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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媒体产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电视媒介发展特点

一、电视媒介的多元化传播分析

(一)电视媒介的传播形态多元化

还在几年以前,电视观众在收看电视节目时,都是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收看着固定的节目,他们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但是几年后的今天,电视观众可以在灵活的时间,灵活的地点,灵活地收看节目。电视观众体验方式的改变是由于电视媒介的传播形态正从单一化向多元化演变,而演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技术的进步、市场的细分以及不同产业间的交叉融合。

1、传统电视

传统电视主要是指模拟电视和正在推广的数字电视,这是目前主流的电视形态,其特点在于:观众体验方式主要是被动地收看;传统电视的收看地点以家庭居室为主;传播方式以无线广播和有线传输为主;运营主体是广电行业内的机构,如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基本没有行业外的企业参与。

2、网络电视(IPTV)

网络电视就是目前业界的热点IPTV,它基于IP传输协议,通过互联网来传播影视视听节目。其特点在于:观众体验方式由传统电视的被动收看变为双向互动;收看地点仍然以家庭居室为主,在公司、网吧可以通过电脑收看网络电视;接收终端主要包括普通电视机、电脑,广义上也包括手机;网络电视主要通过电信运营商的IP宽带通信网传输,经过双向改造的有线电视网络也可以承载网络电视;运营主体除了广电行业内的电视台外,行业外的电信运营商由于提供传输网络而也将参与网络电视的运营。

3、移动电视

移动电视主要是指在公交车、出租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进行电视传播的一种新方式。其特点在于:观众收看电视的地点由传统的居室转移到交通工具上,如公交车、出租车、火车和飞机上;采用数字电视地面广播的传播方式;电视节目的收看具有强制性。

4、手机电视

手机电视是指利用移动通信技术通过手机来观看电视节目。其特点在于:电视节目的接收终端由传统的电视机变为手机;手机的小显示屏导致了用户的收视效果没有电视机好,但是手机电视机动灵活,用户基本能够随时随地收看电视;手机电视的运营需要由电视台和电信运营商合作来完成,电视台提供内容,电信运营商提供网络。

5、楼宇电视

楼宇电视是指在写字楼、商场、宾馆以及休闲娱乐场所安装电视机进行节目播放的一种新型电视传播方式,目前楼宇电视的内容以播放广告为主。其特点在于:楼宇电视覆盖的受众群体主要是中高收入人群;目前楼宇电视的运营主体不是电视台,而是专门负责楼宇电视运营的专业性公司,主要是由分众传媒和聚众传媒两家公司控制着国内的楼宇电视市场。

(二)电视媒介多元化传播的内在原因

首先,电视媒介的主体意识从一元走向了多元。

从电视媒介管理层意志和电视节目创制人员意志的单一构成走向了溶观众意志、资方意志、时代主流文化意志、电视媒介管理层意志和电视节目创制人员意志为一体的杂多构成。

电视媒介主体不再是我需要说什么就让媒介说什么、我主张什么就让媒介主张什么,而是在作出媒介主张之前,必须尊重市场的主张;电视媒介所创制和播出的,要么是市场意志主导下的内容和形式,要么至少是兼顾市场意志的内容和形式。

电视媒介主体意识的变化,使电视节目创制的订制模式大大改变:重要的不是我想说什么,而是市场需要我说什么;重要的不是我想怎样说,而是市场需要我怎样说。曾经,我们的电视节目是以“观众朋友大家好,今天为你安排播出……”模式来订制的;现在,我们的电视节目则是以“给你……分钟,说出你的……”模式来订制的。这种意识,意味着电视媒介的主体意识就是市场意识,电视媒介只是市场意识的体现者,它以出让的姿态给予受众成为电视媒介主体的可能性。

其次,电视媒介主体意识的变化必然引起电视媒介主体身份的变化。

电视媒介主体不再是电视媒介管理者和电视媒介从业者的单纯身份,它同时具备了隐含观众的多元身份:

它可能是青年人或老年人、它可能是女性或者男性、它可能是社会精英或者社会大众,总之它可能是农民、职员、工人、军人、商人,学者、专家,它可能是每一个人。

电视媒介主体身份的多元化,意味着电视媒体文化创造与文化传播垄断权利的消解和分化:电视媒体不再是传播内容和传播形式的唯一有效生产者或决定者,更多的社会力量有机会、有可能深层次地渗透到电视媒体传播内容的生产和传播之中。

因此,电视媒介主体身份的多元化,必然带来电视节目构成的裂变和传播渠道的分流:

二、电视媒介面对视觉文化分析

今天,视觉图像已经逐步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视觉是人类获取信息最有效的方式。在信息社会中,影像化的信息更易于接受、更适应人们快节奏的工作生活、更满足人们“眼见为实”的心理需求。

相对于其他媒介,电视对于视觉文化的传播具有不可比拟的先天优势。电视承担着传播视觉文化的重任,因此电视媒介不仅仅是视觉文化的传播者,更是它的缔造者。

然而,在这样一个视觉文化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在视觉狂欢的背后,不免会带来视觉文化传播的浅显和庸俗,对受众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电视媒介如何在提供视觉盛宴的同时,使受众享受到品位文化传播的真谛呢?

视觉文化的流行弱化了大众的理性分析能力图像比文字和声音更直观和鲜明,因此视觉文化的盛行导致人们对信息的攫取往往过度依赖于视觉图像。在这种由理性解读转变为感性解读的过程中,电视媒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电视的普及带来了视觉文化的普及,进而对大众在视觉图像背后的理性分析能力提出了挑战。

电视媒体通过视觉传播图像并不应该是简单的“有一说一”的过程,而应该对图像进行进一步的诠释,帮助受众正确地认识图像信息,并逐步提升受众的理解水平。

电视媒介应该使受众了解各种不同的观点和信息,应该让受众倾听目击者、当事人的描述和专家的建议,应该帮助受众在意见形成之前权衡一个问题的各个方面。这就要求电视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在众多纷繁复杂的视觉文化中发掘出有意义、有价值的内容并进行提炼和总结,并通过观众喜闻乐见的视觉图像方式进行表达。

视觉文化促使了“消费社会”大行其道在视觉文化传播时代,电视媒介的筛选和把关功能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昨天电视还在不断地报道“欧典地板”的好处,今天就大规模地揭露它的弥天大谎。

电视媒介要选取那些对受众有益,能够对他们消费产生正确引导的视觉内容。这其中不仅要求我们的电视工作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还要求我们的电视播出机构,要以受众利益为主,从受众的角度出发制作节目,而不是仅仅从自身的经济效益考虑。

视觉文化的传播将对价值传播带来影响视觉文化的流行将会对价值的传播带来很大的冲击。受众的眼光变得越来越挑剔了。对于那些不够视觉冲击力或者说不够刺激的图像变得越来越无动于衷,同时对那些具有超强冲击力和强烈刺激性的图像会不自觉地会产生一种盲目的依赖感。目前一些青少年深陷动漫游戏的虚拟世界中无法自拔就是这个原因。

电视媒体的社会作用不仅表现在电视帮助受众建立正确的价值标准,更表现为鼓励受众根据某种价值标准采取有意识的行动。比如,上海台的《舞林大会》节目,让更多受众关注了国标舞蹈,带动了上海市民学习国标舞蹈、锻炼身心的热潮。

第二节 2008年电视媒体产业政策分析

一、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

2006年7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进行整顿。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中广告内容的监管和监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各地广播影视局要督促、监督各播出机构按照要求整改落实,逐条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上报上一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汇总后于8月底上报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规范》

2007年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规范》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该标准规定了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的基本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符合GB/T14857-1993规定的串行数字分量视频信号和符合GB/T14919-1994规定的数字音频信号,或经过码率压缩编解码处理后,达到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要求的电视节目录像磁带的录制、播出和交换。采用其他数字编码方式和记录介质的电视节目的录制、播出和交换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广电总局要求全面抵制低俗之风

2007年4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广播影视节目。

2006年以来,广电总局先后5次召开相关会议,制定下发了10多项规定,把抵制低俗之风工作作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全面开展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先后派出调研组分赴上海、辽宁、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等地督促检查。全国广电系统制定治理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强化监管督察,初步建立了抵制低俗之风的监管机制,广播电视抵制低俗之风工作初步取得积极成效。

广电总局强调,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抵制低俗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维护广播电视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要正确看待收听收视率,不能片面追求收听收视率,更不能唯收听收视率论。要靠提高节目质量和创新节目形式,以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作品吸引人,不能靠低俗、庸俗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而使低俗之风蔓延。要加强创新,抓住重点,切实解决低俗倾向。要不断学习、汲取别人之长,了解群众需求,不断推出群众欢迎的新节目、新样式,努力推出精品;要紧紧抓住综艺娱乐节目、主持人、广播午夜谈话节目等重点,切实解决广播电视节目的泛娱乐化问题。

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要切实保证节目的政治质量、艺术质量和技术质量。必须严肃查处出卖播出时段、放弃节目审查的不负责行为。要加强学习,提高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抵制低俗之风要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坚持抓典型个案与抓阶段性倾向相结合,抓专项活动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抓快速反应机制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

四、广电总局限制卫视黄金时段播出内容

2007年初,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在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组织的“新形势下的电视剧市场合作研讨会”上提出,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各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

2007年的电视剧规划政策,王卫平透露,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全方位地提高作品质量是根本。为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为此,广电总局对电视剧设立了四级审查制度,即所有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提前一个月报省广电局,而后由省广电局报送省宣传部,再由省宣传部审核后报送广电总局,最后广电总局报送中宣部文艺局,审批通过后再播出。

五、广电总局要求黄金时段禁播境外动画片

据《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在每天17时—20时之间,均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和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或展示境外动画片的栏目。合拍动画片在这一时段播出,需报广电总局批准。

各动画频道在这个时间,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或国产动画栏目,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频道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或自制的少儿节目,不得播出境内外影视剧。目前,该规定已经下发到各级电视台,但并未在广电总局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总局关于《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的规定

广电总局关于《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208年5月13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发出《广电总局关于<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规定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电影院线制、股份制改革,大力培育农村电影经营主体,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继续鼓励组建以市(地)为龙头,各县(市)参股,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股,并以乡、村放映点为基础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经研究,现对组建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的审批办法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组建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应符合《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广发〔2007〕52号)和《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指南》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注册名称须冠以“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字样,以有利于享受国家扶持农村数字电影的优惠政策。

三、申请成立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经营范围在市(地)辖区的,由本市(地)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报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经营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的,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经营范围跨省区的,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审批。

四、申报单位须持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五、凡已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如跨区域经营,需按此补充规定重新申报。

六、本规定解释权为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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