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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完善政策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财政部1月29日发布消息称,我国为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将新增泸州港等5个启运港、增列1个离境港,并根据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实际需要,取消原政策所规定的直航限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上述措施。
 
  通知明确,我国将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5个启运港。同时,在原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基础上,增列上海外高桥港区为离境港,并设置苏州市太仓港、南京市龙潭港、武汉市阳逻港3个中途经停港口。此外,通知还细化完善了相关监管要求和实施流程。
 
  海关依据出口企业申请,对指定启运港或经停港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并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出口企业凭借有启运港退税标识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可到相关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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