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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健身器材制造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第一节 2009-2010年路径健身器材制造行业新政策出台情况

一、国务院公布《全民健身条例》

2009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60号国务院令,公布《全民健身条例》。条例包括6章40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

条例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条例指出,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条例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条例要求,对于依法举办的群众体育比赛等全民健身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设置审批和收取审批费用。

条例还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有条件的,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

条例指出,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居民住宅区的设计应当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体育总局通知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政府履行职责

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党和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对于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障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更加蓬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体育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10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已会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国家民委等20个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通知》(体群字[2009]181号),就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切实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年初各省(区、市)将召开人代会。各省(区、市)体育局要紧紧抓住当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政府工作报告等的关键时机,立即行动,积极争取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条例》的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明确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要积极争取将全民健身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积极争取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认真落实《条例》关于“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的规定,着力解决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经费投入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体育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确保《条例》对各级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各省(区、市)体育局要按照上述要求,立即对地(市)、县级体育部门积极推动本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地(市)、县级体育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有力推动《条例》在各地区的贯彻落实。

三、根据《条例》的规定,国家体育总局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地方各级体育部门也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成绩、经验与问题,积极推动省、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地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四、国家体育总局将于2010年初会同全国人大法制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和地(市)、县贯彻落实《条例》、特别是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省(区、市)体育局也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市)、县贯彻落实《条例》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省(区、市)体育局要及时将本省(区、市)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三

三、《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

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份国家层面出台的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意见。

“意见”指出,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可以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积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鼓励金融机构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

根据新发布的“意见”,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一批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建立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包括六大重点任务:大力发展体育健身市场。在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体育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培养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努力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化运作。积极培育体育中介市场。鼓励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大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进一步提升我国在世界体育用品业中的地位;大力促进体育服务贸易。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建设、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升我国体育服务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

第二节 路径健身器材制造行业重点标准、法规

1、《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03)》,规定了室外健身器材的术语和定义、命名、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和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室外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GB17498-1998《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相关条例。

2、新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标准即将实施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于2009年11月26日正式下达并要求于2010年完成。

实施了6年多的室外健身器材安全的国家标准已完成修订,不久将发布实施。据相关人士介绍,相比原标准的69款要求,新标准要求超过100款,而除内容大幅度拓宽和细化外,修订后标准的技术指标有较大的提高。

1)新标准安全内容增多

原标准《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于2004年3月实施。室外健身器材作为安装于公共场所、社区、学校等无人看管的环境下,必须把功能安全、使用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次修订充分考虑了各类人群特别是儿童在可预见情况下的使用安全。同时还考虑了健身者对器材的选材、造型、功能、可靠性、耐用性、环保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等方面越来越高的要求。

修订后的标准主要适用于城市公园、体育公园、休闲广场、社区、农村健身场所等户外场地安装的各类健身器材,包括健身单杠和双杠、秋千、荡椅、天梯、肋木架、太空漫步机、健骑机、跑步机、椭圆漫步机、蹬力训练器、上肢牵引器、滑梯、儿童组合乐园、户外篮球架、户外乒乓球台等一系列户外健身器材。

修订后标准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用于确定固有载荷的人体重量由90千克调整为120千克;器材安全使用期限由原标准的活动式器材4年、固定式器材6年统一修订为10年,为此将健身器材主承载立柱管材壁厚应不小于2.5毫米的要求修订为不小于2.75毫米;将器材承受主要载荷的牵索、连接钩环、连接接头的抗拉力不小于10000牛顿修订为不小于14000牛顿。这些指标的提升都将为提高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提供保证。

同时,针对器材的棱边易导致使用者身体划伤的情况,新标准将器材各支撑人体表面的所有棱边和尖角半径由原来的须大于2.5毫米修订为大于3毫米,将厚度小于6毫米板材的人体可能触及的外露棱边修订为全部为圆弧面。针对器材把手直径不统一、部分器材把手直径偏小,可能对使用者或第三者存在刺穿身体的危险,增加了把手末端直径不小于50毫米的要求。

为防止标准件对使用者的磕碰划伤伤害,以及外露螺杆长度过长可能造成的使用者衣物、钥匙链对使用者的钩挂导致的致命伤害现象发生,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应的防护要求。针对原标准仅对手及手指的剪切、挤压和卡夹提出量化要求,本次修订提出了对人体其他部位的剪切、挤压碰撞等伤害的量化指标。

据了解,原标准制定时曾有管理与维护的要求,考虑到实施中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大,本次修订又提出了管理与维护的问题,尽量减少部门间的扯皮,加强了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

2)有利于提升行业水平

“将器材安全使用期限提高到10年,与此相适应,器材承载立柱的钢管变厚……所有这些指标的提升都为提高室外健身器材的耐久性提供了保证,安全使用期限的提高将大大提升我国全民健身工程的社会综合效益。”谈起新标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体育用品部主任、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侯力波信心十足地说:“外形和结构设计要求在‘剪切、挤压、卡夹、钩挂和缠绕’、‘跌落防护’、‘跌落预防’及‘通道’等方面增加了大量的定量要求,为提高室外健身器材产品的安全性奠定了标准基础,必将在全民健身工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极大地减少因使用室外健身器材进行自由健身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频率,真正将‘全民健身,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第三节 路径健身器材制造行业针对金融危机的政策实施与政策效果分析

金融危机带来的全球经济衰退对健身器材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但与此同时,奥运会与全民健身运动为中国体育产业带来的强大推动作用,也为健身器材行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越来越被认为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着力点。在金融政策支持下,文体“软实力”必将彰显出更大、更强的“硬功夫”,为市场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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