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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产业政策

第一节 2010年我国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相关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1、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2、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9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8年及2009年有关资料);2007至2009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2008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9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5)2009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2)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9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6)2009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3)稻谷和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9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5)粮食年进出口额25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6)2009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稻谷和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4、上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1)如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

2)如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其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其中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5、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并如实填写。

6、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7、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

第二节 农业部提出2009年粮食生产基本目标

据了解,“十一五”以来,在农业行政管理、科研教学、农技推广等多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我国超级稻研究与示范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选育了一批新品种、新组合,全国目前已有69个水稻新品种、新组合通过了农业部超级稻品种认定,这些品种百亩片单产均达了700-800公斤的潜力。二是积累了一批新材料、新方法,其中超级杂交稻材料30余份、超级常规稻材料60余份,已有多项申请了专利和新品种保护权,为超级稻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配套了一批新技术、新模式,各地将超级稻品种与旱育稀植、强化栽培、抛秧、再生稻栽培、精确定量栽培、免耕栽培、测土配方施肥、高温热害防御及减灾、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组装配套,初步形成了适合不同稻区的超级稻栽培技术体系,使超级稻品种的增产潜力得到进一步发挥。四是发展了一批新区域、新典型,据统计,“十一五”以来,经农业部确认的超级稻品种推广面积累计达2.19亿亩;2008年全国超级稻品种推广面积8342万亩,占全国水稻面积的19.2%,其中东北三省推广超级稻1462万亩,占该区水稻种植面积的25.3%。同时,超级稻示范推广增产增效明显,2008年农业部确认的61个超级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区平均亩产583.3公斤。此外,涌现出了一大批高产典型,如云南省弥渡县超级稻百亩方亩产达到903.6公斤,千亩片亩产达到825.9公斤,万亩区亩产达到742.4公斤。

今后,我国超级稻研究推广将围绕粮食安全战略目标,按照“拓展一期应用范畴、深化二期研究推广、努力实现三期目标”的发展思路,重点在三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加强育种方法和材料的创新,利用转基因和分子标记辅助选择等生物高新技术,开展三期超级稻新品种(组合)选育研究,在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上取得重点突破,争取早日实现900公斤的三期育种目标,并加快在生产上的应用;二是加强栽培技术研究与集成,在配套关键技术上取得重点突破,即深化大面积均衡增产技术和轻型节本技术的研究,充分展示超级稻良种良法配套的综合效应;根据不同生态区超级稻类型,不断完善和调整各项栽培措施,做到一个品种一套技术。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在科研攻关和服务水稻生产的机制上取得重点突破,即围绕全面提高水稻单产能力,加大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汇聚水稻领域的人、财、物等资源,促进多学科大协作、农科教大联合,构建产学研更加紧密的科研网络和创新平台,形成政府搭台、专家唱戏、农民参与的“多方联动”工作格局。

据悉,为深入推进我国超级稻研究与示范推广,继续保持我国水稻育种国际领先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部正着手研究制订《中国超级稻研究与推广规划(2011-2015)》。规划提出,力争到2015年,新培育30个超级稻品种,当年超级稻全国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公顷(1.5亿亩),每亩平均增产50公斤,节本增效100元,带动全国水稻单产水平明显提高。

第三节 减免农业税

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加快减免农业税步伐。在全国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征农业税。全部免征牧业税。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财政收入,主要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予以补助。今年中央财政为此新增支出140亿元,用于这方面的支出总额将达到664亿元。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对重点粮食品种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中央财政还将安排150亿元,增加对产粮大县和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这项政策对于这些地区的基层建设和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节 建立直接补贴制度

国家财政部在提交人大代表审议的报告中表示,07年将改进对农业的补贴,探索建立粮食综合补贴制度。这是财政部对以直补为核心内容的化肥价格机制改革做出的正式响应,预示着这一改革最后一道关口有了重大突破。

财政部在提交由人大代表审议的2007年预算草案中解释说,所谓粮食综合补贴制度,是以目前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为基础,综合考虑影响农民种粮成本的化肥、柴油、种子、农机等因素,同时考虑农民种粮收益情况和已有的农民种粮的各种补贴,通过粮食直补渠道,直接补贴农民。

据了解,在06年两会上,国家发改委《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提到,对种粮农民要逐步落实化肥、柴油等农资直接补贴政策,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次表示,即将出台的化肥价格机制改革将体现直补农民、市场调控化肥价格、为化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三个政策取向。这一方案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通过政府财政对农民直接补贴。这是方案能否出台、何时出台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化肥价格调控改革成败的关键。这一改革迟迟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财政部门的措施相匹配。06年4月,财政部发出《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决定新增125亿元补贴资金,对2006年种粮农民的柴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综合直补。这是财政部首次针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化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被认为是完善直补制度的首次试水。粮食综合补贴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化肥价格机制改革的条件完全成熟。

财政部的这份报告还显示,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共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增长14.2%。07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共达3917亿元,比上年增加520亿元,增长15.3%。

第五节 实行良种和购置农机具补贴

1、继续实施良种补贴政策。实施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加快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带动良种繁育和品种更新换代,提高农作物单产水平,改善品质。

对小麦的良种补贴继续覆盖所有种植区域。小麦良种补贴为种一亩补一亩,标准为每亩10元。补贴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方式,也可直接向农民发放现金,具体由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长江流域10省(市)及河南、陕西部分地区继续实施油菜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补贴采取直接向农民发放现金方式,农民根据农业部门推荐的品种自主选择和购买。

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规模。按照《全国马铃薯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优先选择种薯生产基地和马铃薯主产区进行原种生产补贴。补贴用于原种生产、一级二级种薯扩繁,每亩分别补贴500元、100元,利用微型薯生产原种的补贴对象是企业和单位,利用原种生产脱毒种薯的补贴对象是农民,具体补贴方式本着让种植农民得实惠的原则,由项目省(区、市)自行确定。

良种补贴资金一般采取年初预拨的方式下拨各地,在春耕前兑付到农民手中,采取村级公示制、县乡档案管理制,实行阳光操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2、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国家从2004年起开始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国农业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农机化发展进程。目前,政策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补贴对象为购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农机具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等。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优先补贴符合国家规定优选条件和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目前补贴机具品种有12大类38小类的128个品目。补贴标准是全国总体上执行30%的补贴比例,血疫防区“以机代牛”和汶川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为50%;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根据实际需要,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等机具补贴限额为12万元。下一步将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适当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严格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六节 加大项目投入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努力改善产粮大县粮食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成片区开发、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等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步伐,大力加强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配套完善良种繁育和农技、农机服务体系等。在部分水土资源有潜力的地区,结合水源工程建设,适当扩大灌溉面积。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骨干水源、防洪除涝工程建设,提高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和防汛抗旱标准,减少灾害损失。

2、启动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保护性耕作是以秸秆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深松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先进技术,具有防治农田扬尘和水土流失、蓄水保墒、培肥地力、节本增效、减少秸秆焚烧和温室气体排放等作用。中央财政从2002年起设立专项资金,采用技术培训、宣传咨询、作业补贴与样机购置等方式,开展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建设。截至2008年底,中央和有关省(区、市)已在我国北方15个省份的500多个县(场)设点示范,实施面积超过4000万亩。下一步将根据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支持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建设保护性耕作工程区,配置保护性耕作机具,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增强耕地保墒抗旱能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3、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国家设立在县乡基层,为农民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组织。农业部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规划》,明确要求按照综合建设、分步实施的思路,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建设和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下一步国家将根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情况,支持已改革到位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第七节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强秋冬种科技服务

1、继续支持开展高产创建活动。粮棉油高产创建以促进粮棉油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促进良种良法配套,挖掘单产潜力,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了2600个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片,覆盖全国1700个县。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高产创建活动的支持力度,对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等给予补助。按照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的“五统一”要求,结合小麦、油菜、马铃薯秋冬种工作,扩大万亩高产示范片创建规模,普及推广优良品种,集成、示范和推广先进实用的高产栽培技术,组织高产创建现场观摩活动,带动农民采用优良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促进单产提高。

2、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这项政策从2006年开始实施,目的是通过秸秆腐熟还田、绿肥种植和商品有机肥补贴,有效培肥土壤,提高耕地质量,增加作物产量,改善产品品质。2009年补贴项目在21个省(区、市)的287个县实施,覆盖面积达到1550万亩以上。2010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规模。在南方稻作区继续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按每亩使用秸秆腐熟剂2公斤计算,每亩补贴20元;在南方冬闲田集中地区适度发展绿肥种植,按每亩播种2公斤及拌种根瘤菌成本计算,每亩补贴20元;在北方地区实施有机肥补贴,对农民每亩施用100公斤商品有机肥料补贴20元。

3、实施深松作业补贴。我国旱作农业地区由于多年来使用小型机械耕整地,耕层变浅,土壤板结,地力下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实行机械深松整地,打破犁底层,有利于土壤蓄水保墒,大大提高抗旱保收能力。近年来,一些地方对深松作业实施作业补贴,收到了良好效果。2010年,国家将在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增加深松作业补贴的内容,调动农民深松作业的积极性。

4、继续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一个一个地梳理各个农产品产业链条的技术需求,一个一个环节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引导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要素向农业生产实践需要集中。在产业技术体系带动下,农业科技工作者深入一线,面向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开展技术示范和服务。目前农业部、财政部已联合启动了水稻、小麦、玉米等50个农产品的产业技术体系建设。2010年,农业、财政部门将继续稳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强产业技术体系和推广体系的有机结合。

5、继续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为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和推动改革创新,2009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在770个县进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主要目的是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培训基层农技人员。201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补助资金,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工作。

6、加强病虫害防治。我国病虫害多发重发,对粮食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蝗虫、小麦条锈病、稻飞虱等病虫害迁飞性、流行性强,依靠一家一户的防治成本高、效果差、难度大。为减轻病虫危害、保护农作物健康生长,要在农作物播种至收获的整个生长期,采取药剂处理、生物防治、物理防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2010年,将重点加强小麦条锈病、稻飞虱、玉米螟、马铃薯晚疫病、油菜菌核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积极探索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防治的有效途径,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高防控水平,减轻灾害损失。

第八节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中国将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面积不少于1.2亿公顷。

中国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而有限的耕地资源还在继续减少。保有不少于1.2亿公顷的耕地,被视为保障中国粮食安全的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现阶段是中国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保护耕地是国土部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保住18亿亩(1.2亿公顷)耕地不仅仅直接涉及到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更重要的是耕地是农业物质基础,保护以耕地为主的农业就是保障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国家7亿多农民,绝大多数都是依靠耕地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因此,保护耕地也是保护农民当前(的)、长远的利益需要。

为了保障耕地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土资源部正计划建立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管制土地用途,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并严格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此外,还要做好农村土地的整理复垦开发,确保土地保有量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

虽然中国人均耕地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但中国通过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广良种、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等措施,使粮食生产一直保持了较高水平。去年,中国虽然有部分地区遭受了较为严重的旱情,但粮食总产仍超过5亿吨,实现连续四年增产。而最新消息显示,今年中国夏粮总产超过1200亿公斤,实现连续5年增产。

第九节 国家发布2009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5元,以2009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中晚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粳稻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09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第十节 2009年中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0元,以2009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的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09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第十一节 国家粮食局印发《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粮食局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和《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等三个配套文件。

《办法》的三个配套文件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有利于从制度上规范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粮食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文件,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要切实抓好对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对两个条例,以及《办法》和《办法》的配套文件的宣传力度,使粮食经营者都能够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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