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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青海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标,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配套体系建设,抓紧制定专项规划,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地实施。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建设发展的支持指导。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支持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与本部门相关规划的衔接,在体制创新、政策配套、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请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总体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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