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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连铸设备国外市场分析

第一节 概述

随着市场对钢材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钢铁企业需要不断开发和生产出更高质量的钢材。这就需要冶金装备制造业根据市场需求,研究并开发出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作为钢铁生产流程中一个关键环节的连铸生产尤是如此。

一些国际知名的冶金装备制造企业,都在紧密跟踪国际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开发研制出满足市场需求的、先进的冶金技术装备。他们已经由过去注重单一技术发展向注重技术集成的方向发展,从而发挥技术装备的整体效能。比如,在连铸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过程中,他们非常注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元件的研制开发,对其质量和性能都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在整体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方面,他们非常注重自动化控制技术的组成成套。他们还根据市场对连铸技术装备提出的高效率、精密化、节能降耗的要求,探索了方坯、圆坯、板坯、薄板坯、常规板坯、异型坯等各种断面连铸技术装备的发展趋势。此外,他们将如何使连铸生产与轧钢生产实现更好衔接作为研制开发考虑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亚洲地区主要国家市场概况

亚洲主要国家的冶金连铸装备产业发展主要得益于这些国家一直以来对整个装备制造业的技术、产业等大量的政策支持。

1、日本

1)技术政策

(1)进口审查标准

日本在加入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之前,对于3万美元以上的技术引进合同,制定了严格的审查标准。主要包括:防止引进妨碍本国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的技术,防止由于垄断性地引进广为利用的技术,而阻碍国内重要产业的健康发展等。随着日本产业竞争能力的增强,日本政府认为有必要减少对技术进口的限制,于1968年制定了《关于引进技术自由化法》,除了飞机、武器、火药、原子能、宇宙开发、电子计算机、石油化工技术仍然需要个别审查以外,一般技术实行引进自由化。

(2)促进技术开发的措施

《关于引进技术自由化法》提出:增加对企业试验研究和企业新技术转化的投资,充实大学和政府试验研究部门的基础研究。增强官产学合作等工作机制,使开发研究有组织、有计划、高效率进行;采取措施推进政府、大学和企业建立合作体制,进一步调整政府、试验、研究部门之间的关系,确立评价研究成果的机制,以便更好地有效率地制定研究计划,促进国内技术交流,推动同行业共同研究等。努力培养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技术能手,并保证其质量和数量,采取措施扩大和加强理科系教育机构,同时推进对技术人员、技术能手的培训,争取改善科研人员的待遇。对开展的综合性开发研究,采取措施建立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体制,迅速掌握国内外开发研究情报,并加以广泛应用。

(3)技术引进的特点

A、坚持向重点发展领域倾斜。从1950年代中期到1960年代,日本引进的大量国外技术都集中于重化学工业部门,如钢铁制造成套设备、大型发电设备、煤矿采掘设备、石油精炼与乙烯等化工生产设备等。

B、坚持高标准的技术引进。为了确保引进最先进技术,通产省等主管省厅负责审查引进技术的价值,大藏省及其下属金融机构负责审查引进技术企业或合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只有两项审查都合格后才放行。在1950~1960年代,乙烯生产设备是引进的大热门,当1960年代,30万吨乙烯生产设备刚问世时,通产省断然否决了国内几家著名大公司的进口20万吨乙烯生产成套设备申请,从而避免了低效投资。

C、杜绝重复引进。为了防止技术重复引进带来的资金浪费而导致同行企业间的过度竞争,通产省采取在行业中设立技术引进窗口企业的做法。如日本钢管就曾被指定为氧吹炼钢技术引进的窗口企业。日本钢管引进该技术后,其它企业可分享此技术专利,从而节省了大量资金,控制了同业之间的过度竞争。一旦本国掌握了技术开发能力后,日本政府便堵住进口源头,让国产技术迅速发展起来。1950年代,引进大型发电设备时,“1号机组进口、2号机组国产、3号机组出口”便是典型的例子。

D、引进技术重于进口设备。相比设备和工具等硬件的进口,日本更重视技术的引进,这些技术包括专利使用权、图纸设计、技术诀窍等。根据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的调查,从1955年到1975年间,日本仅用了不到60亿美元的外汇,就引进了欧美耗时30多年、花费2000亿美元研发的先进技术。同时,日本还用了500多亿美元对引进技术加以消化吸收和创新。

E、博采众长。日本擅长把来自各国的不同技术加以集成创新,最典型的例子是钢铁技术、热轧技术、冷轧技术。这些技术分别来自奥地利、美国、德国、瑞士和前苏联等,然后加以融合,形成日本式最先进的整套钢铁技术。

(4)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的组织实施

日本对于风险大、单靠民间力量难以取得进展的研究,由政府实施或政府补助,主要措施有:

A、通产省设立了7个全国性的工业研究开发机构,各都道府县则从解决本地区的共性技术难题,振兴区域产业和中小企业科技的角度,设立自己的工业技术中心。其主要业务有:研究开发、技术指导、委托试验、设备对外开放、培育技术人才、提供技术信息等。

B、每年拨出预算资金,用于支持工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补助、区域产业技术改善补助、产学官共同研究开发事业补助等。

C、日本通过推进产学官、跨行业的技术交流,建设完善区域间的研究信息网络系统,设立技术交流广场等,促进技术的产业化,发挥技术进步成熟效应。

2)产业组织政策

(1)推动企业规模化

1963年,日本通产省产业结构调查会提出了“新产业体制论”。即为适应战后科技革命对产业大型化的影响,针对日本企业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小,企业在价格、设备投资、技术开发等方面过度竞争的状况,加强企业的联合和兼并,制止过度竞争,通过扩大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该思想的指引下,日本政府规定企业防止过度竞争行为,同时通过“官民协调体制”,在产业界、金融界、专家学者和政府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对产业活动进行人为调节,并积极运用日本开发银行贷款的诱导机能,对批量生产、集中生产体制需要的设备和资金,给予重点低息贷款,引导企业合并和集中,重点推进钢铁、石化行业设备的大型化,促进汽车、纸浆行业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

在1960~1970年代,日本汽车、钢铁、化工、海运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合并。主要是同一行业的横向合并,特别是在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化工业领域,横向合并最突出。日本政府还设置了产业准入障碍,要求新建的企业达到相当的规模才能进入,如1965年规定,新建石化企业的年产乙烯能力不低于10万吨规模,两年后又调整到30万吨。

1966年10月,在通产省发表的产业结构审议会“关于今后的钢铁业”的答询中,以欧美为例,指出日本“过度竞争”在国际竞争力方面带来的弊端,主张提高经营主体的集约化,建立新型的钢铁厂以确保国际竞争力。同时呼吁企业进行合并、共同投资、协作生产,建立企业间自主调整的机制。由于政府参与指导,对于产品品种类似、生产设备、加工设备、研究设备、流通方面有重复的八幡、富士两家企业,共同于1968年5月发表了“合并意向书”,并在1970年3月,建立了新日铁钢铁公司。1966~1973年,日本每年企业的合并数超过1000件,并出现了超大型的企业合并,如三菱和三重的合并、日产和王子汽车的合并等。

(2)注意协调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

为了防止产业结构二元化,日本政府在1960年代后期,通过了《中小企业指导法》、《中小企业现代化扶持法》等法规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促进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成为大企业的转包企业,纳入以大企业为中心的企业系列,为中小企业开辟产销渠道,并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企业也通过参与资本、提供设备、派遣技术和管理人员等途径大力扶持零部件企业,建立专业化协作生产体制。到1970年代,日本产业结构二元化的现象基本消除。据统计,到1980年,日本中小转包企业在企业总数中的比例分别为:一般机械84.1%,电器机械85.3%,运输机械87.7%,精密机械80.9%。

2、韩国

1)制定相关技术政策

(1)技术开发方面

韩国在1962年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时,分析了世界上各先进国家的产业发展模式,结合本国的情况,确立了经济、技术"不均衡"的发展模式,在技术上确立引进、消化、国产化、出口打入国际市场的路线。

韩国1973年颁布的《技术研究开发促进法》,经1977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不断趋于完善。该法提出的主要优惠措施包括:免征年度研究开发非资本性开发的税金;减轻研究开发设备的进口税;免征企业研究机构不动产土地税;减轻投资税收;免征研究开发样品进口税;免征外国科技人员所得税。

该法还规定了企业技术研究开发预备金制度。规定企业向科学技术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在两年内任选一年,从该年度利润中扣除20%或销售额的1%免征税金。但两年内开发预备金未被使用,企业必须如数补交,并追加一定数额的罚款。

韩国政府制定的研究开发项目由政府和企业联合承担,或者由国立研究所直接承担。官民联合进行的项目经过专家评定委员会评审后,以招标的方式落实在一个官办研究所实施,政府资助30%,民间企业资助70%,开发项目取得经济效益后,政府投资额从销售利润中扣回。

(2)引进技术方面

1960年代,韩国对技术引进实施了严格的审查标准,规定以下几类技术是不宜引进的:引进技术仅仅是为了使用外国商标,或取得独家经销地位;技术转让合同中明显包含不利条件;技术低于一定标准;与韩国科技部推荐、登记并保护的国内技术产生直接竞争。

韩国对引进技术的限制直到1978年才逐步放宽。但是,有效期10年左右的技术转让合同,以及专利权使用费占净销售额10%以上者,仍然需要当局批准。

1970年代,韩国引进技术的重点以化学纤维、钢铁、机械为主,1980年代,以机械电子、电器、半导体、计算机、通讯、化工、精密机械、能源技术为主,并确立了大部分研究工作由企业负责、政府资助的引进机制。

(3)鼓励技术开发和消化吸收的具体措施

为了做好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创新工作,韩国政府组织成立了由相关产业部门牵头,科技部、贸易部、人力资源部、企业代表和科技专家参加的论证委员会,研究制定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到产业化等一系列计划,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

韩国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及资助等办法,来促进企业引进技术和开展自主研发工作,比如,企业引进技术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专利权使用费)在5年内均可免税等;企业所属研究开发机构的研究试验设备的投资,按购置价款的50%(国产器材为70%)实行加速折旧;韩国"技术准备金制度"规定,企业可按收入总额的3%~5%提留技术开发准备金,在投资发生前作为损耗计算,自提留之日起3年内使用。

为了建立广泛的对外科学技术联系,韩国设立了经济与技术研究院,与世界各主要科学技术资料库联网检索,取得大量广泛的科技信息,并帮助指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寻找信息、确定需求,并与有关科技信息资源建立联系。

韩国政府还注重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经济和合同上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如:明确技术的先进性、竞争能力、消化吸收的可能性,以及必需的资源条件等;帮助企业正确预测国内外市场的形势;防止多头引进同一技术,避免国内厂家的过度竞争。

为了促进技术的转化,韩国政府规定转让或租赁专利、技术秘诀或新工艺所得收入,按照合同提供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秘诀所得的收入,可减免所得税或法人税;转让给本国人所得的收入,全额免征税金;转让给外国人所得的收入,减征50%的税金。

目前,韩国政府对于计算机、信息通讯、材料工程等新兴领域的技术引进采取再度开发计划。规定企业引进技术必须留有同等数额的费用用于消化吸收,缺乏吸收能力的公司必须委托研究开发机构吸收。此外,韩国政府还采用风险投资方式帮助企业承担引进风险,向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和税收优惠,尽量满足引进技术企业消化吸收的需求。

2)调整产业组织结构

扶植大型企业集团是入关后韩国经济稳步走向国际化的重要条件。韩国政府扶植企业的方式主要体现为政府出面担保、发放贷款、税收优惠等。

1960年代,韩国政府通过倾斜政策,使大企业在韩国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为了实现出口目标,韩国政府采取了"个别育成"的方式,把有限资金和外汇向大企业倾斜,以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从而确立了一些企业的垄断地位。比如现代、三星都是通过政府扶持起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企业集团。

1970年代,为了在短时间内建立起重化工业体系,同时确保实现规模经济,韩国政府采用了集中投资的方式。通过向大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促成它们向这些产业部门扩张,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规模化。

第三节 欧洲地区主要国家市场概况

尽管欧洲经济增长出现减速,但2008—2009年两年欧洲钢铁行业的市场前景依然看好。

2008年前几个月,欧洲经济虽然面临越来越严峻的下行风险,但一些关键的钢铁消费行业仍然保持着健康增长,大部分企业订单稳步上升,产能利用率较高。

根据现有情况来看,欧洲钢铁消费行业产出08年将增长2.6%,仅比此前的预测值下降了0.4个百分点。2009年,欧洲钢铁消费行业产出增速与工业生产增速将基本持平,约为2%。

预计,在经历了2006年至2007年的强劲增长后,2008—2009年两年欧洲实际钢铁消费增长速度将有所放缓,但仍将保持一种可持续的增速。

钢铁行业消费的强劲增长,为冶金连铸设备制造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欧洲市场冶金连铸设备市场前景广阔。

 

免责申明:本文仅为中经纵横市场研究观点,不代表其他任何投资依据或执行标准等相关行为。如有其他问题,敬请来电垂询:4008099707。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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