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第一节 烟草行业总体状况
“十一五”期间中国烟草消费市场总体上将保持小幅上升态势,烟草产量较“十五”期间将有较大的增长。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跨国公司在中国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必将给中国烟草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从市场结构来看,随着中国政策对烟草市场的不断调整,中国烟草未来的市场结构变化将从目前垄断竞争的状态走向寡头垄断,市场竞争将从无序竞争变成有效和有序的和平竞争。从烟草企业来看,随着国家局“打造十大烟草航母集团”计划的正式启动,使中国烟草业重组又取得了突破性重大进展,进一步的加大中国烟草工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所以对于国内的烟草工业而言,进一步的巩固国内强势品牌、继续优化国产香烟的品牌结构、提高品牌市场的集中度,才能在全球性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
2008年是烟草行业面对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继续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年。全国烟草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工信部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中国烟草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严峻挑战,扎实推进行业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行业累计实现工商税利4499.41亿元,同比增加611.61亿元,增长15.73%。
一、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试点工作扎实开展,烟叶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全行业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方针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按照“打牢烟田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实现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全面提高烟叶工作水平,努力保持烟叶生产稳定发展。针对年初烟叶生产不确定因素增加、稳定规模难度增大的突出矛盾,认真制定稳定烟叶生产和扶持烟农的政策措施,稳定和保护烟农种烟积极性,使烟叶种植面积得到较好落实。精心组织开展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试点工作,共安排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试点135个,其中国家局联系点4个。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尊重烟农主体地位,在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规模种植、创新生产组织形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较好成效。试点村种烟主体平均规模达到16.4亩,500亩以上的连片面积占57.1%,每亩用工减少到23.32个,明显好于全国平均水平。继续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全行业全年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74.09亿元,完成541万亩以水利工程、机耕路、密集式烤房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四年来行业累计投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4.8亿元,改善了1977万亩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加上原已完成的579万亩水利设施,全国具备排灌能力的基本烟田达到2556万亩。烟叶规模种植取得新的进展,培养了一批种烟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
二、生产经营保持良好态势,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全行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对行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针对经济运行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积极主动应对,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平稳发展。针对部分地区一段时期卷烟价格出现波动现象,加大卷烟产销调控力度,对工商存销比偏高的品牌进行限产限调。“5•12”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行业关心支持受灾地区烟草企业生产经营,增加灾区卷烟生产计划指标,扶持重点品牌发展,支持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剧、宏观经济运行困难增大的情况下,及时召开省级工业公司负责人座谈会和烟叶工作座谈会,通报“两烟”生产经营情况,明确提出 “主动应对,关注重点,节约发展,保证质量”的经济运行工作要求和“严格控制、适度从紧”的烟叶工作方针,努力保持行业平稳发展。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全年卷烟产销稳定增长,产品结构稳步上升,品牌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保持了协调发展。加大重点骨干品牌培育力度,加快推进全国性品牌成长。按照《全国性卷烟重点骨干品牌评价体系》,排名前20位的卷烟牌号产量占卷烟总产量的44.05%;销售收入占卷烟工业销售收入的61.22%;实现税利占工业税利总额的66.61%。重点骨干品牌保持较高增幅,支撑了行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全行业更加重视自主创新,围绕培育重点骨干品牌,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努力提高产品研发和维护水平。全年行业科技经费投入16.94亿元,同比增长27.2%。继续围绕烟草育种、卷烟调香、特色工艺、减害降焦四大战略性课题,加快中式卷烟制丝生产线和卷烟增香保润两个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加强中式卷烟品类构建和降低烟气有害成分的分析研究,积极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技术创新水平不断提高。全国卷烟平均焦油量12.8毫克/支,比上年降低0.4毫克/支。高度重视卷烟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卷烟、烟叶以及烟用材料质量监督工作,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市场抽查总体合格率99.5%。高度重视烟机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行业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现代流通水平持续提升,全国统一市场加快形成。
为提高卷烟流通企业适应市场能力,在前两年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行业全面开展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工作。国家局制定下发了《2008年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推广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的意见》,重新修订《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业务操作规范》,明确了按订单组织货源推广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各省级局(公司)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推动订单组织货源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年省际间卷烟交易量达到2094.7万箱,其中一、二类卷烟省际间交易量比重为50.6%,比上年提高5.5个百分点。加快现代流通建设步伐,坚持按照“突出服务、注重效率、优化流程、提高素质”的要求,全面提升卷烟销售网络建设水平,按照“合理规划、统一标准、综合配套、经济实用”原则大力推进现代物流建设,提高零售客户和消费者满意度,卷烟销售网络在培育品牌、服务客户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据调查,全国卷烟品牌市场满足度为94.7%,零售客户满意度为86.8%。为加强工商之间协调配合,努力提高效率,为培育品牌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在北京市烟草公司、广州市烟草公司、红塔集团、红云红河集团、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进行工商协同营销试点工作,并以现场会形式总结推广北京市公司的试点做法和经验。
四、企业基础管理不断加强,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
全行业把加强基础管理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国家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引导企业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益。各企业通过积极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抓好质量管理、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有效促进了基础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构建行业数据中心,积极推进卷烟打码到条及订单采集系统项目建设,行业统一会计核算软件推广工作抓紧进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勤俭节约活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在原辅材料价格增幅较大情况下,全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成本率同比降低1.36个百分点、三项费用率同比降低0.19个百分点,商业企业三项费用率同比降低0.18个百分点。行业工业万元产值能耗39.6千克、万支卷烟综合能耗4.34千克,同比分别降低8.3%和3.6%;加强卷烟包装管理,制订了禁止类、限制类和倡导类三种类型包装标准,严格规范包装行为,坚决遏制过度包装。加强卷烟价格管理,严格控制卷烟出厂、批发价格,对出厂、批发价格最高限价作出明确规定,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认真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卷烟包装标识改版工作顺利实施,新包装卷烟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投放市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行业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行业各项改革继续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积极推进卷烟工业跨省联合和品牌整合。国家局制定了《关于卷烟工业跨省联合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中烟和广西中烟、浙江中烟和甘肃烟草工业实施了跨省联合重组,云南中烟的红塔、红云、红河三个集团公司整合为两个集团公司。目前全国卷烟工业企业已减少到30家。印发了《2008年卷烟品牌定向整合产品目录》,制定品牌考核评价办法,推动品牌跨省整合。全年有20个品牌的375.4万箱产量实施定向整合,同比增加89.8万箱。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迈出新的步伐。按照“在探索中起步,在实践中完善”的要求,着力抓好董事会工作制度建设,完善董事会运作方式。先期建立董事会的广东、浙江、湖南、湖北4家省级工业公司,积极发挥董事会在企业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在加强调研、不断健全和完善基本管理制度方面取得成效;江苏、陕西、河南、江西、贵州、安徽、广西等7家省级工业公司实施了更名改制,研究制订了董事会组建方案。“走出去”战略加快实施。完成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改制工作,组建了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境外实体化运作,努力拓展国际市场。境外卷烟生产158.4万件(含合作加工生产6.7万件),同比增长54.9%。多元化投资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起自上而下、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多元化投资管理体制。烟叶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正式启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增强优质烟叶保障能力、有效满足卷烟生产原料需求,坚持在总量控制前提下,突出工业企业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烟叶生产布局,提升烟叶质量水平,提高优质烟叶保障能力,努力适应卷烟产品结构不断提升和重点品牌加快发展的需要。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在总结完善试点单位经验基础上,按照“分类管理、科学设岗、明确职责、严格考核、落实报酬”总体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制定和落实改革方案,在理顺用工分配关系、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六、内部管理监督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取得新的成果。
按照《2008年烟草行业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全行业全面开展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广告促销三项专项检查工作,推进内部管理监督深入开展。国家局制定下发了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加强卷烟工业企业烟用材料采购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宣传促销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推动,各单位从“制度是否完善、决策是否符合程序、运作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四个环节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决策程序和监管办法。制定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任务、严格制度、规范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有效监管,全面推进专卖内管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拓宽审计领域和内容,对45个单位开展了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要内容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国家税务部门开展烟草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意识,纳税行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加大卷烟打假打私工作力度,实现了“巩固成果,严防反弹”的工作目标。国家局、公安部继续加大对跨省重大案件协调和督导力度,把34个重特大案件列为部级督办案件,成功侦破了一批重大案件,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取得新的突破。加强对烟叶等烟草专卖品的管理,开展打击制假原辅料专项行动,实行跨省协作,破获了一批非法经营烟叶烟丝及制假辅料的大案要案。加强卷烟市场监管,开展集中整治,打击假烟分销终端,严查利用航空、物流运输假烟的违法活动。
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干部职工素质进一步提升。
全行业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组织抓好十七大精神学习,国家局对行业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分5期进行了集中轮训,行业各直属单位共举办146期培训班,对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轮训。以“五查五看”为重点,深入开展“两个至上”在岗位主题实践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紧密结合,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大力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努力构建责任烟草、诚信烟草、和谐烟草。分层次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管理能力。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国家局所属三个培训机构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223个,培训学员23439人次。按照老干部工作“六个必须坚持”基本要求,加强行业各级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和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积极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草学会建设,发挥各级学会在组织完成承办2008年国际烟草科学研究合作中心会议、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提高职工科学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烟草经济研究工作,充分发挥行业新闻媒体凝聚力量、鼓舞士气的积极作用。在国家局机关全面开展“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活动,促进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自2008年9月份开始,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和行业16个省级局(公司)参加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扎实开展。坚持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建设 “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中国烟草实践特色,精心组织开展学习调研,认真搞好分析检查,积极制订整改措施,着力解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级责任,加强考核检查,在涉及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物资招标采购、宣传促销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督,构建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行业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累计向灾区捐款12.49亿元,对行业在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评选表彰,组织全国烟草行业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以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高度重视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通过艰苦细致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保持了行业大局稳定,为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我国烟草行业卷烟焦油分布现状
我国现行《卷烟》国际规定了对烟气中焦油量的要求(<12mg/支为低;12mg/支-<16mg/支为中低;16mg/支-<19mg/支为中;19mg/支-<23mg/支为中高;≥23mg/支为高;≥23mg/支为高=,并要求在卷烟商标上标明焦油量。我国卷烟的焦油量绝大多数集中在中焦油档和中低焦油,少数为中高焦油;低焦油卷烟极少,在许多省依旧是空白。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统计,全国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了29个省、市、区138家卷烟生产企业的卷烟,共对2146个牌次的卷烟产品进行了焦油检验。这2146个牌次的卷烟产品焦油量算术平均值为16.2毫克,其中烤烟型、混合型、外香型、雪茄型卷烟焦油量算术平均值为16.2毫克、14.8毫克、16.7毫克和22.1毫克,有1087个牌次盒标焦油量大于17毫克,占50.65%,有113个牌次盒标焦油量大于19毫克,占5.27%。

监督检查的2146个牌次卷烟产品在各焦油量档次的分布
二、低焦油卷烟与国外相比差距的原因分析
1、基于专卖制度下的惰性思维习惯及方式
烟草专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通过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但这一制度客观上也为烟草行业内某些有悖于基本市场规律要求的思维习惯及方式的形式提供了相应的温床。在这专卖专营体制下,相当一些企业自主竞争意识淡薄,管理粗放,也有部分人员思想懒惰、习惯于坐等经营、大进大出,官商作风严重;在专卖制度以及地方利益的保护伞下,我们有些烟草企业某种程度上缺乏对于卷烟质量进行改进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要求这些企业会对降焦问题予以更高的重视,意识到降焦问题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
2、长期以来企业的研究与开发(R&D)工作不足的内部激励与约束
降焦工作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于企业的研发过程。目前我国有大小烟厂180多家,约2000家烟草公司,长期以来,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导致我国烟草企业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散”、“乱”、“小”现象,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也得不到集中,因而对降焦工作的研究力量分散,投入很难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也得不到集中,因而对降焦工作的研究力量分散,投入很难形成必要的规模。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一般而言,我国的企业也普遍缺乏研究与开发方面所需要的资源;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工艺、技术的研发本身强调的程度也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间有着一定差距。
3、与国际烟草产品市场不同的产品结构
一般情况下,烤烟的焦油要比白肋烟、香料烟等晾晒烟要高,混合型卷烟就是在配方中加入了一定量的白肋烟和香料烟,因而其焦油量低、安全性高。我国90%以上的产品都是烤烟,混合型卷烟只占4.6%左右,而国际市场上混合型卷烟的市场份额在70%以上。所以我国的卷烟因产品结构不同焦油量降低的难度比较大。尽管我国绝大部分消费者习惯抽吸烤烟型卷烟,但混合型卷烟以它的低焦油,高安全性的特点正逐渐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而且混合型卷烟的烟民结构比较年轻化,接受新生事物快,亦是日后卷烟消费的主体,基于这些因素,混合型卷烟的市场潜力很大,前景广阔。1999年,国家局就要求全行业把低焦油混合型卷烟的研制开发和市场开拓作为调整产品结构的重中之重来抓,力争在五六年内将国产混合型卷烟占国内卷烟市场的份额提高到25%以上。自80年代初期我国一些厂家开始研制、生产混合型卷烟以来,混合型卷烟产量小、档次低,发展一直很缓慢,足以说明发展混合型卷烟任重而道远。
4、国家烟草产业政策中出台较晚的相应限制性政策
在去年底以前,国家并没有对全国的卷烟焦油量作出明确规定。去年底,国家局确立了新的降焦规划和目标:从2001年起,盒标焦油量高于17mg/支的卷烟不准进入全国烟草交易中心交易。今年内全国卷烟平均焦油量要求达到15mg/支左右;到2005年,全国卷烟平均焦油量要降到12mg/支左右。这一限制性政策的出台,必将加快我国降焦工作的进展。
烟草机械是生产烟草产品的专用生产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的总称。随着烟草产品的品种的增加,加工工艺方法的改进,烟草机械也随之在更新、增加和扩展,并向自动化控制和机电一体化方向发展。
烟草机械技术的先进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烟草加工业的生产组织、生产规模、生产方式、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等,因而影响烟草工业的产品水平、质量、品种、效益以及更新换代周期,对烟草工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是烟草工业生产的基础工业,它的技术水平是衡量烟草工业生产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烟草机械产业本身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服务于烟草加工业,随烟草加工业的技术发展和需要而变化,另一方面烟草机械产业又是机械制造工业的分支,其产品是机电产品中的专用设备。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具有机械制造工业的特征,因此其技术和管理水平也随机械制造工业的科技进步而提高。
因此,在制定烟草机械产业技术政策时,即要考虑烟草机械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也要考虑机械制造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本报告从这两方面进行了综合评述,并提出了重点技术选择内容。
第四节 中国烟草业各地区卷烟工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分析
一、各地区卷烟工业的“要素禀赋优势”
毫无疑问,影响卷烟工业发展的要素禀赋是多方面的。但从行业特点及数据可获得性出发,从各地区原料烟叶、卷烟工业固定资产净值、劳动力成本效率、卷烟生产能力、卷烟产量规模及当地市场容量等六个方面来加以分析。把卷烟产量规模引入指标框架,一方面是因为卷烟工业企业具有明显的规模收益递增性,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中国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下,某个卷烟工业企业究竟能生产多少卷烟,主要取决于其从国家计划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那里分配到多少“计划指标”。在这种体制背景下,现有卷烟生产规模所包含的卷烟计划指标客观上便成为支撑该地卷烟工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种价值极高的稀缺资源。而之所以把当地市场容量作为一个单独的要素来对待,主要考虑在现实的体制及市场环境下,区域市场资源对当地卷烟工业发展客观上起着较为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各地区卷烟工业的“显示性比较优势”
通过比较各地区卷烟工业的贸易优势指数从结果显示的角度进一步分析各地区发展卷烟工业的真实比较优势。
贸易优势指数是反映各地区卷烟产品销往外地市场所具有的能力和水平、体现其比较优势强弱程度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它一般用区位商值来表示,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LQij是第i个地区第j个行业的区位商值,i表示地区,j表示行业,Lij表示第i个地区第j个行业的产出指标,LQij相当于i地区j行业产出占本地区总产出的份额与全国j行业国内生产总值占全部国内生产总值产出份额之比。
当LQij>1时,意味着i地区j行业的供给能力能够满足本地需求而有余,可对外地区提供产品,其比较优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LQij愈大,其比较优势愈强。
当LQij<1时,意味着i地区j行业的供给能力不足以满足本地需求,需要从外地调入产品,其比较优势低于全国平均水平。LQij愈小,其比较优势愈弱。
当LQij=1时,意味着i地区j行业的供给能力刚好能够满足本地需求,其比较优势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
用区位商值来衡量各地卷烟工业的比较优势,其分子反映的是卷烟工业在该地区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其分母是全国卷烟工业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份额。该指标最大的优点就是把各地区卷烟工业的相对地位放在更大的空间系统来考察,以全国卷烟工业在国民经济整体中的相对地位作为参照系来判断各地区卷烟工业比较优势的强弱,所得出的结论更具有综合性和全面性。
第五节 对烟草行业发展规律的把握
烟草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周期性。1982—1988年、1992-1995年是高速增长阶段,1989-1991年、1996-1999年,全国烟草经济呈现较为明显的增速减缓态势。从2000年开始,烟草行业进入第三个发展周期,2008年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之势。从三个周期的发展轨迹来看,前两个周期都是在经历几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出现了拐点,连续几年增速减缓。烟草行业当前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如何在连续四年高速增长的情况下,采取反周期措施以保持行业的平稳发展,是当前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量、价、结构、成本是拉动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根据1982—2002年的统计数据测算分析,拉动行业工商税利增长的主要因素中,产品结构提升对行业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价格上涨和总量扩张的贡献度基本一致;比较而言,成本费用控制对行业发展的拉动作用较为有限。
烟草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状况息息相关。从过去二十年的发展规律来看,烟草行业的发展速度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城镇化进程和城乡居民收入等社会经济指标有着高度的相关性。另外,在典型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城镇化进程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快慢对烟草行业发展也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烟草行业保持平稳发展必须面对的严峻形势。宏观经济整体趋好为行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量、价、结构、成本等因素拉动行业发展的作用空间日趋紧缩。国民经济保持稳步增长将为烟草行业保持平稳发展创造较为有利的需求条件。但从行业内部因素来看,卷烟总量扩张对行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将日趋减弱;通过提高卷烟档次结构而形成结构提升的可能空间已渐趋狭小;卷烟价格持续提升的空间有限;成本费用控制是拉动行业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烟叶收购的有效控制、小烟厂的大量关闭、整顿规范工作的全面推进,是近几年烟草系统成本费用得到有效控制的主要因素,但具有较为明显的政策性。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如果不是通过强化基础管理和整合行业资源的方式控制成本费用,其拉动作用也将日渐乏力。
烟草专卖制度为烟草行业保持平稳发展提供了体制的保障;但随着我国入世后外部环境的变化,烟草行业面临体制调整的压力日益加大。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完善为烟草行业保持平稳发展提供较为有力的体制支持。但随着宏观政策及外部环境的变化,烟草行业也面临着体制性的挑战:国内烟草市场国际化竞争的压力;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调整压力;社会环境的压力。
烟草行业已拥有较为雄厚的技术和经济实力;但一些深层次矛盾仍较为突出,支撑行业平稳发展的基础仍较脆弱。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烟草行业已拥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形成了较为完整齐全的烟草产业体系,具备较强的自我保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在“扶优扶强”的产业政策导向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已经培育壮大了一批骨干企业和名优品牌。然而,一些多年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仍然存在着基础能力较为脆弱的现实性难题。例如:卷烟工业企业散、品牌多、效益低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企业成本费用过高;过度依赖国内市场和专卖保护,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不足。
一、烟草企业的现状在国际竞争中的能力有限
目前,市场容量已基本饱和,市场扩张的空间己十分有限。尽管如此,作为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吸烟群体的中国烟草市场仍然是各大跨国烟草企业激烈争夺的所在。但就现状而言,我国烟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能力仍令人担忧。
首先,市场集中度低致使系统内企业不能形成规模经济。我国目前有烟叶种植农户近570万户,全系统有工业企业130家左右,商业企业2000多家,生产与经营十分分散。以烟草加工国际通行的衡量市场集中度的“四厂商指数”计算仅为16%,而美国的同一指标为96%。如中国玉溪卷烟厂的“红塔山”品牌的市场集中度为2%,而世界第一品牌“万宝路”的市场集中度为61%。当今世界烟草市场基本上被最大的三大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英美烟草公司、日本烟草公司所把持,这三家公司的卷烟产量已占到世界卷烟总量的41%,比中国所有卷烟厂的总生产量所占份额还高出了近10个百分点。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从企业规模还是品牌规模而言,目前我国的烟草企业是难以同国外烟草大公司相抗衡的。
其次,资源配置不合理致使我国烟草行业不能形成整体合力。这主要表现在众多小烟厂久关不闭和“四种烟”久禁不绝造成资源浪费和竞争无序、计划指标的刚性分配等,使得生产结构和布局难以优化调整、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造成资源的内耗性损失等几方面,不能形成主要依靠市场力量来有效配置各种资源的经济运行体制。其结果是没能形成整体的市场竞争合力,在应对国内市场的国际化竞争中难以统一行动,也难以发挥中国作为世界烟草第一大国的整体优势。
第三,产品结构单一致使中国烟草不能有效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无论是烟叶还是卷烟,基本都是烤烟型产品一统天下的局面。这种单一的产品结构不利于开发潜在的市场需求,尤其是在混合型卷烟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供给不足的特征。而从世界卷烟市场的发展轨迹来看,低焦油、混合型卷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混合型卷烟的市场竞争中,国外烟草公司拥有绝对优势,而我国烟草企业在差距甚远的情况下显得步履蹒跚。
第四,我国烟草企业在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与国外烟草企业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中国烟草企业受市场经济的磨炼较少,难以掌握现代市场竞争所必须具备的市场营销能力。烟草企业除了面临着国有企业的共性难题外,还受到不甚合理的计划体制和财税体制的约束,使得其内部治理结构难以按照“科学高效、协调运转”的要求去建立和完善,使其在经营管理方面也存在许多缺陷,同跨国烟草公司相比大为落后。
二、现行烟草财税体制下的弊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烟草税制已进行了多次改革和调整,每一次改革都对烟草行业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我国的烟草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深受地方保护主义之害,带来市场分割、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集中度低、传统优势企业和强势品牌逐步弱化等一系列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其实就是不合理的烟草财税政策。目前,烟草行业面对加入WTO和WHO的严峻挑战正积极推进行业改革,近年来,采取了“工商分离”、“资产重组”、“品牌整合”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在进一步深化行业改革过程中,不合理的烟草税收及分配政策已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制度障碍。我们应借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契机,积极研究和逐步调整烟草行业税收政策,为烟草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我国烟草行业税收政策概况
目前,我国烟草行业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①消费税,在卷烟生产环节征收,首先按150元/箱从量征收,然后再根据核定调拨价格按45%(不含增值税调拨价大于等于50元/条)或30%(不含增值税调拨价小于50元/条)从价计征,属于中央税;②增值税,按增值额的17%征收,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占75%,地方占 25%;③烟叶税,按收购额的20%征收,属于地方税,在收购环节由烟草公司代扣代缴;④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项税额之和力计税依据,其中城建税按7%或5%征收,教育费附加按1.5%征收;⑤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所得额的33%征收,中央和地方各按50%比例共享。
四、现行烟草行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额烟草税收与地方财政收入紧密相关
分税制改革时,为保证地方既得财力,政府采取了一种“基数固定,增长分成”的方法来确定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额。由于烟草业是高税行业,烟草税收在固定基数中所占的比重很大,且以后返还额与两税增长情况挂钩,这使得烟草税收与地方财政收入密切相关,确切地说是与产烟地区的财政收入密切相关。因为卷烟消费税完全在生产环节由生产企业交纳,这使得各地卷烟生产量成了决定地方可支配财力的重要因素。据统计,1995年全国有卷烟工业企业的29个省份中,“两烟”实现利税总额占地方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低于5%只有5个省份;在 10%-20%之间的有16个省份;20%以上的8个,其中,云南省曾高达70%以上。2000年后,烟草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总额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较之于其他行业依然是很高的。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产烟地区政府加大了对本地区烟草企业的行政干预和保护,实行地方封锁,发展地方品牌,为外地卷烟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障碍或严加封锁,全国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烟草大市场一直难以形成。可以说,烟草税收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紧密联系,是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直接原因。
(二)烟草工商企业税收负担极不均衡
据统计,从1994至2002年年底,中国烟草行业累计上缴税金6660亿元人民币,其中卷烟工业上缴税金5900亿元,比例为88.6%,卷烟工业占据了绝对的比重。这主要是因为作为烟草税收第一大税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完全由卷烟工业企业缴纳造成的。在现行烟草税收分配体制下,卷烟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使得生产卷烟地区获得的财政收益远远大于销售地区,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卷烟工业的关注程度远远高于对烟草商业以及其他产业的关注,甚至对卷烟工业企业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大量的行政干预,实际对烟草行业起到了鼓励生产、抑制卷烟流通的作用。此外,卷烟消费税都由生产企业缴纳,作为价内税生产企业把这项税费加入成本,对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加大了工业企业负担,而且生产企业还没有销售出产品就要提前缴税,也占用了企业的周转资金,不利于卷烟工业企业的发展。卷烟工业企业由于税负过重,1994年税改后一段时期,烟草行业曾出现普遍的“以商补工”问题,很多烟厂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避税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
五、我国烟草行业税收政策的改革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不单单涉及税收政策的改革,还依赖国家财政分配体制的完善。以下主要是从税收政策角度,对消费税、烟叶税这两个对烟草行业影响最大和最直接的税种未来的改革取向问题进行探讨。1.卷烟消费税。
首先,通过改变卷烟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来调整税收分配。可将现行的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在生产及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并将卷烟消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卷烟消费税归中央财政,在批发环节征收卷烟消费税划归地方财政。这里考虑到征收的成本和偷漏税的问题,所以选在卷烟批发环节纳税,今后随着征管水平和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逐步按国际惯例实现在卷烟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由于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的改变,卷烟消费税将从云、贵、湘等产烟大省向东部沿海主销区转移,由此造成产烟地和销烟地的财政收入的不平衡应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解决。这一方案使地方财政收入与烟草生产脱钩改为与烟草销售相关,这样,既有利于解决地方干预生产、国家卷烟生产计划分配、市场封锁、地方保护等一直困扰烟草行业发展的问题,又可以减少卷烟工业企业因税收变化造成的省际间兼并重组的难度,中国烟草统一市场的形成也没有了利益上的冲突与障碍。对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提高中央对烟草系统宏观调控能力,平衡烟草工商企业的税收负担,正确评价卷烟生产环节给国家和地方的贡献率以及改善地方政府与烟草系统相互支持与协作的关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将计价方法由复合计税改为按卷烟的不同类别执行有差别的从量定额,差别税额的制定应考虑不同档次卷烟的合理的利润空间,减少因税率的影响造成卷烟产品结构的不合理。卷烟定额税率应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实行指数化处理,每年按法定程序与方法进行调整,以保证政府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无差别的从量计征和有差别的从价计征复合征收办法,并以卷烟调拨价格或核定价作为计税价格。由于我国卷烟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而且每家企业又生产多种规格和牌号的卷烟,在这种情况下,完全由税务机关来核定每一家企业的每一种品牌的每一种规格的计税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计税价格的确定不可能很准确,加之某一规格的卷烟计税价格一旦确定后,一般都是一年或一年以上时间内不再变动,所以核定结果的调整常常严重滞后于市场情况的变化,这些不可避免地造成各卷烟品牌间的税负不公和竞争扭曲。对烟草企业而言,消费税计税价格直接限制了企业卷烟产品价格的调整空间。从量计征可以降低征收成本,消除计税价格变动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最后,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近年来,世界性的控烟行动日益高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提高了烟草消费税的税率,以达到控制和减少吸烟的目的。许多国家或国际组织都提出要统一全球烟草税收标准并建议把销售税收率提高到70%。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增加烟草税收来提高烟草价格,会减少烟草消费量,而政府收入会随更高的课税而增加,至少是不会减少。我们应该看到,烟草行业在为国家创造巨额税收收入的同时,由于烟草消费而产生的一系列医疗成本、生命损失、生产力损失等社会成本不但是无法估量也是烟税收入难以弥补的。随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正式生效,我国作为缔约方在未来不断提高烟草价格及税收已势在必行。
2、烟叶税
为减轻农民负担,从2004年起我国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06年初又废止了《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以后,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税也失去了法律依据,为此,2006年4月28日颁布并开始实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烟叶税取代原烟叶特产税。改征烟叶税后,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都保持了原烟叶特产税的规定不变。继续征收烟叶税的主要原因是烟叶特产税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过高,若取消对地方政府冲击太大。笔者认为,如果立即取消烟叶税财政压力过大的话,应先逐步降低烟叶税税率然后过渡到彻底取消。理由是:①继续征收烟叶税既违背税收公平原则,也打击了烟农的种烟积极性。烟农也是靠种地为生的农民,把烟农排斥在享受免税政策的农民之外,是不公平的。烟草行业在为国家提供巨额财政收入、为本行业带来丰厚利润的时候,整个烟草行业中最关键最辛苦的烟叶生产者的收益却十分微薄,这种分配的不平衡导致烟农始终处于一个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尽管烟叶税不直接向烟农征收,而是在收购环节向收购者征税,但最终税负还是转嫁到了烟农身上(因为收购价为含税价)。②过高的烟叶税收人直接划归地方财政,导致地方政府对烟叶生产的过多行政干预。地方政府为征烟叶税重数量轻质量,重发动种植,轻产业化规模化建设,甚至一些烟叶产区不顾市场需求,盲目发展烟叶生产,不利于烟叶生产布局的优化调整。③高额的烟叶税降低了国产烟叶的竞争力。尽管我国烟叶总产量占世界烟叶总产量的约1/3,居世界第一位,但在国际烟草贸易中所占市场份额却很小,仅占世界贸易总量的1.8%左右。在其他国家大多不征收烟叶税的情况下,我国征收如此高的烟叶税,必然影响我国烟叶出口价格的竞争力。不仅如此,由于我国加入WTO后烟叶关税大幅减让,国产烟叶与进口烟叶相比已经失去了价格优势,国产烟叶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也在不断降低。为此,笔者认为应逐步降低烟叶税直至彻底取消。降低和取消烟叶税后,可通过提高卷烟消费税的办法来填补财政收入缺口,并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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