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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冶炼行业政策分析

第一节 铅锌冶炼行业主要政策分析

1、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加强产业政策与土地、信贷、环保、安全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

强化土地、信贷审核,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铅锌冶炼行业的信贷投放。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对于盲目投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锌冶炼项目和企业,一律不予提供土地,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办理环保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等相关手续。调整外商投资目录,禁止技术水平低、消耗高、污染严重的外资项目进入。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等规定,禁止新建落后生产能力和不具备经济规模的冶炼项目。新建铅冶炼项目,单系统规模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必须采用富氧强化熔炼、艾萨炉熔炼、卡尔多炉熔炼等先进的工艺和双转双吸制酸系统,循环水利用率达到95%以上;新建锌冶炼项目,单系统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必须采用109平方米以上的沸腾焙烧炉等先进冶炼工艺和双转双吸等制酸系统,循环水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等产业政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的力度。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等产业政策规定,立即淘汰土烧结盘、简易高炉、烧结锅、烧结盘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以及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工艺,用土制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再又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工艺。在2008年底前淘汰经改造环保仍不能达标或者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对落后生产能力及违反产业政策的新投产锌冶炼项目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淘汰落后。

发展循环经济,支持铅锌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再生行业走规模化、环保型的发展之路。提高铅再生回收企业的技术和环保水平,新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在1万吨/年以上,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建设再生铅项目;利用再生锌产业处于起步阶段的有利时机规范其发展行为。

支持优势企业继续实施改革、改组和改造,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冶炼企业与矿山企业联合,优势互补;制止不具备条件的矿山企业建设冶炼项目。加大对优势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无序竞争。坚持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上大与关小相结合,建立政策支持下的退出机制。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严格规范铅锌企业的改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企业借重组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

3、《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加大对铅锌矿产资源勘探和海外资源开发的支持力度。

所有铅锌冶炼投资项目必须具备有价金属综合利用建设内容,否则一律不予备案。支持铅锌伴生有价金属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综合回收有价金属水平。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支持优势冶炼企业同地勘企业合作,加强地质找矿,增加后备资源。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规范铅锌矿山项目的建设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铅锌矿等违法行为,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积极推进铅锌资源整合,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规定,铅锌矿山企业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制定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和规划,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除取得铅锌精矿外,也鼓励在国外建设冶炼厂,改变单纯大量进口精矿的模式。

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和协调发展。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有关要求进行督查,待《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铅锌工业》发布后按其执行,防止铅冶炼二氧化硫污染以及锌冶炼热酸浸出锌渣中汞、镉、砷等有害重金属离子随意堆放造成的污染。严禁铅锌冶炼厂废水中重金属离子、苯和酚等有害物质不达标排放。

第二节 铅锌冶炼行业各区主要监管动态

1、河南

河南省环保局发出紧急通知,以加大全省铅冶炼行业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通知》指出,由于河南省一些市县铅冶炼企业较多,存在很多问题:

1)一些地方和企业环保意识淡薄,重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和环境安全,存在违法生产和超标排污情况;

2)一些铅冶炼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或验收,擅自建设或投运,造成区域大气污染严重;

3)一些铅冶炼企业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治理工艺简陋,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浓度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

这些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潜伏着污染隐患,存在着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必须加强全省铅冶炼行业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铅冶炼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铅冶炼企业进行一次普查和环保核查,摸清铅冶炼企业底数,查清污染状况;要对铅冶炼企业以及周围环境空气、土壤和水体进行调查和检测,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及时消除隐患。

通过环保核查和环境检测,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的工艺和设备,以及利用坩锅炉熔炼再生铅工艺等,立即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取缔。对近几年经批准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且不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对长期没有验收的要限期申请验收,对验收后仍然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对所有超标的铅冶炼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和"黑名单"制度,督促其限期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和完善,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内蒙古

针对内蒙古铅锌生产与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引发投资热的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的深层矛盾,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等九部门联手出台《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以内蒙古铅锌工业结构调整为主要目标,以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转变铅锌工业增长方式为中心,规范内蒙古铅锌投资、改善产品结构、促进铅锌工业可持续发展、保持铅锌供需平衡、限制铅锌冶炼能力盲目增长。《通知》中特别强调,到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控制精铅年产能力,同时大力发展铅锌再生利用产业,使再生资源消费量达到总消费量的30%。在加强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的同时,要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的力度,加强进出口管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搞好行业自律。

3、云南红河州蒙自县

根据《蒙自县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依法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2007年7月份,红河州蒙自县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对矿山采选及铅锌冶炼等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治理整顿。

1)集中整治铅锌采选及冶炼行业的环境违法问题

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蒙自县唯一一家集采选与冶炼的综合性企业,规模较大,且该公司所属厂矿均处于水源敏感地带,铅冶炼厂、铟锌冶炼厂均位于蒙自县芷村镇倒马坎公路沿线、五里冲水库水源保护区边缘地带,采选厂位于老寨乡白牛厂牛作底河上游(牛作底河从该厂尾矿库底部穿过流向文山县),与文山州文山县相邻。为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与生产安全,蒙自县环保局于7月上旬对该公司的各厂矿进行了全面排查:铅冶炼厂停产;铟锌冶炼厂试生产;采选厂正常生产。在排查中发现该公司铟锌冶炼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雨水收集池底部的岩洞,从岩洞渗透的生活污水进入东山龙潭水源地,并使该水源地受到了污染,引起了文澜镇布衣透村村民的很大不满,并发生污染纠纷。对于这一环境违法行为,蒙自县环保局及时进行了现场监察,责令该厂停止违法行为,并下发了《蒙自县环保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经7月10日复查,该厂已安装了引水管道,将生活污水引入厂区污水处理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做到了雨污分流。

2)是加强矿山企业环境治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007年6月份以来,蒙自县环保局采取不同形式,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和整顿,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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