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在合适的时间、地点,对燃油汽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排放实行限制性法规;另一方面,制定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计划。法规上的强制,特别是关于严格限制燃油汽车尾气排放的相关法规,是对发展电动汽车的直接促进。
总体来说,国外对电动汽车
产业政策的制定一般根据国情,比较注重从组织管理、经济激励、市场推广、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系统配套、协调发展。
第二节 我国政府对电动汽车的政策与支持
一、国家“863”计划
为了抓住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这一历史性机遇,实现在电动汽车产业化上的重大突破,科技部决定在“十五”实施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近日科技部高新司在京召开会议对实施十五电动汽车重大专项作了总体部署,会议期间进行了课题指南发布和项目洽谈。我省江汽集团、上汽奇瑞和安徽兆成公司都参会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交流接洽。省科技厅近期准备组织召开省电动汽车技术攻关专家工作组会议,对我省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化进行咨询,依据我省整车企业,逐步建成以电动汽车产业化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官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开发有效机制。
二、国家“973”计划
2007年,973计划坚持国家目标和科学前沿的结合,立足于解决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在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综合交叉和重要科学前沿等8个领域部署了73个重大项目。
能源领域针对当前我国节能减排的战略需求进行了重点部署。在节能降耗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重点安排了新一代内燃机燃烧理论、燃气轮机的高性能热-功转换科学问题等
研究;在探索大规模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部署了电动汽车用低成本高密度蓄电(氢)体系基础科学问题、超临界水堆关键科学问题、加速器驱动核能系统、生物质和风能的基础
研究等项目。信息领域针对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需求,重点部署了宽带无线通信、可控可管的IP网、复杂系统的软件工程等方面的基础
研究项目。同时,超前部署了太赫兹、计算系统虚拟化等方面的基础理论
研究。
三、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
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是“九五”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电动汽车项目之一。1996年11月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立项建设,1998年6月9日正式开通运行。其主要职能:探讨在中国条件下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社会条件和支持环境;为新开发的电动汽车进行公正的性能评价和探索推广应用的经验;与国外伙伴进行试验,为进一步合作提供基础;为国家发展电动汽车提供决策依据。目前,累计投入建设资金5300多万元,形成了能够满足电动汽车整车运行检测和电池检测测试的基础条件以及能够比较全面地完成各种电动汽车试验
研究、检测、充电、维修等工作。拥有目前国内唯一的电动汽车运行试验、检测试验数据库; 拥有380v、220v、200v三种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及充电设备、检测设备、故障测试仪等83台(套)其中进口设备17台(套)可供数十辆电动汽车同时充电和检测;拥有3400平方米的实验楼,400多平方米的检修、维修厂房。在试验示范区参试的有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法国雪铁龙汽车公司和国内厂家、大专院校联合改装研制的电动汽车20多部,开展以公务、出租、公交等形式运行试验,累计行驶150多万公里。几年来的运行,采集和积累了大量的试验数据,在社会上产出了良好的反响,受到各级领导、专家、业界人士的高度评价,被誉为世界上最优秀、功能最齐全的试验示范区之一,为我国的电动汽车产业化、商品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中国政府的采购
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对电动汽车需求很大,有望加快中国电动汽车的产业化进程。
北京奥运会以“绿色、科技、人文”为宗旨,北京市政府将为奥运会提供绿色车辆,保证环保性能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届时,北京大量公交车和出租车将使用清洁燃料。预计,奥运会清洁汽车采购金额将达到20亿元左右。
另外,上海市有关方面预计,上海世博会的总投资大约为150亿美元,上海市准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其能够适应世博会的要求。为体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上海市将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完善与轨道交通的衔接配套,加大公交汽车、电车的更新改造力度,鼓励公交运营企业使用更节能、环保的汽车。世博会前数年内,上海市将先后更新近8000辆客车,快速发展电动公交。到2010年世博会时,上海将大量使用电动汽车。
五、电动汽车国家标准体系
2005年5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我国第一批共六项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国家标准,这批标准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六项标准包括:
1、GB/T 19750-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2、GB/T 19751-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3、GB/T 19752-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4、GB/T 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量 试验方法
5、GB/T 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量 试验方法
6、GB/T 19755-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稳定汽车消费,加快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
规划,作为汽车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
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汽车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形成了多品种、全系列的各类整车和零部件生产及配套体系,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已经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大国。但是,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不高、自主开发能力薄弱、消费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能源、环保、城市交通等制约日益显现。2008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加深和国际汽车市场的严重萎缩,国内汽车市场受到严重冲击,导致全
行业产销负增长、重点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自主品牌轿车发展乏力,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形势严峻。
应该看到,结构调整是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汽车产业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后,必然要进行一次大的调整,以解决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积累的诸多矛盾,国际金融危机只是引发了结构调整期的提前到来。目前,我国汽车市场正处在增长期,城乡市场需求潜力巨大,汽车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开拓城乡市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素质;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扩大内需,注重财税政策激励与消费环境改善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采取财政激励措施,扩大国内汽车市场需求,确保经济增长,又要着眼长远,完善消费政策,培育消费市场。
坚持结构调整,注重发挥市场作用与加强政府引导相结合。利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手段,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要素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汽车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自主创新,注重改造传统产品与推广新能源汽车相结合。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研发水平,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和结构调整,着力培育自主品牌,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
坚持产业升级,注重工业发展与服务增值相结合。汽车生产企业既要增强制造实力,又要拓展汽车金融业务和产品售后服务,强化生产与服务的纽带联系,促进相互支撑,实现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服务业协调发展。
1、汽车产销实现稳定增长。2009年汽车产销量力争超过1000万辆,三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
2、汽车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完整的汽车消费政策法规框架体系、科学合理的汽车税费制度、现代化的汽车服务体系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立电动汽车基础设施配套体系,为汽车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3、市场需求结构得到优化。1.5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市场份额达到40%以上,其中1.0升以下小排量车市场份额达到15%以上。重型货车占载货车的比例达到25%以上。
4、兼并重组取得重大进展。通过兼并重组,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200万辆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4-5家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产销规模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汽车企业集团数量由目前的14家减少到10家以内。
5、自主品牌汽车市场比例扩大。自主品牌乘用车国内市场份额超过40%,其中轿车超过30%。自主品牌汽车出口占产销量的比例接近10%。
6、电动汽车产销形成规模。改造现有生产能力,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主要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具有通过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7、整车研发水平大幅提高。自主研发整车产品尤其是小排量轿车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指标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轿车产品满足发达国家法规要求,重型货车、大型客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接近国际水平,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8、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汽车总线控制系统中的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新能源汽车专用零部件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培育汽车消费市场。
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汽车产销下滑势头,确保2009年稳定增长。在汽车购买、使用、报废更新等环节,调整和出台鼓励汽车消费、恢复市场信心的政策措施。清理取消各种不利于小排量汽车发展的规定,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增加小排量汽车消费。
(二)推进汽车产业重组。
鼓励一汽、东风、上汽、长安等大型汽车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北汽、广汽、奇瑞、重汽等汽车企业实施区域性兼并重组。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国内外汽车配套市场份额。
(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品开发能力建设。一是建立整车设计开发流程,掌握车身、底盘开发技术及整车、发动机、变速器的匹配技术和排气净化技术;突破碰撞安全性、NVH(振动、噪声、平顺性)等关键技术;控制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制造成本。二是提高传统乘用车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重点支持排量1.5升以下、满足国IV排放标准的车用直喷汽油机和排量3升以下、升功率达到45千瓦以上柴油机的研制。突破重型商用车底盘集成关键技术,提高整车驾驶舒适性和操控稳定性。重点支持大功率柴油机及其高压燃油喷射电控系统、后处理系统和商用车自动换挡机械变速器(AMT)等关键技术研发。三是建立汽车产业战略联盟,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
(四)实施技术改造专项。
制订《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支持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产业化、内燃机技术升级、先进变速器产业化、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以及独立公共检测机构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
发展提升整车性能的关键零部件。重点支持研发车身稳定、悬架控制、驱动防滑控制、电子液压制动、车身总线、数字化仪表等电子控制系统,以及六档以上的手动和自动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和无级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等产品。
(五)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
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掌握新能源汽车的专用发动机和动力模块(电机、电池及管理系统等)的优化设计技术、规模生产工艺和成本控制技术。建立动力模块生产体系,形成10亿安时(Ah)车用高性能单体动力电池生产能力。发展普通型混合动力汽车和新燃料汽车专用部件。
(六)实施自主品牌战略。
在技术开发、政府采购、融资渠道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将发展自主品牌作为企业战略重点,支持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国内外并购等多种方式发展自主品牌。
(七)实施汽车产品出口战略。
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建设汽车出口信息、产品认证、共性技术研发、试验检测、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八)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
加快发展汽车研发、生产性物流、汽车零售和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消费信贷、停车服务、报废回收等服务业,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支持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业务。
四、政策措施
(一)减征乘用车购置税。
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开展“汽车下乡”。
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50亿元资金,自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三)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调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财政补贴政策,加大补贴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总额由2008年的6亿元增加到10亿元。
(四)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取消现行限制汽车购置的不合理规定,包括牌照注册数量、车型限制、各种区域市场保护措施、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地汽车进城收费,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汽车购置的措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确需继续保留的限购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应暂停执行,不能暂停执行的,应于2009年3月10日之前报国务院批准。
(五)促进和规范汽车消费信贷。
修改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抓紧制订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使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等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规范发展,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
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国家标准和临时产权登记制度,调整二手车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大力发展专业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以旧换旧等汽车置换业务。取消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不合理收费,降低交易成本。
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严格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推广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
行业组织作用,加强
行业自律,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七)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
发展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实施交通畅通工程,鼓励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停车场建设,规范停车收费。交通换乘枢纽应建设大型停车场所,方便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减轻交通拥堵压力。
(八)完善汽车企业重组政策。
制定支持汽车企业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支持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产品资源,开发新产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联合开发和制造《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内的汽车新产品和关键总成。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和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
(九)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今后三年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100亿元作为技术进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升级,提高节能、环保、安全等关键技术水平;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总成产品;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共性技术研制和检测平台;发展新能源汽车及专用零部件。
(十)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启动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
规划,优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建立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加快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十一)落实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抓紧制订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完善机动车辆管理法规体系。启动对产业有重要提升和保护作用的标准的
研究制订工作,抓紧制修订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试验方法。落实汽车整车(含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制订新能源汽车关键总成的准入标准。
研究制订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向相关产业转型的鼓励办法。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三年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
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地区要按照《
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省(区、市)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