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一)电信法出台和电信市场监管力度
迄今为止,在信息产业领域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若干项法律法规,这些制度对于调控市场、引导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截止目前,我国信息产业领域先后通过并发布了1部法律、5部行政法规、28项部门规章以及若干项规范性文件,分别列举如下:
法律:2000年12月29日,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行政法规:1993年9月1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5日,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1年12月5日,颁布《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11月15日,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信息产业部1号令《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号令《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4号令《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5号令《软件产品管理办法》;6号令《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7号令《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8号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9号令《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10号令《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1号令《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12号令《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13号令《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1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15号令《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16号令《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17号令,关于废止1993年9月11日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1995年11月10日发布的《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18号令《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号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号令《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1号令《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2号令《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3号令《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4号令《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5号令《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6号令《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7号令《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8号令《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2003年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5号文件);其后,信息产业部颁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信部政[2003]453号文件),以落实、细化国办75号文件。
从我国已经颁布的电信法律制度的名称和内容来看,我国电信法律制度体系远未形成,法律法规存在诸多缺陷。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1、数量少。面对几千亿元产值、占GDP比例3%左右的基础性产业,管理电信运营、电信建设和电信设备三大市场,信息产业部在过去的6年中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上只有上述成果令人忧虑。
2、覆盖面窄。从法律制度的内容来看,虽然现有法律涵盖了3大市场领域,但对核心的电信运营市场中存在竞争的各领域规范不足,而对迅速崛起的互联网业务市场规范较多;对政府管理行为的规范较多,对企业的建设经营和服务行为规范较少;这些结构性缺陷导致监管部门在实施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能时依据不足,监管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3、层级低。目前仅有一部针对互联网安全的法律,由中央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的数量也不多,而信息产业部以部令方式发布的部门规章不少,其余内部司局下发的规范文件更多。由此产生两大问题,其一是法律适用性较小,一旦遇到管辖权冲突就无法执行;其二是权威不足,容易受到地方性法规的制约干扰。
4、体系弱。从目前的法律制度框架和内容来看,各层级法律法规没有形成相互依赖支持的体系,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电信市场的利益相关者不清楚立法者的整体意图和管理思路,而具体执法者则无法整体把握执法的尺度,对后续的立法工作形成了制约。
中国电信市场正在加速转变,电信立法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其中,首要的难题是尽快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从克服上述缺陷出发,我认为可以提出在未来的制度建设中,需要遵循的行动方针:
1、立足体系建设。要以《电信法》为核心,针对电信市场的类型、主体和利益关系,分别制定和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各层级制度建设应当遵循先后顺序,相互补充完善。
2、适应阶段要求。随着电信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不同时期的利益关系矛盾有所区别,电信法律制度应当适应这种变化,及时总结经验,按照先试行、后完备的立法思路不断推出各项制度规则,保障电信监管依法有序进行,促使电信竞争纳入法律治理的轨道。
3、加强政策协调。在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中,监管政策先行于法律实践是常见现象,并且监管政策和产业政策还会出现目标和方向分歧。为避免政策的相互干扰及对法律制度的扭曲,需要在立法过程中,对政府主管部门的目标、行为和职责进行事先引导,提高政策的协同效率。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自行发挥作用,它需要执法者的实施、守法者的自律以及两者的良性互动。随着电信法律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执法能力高低将成为影响制度效果的关键性因素。当前电信市场中各类违法经营和竞争行为屡见不鲜。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执法能力的薄弱。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
1、机构缺位。恶性价格竞争、互联互通障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等事件大量发生在地市以下的基层电信市场,而目前的管制机构和人员集中分布在中央和省一级部门,距离事故现场较远,反馈速度和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2、信息不足。电信企业相互之间信息不对称,而监管机构和消费者的信息获取能力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及时采集具体违法事件的证据,无法随时跟踪竞争行为的发展变化趋势,从而影响决策战略和行动时机。
3、财力短缺。执法行动需要人力、财力等资源支撑,我国电信监管机构目前尚无独立的经费来源,严重依赖中央公共财政,这种状况决定了各级管制机构基本属于职能实施性部门而非执法性部门。
4、渠道依赖。目前地方电信管制机构虽然在性质上属于中央政府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人员、财政、职责等方面独立于地方政府和企业。但这些机构脱胎于当地主导电信企业,人员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联,由于普遍的办公经费短缺对电信企业形成习惯性依赖,因此容易陷入“管制者陷阱”,成为管制俘虏。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行政执法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科学性形成了较大困扰。
5、素质差距。由于现行管制机构的人员大部分来自于企业,缺乏对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电信市场监管的专业知识和执法理念,因此在理解和实施法律制度方面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出现了全国市场针对同一问题采用不同处理方式的现象。比如,在治理价格战,处理同业竞争,解决服务质量争议等方面,各地监管部门的执法尺度就有较大差异。
今后几年,我国电信执法队伍建设的中心工作是强化地方电信监管部门的权威和执法能力,我认为这需要从以下环节入手,从而逐步克服缺陷、完善监管队伍:
1、进一步明确和巩固地方电信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要在各项电信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地方电信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范围,要求地方政府和司法机构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同时,赋予地方监管部门足够的处罚手段,以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2、加快完善电信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决策指挥系统。要从法律上赋予电信监管机构建立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职责,逐步建立起以中央为主、部省两级分别管理的信息系统和决策指挥系统,改善监管机构的信息获取能力,扭转信息弱势地位。
3、加强电信监管机构的人力和财力建设。通过在职法律培训、业务培训以及招募专业人才等手段迅速改善电信监管人员的知识缺陷和能力差距;同时,通过立法确认和保障各级监管机构的财政来源,参考国际经验建立起隶属公共财政、实施专项收支的电信监管经费,从资源保障上避免管制机构被“俘虏”的现象。
4、在法定电信监管体制下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在法律规定的两级监管体系下,可以探索如何有效解决监管机构与电信市场的地理阻隔问题。如果无法再度授权,可以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和市场化机制,通过建立市场监控系统、举报激励制度,借助远程办公会议等方式及时有效处理基层市场的违法竞争行为。
法制需要相对稳定的规范,而电信行业需要高度的前瞻性和创新性,这就注定电信法制进程会有曲折甚至反复。但只要我们抓住立法、执法、守法三个环节,从塑造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提高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入手,就能够廓清前程中的迷雾,将进程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二)基础电信业务对外资的开放
作为一个正在崛起中的负责任的大国,在2004年12月11日加入WTO三周年之际,我国政府全面履行了加入WTO的承诺,有限度地对外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外资可以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持股30%的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深圳、厦门等14个城市明年年内开放上述业务。根据信息产业部2004年5月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调整后的基础电信业务包括固定电话的市话和长途,移动通信(包括3G)、卫星通信、因特网数据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业务等等,涵盖八大项接近30个小项的业务领域。简而言之,目前国内运营商涉及的绝大部分业务都在向外资开放的范围内。
一直以来,我国电信市场的巨大空间对国外电信运营商们充满了无穷的诱惑。基础电信业务对外开放的这一政策出台后,国际电信运营商们本该欢呼雀跃,但绝大部分国外运营商都保持了谨慎的观望态度。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申请了电信业务的仅有一家美国的电信运营商。
期待已久的外商电信为何集体沉默?以法律为核心的中国市场环境是关键问题所在。我国在加入WTO的同时颁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曾给外资进入提供了指引,但由于相关规定细节不明过于模糊,其中规定外资必须以合资的方式进入电信领域,仅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而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使得他们无法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因而疑虑重重。国外电信运营商参与我国电信行业的基本规则缺失还体现在,翘首以待千呼万唤的《电信法》一直迟迟不能出台。当然人们对电信法予以众望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期望它能促进政府角色转变,从一个直接插手企业经营活动的婆婆式的管理者,到一个培育以法律为核心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立法者。既然,中国的目标是电信强国并渴望成为国际电信巨人,那么尽快出台和国际接轨的电信法律就是当务之急。一度陷入低谷而今开始回暖的世界电信行业在完成自身结构升级之后,不会无视中国这样一个潜在的世界最大的电信市场,必定会通过各种形式突破目前这种踌躇不前的局面。
基础电信业务对外资的开放,对正在艰难成长中的我国电信行业来说,是走向市场化和国际化过程中的重大标志性事件。我国电信行业正在逐步融入国际电信市场,并逐步成为其中引人注目不可忽略的一部分。我国电信运营业务规模居世界前列,但整个行业的经营效益仅为世界平均电信经营效益水平的1/3,企业的运营效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与国外差距明显。入世以来,我国国有电信公司的体制改革发生了重大突破,经历了分拆、和重组、改制、上市等一系列的脱胎换骨的变化。虽然国内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格局已经形成,但尚且处于无序竞争阶段,因此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他们将需要继续学习市场游戏规则,提高市场应对能力,摆脱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成为真正市场运作的企业,从而在国际电信市场的激烈角逐中占领一席之地。这意味着中国电信行业首先要挺过寒冷的冬天,然后才能享受到春天的温暖。
(三)新技术研发和3G网络建设
电信行业是高科技密集的行业,技术的进步对电信业务市场的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从固定电话到移动电话,从电报传真到互联网的普及,无一不体现出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当人们发现固定电话不方便的时候,移动通信技术出现了,随之而来的就是移动业务的飞速发展。而当话音业务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的时候,以移动数据见长的2.5G、3G技术出现了,同样也带来了无线增值业务的快速发展。
中国的通信市场,尤其是竞争激烈的移动通信市场,似乎对很多的企业来说,生存才是最主要面对的压力。国外企业在技术上的领先、在知识产权上的暗中布局,已经渐渐地成为其专利战略体系的坚实的砖瓦。国内企业在尚未遭遇更大的险情之前,对专利问题的认识到了什么程度,局外人实在难以判断。而现实的情况是,对专利的投资大大不同于对某项产业的投资,一项专利变成产品需要众多工程师的努力和巨大投入,所以,技术开发、应用开发的价值不仅来自专利,更体现在研发投入和使产品(业务)投入市场并实现发展上面。
一些国外企业一针见血地指出,不管用什么办法,掌握专利的国外企业对国内企业给予较低的专利许可费用,国内企业虽然获得了短期效益,但从长远发展角度看,这类做法并不能促进国内企业依靠研发去真正培育和建立自身专利体系的目的。与其说国内企业发展的障碍是较高的专利使用费,不如说真正的障碍是企业没有压力和动力做研发,并通过研发来提高自身竞争力。
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谈判上,国内企业总是期望合同期越长越好。国外公司花了超过十年的时间和资金投入才获得了今天的专利竞争优势,所以中国企业获得一定的专利地位,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较低的专利许可费、较长的合同期并不能解决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不断的创新和全面的研发投入是企业获得市场、获得竞争优势的必要手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同时指出,政府产业促进部门应该在运营部门和制造部门间发挥协调作用,利用产业协调能力帮助国内制造商完成知识产权谈判。由于发展环境的变化,在第三代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中知识产权成为国内制造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国内制造商在知识产权谈判上居于被动的地位,政府的协调有助于加快谈判的进程。
与技术、终端等等热门词相比,有关3G标准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的专利谈判一直是隐藏在幕后的话题,虽说很少被提及,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彻头彻尾地梳理清三大标准的专利脉络,3G牌照的发放便会流于形式。
从与信息产业部、运营企业相关部门的接触中不难看出,有关与"3G"和"专利"的问题,无论外界有什么样的说法和观点,政府和运营企业都尽量回避了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看法。除了对外界言论保持高度敏感性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专利问题上,国内企业在国际环境中还处于被动地位,同时,知识产权的谈判进程和结果,也直接决定着中国的3G进程,对于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承担3G标准间的专利谈判任务,很多企业表示,这要比国内企业直接面对谈判方单独协商的结果有利得多,除了企业单独解决知识产权问题过于烦琐外,由电信研究院统一口径,最大的益处就是能最大程度地降低知识产权许可费率。
毫无疑问,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错综复杂,中国3G的三大标准所涉及的专利往往被众多的制造商交叉持有,其中的基本专利又被少数制造商交叉持有。一套完整的3G标准实现方案涉及到上千项专利,其中基本专利就达到数百项。国内一家手机企业的负责人说,3G手机的最大技术难点之一就是有WCDMA、CDMA 2000、TD-SCDMA三种制式手机要研发,没有底层研发平台根本无法做到。不同的3G技术标准在中国将同时使用,如果不能采用具有共性的研发平台,而使用不同的技术架构,会造成许多模块不能通用,对提高研发资源利用率和3G手机的成本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3G牌照发放前解决IPR专利许可的问题,才能让3G牌照发放后的企业更有保障,如果历经的时间较长,谈判对象间的较量将无疑是一场马拉松式的对抗。而大唐电信提出的TD-SCDMA将是博弈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筹码。
从理清多年来国内外企业间的3G专利纠纷角度出发,政府发放3G牌照,运营商上马3G等,这都不是全部,而更重要的是可以彻底解决包括3G标准在内的专利方面的一揽子问题",从事专利工作的一位人士说道。
此前,国内的某数据调查机构将3G专利分布图表公开,包括WCDMA、cdma2000及TD-SCDMA三大标准。最有争议的是TD-SCDMA专利的结构分布,其中大唐作为提出TD-SCDMA标准的主导者持有了部分核心专利,而国外的诺基亚、西门子、高通等企业也在该标准的发展过程中掌握了部分专利,这意味着,TD-SCDMA标准也需要在专利方面与这些国外企业进行协商。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博士曾在某公开场合表示,在3G的三大标准层面,除了竞争上的差异,还存在资源利用和共享程度上的差异。技术的优劣已经不成为障碍,目前在选择上出现的困难是巨大的商业利益所区别的几大利益群体在不同层面的影响。3G的知识产权初步评估已经有了结果,对国内外主要技术提供商、设备制造商所掌握的3G的核心专利的情况,信息产业部已经有了全面的了解。下一步所涉及的是这些专利如何应用,专利费用的问题如何解决,是否专利会构成国内企业实施3G产业的障碍等等。
谈到中国自己的3G标准,陈金桥说:"中国自己的标准TD-SCDMA研发和产业化的进程相对滞后,这个标准下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影响了下一步进程的发展。中国第二代移动通信网络还有增大负载的能力。
国内的固网运营商从全业务竞争的角度出发,并不愿意扩大TD-SCDMA的范围。"他同时强调:"三大技术标准在中国市场都可能存在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但是中国政府会坚决支持国产标准和扶持国内厂商。信息产业部正在考虑集中统一知识产权的谈判,降低知识产权费用门槛,资助国产标准研发,鼓励组建国内厂商和运营商的联盟。"
新技术每天都在出现,专利体系建立在技术积累上才更有竞争力。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惟一可以肯定的是,落后的弱者将很快出局。标准的选择、专利的博弈,最终的目的是让移动通信给每一个用户带来丰富的应用,让手机不再是一个简单的通讯工具,而成为一个足以改变现有生活模式的掌上终端。
在这个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设备厂商、终端厂商在技术研发、专利体系上的投入,以及由此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在国外的通信发展历史上,标准形成在先,技术、应用、运营以及设备生产都随之同时发展起来,而大型通信公司在专利上的布局更具有长远的规划。国际巨头公司的专利体系正在形成,一些基本专利已经分配好,例如WCDMA、cdma2000都已经形成了大体的专利分配体系,随后涉及的就将是业务专利、产品专利等非核心专利问题了。
一份国内的相关预测报告显示,3G网络建设投资在500亿美元左右,若以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主设备投资占50%计算,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利许可投资规模约为250亿美元。如果国内有三大厂商占有50%的市场份额,以"百分之一"作为一个知识产权许可费单位并假设企业在五年内分期付款,那么国内厂家为知识产权每年交纳的费用为2500万美元。
信息产业部花大力气参与IPR谈判,如果能够降低IPR费率,相当于国家为企业每年补贴费用上千万美元。如果再考虑终端市场这一规模会扩大3倍左右,而费用又会被众多的国内手机企业分摊。较低的知识产权费率,更有助于众多的手机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
因为专利,感到"痛"的不止是国内的手机企业。截至2004年底,与GSM手机相关的400项技术专利99%由外国厂商持有,在CDMA标准上强大起来的韩国手机企业,不得不在欧洲制式3G手机上面支付相当于手机价格20%的专利费。三星电子、LG电子和PANTECH这三家韩国最大的手机厂商通过与国外厂商签署交叉授权许可证协议,目前需要支付10%的GSM专利费。然而有预测显示,这些厂商一旦与上述外国公司就GSM专利费问题进行重新谈判的时候,专利费肯定上涨,韩国的二流手机厂商将会遭到沉重打击。为了缓解厂商的负担,韩国政府正在绘制一个"GSM专利地图",并且向韩国手机厂商提供咨询服务。
"重要的是别忽视给自己打地基",水清木华研究中心的杨瑞说,"通信巨头公司在专利体系上不断完善和发展,建立了强大的专利体系,但是整个通信市场的技术变化很快,一个核心零部件,只要企业掌握了它的优势,也同样能在市场上站住脚跟,例如手机的拍照等功能手机的兴起和普及,就给日韩厂商带来了巨大的收益。"
3G在世界上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就算中国的企业现在慢了一点,但专利问题并非不可解决,重要的还是要拥有自己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尽管韩国三星等企业在GSM手机标准上有缺失,但是它们在手机的关键零组件上把握住了优势,形成了自己的强势,提高了韩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日本在2G时代发展了自己的PDC标准,通过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终端厂商的合作,为今天在3G应用上的成功打下了基础。中国的企业应该更为重视和提高TD-SCDMA产业链的竞争力,同时在WCDMA终端上主动发现机会,建立自己的优势点。
对此有同样感触的Frost & Sullivan(中国)总经理王煜全说:"高科技不一定意味着高回报,我们不必要去害怕核心技术对我们形成强大壁垒,如果能够看到产业链上的其他盈利环节,在支持性的、补充性的产业环节做得出色,一样可以形成自己的专利优势。当手机的技术已经不再是壁垒之后,更多要考虑的是工业设计、用户需求把握、用户行为研究、人机界面设计等。把手机当成一个游戏机、玩具、遥控器、时尚的象征、档次身份的象征,这些都不是核心技术能够决定的。通信巨头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很难超越,但是在对用户的需求研究上,有很多值得我们国内企业挖掘的盈利点。"
技术不断更新,业务内容却乏善可陈;"用户导向"的口号一直在喊,用户却难以找到合适的应用;话音市场趋于薄利,而数据业务市场欠缺人气……如果每一个用户都是一面镜子,那这就是今天的电信业务的实际现状。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几年内,在电信、IT、金融等领域,中国依然是国际巨头企业的主战场。而NTT DoCoMo的诸如"通信方法加设备"的近600个专利就如同埋在中国的一颗颗地雷,在开放后的中国电信市场,国外运营企业施展拳脚的同时,国内电信企业在开发和推广新业务的每一步上,都有可能触及这些暗中的专利壁垒。
"电信业的兴奋点之一在于每年总是有不少新技术推出来。短信、彩信、WAP、彩铃、定位业务……让业界目不暇接。然而奇怪的是,在谈到未来电信市场的发展时,大多数电信运营企业的决策者和电信业的舆论领导者们认为,3G市场存在最主要的问题是能否发掘用户需求和有针对性地设计电信产品以满足这些需求。这似乎是个悖论,2G、2.5G的业务不断推出,用户的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我们就已经在着重谈论3G应用了",Frost & Sullivan的王煜全谈到电信业务现状时说,"没有丰富的业务成功运营经验,我们将面临的更大问题是未来开放型市场上的应用专利问题。很多业务应用的国际化扩散速度非常之快,这也是全球本土化的一个趋势。原来我们认为业务应用是本土的,外国力量进不来,现在看起来这已不成立。应用是本土的,但是国外电信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可能更有生命力。国际化的东西越来越被本土的人接受,如果这其中我们的防御能力不够,自身不强,将难以抵挡的业务上的层层入侵。"
完整的业务产品,是能够满足一项或多项用户需求的包含了服务提供(其中可以包含硬件、软件和内容)、服务条款与协议和收费方式等在内的一套完整的系统。短信、彩信、GPS定位等技术只能是服务提供的一部分,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产品,没有完整的服务产品作为平台,用户难以看出这些技术和用户的需求有何关系。
这对电信企业如何推出真正有价值、有持久生命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型的业务,无疑是个巨大的考验。
相比拥有成功业务经验的国际企业,在拥有3亿多移动用户的国内移动通信市场,运营企业的业务产品设计能力,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缺少专业的业务产品设计部门,就更难以在业务开发、推广、运营上获得有益经验的积累。"一个标准的产品设计部门,要有专人研究自己的目标客户群,并对他们的生活行为、性格特征、价值取向和消费习惯等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相应的业务产品设计。而在电信运营企业,建设部门负责建网,业务部门根据网络能力营销业务,而市场部门请形象代言人扩大影响,真正的业务产品研究、开发、用户体验、市场反馈等,都没有一个专业的团队来执行。运营商的研究往往和运营商的日常业务缺乏紧密联系,而相应的研发也基本上以技术为主,研究技术如何能实施到网络中,和真正从用户需求出发的‘产品设计‘有较大的差距",王煜全一针见血地指出。
无论上述观点是否代表了电信业务研发的现状,从接触过数据业务的大部分用户反馈情况来看,不断增大的带宽、不断出现的增值业务品牌,实际上并没有在大范围内得到用户的认可以及利润的显著回报。
高科技融入到最终的业务产品中,才是价值的最大体现。再以日本的运营商NTT DoCoMo为例,在其移动增值业务用户数量达到百万数量级之前,NTT DoCoMo没有称自己所提供的业务是"无线互联网",NTT DoCoMo所推广的是通过手机订阅新闻、计算星座运程、下载铃声图片等等。技术只是这些应用的实现手段而已,是用户没有必要了解的藏在幕后的东西。NTT DoCoMo的成功,印证的不过是"应用重于技术"的一个道理。
一个事实是,在关于3G专利的讨论中,争论的焦点还是围绕3G技术上的专利即网络技术、设备专利等内容,而被忽视的专利问题,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业务专利问题来源于3G应用上。
警惕引来思考,思考的结果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乃至学习NTT DoCoMo对整个业务开发、推广、运营的产业链的良好掌控:按照企业制定的发展计划,将用户需求分析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上,按步骤实现自己的业务发展布局。
有观点认为,"世界上,普遍都是先进技术由发达国家先推出来,谁抢得快,谁就能在市场上获得主动,建立专利优势,3G是由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率先推出的,所以其他国家难以赶超",实际上这并不是绝对的。韩国的通信或者互联网技术并非在世界上是最领先的,但基于出色的网络游戏产业,他们把互联网的娱乐业务推向全球,在市场上占据了主动地位。游戏,这一内容为王的产业,使得韩国的网络游戏企业成为它的出口导向型企业。
"对业务专利重视与否,归根结底是运营企业的认识高度的问题",王煜全说,"从市场潜力来讲,中国比很多欧美发达国家的市场潜力都大得多。同时,中国现阶段,设备商轰轰烈烈地在做国际化,而运营商对此的反应很慢,很淡。中兴、华为在欧美国家打开市场遇到很大的障碍是,巨头企业例如诺基亚、爱立信,身后站着运营商,他们与运营商协同建网,交流上互通有无,共同为了一个目标发展业务,建立了无比牢固的产业链关系。而国内企业走向国际,缺乏国际市场经验,更缺乏业务运营经验,是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改善的劣势。将业务运营经验转化为自己的业务开发经验,甚至是技术应用、设备选择、建网扩网的经验,是国内运营企业在2G、2.5G很明显缺乏的,是否还要延续到3G时代,这是一个问题。"
3G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存在。建立自己的业务专利体系,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必然是用户需求到底在哪,以及运营商、设备商和SP如何形成一个有利和谐的生态环境。一个被忽略的环节是,3G时代,诸多新兴的业务,可以对相关产业的腾飞形成非常有力的支持,而这些产业是21世纪争夺的焦点。这些产业是"体验经济"的产业,被称为第三产业、第四产业、第五产业等等。而现在最为关键的是企业把业务开发、专利战略体系的建设任务交给谁,谁来为运营企业的业务专利体系建设付诸行动。
业务的专利之战,创新是灵魂。而如何让企业保持创新、开发的动力,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方式能否推进"股市式"的监管模式,让市场保持一定的温度,而又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的出现,则变得尤为重要。
(四)个人用户的消费能力及需求重点
从目前来看,个人/家庭用户通信市场的应用业务还是非常多的,同时还有很多业务没有开发、挖掘出来,例如个人/家庭视频电话业务、个人/家庭“群”业务等。归纳起来,主要的业务发展需求有以下方面:
1)个人/家庭多业务的融合性需求
目前个人/家庭用户的各种通信业务之间相互比较独立,多业务之间的融合性不强,处于一个分散的状态,这也导致用户在进行业务应用时,经常会面临很多问题。例如现在很多通信业务都有多家运营商在经营,结果用户在进行选择时,存在一个选择的问题。最后用户的实际使用情况可能是:家里固定电话是中国电信的;宽带接入是长城宽带的;小灵通用的是中国网通的;IP电话卡用的是中国联通的……多种业务多家运营商运营的结果也导致用户在进行交费和要求服务时要与多家运营商打交道,在强调“一站式”服务的今天,这对于用户来说的确过于麻烦。所以对于个人/家庭的通信业务来说,融合性是需求的重点之一。
2)个人/家庭多业务的整合性需求
个人/家庭用户通信业务的整合性需求主要指一些基础通信业务和在此基础上的增值业务之间的整合性,例如目前中国电信正在推广的“互联星空”业务其实就是一个整合性的业务,它将用户的宽带接入业务和宽带增值业务进行了整合,使得用户可以很方便地体验宽带所带来的便利性。其实目前其它很多业务,例如传统语音业务和IVR等,其实也都有整合性的需求。
3)个人/家庭多业务运行平台的需求
在业务能有效融合和整合之后,其实对于用户来说,多业务运行平台也就成为一个重点需求,因为对于用户来说,业务越多,在使用的时候也就希望能够更方便和简单。例如,如果有一个网关性的设备,用户可以直接通过它来直接使用传统语音、宽带接入、IP电话、视频交流等业务,而不需要再去记忆什么密码或者特服号,那么对于用户来说就太有应用价值了。所以多业务运行平台其实是个人/家庭用户需求非常大的一个方向。
在谈过需求之后,我们可以对目前中国通信市场的竞争状况进行一个归纳:中国通信市场,尤其是个人/家庭用户市场的竞争其实就是网络资源和资费的竞争。
网络资源其实就是最后一公里的竞争,对于拥有本地网资源的运营商来说,这其实就是它的最大竞争资本;而资费则是其他弱势运营商在抢占市场时最重要的竞争手段。
所以结合个人/家庭用户通信市场的需求和通信市场竞争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目前个人/家庭用户通信市场处于一个相对的发展瓶颈期,但是这个瓶颈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极大的市场机会:谁能够抢占和巩固个人/家庭通信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提供多业务运行平台,对通信业务进行融合和整合,那么也将快速突破市场瓶颈,继续高速发展。所以从目前个人/家庭用户通信市场的发展来看,也将出现一个新的名词——“节点”,而这个“节点”将是多种通信业务的整合平台,运营商将通过对“节点”的占领和控制,从而提高个人/家庭用户市场的竞争力和竞争效果。所以抢占个人/家庭用户通信市场的新制高点其实也就是抢占个人/家庭用户市场的“节点”。个人/家庭用户市场“节点”的根本特征之一在于其家庭的固定性,所以对新制高点的抢占其实也就是市场先行一步的竞争策略——领先一步、步步领先。
(五)通信业务对行业用户的进一步渗透
从全球来看,行业用户在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收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尽管用户数量少,但ARPU值很高。在世界范围内,行业用户的通信业务收入要占总收入的31%,业务利润占总利润的37%。就中国市场而言,2004年来自行业用户的电信业务收入达到728亿元,占整体市场收入的14%,同比增长17%,对比全球的发展水平,还有非常大的市场拓展空间。中国电信占中国行业电信市场业务收入的最大份额,超过市场的三分之一,中国移动紧随其后,电信与移动共占据市场的三分之二强,市场集中度较高。铁路行业是中国铁通最大、最主要的行业用户。
行业电信应用需求多样,但运营商以提供标准化产品为主,行业特色应用少,对行业信息化系统和经营过程嵌入程度不够;运营商价格竞争降低了行业用户的期许标准,提高其对价格的敏感程度,在较长时期内价格竞争仍将是行业用户市场的主要竞争手段。行业电信应用价值还处于摸索阶段,合作机制与共赢模式探讨有待加深,行业用户信息化建设程度不断深入,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相关通信与网络设备市场的持续发展。交换机、路由器等传统网络产品仍占据较大的投资比例,但其他设备,如ADSL设备、无线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视频设备等采购规模与投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
中国通信业作为带动全球通信产业复苏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快速发展态势,从而受到全球的瞩目。在保持产业快速增长的同时,通信业的增幅表现出逐渐趋缓的发展势头,中国电信市场已从快速发展期开始步入平缓增长的调整期。电信业务总量和电信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呈现反向变动的特征,整体市场的ARPU值继续下降。公众用户市场已经进入了相对成熟阶段,其潜台词就是公众用户市场的利润正在下滑,市场需要新的利润增长点。相对于逐渐平缓的公众市场而言,行业或称之为集团用户无疑将成为下一阶段运营商和设备商的竞争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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