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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项目产品市场竞争深度调研(改装车项目市场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选)

第一节 企业市场结构分析

一、企业数量变化分析

2003-2008年我国改装车制造企业数量统计

二、产品市场进入壁垒调研

1、政策壁垒

目前中国汽车改装领域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在我国,汽车行业的管理法规主要集中在汽车生产准入环节,而对于售后服务、服务贸易、汽车文化等新兴市场方面的法规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及前瞻性。对于汽车改装市场而言,唯一可以依据的法规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但这部法律制定时中国的汽车改装还没有兴起。而且在这部法律中汽车改装是被禁止的。

而在汽车改装发达的国家,却是天壤之别。欧盟专门成立了汽车改装协(ETO),负责组织制定汽车改装市场的技术标准,对改装市场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管理与规范。日本国内的(改装)零部件生产商各自组织了不同的专业协会,来和政府共同协商各项标准的拟定和进行业内自我监管,保证产品符合道路交通法和保安基准(日本安全标准)的限制和标准。日本的改装法规列明了八十多项可以无须申报的指定部品,车迷们只要购买这些认证了的配件进行改装,便具有了品质和法律上的保证。如果改装幅度超出指定部品的范围,但只要符合保安基准的标准,车主都可以向陆上运输局申请,检测合格后就可以合法地上牌。

2、产品及技术服务标准

配件产品标准:我国对许多种汽车零部件的管理实行的是强制认证,凡列入目录内的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汽车零部件,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今年,国家发改委又新增了对九种零部件的强制认证,进一步扩大了零部件的认证范围。目前我国汽车改装(精装)市场的部品备件大多系国外产品,也有一部分由国内企业研发制造。许多产品、配件、应用技术并未列入原厂车型的标配体系中,自然也就没有产品认证标准。

技术服务标准:汽车改装包括:加装与配装、换装与调校、强化与升级三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技术性、服务性,需要专用设备、工具、施工环境及相应的工艺,一些改装(精装)项目的技术及工艺要求甚至要高于汽车修理厂。而目前中国的汽车改装技术还尚未成熟,制定技术服务标准更是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因为没有统一的技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就更加良莠不齐,对于市场发展形成阻碍。

3、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问题也是阻碍中国汽车改装行业的绊脚石之一。汽车改装涉及到造型没计、品牌商标、部品配件研发、技术改进、电脑数据调整等多个方面,因此,和其它领域一样,知识产权的应用与保护,没有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必然造成市场混乱。目前国内改装行业的走私、假冒等问题已异常突出,以至于让一些欲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改装品牌望而却步。

4、汽车年检

爱车改装之后能否通过年检一直是广大车主比较关心的问题,而目前来说改装大灯,改装悬挂甚至连车身帖纸如果超过30%都很年通过年检,更不用说改装发动机等核心部位。其实年检问题是政策问题和产品及服务标准问题的综合体现,因为国际没有相关政策出台,也就没有刻意维护改装车主权益的法律依据;因为没有产品及服务标准,年检无法衡量,索性就一棒子打死了。

5、保险

目前,汽车改装之后,是不能在保险公司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之所以放弃这一块利润原因有二,一、虽然近几年汽车改装飞速发展,但汽车改装行业还不够大。二、投保及索赔标准的制定难度很大,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涉及。

6、售后服务

即便在免费保养期内,汽车改装之后是不能在4S店做保养的。这对于经济不是非常宽裕的普通车主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而且,目前改装店的进入门槛比较低,从业者良莠不齐,只有少数改装店可以做售后。另外,汽车改装关联着产品品质及技术服务品质一软一硬两项指标,售后服务主体不明确,也便很难实现良好的售后服务。

以上是中国汽车改装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障碍,咎其原因,政策和行业标准问题是所有障碍的根源。

第二节 区域市场结构分析

一、省、市集中度分析

2008年我国改装车企业省市集中度分布

二、区域集中度分析

2008年我国改装车企业区域集中度

第三节 生产商价格控制能力调研

改装车是料重工重的行业,我国原材料占改装车总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据相关测算,原材料价格每上涨5%,相当于利润减少4%。钢铁铝等金属材料是改装车生产最重要的原材料,其生产厂商在我国集中度及规模都很大,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制约着改装车行业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改装车行业的下游厂商为各类运输、市政等行业,均具有较为强势的地位,议价能力强,制约着改装车行业毛利率的提高。

另外改装车行业的整体集中度不高,且产品技术含量较高,进入企业较多,市场竞争激烈,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改装车行业中最重要的力量,外资企业以其大型的生产规模因此对于价格控制能力较强,而我国生产厂商由于竞争而不得不压低价格,因此价格控制能力较弱。

第四节 生产商对供应商谈判能力调研

目前我国供应商整体规模及市场拓展能力还比较弱,与国外知名供应商相比,缺乏生疏的市场运作经验及渠道建立能力。

这使得我国生产商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较强。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制造商仍是渠道的主导者,对于供应商而言,发展过程中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供应商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在进行具体的渠道设计时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整合渠道资源,为各渠道成员提供更高的价值,获得更高的渠道效率。同时生产商要想依然保持其较强的谈判能力,就要求在制定渠道激励政策时要坚持原则,同时兼顾厂、商的长远发展,在对供应商返利时一定要坚持过程返利政策,全面考察供应商在营销过程中的贡献,对渠道的绩效也要及时评估。只有用大家都认可的愿景和价值观去引导和规范渠道成员的行为,渠道的健康运行才有保障。


免责申明:本文仅为中经纵横市场研究观点,不代表其他任何投资依据或执行标准等相关行为。如有其他问题,敬请来电垂询:4008099707。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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