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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外籍员工股权激励新规出台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举措频出。2月12日,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的消息称,为积极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股权激励政策落地实施,日前,央行、外管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资金的管理原则。一方面实行登记管理,境内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员工可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无需事前审批。另一方面,可由外籍员工自主选择参与资金来源。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或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外管局局长潘功胜在今年1月发表的《潘功胜: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思考——纪念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中就提到,规范外资参与上市公司外汇管理,研究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直接参与上市公司配售、增发业务,推动实施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此前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不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2018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关于修改的决定》两项文件,进一步放开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权限。据悉,此次主要是放开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等两类人员在境内开立A股证券账户,这也意味着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外国人能够开立A股证券账户并进行投资。
 
  具体来看,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修改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于2018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出台有关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实施规则。
 
  业内人士认为,从证监会的举措到此次《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最终发布,政策大大放宽了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限制。上述举措是中国资本市场对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走出去”的强有力支撑,有助于境内上市公司境外的业务拓展,进一步扩大A股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范围,促进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多样化和对外开放。
 
  在外管局层面,潘功胜还表示,接下来要推动金融市场更高层次开放。具体举措包括,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互为一体,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思路逐步扩大开放。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改革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RQFII、QDII、RQDII等)外汇管理制度,债券市场便利并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熊猫债),衍生品市场支持扩大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互联互通的覆盖范围,完善债券通,推动沪伦通落地,继续扩大基金互认产品范围。支持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研究允许中资机构参与离岸人民币市场、证券期货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试点等开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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