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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率

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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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观察照相系统市场运行环境研究

第一节 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一、2010年宏观经济走势分析


2010年,面对极为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极为严峻的各类自然灾害和各种重大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巩固和扩大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总体良好。


初步测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979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3%,增速比上年加快1.1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11.9%,二季度增长10.3%,三季度增长9.6%,四季度增长9.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0497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186481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171005亿元,增长9.5%。


1、农业生产稳定增长,粮食连续七年增产。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4641万吨,比上年增长2.9%,连续七年增产。其中,夏粮产量12310万吨,下降0.3%;早稻3132万吨,下降6.1%;秋粮39199万吨,增长4.8%。油料产量增长2.7%,糖料下降1.9%。肉类产量保持稳定增长,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7780万吨,增长3.6%。其中,猪肉产量5070万吨,增长3.7%。


2、工业生产平稳增长,企业效益大幅提高。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5.7%,增速比上年加快4.7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19.6%,二季度增长15.9%,三季度增长13.5%,四季度增长13.3%。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13.7%;集体企业增长9.4%;股份制企业增长16.8%;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14.5%。分轻重工业看,重工业增长16.5%,轻工业增长13.6%。分行业看,在39个大类行业中,38个行业实现比上年增长。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增长14.9%,中部地区增长18.4%,西部地区增长15.5%。工业产销衔接状况良好,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达到97.9%,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8828亿元,同比增长49.4%,比上年同期加快41.6个百分点。在39个大类行业中,38个行业利润同比增长。


3、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投资结构继续改善。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8140亿元,比上年增长23.8%,增速比上年回落6.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5%。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41415亿元,增长24.5%,回落5.9个百分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36725亿元,增长19.7%,回落7.6个百分点。在城镇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8.2%,第二产业投资增长23.2%,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5.6%。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增长22.8%,中部地区增长26.9%,西部地区增长26.2%。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48267亿元,增长33.2%。


4、消费平稳较快增长,热点商品销售旺盛。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4554亿元,比上年增长1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8%。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3689亿元,增长18.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0865亿元,增长16.1%。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17636亿元,增长18.0%;商品零售136918亿元,增长18.5%。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58056亿元,增长29.9%。热点消费快速增长。其中,金银珠宝类增长46.0%,家具类增长37.2%,汽车类增长34.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7.7%。


5、市场物价同比上涨,食品价格涨幅较大。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3%。其中,城市上涨3.2%,农村上涨3.6%。分类别看,食品上涨7.2%,烟酒及用品上涨1.6%,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3.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0.6%,居住上涨4.5%,衣着下降1.0%,交通和通信下降0.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持平。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6%,环比上涨0.5%。全年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5.5%,12月份上涨5.9%,环比上涨0.7%。全年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同比上涨9.6%,12月份上涨9.5%,环比上涨1.1%。


6、进出口总额较快增长,贸易顺差有所减少。全年进出口总额297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7%。其中,出口15779亿美元,增长31.3%;进口13948亿美元,增长38.7%。进出口相抵,顺差183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6.4%。


7、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21033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增长10.7%,转移性收入增长12.8%,经营净收入增长12.1%,财产性收入增长20.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增长14.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17.9%,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12.1%,财产性收入增长21.0%,转移性收入增长13.8%。


8、货币供应量稳定增长,人民币存贷款增量减少。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72.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7%,增幅同比回落8.0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26.7万亿元,增长21.2%,回落11.2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4.5万亿元,增长16.7%,加快4.9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7.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7.9万亿元,比上年少增1.6万亿元;各项存款余额71.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2.0万亿元,少增1.1万亿元。


当前,国民经济正处于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节能减排,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经济危机以来国家主要宏观调整政策分析


国家军品出口管理政策法规(警用装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军品出口的统一管理,维护正常的军品出口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军品出口,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及其他物资、技术和有关服务的贸易性出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品出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品贸易局(以下简称国家军品贸易局)是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全国的军品出口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军品出口管理制度,禁止任何损害国家的利益和安全的军品出口行为,依法保障正常的军品出口秩序。


第五条军品出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


(二)不损害有关地区的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


(三)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军品贸易公司


第七条本条例所称军品贸易公司,是指依法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军品出口经营权由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规定。


第九条军品贸易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条军品贸易公司应当信守合同,保证商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军品贸易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军品出口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军品贸易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军品贸易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军品贸易公司可以委托经批准的军品出口运输代理企业,代为办理军品出口运输及相关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规定。


第三章军品出口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对军品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军品出口项目、合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审查批准。军品出口,应当凭军品出口许可证。


第十四条军品出口项目,由国家军品贸易局或者由国家军品贸易局会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军品出口项目经批准后,军品贸易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军品出口合同。军品出口合同签订后,应当向国家军品贸易局申请审查批准;国家军品贸易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军品出口合同获得批准,方可成立。


军品贸易公司向国家军品贸易局申请批准军品出口合同时,应当附送接受国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重大的军品出口项目、合同,应当经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审查,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七条军品贸易公司在军品出口前,应当凭军品出口合同批准文件,向国家军品贸易局申请领取军品出口许可证;符合军品出口合同规定的,国家军品贸易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签发军品出口许可证。


海关凭军品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放。


第十八条军品出口项目、合同的审查批准办法和军品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办法,由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军品出口,由国家军品贸易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军品出口通知。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收到军品出口通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军品出口的安全、迅速、准确。


第四章军品出口秩序


第二十条未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的任何单位或者组织,不得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


国家禁止个人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军品贸易公司在军品出口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军品出口秩序。


第二十二条军品贸易公司在军品出口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三)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四)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转让军品出口项目批准文件、合同批准文件、许可证和接受国的有效证明文件等单证;


(五)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六)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家军品贸易局认为必要时或者根据军品贸易公司的请求,可以对妨碍正常的军品出口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军品贸易公司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国家军品贸易局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军品贸易局报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撤销其军品出口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军品贸易公司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由国家军品贸易局报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撤销其军品出口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国家军品贸易局取缔非法活动,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军品贸易公司对撤销其军品出口经营权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二十九条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警用装备的出口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2011年宏观经济走势预测


展望2011年中国经济,我国经济增长将呈现适度减速。从发展阶段的角度来看,随着中国人口红利拐点的临近,投资和出口的要素成本都将面临趋势性的上升,这种结构性而非周期性的上升将系统性的压低投资和出口的潜在实际增长率。从结构的角度来看,过去货币投放搭配投资,再辅以适度顺差的经济模式在“后危机”时代已面临太多的掣肘,而消费的振兴又不能像投资那样一蹴而就,新模式和旧模式承接的过程中经济增长率将适度的减速。预计2011年GDP当季同比增速在基数的影响下将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全年累计增长9.2%左右,增速将较2010年下滑1个百分点左右。GDP同比上半年筑底,下半年温和回升。


就发展进程的角度而言,中国正在经历整体通胀水平上移的过程,在未来五年内CPI的潜在增速可能将达到5%的水平。主要原因是,从长周期角度而言,当前通胀的潜在动力是“结构性”的成本推动型,低端劳动力成本的提升将系统性的推高中国的通胀中枢,这一因素是“加息”不能左右的。而从小周期角度来看,货币供应和增长率处于下行区间,以及利率水平上调,都将抑制涨价因素中的周期性成分,这意味着短期内通胀的拐点将至,只不过向下回落的空间较为有限。预计2011年CPI同比将呈现一个类似“N”型的走势,全年的2个高点将出现在1月份和6月份,整体处于下行通道;运行区间在2.9%至4.1%之间;全年同比增长为3.3%。


在“流动性内部存量大、外部增量大”,“美元向下、人民币向上”,“内需不足,外需萎缩”,“经济周期性向下,通胀结构性向上”等多重矛盾的背景下,“紧货币”、“宽财政”将是中国经济在纠结中寻找再平衡的政策导向。2011年上半年政策核心在于防通胀,下半年政策核心或将重回保增长。


第二节 紫外观察照相系统发展环境研究


一、紫外观察照相系统行业政策、法规分析


(一)行业政策方向分析


未来我国紫外观察照相系统的发展要求图像质量要有提高、拍摄要方便、产品要小型化和实用化,因此,行业政策应该是鼓励科技研发为主,给予企业优惠政策,鼓励技术引进、技术研发以及人才培养。


(二)行业相关法规、标准


1、GA/T591-2006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系统装备和验收刑事照相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917.1-2002照相镜头第1部分:变焦距镜头


GA235-1999警用多波段光源通用技术要求


2、GA/T538-2005短波紫外图像观察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短波紫外图像观察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短波紫外光源、紫外镜头和滤光片、紫外像增强器、目镜及观察、照相转换装置所组成的短波紫外图像观察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gvISO780:1997)


GB/T3873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246-1996显微镜目镜


GB/T9917.1-2002照相镜头第1部分:变焦距镜头


GB/T12085.1-1989光学和光学仪器环境试验方法术语、试验范围


GB/T12085.2-1989光学和光学仪器环境试验方法低温、高温、湿热


GB/T12085.13-1989光学和光学仪器环境试验方法冲击、碰撞或自由跌落与高温、低温


(三)行业政策、法规完善程度分析


目前我国在紫外线观察照相系统的政策、法规较少,只有一些仪器仪表的相关政策可供该行业饮用,标准体系也不完善,仅有几个标准可供行业内生产企业参考,我国紫外观察照相系统的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紫外观察照相系统国际市场运行环境分析


(一)国际主要国家行业发展情况


1、荷兰DEP-100紫外观察照相系统


荷兰DEP-100紫外观察照相系统通过超强紫外增强管的图像转换功能,使操作者直接观察到可见的指纹图像,紫外观察照相系统用于在大多数光滑,非渗透表面,对不经任何物理,化学处理的指纹或502胶熏显后的指纹进行搜索、观察,同时可利用胶卷,数字相机等对观察到的图像进行直接记录。本系统无需粉末,无需染色,无需暗室环境,甚至无需熏显等过程直接提取指纹。克服了以往短波紫外照相反射指纹不可见,不容易掌握理想的紫外光入射角度和指纹定位的局限,提高了指纹的现场提取率,是非常理想的无损现场刑事侦察工具。


特点:


1)系统配置了荷兰军品级第三代紫外图像增强管


2)系统配置了78MM高透过率超强紫外镜头及紫外滤光片


3)采用了美国SPECTRONICS公司254纳米便携式紫外灯,可方便带到现场使用,无需外接电源连续工作2个小时。


2、美国IDM第三代紫外观察照相系统


紫外观察照相系统通过紫外增强管的图像转换功能,使操作者直接观察到可见的指纹图象,使用于大多数光滑,非渗透表面,对不经任何物理,化学处理的指纹或502胶熏显后的指纹进行搜索,观察,同时可利用胶卷,数码相机或CCD摄像头对观察到的图像进行直接记录。


本套紫外观察照相系统无需粉末,无需染色,无需暗室环境,甚至无需熏显等过程直接提取指纹,克服了以往短波紫外照相反射指纹不可见,不容易掌握理想的紫外光入射角度和指纹定位的局限,提高了指纹的现场提取率。本系统特别设计了观察照相转换装置,对于拍照与观察切换极为方便。本系统性价比高,人性化设计,是现场勘察工作中的必备工具。


IDM紫外观察照相系统标准配置:


1)IDM第三代手持式主机,包括紫外增强管,军品级观察目镜,紫外镜头。紫外管使用寿命,10000小时以上


2)78mm紫外镜头,美国Spectrum公司生产


3)美国产紫外防护目镜


4)254nm紫外率光片,美国Spectrum公司生产


5)数码相机专用照相接圈


6)2544W手持式短波紫外灯,含充电电池和充电器


7)军用级专用包装箱


8)备用CR123A增强管锂电池


9)曼浮图专用三脚架或紫外观察转换装置二选一


(二)国际市场行业发展阶段分析


紫外观察照相是利用紫外反射原理及紫外变像管的可视紫外图像技术来查找、采集非渗透性客体上的、未经任何处理的手印或其它痕迹。在使用紫外观察照相系统时,不需要对痕迹进行任何处理,属于无损勘查。该设备也可以用于观察经过较浅熏显的手印,并且观察、采集的图像证据的质量将会明显提高。另外该系统也可以显现某些渗透性表面上的新鲜手印。该技术经历了以下发展历程:


1970年,日本Ohki首次报道了用紫外反射方法拍照潜在汗液手印。他用长波紫外和短波紫外反射拍照了纸张和塑料上的潜在汗液手印。随后,Daito和Arai报道了用紫外敏感电视拍照潜在手印的254nm紫外反射图像,并可即刻在监视器上看到紫外反射图像。


1986年,国内首次报道了周云彪先生等人用短波紫外反射光拍照玻璃上疑难手印,包括花玻璃上手印、镜面手印和双面重迭手印。周云彪先生等人的工作开创了国内手印紫外反射照相的先河。相对一般可见光照相,这种紫外反射(胶片)照相形象地说,就是“盲拍”,对操作者的技能和经验要求较高,所以技术推广有一定难度。


1987年,日本的Hmamastu公司生产了一种UVViewer(紫外观察器),用于探测潜在汗液手印。这种紫外观察器可以将物体反射的不可见的254nm紫外图像转换成可见图像,显示在荧光屏上,因此可以直接地接收潜在手印的254nm紫外反射图像,从而实现短波紫外照相的可视化;随即美国的SPEX公司和SIRCHIE公司亦相继推出了紫外观察照相系统。当时,国内市场一套进口的紫外观察照相系统,价格均在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由于认知及价格因素,极大的限制了紫外观察照相系统在我国刑侦部门的应用和普及。


近年来,随着紫外观察照相系统中的关键部件-紫外变像管技术的日趋成熟,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我国北方夜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用军工技术生产的紫外变像管,其分辨率已高达60±5对线/mm,其质量品质比美国及日本和其它西方国家能够公开允许出口到我国的(包括紫外观察照相系统整机中的)紫外变像管,均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国内市场行业发展方向分析


紫外照相技术应用于物证检验,始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该技术已在我国普及推广,成为指印等潜在痕迹无损检验的首选方法,同时在该技术的带动下,紫外照相器材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紫外照相初期,设备装置比较简单,由于紫外线为不可见光,初期进行紫外照相基本处于“盲拍”状态,无法实现实时观察,拍照工作凭借经验,操作比较繁琐。紫外图像实时显现技术的实现,对显现和加强指印痕迹,尤其对搜索和发现指印痕迹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能够实现紫外图像实时显示的主要设备,是紫外摄像机和紫外变像管,它们在200-400nm波长范围均有图像光谱反应。

 

三、紫外观察照相系统技术发展环境分析


(一)紫外观察照相系统主要技术、工艺现状


紫外观察照相系统主要技术是紫外倍增管技术。


光电子应用技术是一门新兴的高新技术,当前还处于发展阶段。相信它在21世纪必将有重大创新并迅速崛起。光电子技术产业也必将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知识经济,从而在新兴技术领域形成巨大的生产力。


光电倍增管(PMT)是光子技术器件中的一个重要产品,它是一种具有极高灵敏度和超快时间响应的光探测器件。可广泛应用于光子计数、极微弱光探测、化学发光、生物发光研究、极低能量射线探测、分光光度计、旋光仪、色度计、照度计、尘埃计、浊度计、光密度计、热释光量仪、辐射量热计、扫描电镜、生化分析仪等仪器设备中。


当光照射到光阴极时,光阴极向真空中激发出光电子。这些光电子按聚焦极电场进入倍增系统,并通过进一步的二次发射得到的倍增放大。然后把放大后的电子用阳极收集作为信号输出。


因为采用了二次发射倍增系统,所以光电倍增管在探测紫外、可见和近红外区的辐射能量的光电探测器中,具有极高的灵敏度和极低的噪声。另外,光电倍增管还具有响应快速、成本低、阴极面积大等优点。


(二)紫外观察照相系统技术发展阶段分析


提高光电阴极的灵敏度、拓宽光谱响应特性是光电管和光电倍增管的重要课题。因此,光电管和光电倍增管的主要发展方向是采用双碱阴极、多碱阴极,以及Ⅲ-Ⅴ族镓砷化合物阴极。钯银氧铯阴极的阈值波长可延伸至1400纳米,因此也具有发展前景。对于紫外光电倍增管,光谱响应的拓宽在于发展各种透紫光窗。除石英光窗外,氟化物光窗是最有希望的。


连续式微通道板用作倍增系统,除了在增益、抗磁、直流线性以及脉冲工作特性等方面具备良好的性能外,由于渡越时间(约1纳秒)和渡越时间分散(约15皮秒)均很短,而空间分辨率(约30线对/毫米)很高,在新型快速光电倍增管方面很引人注目。在此基础上采用多阳极技术所开创的新一代位敏光电倍增管,在快速响应、激光检测以及高能物理研究上已取得有价值的应用。这种管子的阳极数目已发展到20×20个。也有采用硅二维位置敏感片,并将微通道板增加到三块而构成二维光子计数管。


低噪声和光子计数用光电倍增管要求倍增极具有较高次级发射系数,宜采用Ⅲ-Ⅴ族镓磷化合物倍增极。高温管、高稳定管以及快速管普遍采用合金倍增极。后者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光电阴极。用于液体闪烁计数器的球形窗光电倍增管直径已达508毫米,而适合医疗扫描机的小型光电倍增管直径只有10毫米。随着计算机辅助横切技术(CT)的兴起,异型窗管和孪生管将形成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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