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第一节 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分析
(一)主要经济指标增长情况
2005-2009年我国GDP增长变化情况
单位:%

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3353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增速比上年回落0.9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6.2%,二季度增长7.9%,三季度增长9.1%,四季度增长10.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5477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156958亿元,增长9.5%;第三产业增加值142918亿元,增长8.9%。
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300670亿元,比上年增长9.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4000亿元,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146183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120487亿元,增长9.5%。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3%,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8.6%,上升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0.1%,下降0.3个百分点。
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246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8910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21381亿元,增长13.4%;第三产业增加值96328亿元,增长11.4%。
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209407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700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102004亿元,增长12.5%;第三产业增加值82703亿元,增长10.3%。
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182321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718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86208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增加值73395亿元,增长9.6%。
2005-2009年我国CPI指数同比增长变化情况
单位:%

(二)2008-2009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情况分析
2009年国家出台的主要宏观调控政策
| 时间 | 政策名称 | 政策要点 |
| 1月6日 |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确定2009年工作:适度增加货币、信贷总量 | (1)提出要以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至4个百分点的增幅作为全年货币供应总量目标,争取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17%左右;(2)发挥信贷投放、直接融资和民间金融的作用,多渠道增加资金供给能力;(3)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支持融机构加大对民生工程、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投入。 |
| 1月7日 | 央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规模限制条件(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号) | 取消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限制条件。 |
| 1月10日 | 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 | (1)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2)督促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关要求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3)对涉农类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力度;(4)鼓励实施贷款重组,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5)支持信贷资产转让;(6)允许有条件的中小银行业适当突破存贷比。 |
| 3月18日 | 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以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名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以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名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并对其业务运作进行了规范。 |
| 3月18日 |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 | 在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10条意见:(1)保证符合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2)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3)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精细化;(4)扎实做好就业、助学、灾后重建等改善民生类的信贷政策支持工作;(5)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做大做好消费信贷市场;(6)落实好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加大对产业转移的融资支持,支持过剩产业有序转移;(8)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9)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0)加强信贷结构监测评估,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
| 5月20日 |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银监发[2009]37号) | 逐步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的科技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推动各级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选择部分银行分支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在东、中、西部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省份,开展支持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试点工作。 |
| 5月25日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 | 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
| 6月9日 | 放宽对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汇发[2009]24号) | (1)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2)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3)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4)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同时不得超过其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协议投资额,以低者为限。 |
| 6月9日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48号) | 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司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2)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3)公司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4)公司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
| 6月19日 | 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银监发[2009]59号) | 银行不能以征信系统未联网、异地购房难调查等为由放弃对“第二套房贷”的政策约束,不能以任何手段变相降低首付款比例成数。 |
| 6月24日 | 银监会等紧急下发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 | 防止月末、季末“冲规模”现象,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等领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授信尽职调查、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并特别指出,要防止企业利用票据贴现套利等造成信贷资金“空转”,不得通过贷款转存等手段虚增存贷款,不得脱离客户的有效信贷需求发放贷款。 |
| 7月6日 | 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银监发[2009]65号) | 禁止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督促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 |
| 7月22日 | 银监会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 | 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成功后再进行推广。 |
| 8月18日 | 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告2009第14号) | 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并明确规定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具体条件。 |
| 9月7日 |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284号) | 全方位提升银行业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水平;多渠道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途径;完善创新适应服务外包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改进外汇管理,便利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 |
| 10月10日 | 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银监发[2009]89号) | 贷款额度方面,工会创业小额贷款采取信用贷款方式的,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创业合伙人联保等贷款方式的,视借款人实际承担风险能力,贷款额度可适度提高;贷款期限方面,一般设定在2年以内,可适当展期,但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其中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利率方面,按照“保本微利”的业务运营原则,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进行风险定价。 |
| 10月12日 | 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发布(汇发[2009]49号) | 下放审批权限,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业务、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汇兑审核均由所在地外汇分局办理。 |
| 10月29日 |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7号) | 清晰划分商业银行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规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各个环节,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
| 11月9日 | 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汇发[2009]54号) | (1)试点地区扩大为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北京、黑龙江、浙江、福建、广西、海南、云南、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及深圳、青岛、厦门、宁波等计划单列市;(2)选择区内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市级区域作为具体试点地区。 |
二、2010年我国宏观经济走势预测
2009年,在一揽子经济刺激政策作用下,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势头好于预期。2010年,我国经济发展仍将处于保增长与调结构的关键阶段,预计宏观经济政策将总体宽松,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总基调将不会改变,但财政政策将更加注重“调结构”和“惠民生”,货币政策将更加注重“适度”,预计2010年我国GDP增长率将达9%左右。
1、世界经济温和复苏,外部需求转暖
2009年二季度,美国GDP环比折年率为-1%,好于前两个季度-5.4%和-6.4%的增长;房市和车市也出现转机,美国房屋销售2009年8月份同比增长1%,环比增幅达30%。法国、德国和日本等主要经济体增长超出预期,环比出现正增长。表现最差的英国经济也已经在09年年底开始增长。2009年四季度美、日、欧三大经济体经济很出现正增长,经济金融形势好于预期。在各国干预政策继续发挥作用、市场主体信心恢复和各国积极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预计2010年世界经济将温和复苏。
对于2010年世界经济,各大机构普遍预期要好于今年。世界银行预测2010年世界经济增长1.6%,而2009年是负的2.5%;IMF最新预测2010年世界GDP增长3%,而2009年是负的1.4%。2010年世界经济将温和复苏,世界GDP增长2%左右,贸易量增长1.5%左右。
2、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但仍有后劲
2010年我国投资增长继续较快,一是经济刺激效应还将进一步显现。201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总基调不会改变;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和新能源发展规划等将对相关产业投资起到推动作用。按计划2010年还有5885亿元左右的中央新增投资,将带动全社会投资至少增加11770亿元。二是国务院刚刚通过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必将带动中部地区在新型农业、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投资。三是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高增长,预示着未来投资高增长的可能性和持续性都比较大。从施工和新开工项目情况看,2009年前8个月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96739亿元,同比增长81.7%。四是国家近期启动民间投资政策将促进社会投资。
3、扩大消费政策继续发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继续较快增长
2010年,国家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的总方针不会改变,消费需求依然保持较快增长。一是政策性增收因素较多。增加“三农”补贴,提高城镇低收入人群补贴额度,拓展了医保、社保覆盖范围,有利于稳定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二是随着企业效益好转,就业增加,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三是经济企稳回升,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万事达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政府的经济刺激措施有效带动了消费者消费意愿回升:41%的城市家庭及59%的农村家庭计划在未来12个月增加家庭开支。初步预计,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增长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约12%。
4、2010年宏观经济政策将在宽松中调整
2010年,预计国家将保持宏观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进一步加大经济刺激政策力度,宏观调控的重心将转移到完善补充已出台政策和加快结构调整上来。理由在于:一是我国经济企稳回升态势基本确立,在政策持续刺激和外部需求转暖的作用下,回升势头在2010年得以延续,GDP增速高于2009年;二是投资增长已经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发生投资过“热”的风险增大;三是总体来看,2009年“保增长”政策的成效比较显著,但“调结构”进展相对缓慢,2010年国家将把“调结构”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第二节 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
改革开放30年,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巨变。产业政策的出台和调整,为各领域各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机,葡萄酒产业更是所有酒类中受惠最大的产业。中国葡萄酒产业的快速成长,得益于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的出台与调整,给葡萄酒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鼓励发展
酒类结构调整,积极发展葡萄酒产业。国家酒类产业政策在1987年的贵阳会议中提出了“四个转化”的方针,即“普通酒向优质酒转变,高度酒向低度酒转变,蒸馏酒向酿造酒转变,粮食酒向水果酒转变”。“四个转化”的提出为我国葡萄酒产业的各项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成为葡萄酒产业最重要的一项产业政策。此次会议是新中国建国以来酿酒行业的唯一盛会,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酿酒行业长远发展的规划决策会议,作用深远,意义重大。至今对酿酒行业的发展,仍发挥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2002年,中国的葡萄酒产业正进步快速发展时期,此时国家经贸委提出:重点发展葡萄酒、水果酒,积极发展黄酒,稳步发展啤酒,控制白酒总量。葡萄酒因兼具发酵酒和果酒两大特征,尤其受到了国家政策的重点支持。
葡萄酒产业与“三农”问题的关联效益。发展葡萄酒产业,不仅有效地提高了产区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而且还可调整产区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调整农业结构,增加人民收入,具有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应。葡萄酒产业关联度高,首先是推动了酿酒葡萄种植业和葡萄酒工业的大发展。其次还带动了一系列产业的发展,其中如葡萄酒原辅料、机械设备、制瓶业、印刷业、包装业、运输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节能减排,建立生态文明。一方面,葡萄适合生长在贫瘠、沙化的土地上,农民种植用以酿酒的葡萄不仅不占用耕地,还可提高收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葡萄可以改变当地的生态环境,特别是一些戈壁荒漠,开发葡萄酒产业改变当地经济状况的同时,最大的还是对当地环境的保护。
2、人民币升值对葡萄酒业的影响
自2005年 7月21 日 ,央行宣布人民币升值2.1%以来,人民币升值步伐不断突破人们的心理关口,人民币的升值日益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和经济界的看点。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宏观背景下,人民币对酒类企业的长远影响还是存在的。
人民币升值有利于进口酒类生产或贸易企业的发展。人民币升值后,国外产品价格用人民币表示下降了,对于葡萄酒行业中引进生产设备和使进口原酒的生产企业来说,既可以显著降低生产成本,也可以在花费不变的前提下,引进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进口更多、更好原酒,从而有利于其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由于人民币升值改变了本外币的兑换比例,偿还外债所需本币的数量相应减少,对于那些使用国外贷款引进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外债的还本付息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潜在的促进了葡萄酒技术提高和行业进步。
人民币升值对葡萄酒企业带来的负面作用。尽管人民币汇率上升使葡萄酒企业获得外购成本降低的好处,但同时国内销售市场也面临国外低廉产品的冲击,无形中加剧国内市场竞争。如近几年进口葡萄酒对国产葡萄酒的冲击就可见一斑。对于国内本身自给率不高的酒类商品市场来说,人民币升值后进口产品主导价格带来的价格下降将大于成本降低的幅度,汇率上升给这些酒企业带来负面作用。目前,中国葡萄酒企业的国际化经验还很少,对国际资本市场和资源的利用很不够。在全球一体化和“世界趋平”的今天,中国的企业更应该学会通过运用各种金融条件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机会。
3、葡萄酒消费税实行 利于葡萄酒行业整合
2006年7月1日,《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66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购进葡萄原汁生产葡萄酒的企业,可以从当期葡萄酒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原汁中所含的消费税。这意味着困扰葡萄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重复征税问题得到了解决。
停止抵扣,造成重复征税。按照1993年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对烟酒产品全面征收消费税。其中,葡萄酒按10%税率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办法。此次消费税的调整是治理整顿酒类行业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的一部分,对完善税制、堵塞漏洞、增加财政收入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这一规定给葡萄酒生产企业带来巨大影响,不同于白酒行业的葡萄酒行业也受到“牵连”,意味着企业不仅要就最终的葡萄酒产品缴纳消费税,还要负担购进原料的消费税,带来了重复纳税问题,增大了产品成本和企业负担。
公平税负有利市场竞争。按照实施的《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如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减的,余额留待下期抵减。至此,自2001年以来葡萄酒生产企业,尤其是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生产葡萄酒的企业一直呼吁的重复缴纳消费税问题终于得以解决。调整葡萄酒产业税收政策是在成本构成和国家政策导向两个方面为葡萄酒行业调整带来积极影响。调整葡萄酒消费税政策后,企业税负普遍减轻,小酒厂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大企业避免了重复纳税,整个行业处于同等的公平竞争环境下,有利于通过自然的优胜劣汰、行业整合并购,不断提高我国葡萄酒行业的集中度、效益,使葡萄酒生产、消费和市场不断扩大,葡萄酒产业与市场环境向理性发展,遏制盲目投资、低价竞争的情况。如今,国内葡萄酒业已经进入了行业整合并购期的时期,进一步做大做强是一个必然的要求。《办法》适时实施,既注意与征管能力相协调,同时兼顾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有利于大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和中小葡萄酒厂的生存,有利于我国整个葡萄酒业的调整、发展、壮大,并进一步促进行业整合。
入世后,进口瓶装葡萄酒关税由43%下降到14%,综合税率由85.9%下降到48.2%;进口散装葡萄酒关税由43%下降到20%,综合税率由85.9%下降到56%。进口关税的大幅下调大大降低了进口成本。
4、轻工业振兴规划给葡萄酒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009年2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轻工业振兴规划。轻工业作为十项产业振兴之一,成为备受关注的行业。
制订酿酒行业振兴规划。根据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抓紧制订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的指示精神,国家发改委现牵头制订《重点产业振兴规划》方案。方案制订包括轻工、纺织、石化等7个产业振兴规划小组,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要求,现正制订酿酒行业振兴规划。酿酒行业振兴规划主要包括:酿酒行业现状、当前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振兴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规划实施等方面。同时,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充分考虑金融危机给酿酒行业带来的影响,以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提升技术水平(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升级专项)、完善标准化体系、调整税收政策、促进节能减排、推广企业品牌为重点,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轻联提出《2009—2011年酿酒行业振兴规划》。
提出“扩大内需,保持稳定出口”的重要任务。“扩大内需,保持稳定出口”重要任务的提出,对国产葡萄酒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开拓了政策上的支持。进口葡萄酒在经济危机后更改了其产品架构,以中低价位的葡萄酒相继进入国内,,对一直在中低价位占据优势的国产葡萄酒造成了相当冲击,此项政策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现象。此外,资金的支持等其他产业支持政策也将对葡萄酒行业的资金注入和融资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改革开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除了成绩,还要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应该看到,目前我国葡萄酒产业仍然面临着艰巨的挑战。在管理模式与消费观念上,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还是很大的,一些设备还需要依赖进口。要做的事情还很多,需要行业慢慢去培育。葡萄酒产业一直是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酒类,也会在未来出台更多的产业政策,调整和督促产业的健康前行。
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章建设现状
目前我国对葡萄酒产品质量法律关系是通过质量、卫生等法律来实现的。我国已经初步地建立了以《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为核心,《标准化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为补充,以产品标准为手段的我国葡萄酒产品监管法律体系。该体系为我国葡萄酒业的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民主与法制建设也不断深入,各种法律、法规(包括行业性法律、法规、条例、条令、规范)正在不断地制定、颁布并得以实施,葡萄酒行业也不例外。伴随我国葡萄酒行业快速成长,葡萄酒标准及相关管理规章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推动了我国葡萄酒产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葡萄酒标准发展阶段划分及其体系
我国葡萄的栽培与葡萄酒生产有几千年的历史,到唐朝时已有“葡萄美酒夜光杯”的著名诗句,但随着世界工业革命的兴起,近代我国的葡萄酒生产一直处于落后的状态,距世界先进水平有着一定的差距。近代葡萄酒的发展,经历了几起几落的变迁。特别是近20年来出现了3次大的起伏。我国葡萄酒标准体系及管理规章也经历了3次较大的变革,每一次新标准的颁布实施,都对当时葡萄酒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第1阶段,无标准、半汁葡萄酒生产阶段。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只有5个葡萄酒厂, 1949年葡萄酒产量仅为200 t。20世纪80年代后,葡萄酒市场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但还没有酿造葡萄酒的统一标准,各个生产企业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1984年由原轻工业部制定了我国第一个葡萄酒标准即QB921 - 84《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其颁布实施,结束了葡萄酒无标生产的历史,使得葡萄酒的生产从无序开始走向规范,促进了葡萄酒产业快速发展,产量从1984年的16万吨猛增到1988年的30. 80万吨。但由于该标准要求低,标准的约束力越来越差,给一些唯利是图的经营者以可乘之机,劣质酒,甚至是“三精一水”(用香精、糖精、酒精与自来水勾兑的葡萄酒)越来越多,严重败坏了葡萄酒的声誉,导致消费者对葡萄酒失去了信赖,使行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葡萄酒产量从1991年降到24.20万吨, 1994年降到18万吨。
2、第2阶段,1994年~2004年6月30日,全汁与半汁葡萄酒共存阶段
1994年,在原轻工业部QB921-84部颁标准的基础上又同时颁布了3个葡萄酒产品标准,即国家标准GB /T15037-94《葡萄酒》、行业标准QB /T1980- 94《半汁葡萄酒》和QB /T1982-94《山葡萄酒》标准,同时将QB921 - 84《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标准作废。国标GB /T15037 - 94的产品定义和指标都与国际标准一致,但它只是一个推荐标准,而不是强制标准。由于当时社会消费水平和原材料供应等因素,一些企业通过部分葡萄汁加水及其他原料配制生产了所谓的葡萄酒,受到了市场的欢迎,甚至在一些人看来其口感、味道比纯正的葡萄酒更适合我国人。根据这一客观情况,我国在1994年制定葡萄酒行业标准时还特意制定了《半汁葡萄酒标准》。该标准颁布,使化学成分勾兑葡萄酒有机可乘, 20世纪90年代末期,所谓的“三精一水”葡萄酒在吉林通化、河南民权等地大量生产,给整个行业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2003年3月17日,原国家经贸委公告废止《半汁葡萄酒》(QB /T1980-1994)行业标准。规定半汁葡萄酒流通时间截止2004年6月30日。从2004年7月1日起,市面上不再出现半汁葡萄酒。如果企业拟保留部分半汁葡萄酒,必须以露酒的标准进行生产,产品标签相应标注为露酒。这标志着我国葡萄酒进入了全汁时代。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开始修订新的统一的葡萄酒标准,以解决94版葡萄酒标准偏低和各标准之间不统一、甚至有矛盾的问题。
3、第3个阶段, 2004年7月至今,葡萄酒行业管理全面规范
2004年7月1日,半汁葡萄酒停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有关部门也加强了相关标准和规章的修订与制定,使我国葡萄酒行业发展进入了全面规范的新阶段。
二、葡萄酒质量与市场监管规章
1、积极推动葡萄酒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改
进入200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力度,通过清理和修订,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定位不合理的问题。2005年修订了《发酵酒卫生标准》和颁布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2006 年颁布了《GB15037-2006 葡萄酒》、《GB15038-2006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标准,该标准修订参照采用了《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法规》(O IV) - 2003版,但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结合国情和产品特点及与相关标准法规协调,反复修订,确定于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开始实施。以上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解决了GB 2758 - 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 /T17204《饮料酒分类》分别与GB /T15037 - 94《葡萄酒》关于葡萄酒的分类二氧化硫界限值的标准不统一问题,使葡萄酒质量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配套,标准水平普遍提高。我国现行葡萄酒标准体系包括15项标准,其国家强制性标准9项,国家推荐性标准2项,行业推荐性标准4项。
我国葡萄酒行业现有的葡萄酒及相关标准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GB 15037-2006《葡萄酒》 GB /T5009. 49-2003《发酵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5038-2006《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GB /T17204-98《饮料酒分类》
GB 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 NY/T275-95《绿色食品半干白葡萄酒》
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NY/T276-95《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
GB l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NY/T277-95《绿色食品半干红葡萄酒》
GB l2696-1990《葡萄酒厂卫生规范》 NY/T278-95《绿色食品干桃红葡萄酒》
GB 2757-1981《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 -
GB 11856-1997《白兰地》 -
GB 7103-1986汽酒卫生标准 -
2、加强对葡萄酒行业自身行为的规范
在修订完善标准的同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多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葡萄酒生产管理办法及技术规章、葡萄酒生管理、质量控制与认证等诸多方面,强化全过程的规范与管理,加强对酿酒企业自身行为的规范。
1)制定了葡萄酒生产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
2002年11月1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了《我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主要从“定义”、“酿酒葡萄”及“葡萄酒酿造”3个方面对葡萄酒的生产过程做了较为详细的规范。该规范根据《国际酿酒技术法规》与我国国情结合制定了《我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从葡萄原料到葡萄酒酿造,在生产工艺规定了必须遵守的内容与要求,首次对葡萄酒的原料品质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界定,山葡萄酒被列入特种葡萄酒中,其酿酒技术规范中的特殊条文作为附件,同时颁布。代替《葡萄酒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
2)制定了卫生管理办法和企业规范
1990年我国卫生部先后颁布了《葡萄酒企业卫生规范》、《酒类卫生管理办法》。在葡萄酒厂的生产过程中,从葡萄原料的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及工厂设计、设施的卫生、工厂的卫生管理、生产人员的卫生、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包装和贮运卫生要求等方面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并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各种酒类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酒类生产厂必须遵守相应的卫生规范。
3)探索性提出了质量认证细则
2005年,国家认监委推行《我国食品质量认证实施细则- 酒类》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酿酒行业认证规范。该规范的特点是:酒类产品质量等级保证能力要求整合了GMP、GHP、HACCP认证基本要素,对酒类生产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GMP) 、良好卫生规范(GH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应用,以及产品卫生、理化、感官等方面提出了综合性要求,通过一次认证活动对食品生产安全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水平做出全面评价。但该办法主要针对酒类,并不专指葡萄酒,且以产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程度设等级,等级反映了酒类卫生安全状况,不能全面反映葡萄酒质量的真实属性,难以被企业和市场认可,存在明显缺陷,对葡萄酒行业影响甚微。
3、制定、颁布实施了大批适应葡萄酒审慎经营所急需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针对假酒、劣质酒危害市场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分别从市场准入和流通环节制定审慎经营所急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条件保障,确保葡萄酒质量安全。
1)实行葡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市场准入制度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之一。2005年9月26日又进行了修改。包括发证范围和申证单元,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必备的生产资源,产品相关标准,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抽样方法等8个方面。其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2)制定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酒类流通施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简称《随附单》)制度。《随附单》即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表明该批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的单据,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各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商务部还发布了《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2项行业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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