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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零售业与WTO

第一节 入世后我国关于零售行业的开放政策

90年代以来,商业零售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展,国际化成为零售业最主要的目标。具有12亿人口、经济发展很快、消费水平和购买力迅速提高的中国正逐渐成为跨国零售集团市场扩张的首选目标和投资重点。零售服务业自由化也是我国经济国际化的一部分,我国正在按乌拉圭谈判协议的精神进行着商品零售业的对外开放,为加入世贸组织做好准备。

1、我国零售业开放的国际要求:《服务贸易总协定》

商品零售服务属于世贸组织12类服务中的“销售服务”,我国零售业的对外开放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先决条件,开放的程度、规模等也必须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fTradeinServices)作为规范服务业国际投资的重要的国际经济惯例,是各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主要国际规则,也是我国制订国内法规范零售业外商投资的指南和标准。因此,有关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原则也成了中国零售业市场对外开放的立法依据。

在市场准入方面,《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第1款规定每一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根据其承担义务计划表中所同意和规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第2款列出了6项针对市场准入的限制措施。各国在其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服务部门中,将不得在国内维持和采用上述措施,除非在其承担义务计划表中列明将适用这些措施,并对其适用的条件和期限作出规定。其中有2种与投资密切相关,即:

1)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的法人实体或合营企业才可以提供服务;

2)对参加的外国资本限定其最高持股比例,或对个人的或累计的外国资本投资额予以限制。由此可见,《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业市场的外资准入采取了灵活的方法,成员国可自由决定其承担的市场准入义务的程度,并可明确地保留限制某些服务进入的权力。

关于外资进入服务领域的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第1款规定每一个成员国在其承担义务计划表所列部门中,依照表内所述的各种条件和资格,在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须给予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其第2款进一步补充规定,为达到上述国民待遇的要求,成员国可给予他国以本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但若修订的竞争条件仅对己方有利,则此种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被视为低国民待遇。由此可见,《服务贸易总协定》衡量国民待遇的标准在于是否真正地给国内外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一个机会平等的竞技场,而且要求的国民待遇并非是完全的国民待遇,而是依其承担义务表所列的部门、条件和资格所限制的国民待遇。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17条清楚地表明,在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中,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对各缔约方而言应该是具体承诺的义务,即通过各缔约方之间双边或多边谈判达成协议才成为各国所承担的具体义务。而且,《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9条确立了逐步自由化的原则,即全部或个别服务部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将取决于各缔约国政策与发展水平。这进一步表明《服务贸易总协定》所要求的是渐进地对外资实施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还规定了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原则,发展中国家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原则在开放谈判中谋求好处,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开放服务市场时可以附加一些条件,如对外国的商业存在类型作出限制要求、对其征收不同税率、要求外商企业吸收当地成分,等等。

毋庸置疑,《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包括零售业在内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但它要求的并不是零售业的立即、绝对、完全的开放,允许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我国正在履行逐步开放零售业市场的义务。

2、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国内立法及现状

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零售业比较落后,所以该领域的对外开放也相对较晚。1992年7月以前,我国禁止外商开办独资或合资的零售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条(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企业的行业目录)没有将国内商业(零售、批发)列入允许合资经营的范围。(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内商业等行业禁止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有条件地允许生产型“三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建立营销网点和销售体系,自行销售其政策许可的产品,但外资企业不能从事专业零售经营。

根据乌拉圭回合中的零售业开放承诺,1992年7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同意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六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试办一至两家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零售企业,暂不兴办外商独资经营的零售企业。同时规定,试办期间外商投资于商业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百货零售业以及进出口商品业务。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享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经营权的总原则是出大于进,外汇自行平衡。但进口商品仅限于本企业零售的百货类商品,年度进口总量不得超过本企业当年零售总额的30%。

199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商业零售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乙类项目,允许有限度地吸收外商投资,但不允许外商独资。对属于国务院规定的审批限额以下的项目建议书由国务院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项目的建设性质,分别由省、市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备案。同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北京或上海开办两家中外合资连锁商业企业,并规定必须由中方控股51%以上,掌握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经营年限不超过30年等。1997年12月,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本,其中国内商业仍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乙类,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而且必须由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现已出台的国家政策采取了渐进式策略,徐徐打开了中国零售业的大门,外商投资却是如涌而至。迄今为止,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的零售企业已有19家,加上地方政府批准的中外合资零售商业企业共有200多家,外资已成为我国零售领域中日渐重要的一股力量。国际零售业巨头也纷纷进军中国,如世界上最大的零售集团沃尔玛已在深圳登陆,法国家乐福在北京、上海开出了两家大型连锁超市,而日本八佰伴则在上海浦东建立了亚洲目前最大的购物中心,其他如荷兰的万客隆、英国的玛沙等国际零售集团无不瞄准我国的市场,作长期发展的打算。种种迹象表明,我国零售业正成为外资挤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的新领域,我国市场已成为世界跨国零售集团的必争之地。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立法捉襟见肘,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

3、零售业引进外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在调整和规范零售业的外资进入方面,我国目前的立法明显滞后,缺少正式完备的法律,仅有为数很少的政策性文件和部门规章。1992年的《批复》属于内部文件,始终未公开发布,而在对外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中则未有规定。而且,无论是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差异来看,还是从已有文件的实际执行来看,零售业引进外资的立法都需要补充和完善。

1)我国目前的零售业开放政策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还存在一些明显的差距。《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在于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原则上反对采取限制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措施,包括对投资的法律形式和股权比例的限制。虽然《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在承担义务计划表中可以列出并维护或采用这些措施,但适用条件苛刻,并只是作为自由化原则的例外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零售业只允许采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形式,而且要求由中方控股,这可能会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构成障碍。

2)现有政策法规没有很好得到贯彻,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

(1)外资准入的审批混乱。

虽然政府规定试点期间中外合资零售企业设立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但由于政策本身不够完善,又未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公开发布,因而缺乏约束力。一些地方政策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了种种变通的方式越权审批了大量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合作零售企业。据估计,地方越权审批的合营项目10倍于国务院审批的合资零售企业的数量,使外资实际进入我国零售市场的企业数量和业务范围大大超过了政府控制的范围。这必然会造成零售业利用外资秩序的混乱,同时也打乱了我国零售业缓慢渐进的对外开放策略。

(2)对外资进入的条件缺乏必要的限制。

我国零售业的外商投资者来源相对集中,结构不尽合理。在国务院批准引进的19家试点的合资合作零售企业中,大多数投资主体来自亚洲,1996年到1997年才有少数欧美大企业进入,大量非试点涉外零售业的投资情况也是如此。在已经进入的外商中,有的是非国际知名的商品流通企业,有的甚至不是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化和非专业化,会影响零售业引进外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利于我国零售业健康和迅速的发展。

(3)缺乏严格的引资标准。

对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投资比例、合营年限、合作形式等,我国虽然有些政策性的规定,但缺乏严格而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降低了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实际效果。在试点的19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外商控股的占一半以上,中方控股的只有2家,其余为中外双方各占一半。合资期限也较长,平均高达32年,最长的50年,最短的也有17年。外商控股并长期经营,很容易造成外商长期控制我国零售市场的局面,对中国的民族商业形成冲击。

(4)外资的待遇标准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普遍享受着各种优惠,导致我国内外资零售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有些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往往免征、减征,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虽然与内资企业相等(都是33%),但是大部分地区为吸引外资并不征收地方所得税,所以实际税率并不相等。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种种优惠待遇使其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处于优势而使内资企业处于劣势。由于上述审批的混乱、外资进入的门槛较低,外资的大量涌进使我国内零售业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虽然目前外资零售企业所占份额有限,还不到中国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1%,尚不足以对我国零售业构成威胁,然而外商实施的是长远战略,其目标是在将来全面地占领中国市场。事实上外资零售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正在逐步提高,如1997年1~2月份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为45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零售额为2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5%。从增幅上看,外商的市场占有率高出全国零售市场增速12.4个百分点。照此速度发展下去,21世纪的中国可能会失去大片国内市场,我国民族商业的发展将受到威胁。

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表明,无论是从加入世贸组织的迫切需要考虑,还是从保护和促进国内商业的发展出发,我国零售业的外资引进迫切需要制订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和调控。

第二节 入世给国内零售百货的挑战和对策

一、外商对我国零售业的挑战

1999年7月,我国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试点办法》,外资零售业便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在全国遍地开花。象美国的沃尔玛、普尔斯马特、法国的家乐福、荷兰的万客隆、日本的伊藤萍华堂、马来西亚的百盛等在我国越作越大,其连锁店也越开越多。这些外资零售企业以其超前的经营理念,气派的规模,价廉物美的商品,规范周到的服务,特殊的营销手段,向我国零售业发起了强大的冲击,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1、外资零售业具有经营理念方面的优势。

外资零售业为顾客提供的那种热情、周到和恰到好处的服务,确实令我国零售业相形见继。尽管在不同的企业里,其服务顾客的内容各有特色,但实质上体现了他们一贯坚持的核心经营理念,即“以人为本”。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在商业活动中所提的“以人为本”中的“人”,指的是“特定人”。这种经营理念提到的“特定人”,是建立在对个人的尊重、承认个人的权利、个人的作用基础之上的,是具体的、个别的人。而我国传统的商业文化中虽也重视“以人为本”,且我国整个商业文化无处不体现着“以人为中心”的思想,但是这里所谓的“人”,是社会性的、笼统的、抽象的人。这是导致我国零售业在经营理念方面虽然己发生了很大变革,但传统的商业文化和计划经济的烙印仍无处不在的主要原因。因此,当外资零售业以先进的经营理念及由此带动的丰富多彩的经营业态出现在我国零售业面前时,其挑战是非常具体实在的。

2、外资零售业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西方发达国家的零售跨国集团不仅能在本国市场游刃有余,而且还普遍运用信息技术,在全球建立了广泛的市场营销网络,因而可以自如地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商品、信息、人才的布局与运作。如美国沃尔玛除了在全世界拥有近4000多家连锁店外,还设有41个配送中心。这些遍布全世界的营销网络,主要依靠高科技的支持,以商业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为核心,形成以网络为辅助的商业自动化,彻底改变了零售业的传统运作方式。这些自动化技术具体运用在采购自动化、销售自动化、仓储自动化等方面。沃尔玛设在美国的总部,就拥有仅次于美国联邦政府的最大的民间卫星通讯系统,其总部与全球各家分店和各个供应商就是通过共同的电脑系统进行的。这样的系统能从一家商店了解到全世界各分店的资料。所有这一切,均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和高技术手段作为后盾。象沃尔玛这样的跨国零售集团既有巨额的资金支持,又有丰富的商战经验,凭借高科技构建的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使他们能在市场竞争中所向无敌。这方面的技术忧势对我国零售业形成的挑战将是致命的。

3、外资零售业具有强大的规模优势。

曾被美国《财富》杂志列为全球500强企业的第4位,并且是当今世界当之无愧的零售业巨子的美国沃尔玛公司,2000年的销售额达到31392亿美元,并在全球拥有近4000家连锁店。沃尔玛公司自1996年8月首次进入我国市场以来,己先后在我国开了15家连锁店,在我国投资总额达9.05亿元人民币,现己实现销售额超30亿元人民币。沃尔玛公司的规模之所以能做得如此之大,其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进行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是规模优势的具体体现,它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更合理配置,从而使企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连锁经营通过设分店的方式来扩充商业网点,进货量庞大,为其在价格上争取优惠成为可能。而且每个网点都具有营业面积大,品种齐全,质量保证等特点,其分布也比较合理。而我国零售业存在规模偏小,网点布局不合理,市场定位趋同化等缺陷。以我国目前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上海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为例,至1999年底,共开有店铺606个,年销售额不过73亿元人民币。这样的经营规模仅仅属于区域连锁,还谈不上全国连锁,更达不到世界连锁了。以这样的经营规模与外资零售业进行竞争,往往是力不从心,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4、外资零售业具有价格优势。

如前所述,由于现在进入我国的外资零售业规模庞大,进货批量大,且本着低价采购,低价销售的经营原则,加之一般采用买断方式进货,进货量既大,又降低了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当然也愿意以更低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产品,从而使外资零售业的成本更低。另外,一般这些外资零售业所采购的商品绝大部分是东道主国家质优价廉的商品,所有这些均会使其价格优势更为明显,企业在给商品定价时更为灵活。这样,既吸引了消费者,又增强了自身的竞争能力。•反观我国,在买方市场条件下,零售企业作为买方处于市场优势地位,供货商不得不以多种优惠让利的方式来维持和巩固与零售企业的供销关系。其中最常见的便是由零售商以代销形式销货,由供货商承担所有的市场风险。为转移这种风险,供货商便直接将其转移到商品的价格中,这是导致我国零售业的商品售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回之一。

5、外资零售业具有人力资源优势。

一流的人才是造就一流企业的决定性因素,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表现为人才的竞争,这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早己为人所共识。外资零售业在人才资源的管理上一般分两步走:一是在市场进入阶段,主要采取集中培U;体国人才以充分吸取母公司的精神,再培训和提升当地经理人才;二是在实施阶段,一般采取分散管理,严格监控,运用人员的文化背景进一步扩张的举措。具体来说,外资零售业对不同的员工实施不同的培训办法。如对高级管理人员不惜重金进行专门培养,而对一般职工则主要培养其忠诚感,再加以利益驱动。反观我国零售业,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导致政企不分,具体在干部的选拔上一般往往以某些主要领导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缺乏对个人能力的客观评价,结果造成能者不能上,混者却大行其道的怪现象。这种不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是导致企业观念陈旧、决策失误和人心涣散,最终削弱自身参与竞争能力的直接原因。

二、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对策

1、继续推广和完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效益。

连锁经营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有近140多年历史,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自90年代初传入我国以来,带来了我国零售业的一场深刻的变革。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实行连锁经营方式也带来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这种经营形式:

1)在规范化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连锁经营很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实行规范化的经营和管理。在我国已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中,不少企业只是走连锁经营的形式,运作的规范性较差。为此应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制定出一套完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连锁企业法,以保护连锁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连细规定连锁经营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规范连锁经营,真正体现其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核心,防止连而不锁。

2)政府适当支持,给予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其迅速发展。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连锁企业的资金、税收、网点登记手续等现实问题;如采取发放连锁经营专项贷款和降低贷款利率以及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3)根据具体条件,选择连锁经营的形式。连锁经营的三种类型,即在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每一种类型都有其实施的条件,也有其利弊。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包括行业特征、经营特色、企业规模、环境因素等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连锁形式。并要重视加快配送中心的建设。

2、大力发展特许经营。这是我国零售企业的世纪亮点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现代营销形式,起源于美国。自产生以来,即以独特的经营机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如美国1997年的零售总额为23000多亿美元,其中特许经营的销售额达8000亿美元,约占零售总额的35%。随着全球经营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加强,特许经营己呈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所谓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把自身开发的商品营销和服务系统,以不同形式授于受许人使用权,而受许人向特许人缴纳一定的特许费用、加盟费和保证金,并承担独立法律责任和义务,保留其所有权不变的连锁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之所以能在全球盛行,关键在于其具有集资金、货源、专利、品牌等各种经营要素组合形成更大营销形式的特点。目前在我国之所以有大力发展的必要,是因为其具有方便及大众化、缓解就业压力及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等特征。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因此,我国应尽快制订《特许经营业加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经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经营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连锁经营形式。现在还没有被更多的企业和经营者所认识与了解。因此,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培训,让更多的企业和经营者了解其特点及优越性。

3)搞好发展规划,建立多层次、多元化、渐进式的发展格局,要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特许经营体系。

4)采取各种鼓励和促进我国特许经营发展的积极措施。特别是应该鼓励和发展特许经营的中介服务组织,如法律事务、会计事务、专业评估咨询、广告策划等,利用它们来提高专业水平,缩短特许经营产品的开发周期。政府各部门还应从审批手续、税收和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优惠政策。

3、借鉴日本的经验教训,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商社。

综合商社产生予19世纪70年代的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20世纪60——70年代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从90年代初也开始探索综合商社之路,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取得了一些进展。

日本的综合商社是一种跨国经营模式,其基本特征如下:

l)以贸易为主业,定位为流通;通过参股利用其融资功能,获取生产企业的购销权,作为贸易基础,并建立集团关系;外部依托企业集团,代理成员企业的贸易业务,与集团成员企业的联系比较松散。

2)综合商社的综合性优势主要体现在经营广、经营领域宽、经营能力强、经营机构多等方面,其贸易活动包罗万象,交易的领域包括了日本国内市场、进出国以及第三国间贸易。

3)综合商社集贸易功能、金融功能、开发功能、信息功能与组织功能于一身,是一种多功能性的经营组织。

综上所述,综合商社是以贸易为主体、金融为中介、产业为依托的跨国公司组织形式,是融国际化、多元化、实业化于一身的贸易产业集团,是集贸易、金融、实业、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经营实体。它是以产权为联结纽带,使其内部包括各公司之间或者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之间通过参股、持股或控股,产生紧密的资产联结,以有利于成员公司之间关系的稳定性和利益的一致性,把分属不同所有者的生产经营要求,通过对财产的占用权和经营权,形成一个既具有凝聚力又明确产权归属的生产经营机体。当然,应该看到,日本综合商社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因此,我们应认真总结日本综合商社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力争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商社。

4、重新进行市场定位,调整经营品种,创新经营特色,促进行业结构的合理化。

市场定位实际上是零售企业对目标市场、消费群体的一种选择行为,其定位的准确与否,对企业经营成败的影响极大。行业结构是指主营品种和范围基本相同的商业企业群体的数量及其构成比例。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特别是大型商场经营品种和范围无特色,千店一面,行业结构明显不合理。为此,特别是大型商场应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的条件,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加强针对性,以适应某一部分顾客的需要和偏好,树立本企业产品的形象和特点,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吸引消费者,培养稳固的顾客群。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认真搞好商品品种和档次定位。在经营中有所侧重,避免出现“大而全”的现象。这样,有助子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以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

2)树立自己的服务特色。零售企业的产品其实就是服务,如何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形成特色服务是零售企业能否立足于市场,站稳市场,提高市场份额的关键所在。

5、发展电子商务,为零售业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的技术含量不高,与外资零售企业相比更是相距甚远。竞争加剧在促使其管理水平提高的同时,也会引起我国零售企业对现代科技引入营销中的高度重视。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络的逐渐普及和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目前零售业一种极为重要的营销工具,也将成为未来零售业的主要技术支撑。尽管现在还存在着诸如硬、软件的不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配套服务的不到位等问题,但可以断言,未来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加速普及,必将从根本上改变零售的方式和业态,传统的零售业态必将全面应用电子商务这一技术手段,从而为零售业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第三节 入世后我国零售业发展分析

一、我国零售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79年,中国商业零售行业的公有制“大一统”格局被打破,个体经营、私营企业逐步出现。1992年我国开始进行零售业对外开放试点;2000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试点办法》,迄今为止,我国共有300多家外资、合资零售企业。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零售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私营、外资等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竞争型新格局。“入世”在即,面对成长迅速、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的中国市场,世界零售业巨头纷纷加快进军步伐,世界五十家最大的零售企业中已有70%进入了中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开放赋予了商业零售业极大的活力,其发展是非常迅速的。在过去的10年中,国内零售业平均年增长9.7%;今年上半年,国内零售业实际增长为12.7%,是近年来最高的。可见,我国商业零售业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其高速增长的同时,存在着大量潜伏隐患和外部不利因素,严重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从1993年起,我国大型零售企业利润总额呈下降趋势;全国212家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中,有119家销售收入出现负增长,180家利润总额为负增长。

1、行业内部竞争激烈,利润逐渐降低

与国际零售企业相比,目前国内企业绝大部分都还是单一的零售企业,整体上缺乏连锁经营及具有超级规模的企业集团,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应。同时,有效竞争手段缺乏、营销方式单一、以及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低等都造成我国零售企业的盈利能力低下,企业的效益增长远远低于销售总额的增长。

2、行业内部存在结构性失衡

零售行业的结构性失衡表现在:农村消费市场远远滞后于城镇消费品市场的发展,这是因为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业人口收入增长缓慢,有效需求与消费水平低;东部沿海开放地区商业经济较发达,而西部内陆地区相对落后,这是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均衡的表现之一,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结果。

3、企业数量众多,整体规模偏小

资料显示,2000年大中城市年销售额在1.2亿以上的大型商场有1000家以上,但整体规模仍然偏小。中国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拥有店铺800家,年销售额为111亿元人民币,与国际上大的跨国零售集团还是无法相比。在新的开放式经营环境下,这种格局显然不利于企业开展国际竞争。

4、消费品市场容量增长趋缓

尽管居民对普及型、温饱型需求已经基本饱和,但由于国家体制改革、预期等因素,削弱了国内居民的部分消费支出,从而还没有形成对诸如汽车等大型高档耐用消费品的消费热点。

二、我国零售行业未来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继续完善、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以及加入WTO使零售行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及国外零售企业的进入,也对零售行业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1、消费品市场发展对商业零售业的影响

1)我国消费品市场增长较快,为商业零售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今年上半年,国内消费品市场活跃,消费增长超过了GDP增长幅度,而且呈稳定增长态势。

(1)国家统计局:2001年,综合反映消费者对现实经济评价和经济走向预期的消费者信心指数呈现攀升态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也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

(2)《中国宏观经济信息》:预计200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将达到3767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城市消费品零售额增长速度加快。餐饮业、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均保持增长。

消费市场的活跃,将带动了商业零售业增长在今后一段时期跃上新的高度。

2)我国消费品市场本身也存在种种问题,可能会影响商业零售业的发展

(1)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罗卫华:市场上无序竞争现象,如假冒伪劣、非法传销、欺行霸市、恶性竞销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内消费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米建国:目前我国消费方式主要是自主性消费,这是一种积累性的消费,主要靠自己的收入能力进行消费支出,跟信贷消费相比,这种消费会影响消费结构的进一步提升。

(3)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研究员李欣欣:未来一段时期,城镇居民消费预期下降会影响居民消费需求的扩大。下岗职工人数继续增加,城镇居民贷款买房和教育等方面开支加大,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下降,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已失去消费潜力。

(4)《中国宏观经济信息》: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速度减慢,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增长差距扩大,农村居民消费增长明显乏力。

由于这些制约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会减缓零售业的增长速度,但是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良好背景以及继续拉动内需的政策看,我们相信零售业仍然会保持多年来持续增长的态势。

2、连锁经营为我国商业零售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

1)连锁经营的特点

连锁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把现代化大生产的原理应用于流通领域,通过商业活动的标准化、专业化和简单化为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益。即可以通过集团采购降低经营成本或在众多店铺中输出标准化管理模式实现管理技术共享来提高经营效益。

2)连锁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目前我国连锁企业已达1800多家,拥有店铺26000多个,年销售额达到1500亿元。大中城市连锁店的销售额已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以上,而且销售增长度明显超过了传统的零售商店,成为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新的增长点。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00年一份排名显示,前10位企业中,连锁超市公司就占有5席;进入50强的企业中,连锁超市企业达到17家;从销售增长幅度看,超市公司和大型综合超市公司的增长率远远高于传统百货商店。这表明,连锁经营业已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商业业态,我国商业企业正在步入新的时代。

3、互联网络、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业零售模式的影响

1)在线销售逐渐取代传统零售方式

在美国,90%的中大型零售业公司已建立了自己的网页,而其中一多半利用其网页销售其产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企业间竞争的加剧,美国在线零售销售额正在迅猛增长。

与传统零售方式相比,在线销售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优势:可交互性;详尽的产品信息;几乎无限多的产品选择;个性化的服务;更灵活的市场营销;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方便快捷,容易访问。

2)零售电子商务前景广阔

零售商店与互联网站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突破了零售商圈的空间限制和经营时间上的限制,理论上有无限的商品陈列空间。有形的连锁超市作为网上销售的物流配送中心,构成对电子商务的实际支持。这些优势帮助传统零售商克服了自身的弱点,提供了和在线营销同样的优势服务,并创造出互联网时代最佳的营销方式。

3)“一对一市场营销理念”的引入

一对一市场营销目的是掌握每一个客户的特殊需求偏好和购物习惯,有针对性地调整营销手段和节目内容,最终有效地满足每一位消费者。由于Internet自身的特点,可很容易地实施一对一市场营销,极大地促进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提高服务价值,建立客户关系。这必将对传统零售企业产生巨大影响。

4、加入WTO对我国商业零售行业的影响

1)我国商业零售业“入世”后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外资进入中国流通业给国内商业企业带来的心理压力远远大于实际的压力。中国流通业的对外开放仍有很大空间:外商带来了国内商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短缺的资金,有效地缓解了国内商业企业资金严重匮乏的局面;外商带来了国际上先进的现代化营销方式和管理经验;外商利用其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从中国采购商品,在本公司的国外零售网络中销售,扩大了中国商品的出口。

2)我国商业零售行业将面临激烈的国内外竞争

(1)现有的商业零售业市场格局将发生巨大变化

零售企业创富高级论坛:中国入世之后,由于外国零售企业具有低成本和成熟超前的经营理念两大优势,国内一批缺乏竞争力的零售企业势必会遭到淘汰,现有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发生变化。

(2)入世将使中国商业零售业绝对利润和相对利润下降

目前国内商业领域的竞争已相当激烈,表现为买方市场状态,企业众多以及平均利润率不断下降。入世后,越来越多的世界零售巨头进入中国,分割我国零售业的市场利润。如果没有相应的市场规则,价格大战不可避免,中国零售业将进入到微利和零利时代。

三、促进我国零售业发展的措施与建议

今年11月中国加入WTO已成定局,“入世”后2—3年内会逐步放开对外商零售企业在地域、股权比例、数量和经营方式等方面的限制。我国零售业能否在激烈的国际化竞争中脱颖而出,立于不败之地,取决于每一个企业的竞争实力。我们认为要促进我国零售行业良好发展,应当从市场的完善与企业自身发展两个方面考虑,对此,我们提出了促进我国零售业发展的一些措施与建议:

1、促进商业零售市场消费增长的政策建议

1)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市场无序竞争现象,保护消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2)改变不合理的消费结构。消费政策要以农村市场为重点,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市场增长缓慢的问题,缩小农村与城市市场的差距,缩小东西部市场差距。

3)控制全国或地区零售业发展总量。对零售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形成合理的商业圈,增加销售额。

4)改善市场商品供给结构,刺激消费热点的不断形成。例如通过政策鼓励人们对住房、汽车、电子通讯产品等高档消费品的需求。

5)继续推进扩大内需政策,进一步增加城镇居民的现金收入,以扩大消费和改善消费者收入预期。同时,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增加社会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建立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长期、稳定的增长。

6)由于中国传统的节俭思想与储蓄习惯,影响了城镇居民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政府应当在完善消费信贷的基础上,鼓励居民由积累性消费向信贷消费的方式转型。

2、我国商业零售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建议

参与国际竞争的中国商业零售企业应当:

1)选择适当的发展战略;

2)从技能、资产等方面培养特殊的竞争能力;

3)加强毛利管理;

4)建立品牌特色,吸引并稳固独特的消费群体;

5)利用IT技术,加强供应商管理,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率。

目前我国商业零售业的新格局正在形成。但是,成本过高、效率低下、管理松散仍是制约我国零售行业发展的“瓶颈”。对于我国即将面临强大的跨国公司竞争的零售企业而言,我们认为还应当在以下几方面作好准备:

1)加强与国际零售企业的合资合作

外资零售企业大多具有成熟的经营、管理技术和雄厚的经济实力,而国内零售企业实力普遍弱小,缺少现代经营理念和手法。因此,采取与外方合资合作的方式是一条双赢之路。

2)加大科技投入,构建科技型商业零售企业

高新技术在零售业中的运用不仅实现了采购销售和仓储的自动化,而且增强了对顾客的了解,适应了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从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国已有50多家大型连锁商场加盟网上连锁商城,一些大型的超市和百货公司也正着手建设自己的电子商务体系和交易平台。

3)创新经营理念,不断发掘新商机

我国商家已经充分认识到创新经营理念的重要性。随着假日休闲经济的兴起,都市消费需求进一步细分,有集休闲、娱乐、饮食、购物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还有针对某一类商品的主题购物等。本土商家也开始摆脱单纯的价格战,借助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创造新商机。一些著名品牌还引入了概念店这种先进的零售专卖形式,商家在此全方位展示商品的历史、最新资讯及未来走向,或作为商品的售后服务中心。

4)借助跨区域合作与资产重组,壮大企业竞争实力

规模经营是国外零售商的成功之道。我国现有的零售商业企业普遍存在着规模过小、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应当尽快打破行业、地区封锁,通过强强联合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扩大企业规模,增强竞争实力

5)商业零售业应以连锁经营为主,发展多种业态

国外大型零售业多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借助完备的进货渠道和四通八达的销售网络,控制着产品的销售市场。而我国90年代以后才开始出现超市、便利店、购物中心、连锁店、仓储商店等先进零售业态。为此,我们要改变原有的企业组织结构,以连锁经营为主,同时根据城乡居民的消费需要,因地制宜,开发特色经营。

第四节 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全程分析

一、进入速度和规模

从1992年到2003年9月,全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约30亿美元,批准设立外资商业企业264家,分店2200多个。截至2004年4月,全球零售企业200强中已有12.5%的企业进入中国,另外有12%的企业已经进入亚洲,为随时进入中国做准备。全球知名的零售企业,如沃尔玛、家乐福、好又多、大润发、欧尚、易初莲花、万客隆、麦德龙、华堂、百佳、普尔斯马特等均在中国零售格局中扮演重要角色。

目前,外资的发展尚比不上国内企业的整体规模。2003年外资在中国零售市场的份额仍然较小,企业销售收入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足3.5%。在商务部2003中国连锁30强排名中,目前只有家乐福、沃尔玛、好又多、麦德龙、新燕莎5家外资企业上榜,但外资扩张的速度却不容忽视。以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最近对2003年全国近400百家超市企业的14000多个门店的情况进行的调查为例,400家超市中,国内企业有358家,占88.5%,门店数占87.3%,外资企业有43家,占11.5%,门店数占12.7%。从统计中发现,国内企业门店扩张的速度明显高于外资企业门店的发展速度,2003年国内企业增长速度为32.35%,外资企业增长速度为21%。

二、经营效益

外资零售企业的经营效益普遍好于国内企业,尤其在销售增长方面外资零售企业明显占据优势。仍以上述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的调查为例,在这些超市企业中,国内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29.6%,外资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33%。从销售所占份额看,外资企业销售额合计占所统计企业销售总额的28.3%,国内企业占71.67%;与2002年相比,外资零售企业所占比重提高1.1个百分点,而国内企业则同比下降了1.1个百分点。从每平方米平均销售额来看,外资企业为2.06万元,其中台湾地区的企业达到3.9万元,欧洲企业达到3万元;国内企业每平方米销售额仅为1.40万元,其中上海企业平均每平方米销售额为2.19万元,北京企业仅为1.7万元。

三、业态形式

目前,外资零售业在中国市场所涉足的业态包括百货店、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几乎所有现代零售业业态,但主要的形式还是集中在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这些最有市场前景并最适合中国国情的业态。根据AC尼尔森公司最近发表的一份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市场进行的《购物者趋势调查报告》显示,亚洲七个主要城市中超过80%的购物者的一半以上的食品预算开支都在超市和大卖场。

四、区域分布

在零售业方面,中国政府的政策是分批逐步开放城市,因此,外资的发展区域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另一方面逐步开放的这些城市经济更为发达、购买力更强,投资环境更好,故而也受到外资青睐。目前外商投资的零售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京(华北)、上海(华东)、深圳(华南)、大连(东北)乃至后来发展起来的昆明(西南)等发达城市。例如,沃尔玛首选深圳,家乐福首选北京。

从整体上看,东部地区是目前外资竞争的主要区域。但种种迹象表明,西部也逐渐成为外资零售业的逐鹿场。西部尽管经济发展速度和消费能力远赶不上东部,但西部拥有非常丰富的资源以及较具吸引力的优惠政策。

五、进入方式

回顾1992年至今中国零售业外资在中国发展的历史,外资进入的方式主要有如下类型:

(1)经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中外合资合作零售商业企业。

(2)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企业利用在华再投资的机会,与国内企业联营创办零售企业。例如香港协和集团在北京、上海、沈阳、成都、西安等地开办的多家商场。

(3)中外合资合作加工制造企业,开设自销产品的专卖店或专卖柜,经营合同规定允许内销的产品。

(4)通过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方式,由外商取得零售商店的经营权进行经营。

(5)中外合资合作连锁商业企业。例如内贸部糖业酒类集团公司与日本国株式会社伊藤羊华堂和日本国伊藤忠株式会社、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华糖有限责任公司”。

(6)中外合资合作零售商业试点企业。

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只允许通过批准试点企业的方式逐步开放零售业。1999年7月,中国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试点办法》,才将原来的11个城市扩大到所有的省会城市、自冶区首府和中心城市,除了可以办单店,也可以办连锁店,经济中心城市增加一到两家试点。然而由于外资的违规操作,尽管到1999年底中国中央政府正式批准进入的中外合资零售商业企业仅为21家,而实际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零售企业已达300家。其中,主要是前面所述第一种方式,即绕过中央政府、通过地方政府批准建立。

六、外资零售业扩张趋势预测

判断外资零售业在中国的扩张趋势,最可靠的办法是了解那些有实力的外国零售商是如何评价中国市场的,而2004年全球零售业发展报告则为此提供了重要诠释。该报告根据世界主要零售商的意见和看法对世界30个新兴市场的国家风险、市场吸引力、市场成熟度和进入市场的紧迫性进行了全面的测度,以对这些市场的发展潜力和前景作出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中国零售业发展指数在30个新兴市场中居第三位,仅次于俄罗斯和印度,也就是说中国对于国际零售商来说是比较理想的投资场所。尽管报告认为中国市场的成熟程度不尽理想,在30个新兴市场中排列16名,但市场的吸引力比较强,在30个市场中排列第11。

中国的零售市场2003年的增长率为9.1%,销售额高达45840亿元人民币(合5538亿美元),消费市场规模庞大,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消费市场之一。面对如此诱人的市场,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的经营目标着眼于未来,认为“真正的全球性企业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就必须进入中国市场。”为了达到预定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主导权,外资企业甚至不以赢利为目的,以3-5年甚至10年的亏损为代价,直至在中国的市场占据优势地位。沃尔玛就曾公开声称3年不要利润。

目前,外资在中国的扩张主要仍是开新店,但近几年来兼并和重组亦已成为外资进入的重要选择。目前,外资的兼并重组主要集中在几个大中城市。

从世界零售企业在其他国家的发展情况看,兼并一国的零售企业向来是其杀手锏。1997年沃尔玛进入欧洲,就是从一次性收购德国一个拥有21家大卖场的超市公司开始的,1999年又投资150多亿美元收购了英国大型超市集团阿斯达,从而使其在欧洲的大店铺一举达到了350多家。

这些大型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兼并活动得到了一些非常理想的环境。首先,商业领域外资兼并重组得到了政府一些政策的支持。其次,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零售业利润率整体下降,新建企业和新设门店难度加大。第三,经过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之后,大中城市中理想的建店位置成为稀缺资源。最后,从国内零售企业来看,经营不善的企业大量存在,只有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才能得以继续生存,尤其希望实力雄厚的外资企业将其解救。

综上所述,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外资零售业仍将以更快的速度进一步通过新建以及兼并等方式在中国扩张。

七、国内零售业开放风险

1、导致本地零售商市场份额降低

占领中国国内市场是外资零售业进入中国最主要的目的,他们凭借的优势多是中国本土零售企业所不具备的,比如资金、技术、管理,这些优势可以帮助他们化解和克服初期进入异域市场缺乏对目标市场的了解和经营经验所带来的风险。大多数进入中国的外资零售企业都作好了3-5年不赢利的准备,中国日益庞大的经济规模、迅速成长的市场、稳定的对外开放政策给了他们信心,雄厚的资金和强大的技术、管理力量也给了他们承担风险的能力,他们作好了在中国这个市场长期作战的准备。这一点在外资零售业在中国的扩张中表现得很充分。几乎所有的关注中国零售业市场发展的中外人士都已经注意到目前外资在中国的扩张的势头,这种势头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开店速度快;二是地域不断扩大;三是开辟了包括图书、报刊、药品、音像及成品油等在内的重要的商品零售市场;四是加快建立采购、物流中心。这种扩张表现出一种很强的战略意图。

因此,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并不断扩大在中国零售业中的份额,必然会对中国的本土零售企业产生影响,但我们应客观地分析这种影响。第一,外资零售业代表了更高的生产力水平,它们的进入必然导致中国企业的模仿、竞争和跟进。第二,没有理由相信外资就一定会轻易占领中国市场。零售业是根植于本土人文环境中的一种产业,本地企业占据了很强的本土作战的优势。

2、导致进口产品激增

零售业开放带来进口产品的激增是个不容怀疑的问题。正因为如此,中国在开放零售业初期就对中外合资零售企业经营进口产品的比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影响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份额的因素有许多,开放零售业只是其中之一,如果其他条件不成熟,光有零售业的开放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韩国在开放本国零售业时也存在这样的担心,但是开放后的情况表明,进口并没有象人们预期的那样大幅度增长。

实际上,外资零售业在中国市场上经营的成功之道并非极力推销进口产品,而是千方百计增加中国本地制造的优秀品牌产品,以此来赢得更多消费者,增加营业收入,扩大市场份额。如果从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动机看,扩大进口产品并不是其主要目的,因为依靠扩大进口产品的销售获取企业的效益和市场份额是不经济的。

3、导致地产价格上涨

在许多国家,特别是那些国土面积狭小的国家,在发展大型零售业过程中都不同程度面临土地成本高的问题,可以说这正是该行业准入的最重要的限制因素。中国正在进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地价不断上升是必然的趋势和结果。但是,迄今进入中国的大型零售企业似乎并没有受此困扰,也许目前地价尚未达到一个应有的合理水平,值得思考。

4、产生排他性交易

随着外资零售企业越来越多地进入中国,人们担心在许多大品牌加工制造业同样被外资商业控制的情况下,外资零售企业和外资生产企业容易结成战略同盟,形成一定的排他性交易关系。

第五节 WTO环境下国内零售企业的机会

一、商业发展的平台已经搭起

对中国的零售业来说,WTO并不陌生,国内商贸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已经与入世所要求的条件相接近;对中国的消费者来说,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在国内大城市开设的店铺,早已给他们带来实惠。中国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于淑华研究员说,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零售业早已提前入世了。零售业的开放试点已从沿海地区扩大到了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数量上也远远超过原有的试点范围,跨国商业集团在一些大城市建立了合资或独资连锁企业。

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是,通过对外开放我国商业已经搭起了较高的发展平台。国内零售企业不断追赶国际商业发展潮流,经营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超市、便利店、仓储式商场等多种国际先进的新型商业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的新型业态的市场份额从5年前的0.72%增加到目前的6.7%。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江苏等连锁经营起步较早的地区,发展业绩更为突出,仅北京新型业态的市场份额已达到12%。目前全国连锁企业已发展到2100家,店铺数量达3.2万个,年销售总额2300亿元。全国连锁企业及店铺数量比5年前均增加了7倍多,新型业态给流通领域注入了活力。

二、与外资企业竞争已积累了经验

国内零售业在入世前与外资企业七八年的竞争中最大的收获是,积累了规模扩张、商业经营管理现代化的经验,培养锻炼了人才,为今后的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深圳,万佳超市就是在与沃尔玛的成功对垒中声名鹊起的。沃尔玛以“一站式购物”、“天天低价”为主要卖点,但其食品主要以西式为主,不能适应多数中国人饮食中需要较多生鲜食品的习惯。而万佳超市在竞争中不断学习,采取“错位经营”战略,专门开办中档超市,在商品设置中安排了较多生鲜食品,使企业销售额大幅增加。2000年,万佳超市销售额同比增长60%,摘取了广东零售企业第一的桂冠。对此,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商品采购及市场营销副总裁麦罗伦先生深有感触。他说:“万佳曾向沃尔玛学习了很多经营方式,现在反过来沃尔玛又要向万佳学习,万佳超市是中国传统企业在与外资竞争中成功发展的一个典型事例。”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走了一条“全国大连锁”之路。王府井百货在北京与东安集团实现了强强联合,同时在广州、武汉、成都等地开辟分店,并全部赢利。其中广州王府井百货商店5年平均投资回报率达到30%,当年的投资早已收回,在当地消费者中颇有声誉。

三、扩展市场尚有很大空间

外资企业虽然大举进攻中国市场,但中国市场空间之大,地域之广,为国内企业参与竞争提供了各种选择,发展的余地仍然非常大。统计资料显示,外资企业的销售额去年还不到全国消费品市场份额的3%,目前尚不足以对我国零售业构成威胁。在外资进入最多的上海,洋商业的市场份额也仅为8%。北京市外资零售企业销售额则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5%。即使沃尔玛每个店年销售额3亿元,在京5个店的销售额也不过15亿元,仅北京的“超市发”一家连锁企业年销售额就有12亿元。可见,最终外资商业企业控制的只是点和线,但网和面还是国内企业占优。

从业态上看,大型综合超市仍然是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竞争最激烈的零售业态,外资将在这一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同时,继国内家电专业连锁店快速发展后,其它类型的专业连锁店将会迅速形成和发展,目前这一市场尚未有大的外资进入,可能成为国内企业寻求发展的新的市场空间。

“社区商业”是未来商业新的增长点。从国际大都市的发展规律看,居住区和郊区城镇商业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城市商业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在西方发达国家,社区商业的发展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北京市“十五”规划确立未来5年商业发展的重点之一,就是将在市区和郊区城镇形成400个配套齐全的社区商业中心,使之满足迅速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上海商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也明确提出,从便民利民出发,向社区发展。

入世后我国商业市场发生变化是必然的,但它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我们应该正视这种变化,并看到自己的优势,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外资企业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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