;若不购置新机具的,无报废补贴。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
 
    2017年,自治区继续在所有农牧业县市(场)适宜农机深松作业的区域内开展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补贴对象是自愿实施深松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可以是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作业方)。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兑付。补助程序按照“农民自愿、定额补助、先作后补、先公示后兑付”的方式实行,由补助对象向村委会提出补助申请,由乡镇政府确认验收,县级农机、财政审核兑付。同一地块三年内安排实施一次深松作业补助,不得重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2017年,根据中央安排,自治区在51个县(市、区)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央安排新疆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央财政补助经费1.8亿元,确权任务面积为1800万亩。其中,南疆四地州共21个县(市、区),确权任务805.87万亩;北疆(包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共30个县(市、区),确权任务994.13万亩。中央财政补助10元/亩,自治区财政补助北疆(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5元/亩、南疆四地州8元/亩。
 
    南疆四地州庭院经济补助政策
 
    为改变南疆四地州农民增收难度大、途径少的现状,2017年自治区继续实施南疆四地州庭院经济项目,以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精准扶贫目标,带动贫困户大力发展庭院设施农业、庭院种植、特色养殖、加工等。补助方向:一是主要支持贫困农牧民利用“方寸地”发展庭院种植业,建设大、中、小拱棚,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主要种植蔬菜、食用菌、花卉等投入产出比与附加值高的农作物;二是支持贫困农牧民在庭院内或房前屋后进行特色经济作物(西甜瓜、露地蔬菜、中药材、果树等)种植的生产性补贴;三是支持贫困农民在庭院内进行养蚕、养蜂、养鸡、养鹅、养兔、养鸽子等特色养殖(不包括养牛和养羊及棚圈建设、改造)等相关设施建设和生产性补贴等;四是支持贫困农牧民以庭院经济为平台,从事手工艺加工生产。补助标准为每户补贴不超过2000元。
 
    农场危旧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017年实施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4403户,补助对象为地方国有农场危房住户。补助标准为1.3862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0.9万元/户,自治区财政配套0.4862万元/户。另外,配套基础设施中央和自治区各补助0.12万元/户,总计每户补贴1.6262万元。
 
    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
 
    2017年,自治区继续通过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在业务范围上,可以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经营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包括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还可以逐步向农业其他领域拓展,并向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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