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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一、工作基础与发展形势
 
  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是探索地情规律、提炼历史智慧、提升治理能力的文献宝库。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连绵不断。“十二五”期间, 全市地方志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地方志法治化建设,地方志事业发展取得可喜的成绩,多项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方志界产生了示范作用和较大影响。㈠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㈡依法治志取得进展。单位名称由“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变更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明确了方志办作为政府工作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㈢二轮修志有序推进。《厦门市志》完成篇目修订、志稿编辑和分纂工作,并提交第五届中国地方志学术年会评审,《翔安区志》《集美区志》《湖里区志》《海沧区志》等相继出版。㈣年鉴编纂精益求精。厦门一市六区的地方综合年鉴在全省率先全部开编,全部公开出版,年鉴编纂整体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全国先进。㈤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先后完成网络提速、OA办公系统搭建、门户网站改版升级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并利用新媒体传播利用地方志。㈥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成绩显著。坚持修用并举,传用结合,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不断拓宽地方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域和空间,传承发扬厦门优秀历史文化。
 
  “十二五”期间,全市地方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如: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区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不健全,编制、人员严重不足;方志队伍青黄不接,人员结构不合理;方志馆建设进展滞后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十三五”是厦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必须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厦门市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㈡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为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精神养分和历史智慧。
 
  2.坚持依法治志。坚持依法修志、用志、传志、管志,倡导“开门修志”、“众手成志”,汇聚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地方志工作。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情书籍编纂、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和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地方志工作经验教训,围绕开创厦门特色地方志事业的目标,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志为用。以特色志书服务方志文化传播,以创新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信息平台服务公共文化需求,拓宽开发利用领域,增加开发利用途径,不断提高方志机构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㈠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编修规划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的准备工作;市、区综合年鉴在逐年编纂、公开出版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编纂质量,向全国一流年鉴目标迈进;逐步启动地方史编写工作;持续推进地方志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书库)建设,构建多层次读志传志用志平台,努力开创厦门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㈡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地方志编修规划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修规划任务。其中,市志方面, 2016年逐步解决编纂难点和遗留问题,2017年总纂并报省方志委审查验收,力争2018年底交付出版;推动《思明区志》《同安区志》2017年全部出版。此外,全面总结前两轮修志的经验教训,为启动第三轮志书编修做好队伍建设、资料征集和理论准备等工作。
 
  2.全面推进地方综合年鉴争先进位。努力编纂精品佳鉴,不断缩短出版周期。2016年,市、区两级综合年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到2020年均做到当年出版。不断提升综合年鉴编纂质量,到2020年,争取市本级年鉴和1-2个区级年鉴进入全国一流年鉴行列。大力开发利用年鉴资源,为社会各界读鉴用鉴提供方便。
 
  3.加强特色志鉴编纂和旧方志保护整理工作。指导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志鉴编纂工作,参与中国名镇(村)志文化工程,重点抓好1-2个典型,发挥示范和引路效应。加强对专业志、部门志和地情书籍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保护旧方志典籍,收集、整理、保存厦门各时期的旧方志,重新点校出版部分学术价值高的厦门旧方志。
 
  4.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至2020年,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入福建省“数字方志”工程,建设“厦门地情数据库”。同时,将厦门地情网建设成为地情数字文献资料、图片资料较为齐全,公众查找使用方便的网站。
 
  5.推进方志馆(书库)建设。至2020年,明确方志馆建设思路,推进方志馆建设。加强全市方志书库专业化、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市本级及1-2个区级方志书库,构建多层次读志、用志、传志免费开放平台。
 
  6.深化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组织社会力量编纂地情书籍,举办读志用志、服务社会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7.扩大方志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图书、档案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加强与台湾、金门地区相关机构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开展资料交换、族谱对接、学术研讨等活动。开展与厦门有关的“海丝”文献史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8.扎实做好地方志资料工作。加大依法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征集、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拓展资料收集范围和渠道,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图书馆、档案馆等协作开展田野调查、社会调研,搜集口述史和音像影像资料。
 
  9.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和《福建省地方志书编写通则》《福建省地方综合年鉴管理办法》等,推动地方志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主编负责制和总纂“一支笔”统稿、志稿评议、审查验收等制度,落实地方志编纂、出版、印刷三环节无缝衔接。
 
  10.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保证市、区两级方志机构稳定,建立健全人才引进、选拔、培养、使用、交流的良性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工作队伍。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外出学习交流,开拓眼界,汲取经验。支持专业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地方志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市级地方志专家库,为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提供智力支持。
 
  四、保障措施
 
  ㈠法治保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等地方志法规规章。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地方志法规宣传月活动,加大地方志普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地方志工作法规落到实处。
 
  ㈡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健全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保证在组织启动、篇目设计、资料征集和资料长编编写、初稿编纂、总纂统稿、稿件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㈢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市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运行机制,各区可根据实际完善相应工作运行机制。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究团队等合作建立地方志学术研究和培训基地。探索项目与经费结合机制,汇集全市方志系统合力。适时建立地方志工作评估激励机制。
 
  ㈣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志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相匹配、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与地方志事业发展相配套的财政保障机制。各承编单位也要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㈤宣传保障。不断强化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力度,努力挖掘厦门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深化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五、加强组织领导
 
  ㈠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体制。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和各承编单位要把地方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关心过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统筹解决人、财、物等实际问题。
 
  ㈡坚持和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中,“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确保编制人员在编在岗。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各区应设立地方志工作机构,并适当配备专职人员。市方志办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各区地方志机构“一纳入、八到位”落实情况。
 
  ㈢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承编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区、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市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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