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由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迅速由发达国家向新兴经济体蔓延,由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蔓延。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世界经济增速放缓,许多国家经济面临严重困难。作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中国经济也不可避免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对我国医疗
行业的影响有喜有忧:忧的是,个人医疗开支缩减,医院收入可能减少;部分医疗领域的投资或将受到影响。喜的是政府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建设;新医改方案出台;利率不断走低;人们对健康更为关注等。但总的来看,影响是有限的。
日益升级的金融危机及其连锁反应在过去几个月以来,已导致美国许多公司倒闭,失业率不断上升。医院,曾经一度被认为不会受到危机冲击的“圣地”,却随着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被卷进失业大潮、越来越多的人失去医疗保险,其经济危机的梦魇开始变为现实。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医疗
行业的影响有喜有忧,但总体来看,影响并不大。
所谓“忧”,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个人医疗开支缩减,医院收入可能减少。在我国,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了实体经济,特别是以外贸为主导的出口加工型企业生存艰难。近期公司裁员降薪的消息不绝于耳,国内经济学家也普遍预测,最糟糕的情况还没有到来,再加上股市和楼市的低迷,个人投资收益也大幅减少,对于大部分普通家庭来说,收入下降是一个普遍现象。
虽然患病就医是一个刚性需求,但是由于个人收入的剧减,也将使得一部分想进行治疗的患者缩减一些非必要的医疗支出,这将影响到部分医疗机构的收入。对于少数医疗机构来说,收入的减少也将会反过来影响其在设备采购与医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第二,部分医疗领域的投资或将受到影响。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银行信贷会更加审慎。由于股市低迷,通过上市融资或增资扩股获取资金的难度也陡然加大,因此,对于快速扩张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一些民营医疗机构来说,今年的资金短缺将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
所谓“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建设。新近公布的40000亿元政府投资中,基层医疗建设是其主要方向之一。卫生部财务
规划司司长赵自林2008年7月曾表示,中央将于2009年安排近27亿元中央专项投资支持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务院上述10条措施出台后,这一数字可能会有所增加,这将掀起新一轮医疗设备采购与工程建设的热潮,基层医疗机构的就医条件会大大提高。
第二,新医改方案的出台。据估计,新的医疗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对整个医药产业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利好。随着整个医药市场的逐步规范,全民医保的逐步落实,政府对医院补贴的到位,医疗机构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
第三,利率不断走低。为刺激经济,银行贷款利率不断降低,从目前来看,今年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据了解,目前卫生
行业有13%的医疗机构资产负债率介于50%~100%之间,还有2%的医疗机构资产负债率大于100%。随着利率的不断走低,对于高负债率的医院来说,财务负担会有所降低。
第五,精神方面的疾病患者增多。随着企业经营效益下滑,员工面临降薪与裁员的压力,股市、楼市的低迷,个人财富也不断缩水。金融危机下,失眠、焦虑,患忧郁症的人数将会有所增加,到医院就诊的患者也会相应有所提高。世界卫生组织(WHO)近日也发布警告称:“全球金融危机可能导致精神健康问题加剧。此次金融危机造成很多人变得贫困或者失业,甚至可能造成自杀现象加剧。”这对于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医疗机构来说,不啻为一个机会。
总的来说,金融危机对于中国医疗机构影响有限,历次经济危机也表明,医疗
行业是一个对经济周期不敏感的
行业。中国医疗机构的危机更多还是来自于内部,如管办不分、医药不分、盈利与非盈利性医院不分、国家投入不足、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医务人员激励制度不合理等,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医疗机构其实应该更多地关注和解决上述这些问题。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也肩负着繁重的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
规划纲要》,制定了该纲要。
该纲要的第四部分提到了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规定如下: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政府责任,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适宜医药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安全、低价、有效的药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监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深化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维护公益性质。改革管理体制,打破医院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全
行业管理;改革医院运行机制和以药补医机制,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人事制度、奖励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2、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增加政府卫生投入,落实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政府经费保障责任,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改变居民医药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过高的状况。落实和完善政府补助政策,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调整卫生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
1)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政府新增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卫生。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水平。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要根据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数量、规模和布局,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所需的基本条件。探索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试点。对政府办的乡镇卫生机构给予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包括承担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其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
定项补助主要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对村级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以及民办卫生机构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按财政有关规定补助。在完善上述政策的基础上
研究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3)建立稳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为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由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试点。
4)落实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补助政策。对县级以上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
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对中医、民族医、部分专科医疗机构要给予适当照顾。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按成本收费补偿。
研究改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加成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5)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也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6)加强卫生财务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各负其责,积极推进通过购买服务、绩效考评、加强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
研究制定规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经营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职能定位,落实责任,完善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国家帮助中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购置必要设备。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调整人员结构,开展人员培训,提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制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标准,建立规范的考核评估机制。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规范、科学、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推动应急法制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全面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指挥和处置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继续完善急救网络。提高中西部地区应急和医疗救治能力。
3)完善卫生监督体系。按照统筹
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严格人员准入,强化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全面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能力。
4、转变工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明确政府卫生管理职责,切实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管理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上来。
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完善基本卫生保健、重大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医政管理等法律法规。推动初级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护士条例、放射损伤防治条例的制定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修订,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培训工作。
5、加强和改善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开创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
1)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作为关心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卫生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
规划的落实。各级政府应成立有关卫生工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统筹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价格、经费保障和药品购销等有关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卫生工作。
2)动员社会资源发展医疗服务。保持公立医疗机构适当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办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为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
3)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关心和爱护广大卫生工作者,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积极推动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共同为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