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关于印发《渝北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全市、全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把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特色产业的重要路径,按照“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的原则,树立“抓上市就是抓招商、抓升级、抓发展”的理念,统筹运用市场化机制,加快形成高质量的拟上市挂牌企业“预备队”,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提升上市挂牌企业质量,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培育功能,不断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行动目标

  到2022年底,全区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4家、达到5家,新增IPO申报企业6家、新增IPO辅导备案企业12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5家、达到28家,新增重庆OTC挂牌企业19家、达到40家;新增以上市挂牌为目标的股改企业50家,形成良好的拟上市、挂牌资源梯队。

  三、重点任务

  (一)扩充拟上市资源储备库。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挂牌一批”的路径,定期分行业对规上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根据上市、挂牌条件,及时筛选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发展潜力较大、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纳入区级拟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库,择优推荐进入市级拟上市资源储备库,并支持特别优秀的企业申报成为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形成市区两级梯次培养格局。对上市挂牌资源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汰劣,5年内新增100家左右优质规范的上市挂牌主体。(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委、区科委、区商务局、区农委、区工商联、有关国有公司)

  (二)加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根据后备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在主办券商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指导下,积极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股改和上市挂牌方案,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对接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序推动后备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5年内新增以上市挂牌为目标的股改企业50家。鼓励有上市发展战略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分类推进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挂牌路径。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直接和间接上市、新三板和重庆OTC挂牌并重。立足沪深A股市场上市主渠道,积极推动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市场上市;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吸收合并等方式探索“借壳”上市;对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鼓励境外上市,对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鼓励在新三板挂牌,对初创型、创业型小微企业,鼓励在重庆OTC挂牌,努力使全区上市挂牌企业行业分布更广泛、产业结构更合理、目标市场更全面。(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聚焦重点行业和创新型企业。重点在汽车、电子(集成电路)等行业专项推进,促进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能上则上、应上尽上。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对创新型企业优先审核政策,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对接,将我区“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型企业纳入试点名单,尽快推动创新型“独角兽”企业进入改制上市流程。(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

  (五)加强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对于在会排队企业,要加强和证监会沟通汇报,帮助企业清除各种实质性障碍,推动尽快过会;对于有再次报会意愿的被否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有关材料和手续,尽快再次报会;对于申请辅导备案企业,要对照上市企业的标准和条件,加强规范运作。对暂不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支持进入新三板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为改制上市奠定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六)提升上市服务效率。按照企业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有关规定,对企业上市挂牌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税收、工商、产权确认等问题,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对企业的特殊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妥善解决;对后备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行为,应通过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责任单位:有关区级部门、有关镇街)

  (七)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上市挂牌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市场化并购基金,集聚社会资本,加快实施境内外核心项目并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绩差上市挂牌企业通过资产注入、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再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科委、区国资办、区金融办)

  (八)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开展股权基金交流推介活动,积极储备优质项目,吸引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来区投资。鼓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重点聚焦先进制造、大健康、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九)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落实支持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推动我区上市挂牌培育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内控完善、经验丰富、执业水平高的外地中介机构来区开展业务。建立完善中介机构执业和诚信评价机制,对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中介机构,优先向后备企业宣传和推介。(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金融办抓好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政策落实,牵头研究解决企业上市的重大问题等。区经信委、区科委、区商务局、区农委、区国资办、区工商联等区级主管部门,要培育筛选更多优质的拟上市挂牌规上工业企业、高科技企业、商贸企业、涉农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进入区拟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库。各镇街、有关国有公司要落实责任人,给予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问题和障碍,推动企业尽快满足上市挂牌要求。(责任单位:有关区级部门、各镇街、有关国有公司)

  (二)加强产业扶持。区级相关部门要对重点后备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在产业扶持政策、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支持后备企业发展,为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对积极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金融机构,在评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拓展业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经信委、区国土分局等)

  (三)加大财政扶持。对市金融办认定的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其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正式启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三板”、“重庆OTC成长板”上市挂牌程序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重庆OTC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财政奖励,财政补贴及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

  (四)加强培训宣传。构建多样化的培训体系,通过专题培训、考察学习、实地辅导等方式开展基础知识、操作规程和审核环节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实际操作能力,增强上市挂牌的意识和信心。广泛宣传上市挂牌企业先进案例、成功经验及市、区财政扶持政策,营造议上市、争上市、快上市的浓厚氛围。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股转公司及中介机构的战略合作,共同抓好资源培育、市场培训、信息交流等工作,为企业股改和上市挂牌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外宣办、区人力社保局、渝北新闻社、区广电台)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区级有关部门、街道、有关国有公司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按照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新三板挂牌、辅导备案、申报IPO、上市分阶段考核,通过层层递进式的分段考核将企业上市工作做细做实,确保目标明确到位、责任分工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区金融办、区政府督查室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进行督查,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目标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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