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关于推进天津市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区为基本单位,以乡镇(街道)为重点,以统筹发展、提高效能、促进均等为原则,推动全市各区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发挥区级总馆在区域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中枢作用,通过分馆把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城乡基层,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实施。发挥区级人民政府在总分馆制建设规划、组织和推进方面的统筹作用,优化区域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配套措施,鼓励社会参与,确保有序推进。
 
  立足需求,有效对接。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增加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总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无缝对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度,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创新机制,资源共享。创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文化资源在区域内联动共享,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各区实际,稳步推进,分类指导,鼓励基层发展特色资源,开展特色服务;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各区因地制宜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区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三级总分馆制服务体系全面覆盖,总分馆制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广大基层群众享受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途径更加便捷,质量显著提升,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四、主要措施
 
  (一)把总分馆制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由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制定本市实施意见和建设服务规范,由区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根据实际,综合考虑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人口分布和文化基础等因素,合理确定总分馆的布局、规模和标准,并纳入天津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已经实施总分馆制的地方,重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和宣传推广;尚未实施但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借鉴成功经验,坚持试点先行,积极开展总分馆建设;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达到建设总分馆制的基本要求。
 
  (二)明确功能与运行机制。通过区级文化馆总分馆制,整合区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对区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通过区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区域内的公共阅读资源,实行总馆主导下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的统一培训。总馆对分馆的管理重在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分馆按照总馆的工作安排和服务标准,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与总馆水平相当的基本服务。有条件的区可以探索总馆统一管理或参与管理各分馆人财物。
 
  (三)因地制宜推进总分馆制建设。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主要依托区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进行建设,以区级馆为总馆,在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分馆,在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点,作为总分馆服务的补充和延伸。推动农家书屋、城市书吧与区级图书馆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符合条件的农家书屋、城市书吧成为总馆基层服务点。
 
  (四)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总馆和分馆要积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和资源,打造区域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等设施和手段,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覆盖。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室)、职工书屋、文化室等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在自愿原则下成为区级文化馆或图书馆的分馆。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专业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或连锁运营的方式,通过专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做好总分馆日常管理运行。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动员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总分馆制管理运行。
 
  (六)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区文化馆、图书馆设施未达标的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新建或改扩建,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进行改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要主动纳入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统筹推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实现有效联通和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要把建立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作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区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基层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市级文化馆、图书馆要大力支持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强业务指导。
 
  (二)提供投入保障。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等部门统筹利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市对区文体传媒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资金,对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各区要对本区基本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完善设施网络,为实施总分馆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馆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统筹利用有关资金渠道,按照规划目标统一采购、调配资源。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总分馆的规模、服务人口和服务方式,加强总馆、分馆人员配置。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规定的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编制政策。要加强对总分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总分馆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完善评估机制。将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情况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各区负责对本区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日常评估和考核,并积极推动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挂钩。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入第三方对总分馆服务效能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
 
  (五)积极推动困难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总分馆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7〕36号),结合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十项帮扶行动”,各区要将困难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总分馆制体系建设,提升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六、进度安排
 
  全市将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总分馆制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推进。
 
  2018年,选取有条件的区开展试点建设,力争全市30%以上的区完成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
 
  2019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全市60%以上的区完成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
 
  2020年,总分馆制建设在全市推开,100%的区完成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现总分馆制服务在各区的全覆盖。
 
  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试点,分期分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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