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深圳医院申办、审批的政策法规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评议和注册工作流程

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的受理、评议和注册登记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圳市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或者个人开办面向社会服务的诊所、门诊部、医院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的受理评议和注册工作。

第一部分:工作流程

受理

1、市卫生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关于每一万人口(包括暂住人口)设立一个医疗机构的原则对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依照《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市卫生局每年初负责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拟新增的医疗机构数量。

2、各区卫生局根据市卫生局每年的公告及本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本区本年度拟新增的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评议的受理范围:新开办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升级,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诊疗项目、床位(牙椅)等。

4、受理时间:医疗机构评议原则上每年受理二次(春、秋季各一次),受理时间由市卫生局在《深圳商报》及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各区卫生局在市卫生局公布的受理期间内统一受理医疗机构的开办和变更申请。

5、受理权限:医院的申办与变更由市卫生局直接受理;门诊部、诊所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医务室的申办与变更由所在区卫生局受理。

6、市、区卫生局应将医疗机构的申办和变更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

评议

1、深圳市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评议。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例会。

2、医疗机构评议前,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应对医疗机构的申办或变更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负责人、从业人员资格和选址、业务用房、资信证明等),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3、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和《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准入评分标准》,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从业人员资格和可行性分析报告(选址、科室设置、业务用房、投资等)进行评议。

4、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时,参加评议的委员的人数必须超过专家评议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申请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委员评议通过,方为合格。

5、医疗机构评议后,市卫生局应将医疗机构的评议结果下发给各区卫生局。

筹建

1、对经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合格的医院和产科、医疗美容、性病诊治项目,市卫生局应根据《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核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筹建的申请者,由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或《产科筹建批准书》、《医疗美容服务筹建批准书》、《性病诊治服务筹建批准书》。对不予批准筹建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者。

2、对经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合格的门诊部、诊所、企事业单位内部医务室,区卫生局应根据《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核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筹建的申请者,由所在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对不予以批准筹建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者。

3、《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从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

(1)三级医院为五年;

(2)二级医院为三年;

(3)一级医院为一年;

(4)门诊部为一年;

(5)诊所、医务室为半年。

在《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有效期内不能完成筹建工作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到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4、取得《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准入标准》进行筹建。

5、变更《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等,须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注册

1、医疗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医院应向市卫生局申请执业注册登记;门诊部、诊所、企事业单位内部医务室应向所在区卫生局申请执业注册登记。

2、取得《产科筹建批准书》的医院,筹建完毕后,向市卫生局基妇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再到市卫生局医政处申请产科注册登记。

3、取得《医疗美容服务筹建批准书》或《性病诊治服务筹建批准书》的医院,筹建完毕后,向市卫生局医政处申请《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许可证》或《性病诊治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注册登记。

取得《医疗美容服务筹建批准书》或《性病诊治服务筹建批准书》的门诊部,筹建完毕后,向市卫生局医政处申请《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许可证》或《性病诊治服务执业许可证》,再到所在区卫生局申请注册登记。

4、市、区卫生局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应按《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和《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准入评分标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形成实地验收意见。对符合执业条件的申请者,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符合开展医疗美容、性病诊治服务的机构,由市卫生局核发《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性病诊治服务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执业条件的申请者,应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

第二部分:申办条件及材料

受理阶段

1、个人或单位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其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至申请日止,2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在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5)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6)其它: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置的内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其它组织和个人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应是非在职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医务人员;

(4)男性6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7)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3、申办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验证后交复印件);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6)所在区卫生局的初审意见。

4、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类别、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

(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入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7)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8)申请人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或资产评估证明)。

5、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

(4)拟设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或用地是否符合医疗、卫生要求(提交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房屋租赁意向书等);

(5)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拟设科室平面图。

6、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除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7、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的医疗机构,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由其本人申请。

8、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复印件;

(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无法定代表人的医疗机构,须提交原主要负责人和新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协议书;

(5)新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验证后交复印件)。

9、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复印件;

(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拟开展诊疗科目的人员、设备和房屋情况。

10、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复印件;

(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拟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报告。

11、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变更执业地址的原因和理由;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复印件;

(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选址报告;

(5)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

(6)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12、医疗机构的申办和变更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1)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纸张:A4纸;

(3)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

(4)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办或变更材料→其它。

注册阶段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

(3)《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复印件);

(4)医疗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

(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人员名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

(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9)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10)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提供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11)医用污水、污物的处理情况(提供环保部门的《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医疗废物处理协议》复印件);

(12)消毒供应室的验收情况(提供《广东省医院消毒供应室合格证》复印件);

(13)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提供《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14)其它:个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

所提交的材料须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

(2)不符合《医疗机构准入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工作用房不能满足医疗服务功能;

(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6)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

(7)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8)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二、深圳市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规范(试行)

(一)命名原则

社区医疗服务站的命名原则:举办医疗机构名称(××医院)+社区名+社区医疗服务站

(二)设置规模

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在劳务工比较密集的地区(劳务工人数在5000人以上),其规模介于诊所与门诊部之间。

(三)科室设置

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

2、临床科室可选范围:内科、外科、妇科、全科医疗科等科室。

(四)人员配备

1)社区医疗服务站的主要负责人应为设置单位的在编职工,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2)至少配备2名医生。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职称以上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

3)至少有1名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4)按需要配备相应的检验和药剂技术人员。

(五)房屋、设施与环境

医疗服务站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1)医疗服务站应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

2)医疗业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

3)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4)医疗服务站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5)医疗服务站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医用污水污物处理要符合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要求。

6)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六)设备

1)临床诊疗设备

氧气瓶(袋)、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视力表、出诊箱、体温计、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镊子、剪刀、药品柜、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离心机等。

2)消毒隔离设备:空气消毒设备(紫外线灯)、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污物桶等。(消毒供应物品由举办医院供应)。

3)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办公桌椅、饮水机、必要的交通工具及其它设备。

4)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5)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不能开展助产技术、终止早期妊娠手术、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和任何手术治疗。

(八)应有健全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三、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第一部分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3000(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布局合理,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西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裂隙灯、牙科治疗椅、牙钻机、银汞搅拌机、500MAX光机、彩色B超、冷冻切片机、紫外线灯。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二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另外应设有1至2个以上重点专科,同时还应设有综合性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其中,内科、外科至少各设3个二级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血库或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医疗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25%以上。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躁音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中、西药房、药库应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中、西药库面积各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8OOMAX光机、彩色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24小时血压测量仪、纤维食道镜、纤维胃镜、纤维支气管镜、纤维十二指肠镜、纤维结肠镜、纤维直肠镜、纤维腹腔镜、纤维膀胱镜、纤维宫腔镜、平板运动试验、妇科检查床、骨科牵引床、裂隙灯、涡轮机、牙钻机、牙科治疗椅、银汞搅拌机、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骨髓分类电脑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低温冰箱、低温高速离心机、渗透压计、超净工作台、急诊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全自动电泳分析仪、1/10000分析天平、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化学发光或电子发光分析仪、细胞自动筛选器。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其他:中药煎药设备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备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应依有关法规和标准专门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床位在20张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针灸科或推拿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0(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内部各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设有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如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门诊、住院检验室面积分别不少于8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500MAX光机、彩色B超、紫外线灯。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还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六、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等医疗项目,应依有关法规和标准专门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二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80张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推拿科。其中,中医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分开设置,门诊、住院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药库的面积各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肺功能仪24小时血压测量仪、纤维食道镜、胃镜、纤维直肠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移动式X光机、800MAX光机、彩色B超、骨科牵引床、紫外线灯、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骨髓分类电脑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低温冰箱、低温高速离心机、渗透压计、超净工作台、急诊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全自动电泳分析仪、1/10000分析天平、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化学发光或电子发光分析仪、细胞自动筛选器。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六、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针灸科或推拿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可与医务科合设)、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六)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0(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内部各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设有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门诊、住院检验室面积分别不少于80和15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500MAX光机、彩色B超、冷冻切片机、紫外线灯。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还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等医疗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100张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骨伤科,针灸科或推拿科,预防保健科、麻醉科。其中,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或输血科、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

(三)其他: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9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护士均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为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肺功能仪24小时血压测量仪、纤维食道镜、胃镜、纤维直肠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移动式X光机、800MAX光机、彩色B超、骨科牵引床、紫外线灯、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骨髓分类电脑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低温冰箱、低温高速离心机、渗透压计、超净工作台、急诊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全自动电泳分析仪、1/10000分析天平、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化学发光或电子发光分析仪、细胞自动筛选器。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口腔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牙科治疗椅2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储血室或血库、放射科、消毒供应室、营养室、麻醉科。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台牙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护师占护理人员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应具有相应专业的、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全院比例8%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临床营养师1人。

(七)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0.5。

(八)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九)有口腔专家参与医院的筹建。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3000(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院内绿化率至少达30%,按每台牙椅平均配0.5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80平方米,中、西药库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手术床、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银汞搅拌机、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配套微型骨科器械、光固化烤塑机、X光机、X光牙片机、口腔体腔摄片机、牙种植机、超短波治疗器、激光器、肌松弛仪、石腊切片机、肌电图仪、紫外线灯、颌力测试仪、冷冻切片机。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离心机、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血气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凝血分析仪、钾钠氯分析仪、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吸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六、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康复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评定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可分为作业治疗室、认知治疗室和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心理治疗室、器具制作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0名康复医师和20名康复治疗人员(含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假肢矫形、职业咨询、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学工作者),康复治疗人员总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平均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平均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护师。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康复医师。

(六)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优美和谐的康复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3000(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院内绿化率至少达35%,每100床位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运动治疗室面积应大于200平方米,总使用面积(治疗)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中药房、西药房、药库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8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

(八)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九)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供氧装置、紫外线灯、显微镜、洗衣机、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水浴箱。

(二)运动治疗设备:训练用的垫和床、训练用扶梯、助木、姿式矫正镜、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直立床、关节主动、被动训练器、减重训练架、平衡训练仪。

(三)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磁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超激光治疗机、腊疗机。

(四)作业治疗设备: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五)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灸用具,民族特色的医疗体育用品。

(六)言语治疗设备: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七)功能测评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血压计、心电图机、脑血流图仪、X光机、眼底镜、血球计数器。

(八)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各病区配病床单位消毒器。

(九)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六、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医疗美容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储血室或血库、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影像室。

(三)其他: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椅)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五)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师。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六)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七)执业人员资格要同时符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3000(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美容治疗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院内绿化率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七)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八)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九)中药房、西药房、药库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80平方米。

(十)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一)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二)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床配备吸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各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符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耳鼻咽喉专科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耳科(包括耳显微外科及耳神经外科)、鼻科、咽喉—头颈外科、中医耳鼻喉科、麻醉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其中,应设有1至2个以上的重点专科;应设综合性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血库或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功能科室(含心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医疗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科必须有主任医师,医师至少50%是高级职称,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相同专科医疗机构。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个手术室的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中药房、西药房、药库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业务的,应按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血氧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8OOMAX光机、彩色B超、石蜡切片机、听力学检查设备:包括脑干诱发电位仪、电测听仪、声导抗仪、耳声发射仪;内窥镜检查及手术设备:包括纤维鼻咽喉镜、喉动态镜、鼻内窥镜及手术器械、耳内窥镜以及内窥镜图象显示系统;手术显微镜、耳科手术电钻及耳显微手术器械、支撑喉镜、鼻切割器及动力系统、小儿硬管支气管镜、硬管食管镜、过敏源检测系统、睡眠呼吸监测仪。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其他:中药煎药设备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医疗美容,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骨科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床位在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骨外科、骨内科、中医科、麻醉科、康复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或输血科、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05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25%。

(四)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5名护士,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士总数的30%,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每个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

(六)医技科室中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各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个手术室的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中药、西药房、药库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基本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麻醉机、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监测仪、中心吸氧装置、吸入麻醉的浓度测定仪、骨外科手术的各种器械、物理因子治疗设备、脑血流图仪、冰冻切片机、床旁X光机、500AMX光机、洗片机、关节腔镜、肌电图机、B超、颈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电磁疗机、介入治疗设备、离子导入机、各种助行器。

检验设备: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显微镜、血球计数仪、酶标仪、酶标洗板机、恒温培养箱、血气分析仪。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六、医院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心血管病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含介入室)、血库或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护师,6名主管护师,所有护士应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的比例不少于8%,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五)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心内科、心外科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

(六)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指定心血管专家负责参与医院筹建。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每床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个手术室的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DSA、麻醉机、电监护仪、临时心内起搏器、体外循环机、体内(外)除颤器、血气分析仪、动态心电图机、24小时血压测量仪、ECT、800MAX光机、超声图像分析仪、床旁超声心动图机、心电图平板运动试验仪、放射性活度测量仪、数据处理系统、床旁X光机、酶标分析仪、酶标洗板机、超净工作台、心脏彩色B超、彩色B超。

临床检验设备:免疫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凝血/纤溶析仪、1/10000分析天平、血液分析仪、全自动血培分析仪、全自动尿分析仪、电冰箱、恒温箱。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医院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皮肤病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含真菌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或输血科、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4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副高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人数应不少于8%。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院内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剂科(含制剂室),应符合GMP要求,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总体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荧光显微镜(带照相)、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500MAX光机、肌电图机、全自动血球计数仪、B超、离子分析仪、生物显微镜、八导生理仪、X光治疗机、激光治疗机、冷冻治疗设备、光治疗设备、水治疗设备、电治疗设备、冷冻切片机、超薄切片机、消毒灭菌密闭柜、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高精密显微镜、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全自动血培养箱、全自动药物鉴仪、洗衣机、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医院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肿瘤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肿瘤内、外科各专业各有一名专科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

(五)至少有3名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分别在护理部、住院内科和外科,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

(六)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10%,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七)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八)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

(九)肿瘤专家参与医院的筹建。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院内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十一)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二)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三)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心电图机、彩色B超、纤维胃镜、电脑骨髓分析仪、膀胱镜、麻醉机、电止血器、电手术刀、模拟定位机、800MA以上X光机、钴60治疗机、直线加速器、肺功能测定仪、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纤维支气管镜、结肠镜、螺旋CT、MR、ECT、乳腺X光照相机、介入治疗、放射治疗后装机、立体定位机。

临床检验设备:化学发光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血气分析仪、急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凝血分析仪、自动尿液分析仪、超净工作台、全自动血培养仪、细菌药敏鉴定仪、显微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细胞计数仪、电冰箱。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吸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六、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一级精神病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部(含急诊科、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女病区、康复科、预防保健科和娱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门诊病案室、住院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3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配备的护士(护师)中必须有50%以上有近3年从事精神科护理工作的经历。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全院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精神科的临床医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至少有5年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经历。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的房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九)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一)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气管开包、显微镜、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光光度计、自动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荧光光度计、血小板计数仪、pH计、自动稀释器、恒温箱、干燥箱、分析天平、离心机、超净操作台、电动振荡器、电冰箱、X光机、脑电图仪、脑电地形图仪、脑血流图仪、B超、眼底镜、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体疗设备、电休克治疗仪、超声治疗仪、音频电疗仪、音乐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机、电视机、录音机、扩音机、储存柜、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一级中医专科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20张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中医内科,命名的中医专科设有专科专病科室3个以上。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可与医务科合设)、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各专科病室必须有1名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六)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0(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独立,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设有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门诊、住院检验室面积分别不少于8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500MAX光机、彩色B超、紫外线灯。

专科诊疗设备:根据专科临床需要配置相应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承担药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等医疗项目,应依有关法规和标准专门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第二部分门诊部设置规范

综合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心电图、B超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为选设科室。

(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医师负责。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急诊室、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8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酶标仪、酶标洗板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300MA以上X光机及配套设备、离心机。

供应室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空气消毒设备。

(二)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六、门诊应有健全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0万元。

中医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针灸科(或推拿科)为必设科室;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骨伤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隔离室。

(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负责。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5名中医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中医医师,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以上职称的中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所有护士均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少于50%。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

(六)设手术室的,应位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室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分开设置,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酶标仪、酶标洗板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300MA以上X光机及配套设备、离心机。

供应室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空气消毒设备。

(二)药房应配备能满足临床药学任务需要的相应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性病、医疗美容、计划生育手术、精神病等医疗项目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六、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流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5个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急诊室、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针灸科(推拿科)为必设科室;中西医结合儿科、眼科、耳鼻喉科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隔离室。

(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负责。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医院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5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急诊科、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为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所有护士均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二、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室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酶标仪、酶标洗板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红外线治疗仪、中药汽疗仪、中药熏蒸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300MA以上X光机及配套设备、离心机。

(二)药房应配备与承担药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等诊疗项目,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六、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流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普通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者设4个以上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注射室、医疗质量控制室。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设2个二级科目的,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医师,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专科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基础面积)+临床科目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要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易于清洗消毒,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氧气瓶、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100MA以上X光机、B超、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六、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口腔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牙椅

至少有牙科综合治疗椅6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不设分科,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台牙科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6名口腔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牙科治疗椅超过6台的,每增设1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执业医师。

(五)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至少有2名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100(基础面积)+牙椅数×50(平方米)。

(三)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相对隔开。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各诊室相互独立,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全景X光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有开展血常规,出凝血时间的检验设备。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台,观察床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台手术床平均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主诊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主诊医师。

(六)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七)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二)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诊室每张美容治疗床、牙科每台综合治疗椅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三)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地面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有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配备相应的手术设备。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八)药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九)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纹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符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耳鼻喉科、中医耳鼻咽喉科、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X光室为选设科室。

(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负责。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增加一临床科室,应增加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血氧心电监护仪。

专科设备:电测听、声导抗、纤维鼻咽喉镜、鼻内窥镜及手术器械以及内窥镜图象显示系统;如开展耳显微手术需手术显微镜、耳科手术电钻及耳显微手术器械。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离心机。

供应室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六、门诊应有健全的、行之有效的、全面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中医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1个或若干个相关的一级科目,下设3个以上二级科目或专业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负责。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相应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5名中医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所有护士均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50%,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00(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监督等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呼吸机、B超、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紫外线灯等。

红外线治疗仪、中药汽疗仪、中药熏蒸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离心机。

(二)药房应配备与承担药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诊疗设备。

五、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等诊疗项目,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六、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第三部分诊所、医务室设置规范

普通诊所设置规范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至少配备相应的检验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

三、房屋

(一)诊所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室必须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口腔诊所设置规范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口腔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房屋

(一)诊所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诊室必须独立,诊室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中医诊所设置规范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医院从事中医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1名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中药人员。

三、房屋

(一)诊所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未经许可的手术治疗。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中西医结合诊所设置规范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从事中西医结合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配备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至少1名。

三、房屋

(一)诊所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诊槌、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中西医诊疗设备。

五、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未经许可手术治疗。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医务室设置规范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医务室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至少配备相应的检验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

三、房屋

(一)医务室设置在单位内部,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各室必须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医务室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免责申明:本文仅为中经纵横市场研究观点,不代表其他任何投资依据或执行标准等相关行为。如有其他问题,敬请来电垂询:4008099707。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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