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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国发﹝2016﹞87号)要求,我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了《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编好规划,我们赴省内外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组织各市完成分县(区)单元人口预测;开展了人口老化、生育率低和人口外流等若干重大问题的研究。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送审稿,经2018年5月3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和6月1日第90次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8年6月25日以辽政发﹝2018﹞20号印发。《规划》共分8章,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人口发展的变化趋势、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是指导今后全省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全面分析了我省面临的育龄妇女减少、人口老化等严峻挑战,并提出了促进我省人口发展的有利机遇,从国家看,不断完善生育政策将为我省保持适度人口规模提供可能;从我省看,经济长期向好预期将为集聚人口奠定基础。《规划》指出必须深入实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人口发展的有利因素,积极应对人口发展的趋势性变化,努力实现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充分发挥,生育水平稳步提高。到2030年,人口总量保持合理规模,结构有所改善,素质不断提升,分布更加合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规划》对我省人口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举措,一是要采取加强政策宣传、完善配套政策和增加服务供给等措施,把生育率提高到适度水平;二是要采取发展产业增加就业、培养引进应用型和高层次人才、将省内高校毕业生在辽宁就业率提高到85%、放宽落户等措施,推动人口数量性红利向质量性红利转变;三是要采取完善养老社保和服务体系、发展养老产业等措施,积极应对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四是要采取改革户籍、财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措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为确保顺利实施,《规划》提出要强化人口数据支撑,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等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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