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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行业发展与现状监测分析

第一节  中国白酒行业发展与现状监测分析

一、中国白酒行业发展历程

 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时,我国白酒的产量只有10.8万吨,到了“文革”以后的1978年,我国白酒产量达到143.74万吨,比建国初期增长了近15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八十年代起,白酒的产量增长步伐加快,到1996年,即“九五”初期,我国白酒产量达到历史高峰,总量达到801.30万吨,是建国初期的80倍左右。“九五”以来,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并提高白酒行业的投入产出比和综合经济效益,国家对白酒行业制定了以调控和调整为基础的产业政策。此后几年,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逐步凸现成效,产业政策的调整也现成果,白酒的产量逐步下降。

我国1949-2006年中国白酒产量变化表

                                                              单位:万吨

从表中分析,我国白酒的产量在“五五”期间增长了69%,“六五”期间增长了57%,“七五”期间增长了52%,“八五”期间增长了50.6%,“九五”期间下降了23%左右。应该说,“九五”以前,中国白酒行业的发展相当快速,几近失控,“九五”开始后,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控手段见效,产量才开始下降。

1978-2006中国白酒产量曲线图

                                                 单位:万吨

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间,中国白酒的产量经历了一个典型的波峰。改革开放前十年,白酒产量逐年递增;1989年国家禁止集团消费,这一年的白酒产量略微回落;但经过行业市场的自行调整之后持续走高;至1995-1997年间,我国白酒产量达到至高点,其中1996年达到了最高峰,801.3万吨。但1998年开始,全国白酒产量大幅度滑坡,之后市场呈现出不断萎缩的现象。2003年的全国白酒产量331.2万吨,预计未来4年中国白酒产量将继续保持下降趋势。2003年我国白酒产量大幅度下降,产量331.2万吨,比2002年下降了12.4%,各地区的白酒产量也出现调整,其中有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白酒产量略有提升,其余的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白酒产量继续下降。

山东、四川两产酒大省的2003年产量依然排在全国前列,2003年度仅这两省的白酒产量超过100万吨。尽管山东省的产量比上年下降了7.69%,但其产量依然稳坐全国白酒产量的第一把交椅,高达57万吨,其余各省均无法望其项背。而四川省以50.5万吨的年度白酒产量位居第二,其产量比2002年增长了7.01%。产量增幅最大的是云南增长106.86、海南增长79.67%,减幅最大的是青海-28.29%、河北-28.14、新疆-26.93。

按照产品寿命周期理论,任何一个产品都有其寿命周期。白酒作为一类产品,其生命周期较长。受中国上千年酒文化的影响甚至可以说白酒的生命周期可能无限延续。中国白酒业经由20世纪80-90年代的大发展及过度竞争,应该说现在处于生命成熟期的中后期,表现为市场需求趋向饱和,稳中有降,潜在顾客越来越少,竞争逐渐加剧,产品价格走低,促销费用增加,整个白酒业的销售额及行业利润率都在缓慢下降。1996年全国白酒产量为801.3万吨,1997年为781.39万吨,1998年为537万吨,1999年为502.2万吨,2000年为476.11万吨,2001年为420万吨,2002年为378.47万吨,2003年仅为331万吨,回落到上世纪80年代中水平。预计在4年内仍继续下降,只是下降的速度会缓慢一些。再从整个消费趋势分析,可以认定白酒行业已走向衰退阶段。

1、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酒业发展思路是“扶优限劣”,行业导向是“限制高度酒的发展,鼓励发酵酒和低度酒的发展,支持水果酒和非粮食原料酒的发展”,并试行以税收杠杆进行调节。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文件,规定从1994年元旦起对白酒征收消费税,其中粮食酒为25%、薯类白酒为15%、葡萄酒等为10%,黄酒、啤酒则更低。1996年各部委严禁在公务活动中用白酒宴宾,1998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粮食白酒广告宣传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并规定从1999年起电视台黄金时间白酒广告不能多于4条。这一系列国家调控手段产生的影响在1998年凸现出来,1998年全国白酒产量出现大幅度滑坡,降幅高达25.17%。其后两年,国家没有再推出重大调整举措,全国白酒产量降幅逐年缩小,趋于稳定。

但国家于2001年再次对白酒的消费税作出重大调整。2001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文件,规定白酒企业的广告费不得超过销售额的20%,超过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支出。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出了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从价复合计税,即在粮食白酒从价征收25%、薯类白酒从价征收15%消费税的同时,每斤(500克)白酒再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并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这一措施在白酒行业迅速产生影响,连续两年全国白酒产量降幅维持在10%左右。2002年的下降幅度相对于2001年微略缩窄,预计未来三年白酒产量依然承下降趋势,但速度变缓,至趋于稳定。

2、替代产品的快速增长

自1996年以来,国家对白酒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措施的同时,对酒类产销市场进行了综合治理,有关专家、新闻媒体也大力提倡啤酒、葡萄酒消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意识逐渐增强,人们的消费取向发生了变化,啤酒、水果酒等低酒精酒种发展较快,白酒产量占整个饮料酒总产量的比重逐年下降。1978年,白酒占饮料酒总产量的60%;1995年白酒在饮料酒总产量中所占比率降了50%,为30.5%;2003年这一比率下降到11%。

同白酒产量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白酒替代产品的啤酒、葡萄酒、果酒快速增长,从而限制了白酒的扩张边界。中国是水果生产大国,果酒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2002年中国啤酒产量已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2003年突破2540万吨;

葡萄酒的增长速度也十分惊人。这些替代产品的增长大大的限制了白酒的扩张边界。

3、消费群体的减少和消费观念的转变

消费主要群体是喜欢饮白酒的中年群体,他们是白酒的重度消费者。而伴随着新经济、互联网等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对白酒的认知度和消费程度非常的低。使消费群体进一步减少。而且,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对白酒的消费也必然逐步减少。

近年随着“两个文明”建设的深入,消费者的保健意识、营养意识都在大大增强。无疑会减少对白酒的需求,转而向多层次、多样化发展。

4、地方保护主义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白酒企业一直是一些地方的财政支柱,在“投资少见效快”的利益驱动下,部分地区不断新建、扩建白酒项目,造成酒厂数量多但规模小,产品供过于求。部分地区为保证地产酒的销量甚至限制外来产品的进入,或是对外来品种收费;也有部分地区为提高本地酒的竞争力,采用返还消费税的办法,严重阻碍了全国性市场的形成,造成了经营环境的严重不公平,对白酒的全国产量造成影响。国家限制性产业政策以及酒类产品消费结构的变化将使白酒总产量进一步下降,众多小型企业,尤其是无必要生产设备、产品质量无保证、偷税漏税的不合格企业,将逐渐被市场淘汰。白酒企业数目将大幅减少,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呈现“少而精”的格局。届时,中国白酒产量的降幅将受到控制,白酒产量将趋稳定。

5、企业自身经营能力

生产厂家的竞争力参差不齐,特别是营销能力低、措施缺乏创新。导致品牌和营销活动难以获得市场认同。也就是说企业的品牌形象、美誉度得不到提升,难以引发消费需求。部分本以生产高档酒为主,市场占有较大份额,并且受新税制影响相对较小的企业,2002年以来经营业绩也出现下滑。以湘酒鬼为例,主营业务不振是税收政策调整以外另一个重要原因。2002年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为1.74亿元,第二季度为0.89亿元,第三季度为0.73亿元。而经营成本不降反升,反映在净利润的下降上,一季度净利润546.78万元,二季度为1478.37万元,三季度降至280.87万元。

6、虚假广告

在白酒行业,虚假广告泛滥成灾,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上个世纪90年代,“秦池”——名不见经传的小厂,依靠铺天盖地的广告,一夜之间成为酒市的“明星”,后来又因媒体的披露,说是“无烟工厂”,说法不一而足。但是很快这颗“明星”就坠地湮没了。虽然市场消失的是“秦池”,但因此引发了消费者对白酒品牌的疑虑。从此后,酒类广告的诱导作用受到了限制。

二、2004-2006年中国白酒行业经济指标分析

2004-2006年4月我国白酒行业经济状况分析



2004-2006年4月我国白酒行业成本分析



2004-2006年4月我国白酒行业资本运行状况



2004-2006年4月我国白酒行业经营效益分析

三、白酒行业市场特性分析

1、中国白酒进入新并购时代

成功收购酒鬼、全兴出让全部股份、西凤谋嫁、2003年10月16日又传出了德隆入主沱牌的消息。中国白酒行业的知名品牌接二连三地传出了并购的新闻。难得的是,这些相关的品牌并不是在等待中和效益最差的时候被动收购,而是主动出击,为自己谋得了新的发展机会。从这个角度来说:进入冬季的中国白酒业开始出现新的生机了!

随着部分高档白酒淘金成功,高档白酒市场在近一两年持续升温。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引导限制和居民消费心理的变化,直接导致了我国白酒生产总量及其结构的变化,经过迅速增长在1996年达到801万吨的高峰后,便踏上了漫漫下调之路。2002年,较大规模企业的生产总量已经降低到400万吨左右,仅及1996年的一半,整个白酒行业的产销均跌至最低谷。许多白酒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当中纷纷落下马来。就是曾经具有强势市场地位的知名品牌也自身难保,开始收缩战线。整个白酒行业哀鸿遍野。

如果我们来进行理性的分析,就不难发现,国家的政策限制固然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导致白酒业出现了兵败如山倒的现象。首先是行业集中度偏低,据国家酿酒工业协会统计,2001年我国有白酒企业37,000家左右,其中产量超过2万吨的企业只有34家,合计占行业总产量的30%;利税超过亿元的只有20家,占行业利税份额的61.8%。从2001年几家主要上市公司2001年的产量及市场占有率也可得到验证。大量的小企业以低质低价的产品来冲击市场。导致价格崩溃。其次由于竞争激烈导致市场营销秩序混乱,当初“秦池”、“孔府宴”两大标王是何等辉煌,但依靠金钱堆积的“广告泡沫”却难以医治企业的“营销体弱”症的,反而引发了市场营销理念的混乱。同时由于竞争的激烈,许多企业更是不择手段,贿赂营销、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充斥市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行业自身的信誉。

应该说,2003年和2004年都是白酒行业最为艰难的时候,而且,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来,这种状况还将持续到2005年甚至更长。但可喜的是,白酒企业已经开始觉醒,他们为了自身的发展已经在用一种主动的方式来贴近市场。不管是湘酒鬼也好、全兴也好,还是西凤、沱牌,他们都是在市场摔打多年才成就出来的优秀品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他们能用一种非常平和的心态去迎合市场的需要,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不管是并购人家也好,被人并购也好,最关键的问题是能求得企业自身在市场上的生存和发展。

这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行为是非常好的,也希望有更多的企业鱼贯进入中国白酒业的新并购时代。

2、高端白酒走向“滥市

随着部分高档白酒淘金成功,高档白酒市场在近一两年持续升温。截止到目前为止,传统名酒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知名的外行业资本都已经进入高档白酒市场,地方强势品牌在高档市场也频频出击,加上传统高档品牌在近期拉升价格,高端白酒市场已经全面开花。

首先,高档品牌的数量在近期空前的增加,除了传统茅五剑以外,水井坊、国窖•1573在一些重点市场加大了力度,金士力、成吉思汗、永盛烧坊等颇具背景的品牌也开始抛头露面。除此之外,大量的正在准备中的品牌以及地方强势品牌开发的高档产品也正在准备冲击高端市场。高档酒市场空间虽然在近年有所扩大,但容量相对来说仍然有限,如此之多的高档品牌出现必然会出现残酷的大量淘汰。由于白酒的毛利润特别高,高档酒就更高了,因此许多人瞄准了高档白酒的暴利空间。但与此同时,开发商经常容易忽略的问题是,高档白酒利润空间大,但成本也非常高,如果高档的地位和形象无法成功树立,那么高档酒必败无疑。换句话说,高档酒要成功就要大投入,大投入就意味着高风险。因此看起来利润高风险小的高档白酒市场最容易出现的趋势是,随着品牌数量的增加,将开始一场品牌淘汰赛,有实力的铤而走险,或者暴发,或者倾家荡产;没有实力的试水后,悄然退却,品牌消失。河南和巴盟地区的一些经销商说,做高档白酒远没有做中低档产品踏实。

其次,高档白酒的新产品已经出现卖点荒芜的情况。对高档产品而言,把一个同质化很强的产品大幅提升价格,必须要有一个充足的消费理由,即产品卖点。但高档白酒的卖点目前大量的雷同。历史和文化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卖点,水井坊、国窖等由于操作到位,比较成功,而大量后来者的模仿则让人不敢恭维。文化已经开始越来越滥,高档白酒的酒文化经常让人感觉到一些腐败和虚伪的气息。高档白酒似乎除了历史文化以外,很难找到让消费者认可的卖点。山东冯经理介绍说,凡是后来跟风者尤其是一个厂出的产品,失败的可能性很大。

大量的看似雷同的品牌和狭小的市场空间让人感觉高端白酒市场正在越来越滥。以套取经销商资金而不是以做市场的方式发财,在白酒业早已经司空见惯。对于毛利润很高的白酒,只要经销商打了款,一些缺德的厂家在支持政策上打个折扣就把钱赚了,因此一些地方就出现了据说一个人会拥有好几个酒厂的情况,倒闭一家再开一家。虽然如此,但以前在高档产品上这样做的不多。根据经销商提供的一些信息,笔者感觉到,随着新品牌的增加,目前一些高档品牌也出现了这种情况。高档品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无论对经销商还是对行业都是一件令人恐怖的事情。

近一两年,白酒业突然“集体往高飞”,向高档(高价)酒冲击,中小企业也不落后,也是抢上快上高档酒,这是以往所没有过的。

还有一些产品从一开始就本着套钱的方向努力了。有的炒作力度简直有点离谱,对经销商的支持也开始按照中档酒的方式操作,让利空间很大。有经验的经销商戏称快炒漏了。高档酒的重点在营销环节的操作,如何把高档的形象树立到顾客心中是最关键的问题,但遗憾的是许多品牌却把重点放在了招商、让利、赠品等方面。由于高档酒的毛利润大,因此在招商方面很容易套得大量资金,而对经销商而言,一旦产品滞销,损失巨大。因此,高档酒一旦出现招商黑洞,将是很恐怖的事情。还有一些强势地方中低挡品牌,其推出的高档酒主要是为了树立形象,拉动中低档产品,并不希望能销售多少,因此经销商在经营这类产品时更要小心谨慎,以免在优厚的政策面前上当。

虽然高档市场有做滥的趋势,但也有一些不错的品牌在为打破高档格局做着努力,最具代表性的应该是水井坊和国窖•1573。

水井坊的优势在于其营销操作的成功。在近期的市场调查中发现,多数酒商认为水井坊的成功主要是因为其营销的成功。在目前一些高档酒还停留在恶意招商的情况下,水井坊的业绩显得非常的难得和珍贵。最近水井坊在石家庄等地的操作也赢得了初步的成功。它不仅使得打破传统高档酒格局成为可能,也为后来者做出了表率。国窖•1573虽然在营销方面不如水井坊优势明显,但一些做原酒的有经验的人说,通过品尝,感觉目前最好的酒应该是国窖•1573。国窖•1573在质量方面显示了厂家诚信的经营理念。

3、白酒品牌“集体往高飞”

近一两年,白酒业突然“集体往高飞”,向高档(高价)酒冲击,中小企业也不落后,也是抢上快上高档酒,这是以往所没有过的。

为何几年前还是曲高和寡、高处不胜寒的高档白酒市场,如今却是群雄纷争?一言蔽之,高档白酒的丰厚利润与无形中的尊贵形象使然,或简而言之,“要量更要价”和“要市场更要利润”的经营思想趋使。从宏观政策而言,2001年税制大变革,在从量征税和免除抵扣的双向重赋之压下,白酒企业遭遇百年冰霜浸淫,面临一个十分艰巨之择:若谋利润,则必断臂图存,砍掉低端酒;若谋市场,中低档势当成为主力军,则庶几无利可图。于是“生存权高于一切”的思想指导下,往昔追求规模是白酒厂的心中至爱,已变成现在必“往高处飞”,必以谋利润为中心,以图生存,这是税改所逼,实属无奈。就在这“勇敢往高飞”的征途中,不少新老企业由此获得新生,藉此赢得经济效益,也树立品牌形象。

白酒为国家限制发展行业,各种调控政策直接影响了白酒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形成较大规模的高档白酒竞争格局,大概可划成四大阵营:以五粮液、茅台两大老品牌处于第一阵营;以水井坊、酒鬼酒、国窖酒1573等代表的强势品牌处在第二阵营;以西凤酒、舍得酒、大成明窖精品系列、名扬天下、天长地久等为代表的次强势品牌处于第三阵营;第四阵营则是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区域品牌,相当部分的厂家都推出自己的高档品牌。这种格局,在今后的税改和激烈市场竞争的影响下,将可能再生变数。

第二节  政府产业政策对白酒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我国白酒产业政策的历史进程

白酒业是一个消耗粮食比较多的行业,在粮食供应紧张的50-70年代,国家严格限制白酒的生产和销售;80年代随着粮食供应增加,白酒生产逐步放开,白酒产量迅速从1980年的215万吨增长到1996年的801万吨。按照每斤白酒消耗3斤粮食计算,1996年白酒业消耗粮食为2400万吨,相当于中国人近3个月的粮食消耗量。基于这个原因,加之白酒企业有污染问题、高度酒对身体有害等因素,国家将白酒列为限制发展的行业

90年代以来,我国酒业的总体规划为“限制高度酒的发展,鼓励发酵酒和低度酒的发展,支持水果酒和非粮食原料酒的发展”,指导思想为“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技术进步、提高质量、治理污染、增加效益”。在该政策的指导下,从1996年开始国务院规定各部委严禁在公务活动中用白酒宴宾;1998年2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对白酒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决定对白酒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白酒进口,不再安排任何白酒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我国酒业”十五”规划明确提出:在“十五”期间,酒业将以调整酒产品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生活对酒产品的需要为基本出发点,朝着优质、低度、多品种、低消耗、高效益、无污染的方向发展。根据产业政策,酿酒协会制定了各主要酒种的行业发展目标,白酒成为一个唯一以减产为目标的酒种。

国家的以上政策通过税收得以贯彻。1993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出文件,规定从1994年元旦起对白酒征收消费税。对于开征白酒消费税的目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解释:“对白酒征收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惯例,而且多喝白酒于人民身体无益,并且要大量消耗粮食。对白酒开征消费税,体现了消费税引导消费需求,宏观调控白酒业行业结构,保护资源的调节功能。”以此为基础,从1994年起,酒类消费税出现差别,粮食白酒为25%、薯类白酒为15%;而葡萄酒等为10%,黄酒、啤酒更低。

此外,1998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粮食白酒广告宣传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起电视台黄金时间白酒广告不能多于4条。2001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文件,规定白酒企业的广告不得超过销售额的2%,超过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001年国家进一步规定,按每斤白酒0.5元征收从量税,并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这对白酒业产生了巨大冲击,造成全行业利润减少。当年全国白酒利润总额为40.39亿元,比上年下降6.6%。

二、国家调控白酒消费税的政策分析

市场供求定律表明,价格具有弹性时,供给与需求将趋于一致,也就是达到“市场出清”(MarketClear)状态。但国内白酒市场的现状却是:一方面竞争激烈,需求下降并趋于饱和;另一方面行业内大量小规模、低产能、结构分散的中小企业,不断制造着产出。2000年全国白酒产量476.11万吨,虽然比1996年最高峰的801.3万吨已减少几乎一半,但全国白酒产量要压到350万吨左右才能基本保持产销平衡。据统计,2000年度国有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为1286家,在这1000多家比较有规模的白酒企业中,利税排前20名的企业掌握着全行业大部分的产量、销售收入以及利润;而同一时间,全国实际生产白酒的工厂达到37000多家。换言之,绝大多数的地方小酒厂制造着无效的产出。

短缺经济结束,企业竞争由原来抢占新的市场空间变为对现有市场份额的争夺,大企业因具备规模化产销和多元化经营的特点,比中小企业更具竞争比较优势,此时应该出现企业快速两极分化,生产能力向少数优势企业集中的趋势。但我国白酒业的实际情况是:市场淘汰机制失效,许多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并不退出;在地方保护主义下,大量中小酒厂不计成本、不计亏损照样维持运转,长期用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其他企业被迫随之降价,导致行业生产秩序混乱,整体经济效益下降。

根据产业经济学的观点,就白酒行业而言,虽然其技术和产品本身并不是新技术新产品,现有生产能力总体上也过剩,但只要优势企业更有效率,就不应该限制有竞争力的企业扩大规模,而应该切实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加速淘汰没有竞争力的企业,这正是国家调整白酒行业消费税的目的之一。

出台新税率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追回流失的税收。由于市场迟迟不能完成白酒业的优胜劣汰,国家主管部门已经对此失去了耐性,政策调控被逼到前台。财政部透露,国家对白酒企业消费税的法定税率是25%或15%,但在各地实际执行中,仅维持在7%左右;33%的所得税被地方财政修改为15%;更主要的是,对小酒厂的情况很难掌握,低廉的成本使小酒厂成了地方财政的救命稻草。

调整前的白酒消费税办法是从价计征的,并且只在生产环节征收,这样导致白酒企业采用转移定价的方法来规避纳税。白酒企业常通过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加大包装物等手段调低白酒在出厂环节的价格,从而达到减少缴纳消费税的目的。新复合计税方法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

白酒行业由于采取价格转移措施,往年实际税负并不重。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显示,各公司主营税金占销售额的比率较低,除山西汾酒税率在25%以上,其它都在25%以下。但国家从2001年5月1日起在对白酒从价税的基础上,又按每斤白酒0.5元征收从量税,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在新规定下,25%的从价消费税率加上从量消费税,以及各类主营业务税金附加等,实际税负在30%以上。而生产低档酒的企业,由于以量取胜,从量税增加幅度更大。以生产低价酒的全兴股份为例,2001年度公司净利润占主营业务利润的43.16%。但到2002年三季度,该比率下降到5.89%,公司创利能力大幅衰退主要和新税制有关。

在增加白酒税收负担的同时,对税收的征管工作也日益严格。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2002年6月17日至7月19日对白酒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打击白酒行业涉税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确保酒类行业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到依法应收尽收。

三、新税收政策对白酒市场的冲击

新税收政策于2001年开始执行,以2000年白酒行业产量粗略估算,新政策执行后白酒企业仅在生产环节按量增缴的消费税额约为50亿元人民币,再加上取消抵扣优惠的影响,财政部估计将收回80亿元的税收。

以国有企业和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过去3年的经营数据为取样对象,对消费税的实施将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作一分析。选择这些企业作为样本是因为它们集中了大部分的行业资源和优势,代表了行业的生产能力及未来发展趋势。

按每斤白酒0.5元即每吨1000元的消费税率计,并根据正常、严格的征税假设推算,过去3年分别增加55.76亿元、48.93亿元和46.63亿元的消费税赋,如此一来,这些规模较大的白酒企业实现的总体利润将成为负数,也就是说过去的净利润还不足以缴纳新征的消费税,相应的销售利润率也变成负值。再从收入/成本角度分析,从量征收每斤1.0.5元的消费税影响三年度成本上升的比例分别为11.71%、9.68%和2.9.85%。在2000年度1286家大型白酒企业中,亏损面已达23.95%,全国3万多家白酒厂中微利和亏损的企业有多少可想而知;同样地,根据上面分析,消费税的调整已给大型白酒厂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对整个白酒行业来说更是一次重创,很大一部分白酒企业将由微利走向亏损,亏损走向巨额亏损,整体白酒行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新政策将对生产低档酒的中小企业产生致命打击,逐步被淘汰。对生产中高档酒为主的名牌企业而言则是一柄双刃剑:短期而言,企业业绩有所下降;长期而言,低档白酒企业被淘汰后,在白酒需求总量相对稳定之下,中高档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迅速扩大,促进白酒生产向其集中。

(一)从量征税的影响分析

每斤白酒加多0.5元的消费税后,首当其冲的是以低档酒生产为主的白酒企业,因为从量计征消费税会使低档白酒成本增幅较大。

比如以中低档酒为主的沱牌曲酒,白酒销量仅次于五粮液,但由于其产品结构中以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沱牌系列中一半的销量是10元以下的产品,所以14.3万吨的销量只赚回1.064亿元的净利润,平均每斤酒利润只有0.37元,还不足0.5元。如果沱牌不改变经营方针,新政策实施后须增缴消费税1.43元,倒贴4000万元;如果年报上披露的2001年销售目标18万吨顺利实现,则意味着公司要在原来基础上多支付1.8亿元的税费。基于斤酒的平均销售毛利相对较低,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已经足以抵消其对利润的贡献,并且低附加值产品具有利润并不随销量增长而成倍扩张的特点,因此沱牌公司非常可能步入亏损行列。

而净利润为1273万元的山西汾酒,在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增缴1150万元消费税,在新政策下几乎无利润可言,更何况山西汾酒有此净利润并不全是经营性的成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带来的增值。竹叶青酒自从适用消费税率从10%提到25%,从享受国酒待遇变为一般保健酒地位以后基本就不赚钱了;从量增加消费税将加速“利转税”的结果,经营毫无效用。主导产品汾酒这些年来都是以低价位、大批量的方式经营的,以量计征消费税后单瓶在20元以下的产品将出现深度亏损,无法经营。

川酒是我国白酒行业的一面旗帜,以它为分析对象可起到“管中窥豹”的作用。

白酒上市企业调税后增加的消费税及其利润变动情况

                                                                       单位:元

低价酒受的致命打击从以上分析可明显看出,比如沱牌,净利润下降的1.22亿元已超过上年实现的净利润1.064亿元。目前国内大大小小的酒厂有3万多家,多数以生产低档酒为主,许多低档白酒每瓶利润也仅在0.5元左右,而且很多厂的经营实力与沱牌不是同一层面,因此更无能为力去抵挡调税后的冲击。

山东酒系是川酒之外的第二大集团军,1996年的秦池标王带起了鲁酒是我国川酒之外的第一个鲁酒轰轰烈烈的时代。近几年来鲁酒声势虽有所滑落,但靠过去二大集团军,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占据了相当的市的品牌和现在的价格优势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场份额,同样具代表性。额,基本做到产销平衡。新政策将给以中低档酒为主的鲁酒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以下是两个较有代表性的山东酒厂的例子。

孔府家集团作为全国首家推出低度酒的大型白酒企业,以薄利多销为原则,主要生产低价大众酒。2000年该企业实现销量1.48万吨,其中价格在10元左右的低档酒1.1万吨,每斤酒利润0.06元;20元左右的中档酒销量3610吨,每斤酒利润0.23元;中低档酒的合计销量占总销量98.99%,平均每斤净利润仅为0.11元。每斤白酒除了增加0.5元的消费税外,还要再增加消费税的附加税如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05元,以2000年产量计算,税负将增加1628万元,而2000年该企业利润仅为400万元,粗略计算将由此亏损1228万元。

心酒集团所受影响更为明显。心酒这几年主要面向农村市场,在价格上、包装上、促销上很受农民欢迎。2000年销量2万多吨,主要是10元以下的低档酒,基本上没有利润。2000年上交税收1200万元,实行新的税收政策后,全年将亏损2000多万元。

(二)取消现行的“外购酒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政策后的影响分析

白酒企业通常的产销模式为:以自有基酒和部分外购基酒生产成品酒,然后将成品酒批发给下属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卖给各地经新的税收政策的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对白酒类上市公司的业绩造成巨大冲击,本节就白酒类上市公司近两年的业绩对新税收政策的实际效果进行分析。经销商。在这一过程中,应交的消费税为生产环节的销售收入(即批发给下属销售公司的销售收入)乘以25%(粮食类)或15%(薯类)再扣除其外购基酒已纳消费税。新政策实施后外购基酒已纳的消费税就不能再抵扣了。

以五粮液为例,2000年度五粮液酒厂向关联单位购买的基酒及原酒共计5.22亿元,这部分消费税不能抵扣后,上市公司将增纳消费税1.305亿元(5.22×25%)。扣除15%所得税影响后,公司净利润将因此再下降1.11亿元,每股收益减少0.22元;加上前面从量征税的影响,公司每股收益总计将下降0.47元,下降幅度高达31%。

外购基酒或干脆OEM贴牌生产,已是白酒行内公开的秘密了。山东秦池神话的破灭源于1997年北京《经济参考报》的一则关于“秦池白酒是用川酒勾兑”的系列报道,四川的邛崃是全国各地酒厂的“幕后英雄”。秦池每年的原酒生产能力只有3000吨左右,他们从四川收购大量的散酒,再加上本厂的原酒、酒精,勾兑成低度酒,然后以“秦池古酒”、“秦池特曲”等品牌销往全国市场。秦池代表了大部分山东白酒的状况,进一步,更代表了全国各地酒厂的状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邛酒已替新疆、黑龙江、甘肃、内蒙等多家企业生产OEM散酒,直接就地装瓶出厂的已有20多个品牌,按照目前的势头发展下去,5年后中国白酒三成左右可能出自邛崃。如果各地酒厂严格按照新政策交税的话,“外购酒已缴消费税不能抵扣”的措施将给它们带来相当大程度的冲击。

四、执行新税收政策的实际效果分析

这项政策的初衷无疑是为了整顿、净化市场,淘汰不规范企业的低劣产品,为大中型和名优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确保白酒税收稳步增长。然而美好愿望带来的却是尴尬结果:新税制和税务部门成了制造不公平竞争的被告。原因何在?造成这次调税负面影响的最大根源在于征管不力。现在我们实际上实行的是一种‘高税收,低征管’策略,正规企业诚实纳税,而非正规企业却可以轻易偷逃漏避,从而形成了实际运作当中的极大不公平。这次调税本意是要保护名优企业,但是小酒厂账目混乱甚至无账可查,也不开票,国家根本无从征收,从量税一下子全部落到大企业头上。结果小企业没治住,大企业却雪上加霜。调税之后白酒产业的整体格局并未发生积极变化,但其竞争水平却变得更低了。高档酒受冲击不大,正规企业的中低档酒由于每吨增加税金1000元以上而被迫退出市场,非正规企业的低劣质产品乘机大行其道。白酒市场的低层次竞争更趋激烈。据悉,自2001年开始,江苏、山东、山西等省大量农村小酒厂又开始死灰复燃,每省约增加1000家。

1、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下降

国家2001年出台调整白酒税收政策的目的本是旨在“扶优限劣、扶大限小”,旨在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使中国白酒企业逐步走上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路子,出发点是正确的,思路是清楚的。应该说如果严格按照国家这一税收政策去实施,对白酒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有规模、有质量、有品牌的白酒上市公司的发展是有益的。然而,通过这两年的运作实践来看,实施效果却没有很好地达到预期目标,不但没有使有品牌、有规模、有质量保证的以上市公司为首的大型白酒企业得到发展,反而使这批企业的产销量呈现萎缩,效益大幅下滑。

白酒类上市公司业绩在过去一直是两市中的佼佼者,但2001年白酒类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仅有0.2847元,同比下降39.68%,而且首次出现了白酒类公司亏损——长兴实业每股收益-0.207元,宁城老窖每股收益-0.126元,如果没有补贴收入,皇台酒业公司也将走进亏损行列。由于长兴实业成功转型,退出白酒业,而裕丰股份2002年首次发行新股并上市,加入到白酒上市公司的行列,白酒制造类上市公司2002年仍保持了上年15家的规模。另外一家公司顺鑫农业,从主营收入来看已不属于白酒行业,但白酒仍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仍然把顺鑫农业归到白酒类公司。2001年我国白酒类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普遍不好,主要是因为这些公司主营收入减少和毛利率下降所致。由于行业秩序混乱,经营环境较差,企业经营难度增大,导致15家白酒类上市公司中有7家主营业务收入下滑,其中皇台酒业和宁城老窖下降幅度都在20%以上,加之2001年5月1日起白酒新消费税政策实行,上市公司的毛利率纷纷下降,平均降幅为3.02%,其中古井贡、沱牌曲酒、五粮液等的毛利率跌幅都在10%以上。2002年上半年,白酒类上市公司的困境仍无根本性好转,除贵州茅台外,白酒类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仍继续下滑,如湘酒鬼、皇台酒业和山西汾酒等几家上市公司,净利润跌幅均在10%以上。

2002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显示,除贵州茅台、泸州老窖以外,其余13家白酒类上市公司2002年1-9月的净利润同比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亏损公司从2001年的1家扩大到3家。白酒行业上市公司业绩普遍下降跟税收政策的调整密切相关。公告显示,泸州老窖因国家消费税政策调整,2002年中期同比增加税负2086万元;五粮液由于税收政策变化,200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指标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4%、24.78%;全兴股份净利润由2001年中期的1.3亿元下降到2002年中期的0.4亿元,沱牌曲酒净利润由2001年中期的0.12亿元下降到2002年中期的0.08亿元,降幅分别达到了69%和33%。古井贡、湘酒鬼等也将政策的变化视为业绩滑坡的重要因素。

总体而言,2002年白酒类上市公司白酒销售收入增长1%,消费税增加9%,实际消费税率提高1%,五粮液、泸州老窖、沱牌曲酒、山西汾酒、古井贡、湘酒鬼受到冲击较为严重,而只生产高档酒的贵州茅台基本未受到影响。白酒行业除宁城老窖外15家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皆已亮相,呈现以下特征:销售收入减少,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亏损面增大;为数不少的公司积极开拓经营领域,寻找新的利润来源;个别公司沦落为股票市场的“壳资源”。2002年在白酒制造类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仅有7家,白酒业务增长的仅有6家,其他10家公司或基本持平、或降低,降低幅度在30%及以上的就达到7家。白酒业务增长的6家公司中增幅在20%左右的有五粮液、山西汾酒和裕丰股份3家公司,增幅在10%-20%的有贵州茅台1家公司,微幅增长的有泸州老窖和伊力特2家公司,15家公司中净利润增长的有5家,因白酒业务增长而净利润增长的仅有2家。10家公司净利润同比降低,其中7家同比降低40%以上,3家出现亏损。

根据白酒销售收入可把白酒类上市公司分为10亿元以上,3亿元到10亿元之间及3亿元以下大中小三个规模档次。中等规模的公司白酒业务大幅萎缩,古井贡A、全兴股份、湘酒鬼、金牛实业收入降低接近30%及以上的,净利润水平下降的面和幅度更大,其中泸州老窖、沱牌曲酒、山西汾酒、全兴股份、湘酒鬼、金牛实业下降幅度在40%或以上。从收入和净利润变化来看,只有贵州茅台、伊力特2家公司呈现增长趋势。15家公司的白酒业务销售收入增长仅有1%,净利润却下降幅度达45%。

川酒上市公司,曾代表了我国证券市场绩优股的形象。近年来效益大幅下滑,有的公司甚至接近亏损的边缘。对四川白酒上市公司来说,影响最直接、最大的方面,就是2001年5月国家对白酒税收政策的调整。探究其源,是很多地区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上出现了明显的偏差。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白酒产销量数据显示:2001年全国白酒产量大致在420万吨左右,按每斤征收0.5元消费税,从2001年5月1日至年末,理论上应征收29个亿左右。然而,来自中国白酒行业协会的数据却与此大相径庭:2001年,全国白酒税金总额为88.2亿元,仅比2000年新增了5.8个亿。虽然,新增的5.8亿税金并不意味着上年国家从量计税新政策出台后就只收到5.8个亿的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因为这新增的5.8个亿税金里面还冲抵了因白酒产量下降导致消费税、产品税下降而带来的实际税收下降的因素在内。但有一点清楚的是,有大量的从量计征税在实际征收过程中被漏掉了。有资料显示,在新增的这5.8个亿中,四川上缴3.81亿元,贵州上缴1.79亿元,两省合计增收了5.6亿元。而四川、贵州上年的白酒纳入统计产量为70.31万吨,仅占全国总产量的16.73%,而川、黔两省在上年白酒新增的税金中却占了96.55%。在两省增收的这5.6个亿中,绝大多数又来自上市公司。

此外,财政部2001年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规定上市公司由过去的四项计提改为八项计提,也对白酒上市公司效益产生负面影响。2001年年报显示,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沱牌曲酒影响数为9358万元;五粮液为47万元;全兴股份为517万元;泸州老窖为1589万元,就四川白酒上市公司来说,该项财计提调整,使公司在财务数据上反映出减少1.15亿元的利润。同时,2002年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统一实行33%的所得税税率政策,这也是构成2002年白酒类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

2、市场被中小酒厂吞噬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2002年1月对29个常务理事(企业)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自2001年上半年出台从量计税政策以来,在大中型企业不断压缩产销规模的同时,其周边的小酒厂却在不断新增。

在四川,沱牌曲酒厂附近,已经冒出了几家新的小酒厂;在甘肃,新税率实施后,本应遭淘汰的小酒厂却都“健在”,一些骨干白酒企业销售与往年相比大幅下降,利税锐减;在江苏,甚至出现了小酒厂旺销,排队拉酒的现象;福建省的调查显示,同样品质的酒,价格相差40%。

为何国有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白酒销售和利润每况愈下,而民营小酒厂生意却红红火火?概括起来,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地方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同一市场环境里品牌与非品牌、国有与民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巨大的成本差异。

白酒上市公司老总时常发出这样的感叹,国家出台调整税收政策的初衷是十分正确的,但到地方执行起来却出现了偏差。国有企业绝大多数都在老实完税,而民营中小酒厂却依然在地方保护主义下用各种办法避税、漏税,这使得白酒类上市公司和众多的中小型民营酒厂在同一市场环境里处在不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这些经营管理者说的话是有根据的。如果走进上市公司,走进民营酒厂就会发现这种不公平竞争的情况,同时也就不难理解,白酒类上市公司业绩为何大幅度下滑。

就四川白酒类上市公司看,不论五粮液、泸州老窖,还是全兴、沱牌,虽然它们都有附加值很高的高档白酒,诸如五粮液、老窖1573、水井坊、沱牌曲酒,但这些高档白酒其数量是很有限的。有统计资料显示,五粮液、剑南春、全兴、泸州老窖、郎酒、沱牌六大名酒企业,生产的高档酒仅占各自产量的10%-20%左右。而借助其品牌生产和销售的则是大量的价格处于几元和几十元一瓶的中低档白酒。这就意味着这些白酒上市公司的效益有很大程度上是靠中低档白酒来支撑的,其效益是靠规模和品牌取得的。

然而,这种情况在近几年却在悄悄发生变化,特别是2001年国家调整白酒税收政策后,更加剧了这种变化。白酒上市公司的中低档酒市场正被众多的民营中小酒厂不断吞噬,而吞噬的原因不在于双方的质量、管理,更不在于双方的品牌和营销,仅在于双方的价格。

3、税收流失严重

全国各级税务部门对白酒行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集中对山西、山东、四川、河南等4个重点地区白酒行业进行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重点检查,共计检查4100户企业,查出涉嫌偷避税11.69亿元。检查发现,白酒行业存在的税收问题主要有违规抵扣,提前销售,挂应收账款不申报,混淆适用税率,关联企业违规交易,拖欠税款,多列价外费用,自产自用问题等。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由于各大酒厂往往是地方财政的支柱,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税收执法经常受到地方政府干预,不能执行到位,税收环境堪忧;小酒厂大部分为家庭作坊式经营,甚至是非法经营,建账建制很不规范,税务机关对小酒厂的查实征收政策执行效果不佳。这些问题反映了白酒行业管理不力、财政体制不顺、税收征管薄弱等问题,堵塞白酒行业存在的税收漏洞,需要有关各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根据国家1994年白酒消费税征收办法,有关专家计算1996年全国白酒产量应收税400亿元左右,但实际上只收到97亿。这表明,约有75%的税款流失。没有收到的税款,有的是逃掉了,有的是留存在企业。2001年国家实施从量计征0.5元/斤消费税,但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的酒厂,享受的地方税收优惠不一致,这就使得白酒企业特别是白酒上市公司与其它非上市白酒厂家之间的实际税赋差别很大。以2001年为例,新增从量税后420万吨的产量应新增加税收42亿元,而实际上2001年税收只增加了不到10亿元。地方保护实际上造成了酒业经营环境的不公平,国家2001年出台从量计征0.5元/斤消费税后,在实际执行中,这种不公平竞争更加突出。税收的严重流失,不仅使国家财政受到损失,还说明了白酒企业实际税赋差别很大,企业生存环境实际上存在严重不公平现象。

四川省2001年白酒年产量为58.2万吨,其中中小型民营酒厂占了近50%左右的市场份额。在四川地区,2001年底有6000多家酒厂,被纳入统计规模以上的企业只有100多家。在川西平原上,民营酒厂大大小小,星罗棋布,主要集中在成都、大邑、崇州、邛崃等县市,规模大的年产销几万吨,小的几百吨,甚至几十余吨。以四川邛崃县为例,该县上世纪90年代中期每年产销散酒30万吨(主要销往省外)即使近年来白酒产销量下降,到2001年时,该县白酒产销量仍然保持在20万吨左右。我们实地调查,这些酒厂几乎全部生产中低档白酒:有自创品牌的,有贴牌生产的,绝大多数是几元钱一斤的白酒。
漏税、避税就是这样发生的。有的酒厂本来产销上万吨,但只上报2000吨目标税,余下的8000吨白酒税漏掉了;有的酒厂为了避开每年递增的目标税,不断地申报停产老酒厂,又不断重新注册新酒厂,使每年递增的目标税形同虚设。在目标税管理下,国家对白酒行业实施的25%的消费税、17%的增值税、33%的所得税和相关费用失去了意义;国家2001年出台的每斤白酒从量计征0.5元的税收政策也同样失去了意义。

正是在白酒企业高税赋、低征收的现实情况下;正是在众多民营酒厂实施目标税而上市公司较为严格完税的现实情况下,上市公司的中低档酒的市场近几年来逐步被这些民营酒厂一步步夺取,一位民营酒厂的老板说得很直接:沱牌曲酒生产中低档酒,一年十几万吨,在它这个市场份额中,我们只要抢占一点就够吃了。近年来,我们就是瞄准沱牌的档次和市场来做的。

1998年时全兴酒厂中档品牌白酒产销量为17000吨,在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到2001年只有8000吨,而2002年产销量萎缩到了3000吨,如果不是“水井坊”这种高档品牌酒的利润支撑,恐怕全兴也可能进入亏损境地。

五、新税收制度下的白酒行业前景

鉴于地方保护不会自动消失、偷逃税需要整治、欺诈消费者实为不正当竞争等等,为了净化白酒的经营环境,国家正在着力制定完善酒业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相关政策。

1、加强企业数量的调控

1998年国家曾要求白酒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为了规范行业,2002年国家再次重申按照国家经贸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的规定,1999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白酒企业,不予受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如果此规定能够严格执行,对目前白酒业散、乱的行业秩序将起到比较好的作用。目前白酒生产许可证制度已经推行。到2001年底,全国共批准2000个生产企业。

2、加强全程调控

除了实行生产许可证以外,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还商议建立行业准入的三证制度、产销运行的索证制度,该意见现以经贸委文件的形式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批准后开始实施,这将对白酒流通环节的净化起到良好作用。

3、加强税收征管

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对所有企业应该一视同仁,但现在严格缴纳税收的企业通常都是大中型国有骨干企业,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容易逃税,如果不加强征收监督和管理的力度,那么为了促进优胜劣汰,加快白酒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而制定的新消费税政策将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在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快各项细分行业标准的制定,指导企业行为,促进白酒生产的规范化,提高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同时也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依据,维护消费者权益。例如,陈酿的标准只有黄酒有,白酒没有,现在市场上很多企业在叫卖陈酿白酒,可一瓶酒中所含陈酒达到多少比例才是陈酿酒,目前未有明确标准。

随着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力度必将加大,优胜劣汰的机制将发挥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经营秩序和竞争手段必将逐步规范,地方保护并限制竞争的做法将进一步取消。白酒上市公司可以借助品牌、规模、资本优势扩大规模,重新占领并扩大市场份额。有专家统计,如果白酒生产许可证政策和税收政策今后得以严格执行,那么,未来10-15年时间里,白酒行业的利润和产量将集中在10家左右的大型企业中。

第三节  我国白酒行业存在的问题与调控管理

一、我国白酒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白酒行业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快速发展后,总产量开始不断下降。白酒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经营分散的状况依然存在,导致企业缺乏创新,营销混乱等问题出现。各地方对当地企业的保护是白酒业秩序混乱、市场分割及不能真正实现优胜劣汰的重要原因。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调控和加强执法力度是净化经营环境、实现公平有序竞争的重要保障。

1、产品缺乏创新

白酒业生产中的问题主要是在消费税调整后被充分暴露出来了。在税收调整中,国家取消了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这使一些白酒企业叫苦不迭。勾兑作为一种白酒生产工艺无可厚非,事实上,采用液态发酵利用串香勾兑液态酒因为具有降低成本和节粮优势已得到了专家的肯定。但由于纯粮酿造酒仍然是当前消费的主流,所以不少企业采取勾兑方式生产白酒。可以说,勾兑暴露出来的本质问题是我国白酒企业对产品研发缺乏投入,产品缺乏创新。

中国白酒历史悠久,香型丰富,有酱香、浓香、清香、米香、凤香、豉香、芝麻香、兼香型等。但由于追求产量,不少企业盲目采用工业化手段,使各种酒的生产工艺越来越雷同,一些企业盲目跟风,仿效代替了严谨的产品开发程序。不管是中小型企业,还是大型骨干白酒企业都存在着这一问题,只要有一种产品卖得好,就立即仿而效之,不管是产品、还是包装,甚至是名字,几乎是一模一样。由此在经历20多年后,白酒的香型越来越少,而今几乎已经变成浓香型酒一统天下了。但市场经济,尤其是现代市场经济,需要个性化、多样化的产品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企业不能只在营销环节上动脑筋,其实,任何产品或品牌的创造都是系统工程,仅在营销环节上下工夫是无法从本质上创造出产品的差异性的。

2、营销秩序混乱

白酒业的混乱主要来自于终端的营销混乱。为了制造差别,实现销售,广告战、促销战、价格战成为酒类企业常用的方法,导致白酒终端环节的门槛越来越高,在酒店里通过给服务员“开瓶费”方式抢占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普遍存在,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特别是一些企业为了在短期内占有市场,或采用不断让利给经销商的做法,或采用广告“狂轰乱炸”,一度成为中央电视台标王的“秦池酒”、“孔府酒”在经历了短短3-4年时间就很快没落了。而它们所带来的影响使白酒企业不断陷入新的促销大战中不能自拔,就象穿上了“红舞鞋”不停地旋转。为了促销,很多白酒企业采用了有违诚信的做法。"造祖"现象就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种,今天一个“窖”,明天一个“池”,令人难识真伪。而这种陈酿酒遍地开花的状况其实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潘裕仁指出,白酒的储存并不是越长时间越好,普通香型的白酒到5年以后,口味变淡,香味减弱,酱香型陈酒是好酒,而存放多年的浓香酒是否是好酒目前专家还有争议。专业生产企业在这方面焉有不知之理,但企业为了创造卖点,利用了消费者某种不成熟的消费心理,损害了白酒的声誉,也使企业间的竞争陷入怪圈。

3、地方过分保护

地方保护是白酒业秩序混乱重要原因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白酒企业一直是一些地方的财政支柱,在“投资小、见效快”的利益驱动下,一些地方不断新建、扩建白酒项目,造成酒厂数量多但规模小,产品供过于求。一些地方为了保证地产酒的销量甚至限制外来产品的进入,或是对外来品种收费;有的地方为了提高本地酒的竞争力,则采用返还消费税的办法。此种做法,严重阻碍了全国性市场的形成,造成了经营环境的严重不公平。

4、产量萎缩,利润减少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度酒不再象过去那样受欢迎。这反映在消费结构上就是啤酒和葡萄酒比重在增加,而白酒的比重在下降。从产量上看,白酒从1996年的顶峰801万吨下降到2003年的331.2万吨。从产量结构看,白酒在酒业总产量的比重1995年为30.5%,而2003年仅为约11%。但2003年白酒全行业销售收入倒没有因为产量减少而大幅减少,反而比2002年增长了11%,为578.65亿元。由于税负加重,行业利税总额为135亿元。然而,行业全年利润总额只有42.2亿元,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亏损面也超过了25%,且有不断扩大趋势。

5、行业集中度较低

我国现有白酒企业3.2万余家,其中产量超过2万吨的企业有28家,合计产量占行业总产量的32%;利税超过亿元的有19家,占行业57.8%的利税份额。目前白酒业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但真正有能力有实力做全国市场的企业还是不多,真正意义上的全国品牌也是少之又少,即使是五粮液市场占有率也不过10%,集中度很低这一数据说明行业目前以分散生产为主。

6、两极分化不断加剧

在现有市场中,传统名优酒的地位日益巩固,名酒继续推出中低档酒抢占市场,如五粮液系列从400多元到10多元的酒应有尽有,剑南春有剑南大曲、绵竹大曲等,挤占中小酒厂的市场份额,行业两极分化加剧。2003年6月底对12个大中城市调查发现,在销售淡季,全国白酒价格反而有小幅度上升,其中高档白酒价格大约上涨了7%左右。

7、税收流失比较严重

根据国家1994年白酒消费税征收办法,专家计算1996年全国白酒产量应收税400亿元左右,但实际上只收到97亿。这表明,约有75%的税款流失。以2001年为例,新增从量税后420万吨的产量应新增加税收42亿元,而实际上2001年税收只增加了不到10亿元。税收的严重流失,不仅使国家财政受到损失,还说明了白酒企业实际税赋差别很大,企业生存环境实际上存在严重不公平现象。

二、政府调控管理

鉴于地方保护不会自动消失、偷逃税需要整治、欺诈消费者实为不正当竞争等等,要净化白酒的经营环境,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干预仍然十分重要。

1、加强企业数量调控。

1998年国家曾要求白酒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为了规范行业,2002年国家再次重申按照国家经贸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的规定,1999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白酒企业,不予受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如果此规定能够严格执行,对目前白酒业散、乱的行业秩序将起到比较好的作用。

2、加强全程调控。

除了实行生产许可证以外,2002年2月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还商议建立行业准入的三证制度、产销运行的索证制度,该意见现以经贸委文件的形式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批准后开始实施,这将对白酒流通环节的净化起到良好作用。

3、加强税收征管。

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对所有企业应该一视同仁,但现在严格缴纳税收的企业通常都是大中型国有骨干企业,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容易逃税,如果不加强征收监督和管理的力度,那么为了促进优胜劣汰,加快白酒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而制定的新消费税政策将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在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快各项细分行业标准的制定,指导企业行为,促进白酒生产的规范化,提高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同时也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依据,维护消费者权益。例如,陈酿的标准只有黄酒有,白酒没有,现在市场上很多企业在叫卖陈酿白酒,可一瓶酒中所含陈酒达到多少比例才是陈酿酒,目前未有明确标准。2003年饮料酒总产量3001万吨,比2002年增长了0.8%,其中啤酒2540万吨占饮料酒总量的84.6%,白酒415万吨,占13.8%,葡萄酒36万吨,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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