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城市建设子行业城市供水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情况

一、水资源短缺且分布极不均匀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而且水资源分布很不均匀。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降水量占全国的80%以上,而耕地仅占全国的36%,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则分别为20%和64%。按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全国年缺水总量约为300亿—400亿立方米,50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每年农田受旱面积700万—2000万公顷,全国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110座严重缺水。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给严重不足,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

二、水资源污染严重水环境日益恶化

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达680亿吨(其中工业废水占2/3,城镇生活污水占1/3),比1980年增加了2倍多。全国七大江河水系的409个重点监测断面中,仅有38.1%符合三类以上水质标准,可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劣五类水质占30%,属严重污染,基本丧失使用功能。目前,全国尚有3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一些城市的饮用水问题比较突出,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超标,其中包括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机污染物。

三、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严重

我国的用水总量和美国相当,但GDP仅为美国的1/8。全国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系数平均约为0.45,而先进国家为0.7甚至0.8,1997年全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136m3,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据统计为30%~40%,而发达国家为75%~85%。全国多数城市用水器具和自来水管网的浪费损失率估计在20%以上。

第二节 供水行业发展现状

一、城乡供水能力大幅增长

我国城市供水固定资产投资额平均每年递增182%。投资为160.99亿元,是往年的6.48倍,城市供水能力相应大幅度增长。全国城市日供水能力达2.18亿立方米,比改革开放初期的70年代末增长了6.7倍。期间增加日供水能力50301万立方米,平均年增加日供水能力1000万立方米,年供水总量4689亿立方米,平均年增加了3857亿立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6.7%,人均日用水量220.2升;供水普及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人均日用水量增加了100升。由于近年来的大量投入,新的供水项目不断建成投产,在经历了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的紧张状况后,城市供水的供需开始首次超过了1,达到了1.12,供水能力和设施水平显著提高,使因供水能力不足而产生的供需矛盾得到了一定缓解。去年,我国继续积极推动城市供水工作,又建设了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市政基础设施,如日供水500万吨、受益人口800余万的黄浦江上游引水工程及大连市投资30亿元的引碧三期工程等。

二、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制建设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从国家到地方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城市供水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如: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供水条例》,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同时,各地也制定颁发了一大批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使城市供水行业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逐步走向依法管理的轨道。

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也为城市供水行业科学、规范、健康地发展,为加入WTO后中国城市供水业的前进,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在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如:《城市供水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与此同时,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政策性规定。这些政策的出台,对指导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等,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行业改革取得进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推动城市供水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各地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都在积极研究和推进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目前,在集团化经营、合资合作、城市供排水一体化以及水厂股份制改革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有的城市已经开始研究进行整个城市供水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以实现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市场机制,进行企业制度的根本性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和企业的独立自主经营。一些城市还不断引进和利用外资,进行合资合作和广泛的对外交流。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在外国企业中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苏伊士里昂集团已参与了100多个中国水厂的建设,其中直接经营的水厂有13个,投资额达2.1亿美元。目前跨国公司已在沈阳、天津、重庆、南昌、郑州、成都等20个城市投资建立了水厂。

第三节 供水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水资源缺乏

我国是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资源分布的不均衡、降水量的不平衡以及水体污染严重等因素更加剧了水资源的匮乏,我国城市水资源短缺矛盾十分突出.据统计,全国669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其中有110个城市严重缺水,日缺水量1600万m3,年缺水量约60亿m3,平均每年因缺水影响工业产值2000多亿元.北方一些城市由于严重缺水,已经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正常生活.与此同时,用水不合理、严重浪费的现象普遍存在.我国万元GDP的用水量约是美国的8倍,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是美国的5~10倍.

二、乡镇供水能力不足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不少乡镇由于缺乏统一的供水设施或供水不足,制约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国有相当一部分乡镇人口饮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水,直接影响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的提高.

三、水价不够合理

供水价格水平偏低,用户感受不到水资源的紧缺,用水量远远大于实际需要量;水价计价方式需要改进,很少施行或没有施行两部制水价、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水价等;水价构成不合理,水资源费过低.

四、水质达不到要求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率低,水污染严重,供水水源质量差.据统计,90%以上城市水体水质劣于Ⅳ类,50%的城市供水水源地达不到饮用水标准,南方城市水质型缺水超过60%.同时,自来水水质指标在检测指标数量和指标数值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的差距,管网二次污染严重.

五、企业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绝大多数城市供水企业是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国有自然垄断企业,人事任命、投资计划基本是由政府决定,企业缺乏严格控制成本、加强管理的内在动力,普通存在人员超编、工资费用大、管网漏失率高、表计精度差、计量损失严重等问题;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供水设施投资缺乏约束、供水能力过度超前、设备闲置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第四节 供水行业的风险分析

去年国务院新的“二定”规定,明确了由水利部统一管理水资源,为水利行业从事供水项目的投资开发提供了发展契机。城镇供水项目具有回报稳定、运行稳定、市场稳定的特点,水利行业应充分利用现有水利设施,如水库、渠道等,发展城镇供水事业。

水利行业在城镇供水领域还刚刚起步,面对竞争激烈的国内城镇供水市场,要以水利自身的优势迅速占领供水市场,但在运作中要尽量避免供水项目风险。城镇供水项目的风险主要来源了不能合理确定项目的规模、投资和不良的水源。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信用风险

供水项目的参人方是项目的发起人、出资人、政府、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建设单位、运营方、用户、担保人等。项目参入方的信用、业绩和管理技术是项目成功的基础保证。

1、提供股权资本的项目发起人是否有足额资金到位,当项目发起人的实力比项目规模明显小时,必须审慎地评价其资金的筹措能力、项目失败时的赔偿能力、担保人的支付能力。

2、出资人在项目的建设和开发期间是否有担保、是否有现金差额补偿协议、所需资金是否能够按时到位。

3、工程咨询机构是否承担过类似的工程咨询业务。

4、工程建设承包商是否有履约保函来保证赔偿因承包商未能履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5、项目的原水开采或使用是否取得了政府的许可,是否与原水供应方签订了长期的原水供应协议。

6、将原水供应到自来水厂只销售原水的供水工程,应认真评价自来水厂的经营状况、水处理能力和配水管网的配水能力。

7、项目运营方的管理技术和方法。

8、主要用水大户的经营业绩,是否签订了供水协议。

9、保险公司的支付能力。

10、政府的办事效率,政府审批是否及时,政府所给的优惠政策能否按时兑现。

二、建设和开发风险

项目的建设和开发时期是孕育项目风险的主要时期,这时要充分论证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所需投资,仔细研究水源地的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合理确定项目的供水规模。

1、水资源的储藏量是否充足,是否有水质分析报告以及政府部门准予做水源地的文件,以水库作为水源地的项目还要考虑水库的寿命期和现状。

2、工程咨询机构能否保证其方案合理、优化设计、工艺可靠、造价准确、工程实施计划可行、竣工投产后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3、工程规模是否合理。工程规模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也是影响项目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工程规模既能满足当前需要又应有适当超前。

4、投资是否会突破。投资突破的主要原因有设计遗漏、工期延长、工程建设材料、工程机械使用费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等。

5、有无相应的管理人员、工人、承包商,承包商能否自由进入本地。

6、不可抗力的范围和影响。

7、征地、土地使用、房屋和坟地的拆迁、铁路、公路穿越手续等能否及时完成。

三、市场和运营风险

1、政府部门是否控制着供水市场。

2、是否有可替代的水源。当供水项目是基于生态或原有水源水质恶化的考虑而上马,或用水大户有自备井时,原有的水源可能不像期望的那样很快地关闭或被禁止使用。

3、是否有潜在的项目对本项目的市场构成威胁。

4、是否会因环境的恶化而不得不另开辟新的水源地,政府是否会限制水源的开采进度。

5、原材料、动力、工程维护费可能会上升,政府或用户是否能接受一个合理的确定水价计算办法而非一个确定的水价。当水价需要上时,获得批复可能是艰难的和旷日持久的。

四、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

1、利率的变动可能直接导致工程造价的上升和供水成本的上升。

2、通货膨胀将导致原材料价格的上升。

3、汇率的变动可能给项目公司造成沉重的偿债压力。

4、筹资成本的上升。

5、工程建设资金可能不会按时到位。

6、法律部门是否熟悉项目的争议,法律系统是否迟缓、高费用和难以预料。

7、担保品或投资人的权力转让可能会有困难,有关资产的强制执行可能会有问题。

8、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可能使项目成本链中的某个环节增大。

我们只有对供水风险有了清楚的认识,才能更好地把握供水市场,逐步拓展供水市场。

第五节 供水行业影响因素

一、竞争逐步国际化的影响

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是有力的推动.加入WTO对供水行业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是入世后将对供水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需求加大,客观要求加快供水发展;

二是加入WTO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供水行业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等都需要与入世以后的经济、行政运行相适应,理顺管理体制;

三是加入WTO后,供水、污水处理回用等市场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有利于这些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内供水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外资金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引入,势必对国内企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对供水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国内供水企业将面临投资扩大再生产机会的争夺以及与外资合作、合营的机会或被并购的可能.

二、城市水务改革的影响

水资源始终处在自然水文循环之中,要求人类对水资源的利用形成一个水源—供水—用水—排水—处理回用的系统循环.水的自然属性要求必须把水资源作为这样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过去我国水资源管理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体制,水资源城乡分割、地表地下水分割管理,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符合水循环的自然规律;而且政出多门,职能交叉;政企不分,效益不佳,也不符合统一、精简、效能的科学管理原则.

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改革水的管理体制”的精神指导下,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全国已经有40%以上的市县建立了城乡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即水源、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统一管理的水务局管理体制,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9个单位成立了水务局或由水利系统实施水务统一管理,其中成立水务局744个,约占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单位总数的31%,包括上海市、深圳市、武汉市、哈尔滨市、大连市、呼和浩特市、合肥市、太原市、西宁市和乌鲁木齐市等大中城市.

水务体制改革,改善了供水行业的外部环境.通过水资源联合调度和优化配置,使供水水源的水质和保证率有所提高.水务管理体制要求城市水务行业必须实行政企分离,建立高效率的政府管制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正确处理水务局与水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水务企业在遵循严格统一的行业监管条件下,成为享有自主经营权的法人实体.水务体制改革加快了水务市场化进程,特别是加快了供水企业的整合,一些城市将原来分散、多头管理的城市供、排水整合,组建了大型水务集团.深圳市水务局以自来水集团为基础,吸收排水业务,实行供、排水一体化改革,组建了总资产60亿元的大型水务集团.上海市成立了注册资本达90亿元的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公司,为上海市水务行业体制改革作出了积极努力.

三、水价改革的推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要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全社会节水和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根据“十五”计划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近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省辖市以上城市在2003年底,其他城市在2005年底前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2003年底前所有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2006年底前按规划要求建成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同时,要根据城市水资源状况,实行季节性水价,并逐步提高水资源费标准,理顺水资源费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

《通知》确定:一是要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取消月用水包费制和流量底数制;缺水地区要根据水资源丰枯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理顺水资源费与自来水比价关系.二是改革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努力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大中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原则上在“十五”期间实现政企分开,完成改制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进行供水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三是完善相关节水措施,要推广节水器具使用和建设中水设施,鼓励工业、市政、环境、绿化行业等使用回用水,同时要制定重点工业、特别是高耗水工业用水定额标准,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

水价改革第一阶段已经在中国各大城市展开,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已由过去每立方米几角钱上调至1.5元至2元不等.尽管进一步提高水价受到各方面制约,但按照目前2元/m3的水平计算,城市居民用于水费的支出不到整个消费支出的1%,水价调整仍然有很大的空间.水价改革对拓宽水务市场融资渠道及改革现行供排水管理体制至关重要,水价直接影响供水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投资回报,只有在价格达到补偿成本及偿还投资的水平时,才能广泛吸引各类资本参与中国水务事业.水价改革将会改善供水行业的财务状况,吸引各类资本投资,促进供水行业投资多元化。

四、南水北调工程带来巨大商机

我国水土资源分布很不均衡,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河流的径流量占全国的80%以上,耕地面积不到全国的40%;而黄河、淮河、海河三大流域和西北内陆的面积占全国的50%,人口占36%,水资源总量只有全国的12%.西北和华北地区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尤其黄、淮、海平原和胶东半岛是我国人口密集、耕地率高、经济发达的地区,目前水资源缺乏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并造成生态环境恶化,急待调水解决.南水北调工程自20世纪50年代起开始规划,经过近50年的勘测、设计和研究,分别在长江下游、中游、上游规划了三个调水区,形成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西线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黄河、淮河和海河相互联接的“四横三纵”总体格局,可协调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关系,达到我国水资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优化配置目标。

根据朱镕基总理提出的“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总体规划原则,要在受水区大力推行节水、普及节水器具和减少城市管网漏损率等;调整水价、限制高耗水企业的发展和推行节水工艺及技术、工业废水回用等;东线治污建设“清水廊道、用水保障及水质改善”三大工程.因此,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将会促进北方地区节水和治污.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工程建设的同时,受水区城市要建设相应的制水配水工程,要新建、扩建自来水厂和供水、排水管网,扩大供水能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将对北方地区供水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第六节 供水行业的发展趋势

根据对供水行业市场前景和发展形势分析,我国供水行业将进入水务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供水行业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一、供水能力增加、供水水质标准不断提高

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供水能力要有所增加,更重要的是提高供水质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越来越关注,同时合成有害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加,对健康造成重要威胁。因此,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标准是供水行业发展的大趋势。

二、水务市场化进程进入加速期

(1)供水行业管理模式从政府直接经营向间接监督管理转变

根据WTO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城市供水行业必须实行政企分离,建立高效率的政府管制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传统体制下政府与企业之间原行政隶属关系将被资产纽带关系取代,政府对供水企业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做好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监管,产品与服务价格监管,供水企业成本监控,产品与服务质量的监管等。

(2)供水企业将加快改革步伐

传统体制下绝大多数供水企业是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国有自然垄断企业,垄断经营,缺乏竞争,效率低、成本高。入世后跨国水务集团将大规模进入我国供水市场,国内供水企业要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使供水企业加强管理、严格成本控制和强化投资约束,同时加快资产重组、增强竞争能力,是供水企业改革的方向。

(3)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自来水行业属于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自来水价格由政府制定,这是由供水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但是水价的制定必须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反映水资源价格和供求关系,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水价改革要初步形成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科学的水价计价方式,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随着水价改革的深入,水价水平会适当提高,两部制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季节性水价等实施范围不断扩大,水资源费标准不断提高。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有利于企业经营及投资者得到稳定的投资回报,对促进供水企业的发展和吸引投资有重要意义。

(4)供水工程投资多元化

过去在大多数城市,政府几乎是供水工程的唯一投资者,乡镇供水中政府投资比例较大。实践证明,仅仅依靠政府投资不能满足供水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供水行业投资的限制,支持各类资本投入供水行业。国家计委《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提出,近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税收机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城市供水厂建设、经营属于鼓励外商投入的领域。中国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吸引了大量外国资本,目前,跨国公司已在沈阳、天津、中山、成都、重庆、郑州、南昌等近20个城市投资建立了自来水厂。随着供水行业政企分开和水价调整,供水工程投资多元化成为必然。民间资本和海外资本将进入供水行业

(5)供水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

供水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供水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由多家企业提供服务,企业之间展开直接竞争不利于发挥规模效应。加入WTO后,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充分运用竞争机制的特许授权制度将在供水行业得到广泛运用。政府通过租赁或特许权创造一种竞争环境,企业为了获得向整个市场提供服务的权利而开展竞争。允许水供应者竞争服务于市场的特许权,授予提供最佳价格-质量组合的企业特许权的系统是一个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质量组合的体系。政府对供水设施产权、开发权、经营权出让和投资市场开放的范围和尺度做出统一规定;明确规定市场准入条件和范围;就城市供水设施开发、运营和管理,向具备资质的供水企业授权。

三、供水行业管理法规将更加透明、公正、可预见

受过去水资源分割管理体制和“行业立法”的影响,涉及供水管理问题的不同部门政策、法规不尽一致;供水工作缺乏系统的政策法规保障。其次,有些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新体制的要求,部分法律法规阻碍了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水务市场化进程加快,特别是加入WTO后,国家把法规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放在突出位置,建立一个透明、统一、公正和可预见的法律体系,供水行业管理法规会更加透明、公正、可预见,为供水行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政策依据。

第七节 供水行业的发展建议

2001年开始,人类正式迈入新的世纪,城市供水也将开始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同时也将面临新的问题。因此,对城市供水行业来说仍然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要针对我国加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结合城市供水行业的现状,进一步转变观念,加速改革,扩大开放,不断提高供水水平和行业素质,寻求新的机遇和更大的发展。

一、提高供水水平,加速城市供水事业发展

近十几年来,由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城市供水设施能力明显提高,从全国平均看,基本解决了因设施能力不足而缺水的问题。但是,发展还很不平衡,西部一些地区和小城镇的吃水难得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因此我们要把提高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供水水平,包括供水管理和技术水平、供水水质和服务水平等,与提高西部地区和小城镇的供水能力同时考虑,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加强这些地区的供水设施建设,在科技方面予以扶持,不断提高城市供水行业的整体水平,缩小地区差距,全面推进和加速我国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水源建设和保护,提高供水保障率

北方地区的连续干旱,造成我国大部分地区缺水,城市缺水问题十分突出,同时也进一步暴露出一些城市单一水源,供水保证率低的问题。因此,国务院在国发〔2000〕36号通知中指出:“逐步改变过去一个水系、一个水库、一条河道的单一水源向城市供水的方式,采取多库串连,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方式。”按照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定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制度,编制供水应急预案。要加强城市水源地建设,加速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要严格限制各种自备水的开采,并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逐步递减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将城市用水统一纳入公共供水的范畴,使水资源能够统一调度,优化配置,保证需求。

三、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基础设施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更为艰难,仅靠企业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解决国企改革中的许多问题的关键不在企业,而是在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实行政企分开,确定国有资产的管理布局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等等,这些重大问题的解决,主动权都不在企业,而是在政府,同时这些问题的解决又是国有企业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及成功与否的关键。目前,城市供水等公用事业改革滞后和产生一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部门领导的观念和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也有城市政府领导不规范操作的问题。因此,加快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才能进一步加快和推进城市供水企业的改革。

城市供水企业改革要引入市场机制,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方向发展。改革不能只图形式上的变化,单纯为了盘活资产、筹集资金,这些短期行为都是要不得的,应当从企业和行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着重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下功夫。同时市场机制的建立应与产权制度的改革同步进行,只有建立明晰规范的产权关系和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的企业,即只有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起来的规范化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实现自主经营。因此,股份制应是城市供水等公用企业改革的主体形式,在目前阶段,国有资产的控股地位是十分必要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都要积极研究城市供水行业投资主体和经营资本多元化的改革,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同于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价格和收费管理及其相应监管制度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BOT、委托、租赁等特许经营方式,推进供水行业的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供水企业也可以资源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部门经营。

城市供水企业改革复杂艰巨,涉及方方面面,我们既要看到压力和困难,又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同时要统筹规划,从长计议,慎重行事,还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尽可能减少改革的阻力,降低风险,保证行业改革的平稳过渡和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法规政策,推进技术进步

十几年来,经过国家和各地方的共同努力,城市供水行业的法规体系和政策标准相对比较完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加入WTO等形势的变化,应当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和配套,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各项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强依法行政和执行监督。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城市水价改革,逐步理顺和提高城市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要把水价改革与供水企业的改革和经营机制的转换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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