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一、发展基础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颁布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3-2020年)》,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创新型内蒙古的建设,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升。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长。“十二五”专利申请量为30196件,比“十一五”增长160.90%;专利授权量为18741件,比“十一五”增长160.98%。
 
  全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成效显著。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区注册商标增加47035件,有效注册商标总数已达82931件,与“十一五”末相比增长131%。其中,驰名商标新增45件,总数达到74件,增长155.17%;著名商标新增371件,总数达到650件,增长132.97%;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增39件,总数达到51件,增长325%。
 
  “十二五”期间,全区完成著作权作品登记944件。
 
  2.知识产权运用水平逐步提升。实施专利转化及平台建设工程,共下拨专利转化基金2960万元,转化项目156个,新增产值11540万元,极大地促进了专利转化与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提供了政策支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通过实施贯标工作,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设立工作目标,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试点示范带动区域创新,共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2家、“示范企业” 2家、“优势企业” 14家、“强县”4家、“示范园区”1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95家。
 
  在作品登记、合同备案、版权质押等方面的软硬件建设上实现突破,推动以版权为主要资产的债权、股权交易,以及版权融资和与版权有关权利的交易。
 
  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海关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更加完善,对外交流与合作愈加频繁,与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市区签署了《商标战略合作协议》,对农博会、高交会等重大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内蒙古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推动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立法工作,健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逐步落实各项保护机制和具体措施,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千校万户”计划,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已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3698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共5962人。
 
  4.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持续增强。“十二五”期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极大推动了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二五”期间,知识产权托管工程累计投入服务经费600多万元,确定6个盟市12家试点服务机构开展托管服务,发展入托企业400余家。全区共培育知识产权代理机构3家、服务中心7家,信息中心3家,托管服务机构12家,知识产权人才总量达2436人。
 
  (二)面临的形势
 
  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未来全球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特别是发达国家已把知识产权问题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总体来看,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形势依然严峻,内蒙古自治区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运用知识产权等要素投入,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相比较而言,知识产权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面临诸多考验: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仍需改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尚不健全;知识产权拥有量少且分布不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参与国际竞争活动的企业少,在贸易出口中遭遇技术壁垒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机构培育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
 
  因此,“十三五”期间,在建设创新型内蒙古、推动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全社会应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不断繁荣知识产权各项事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不竭动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重点,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人才体系为基础,全面提升自治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牢牢把握创新型内蒙古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性资源的作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营造创新环境,推进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为产业转型升级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改革与大胆创新相结合。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行动纲领,动员各方力量,全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制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变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形成高效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2.协调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加强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成为内生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促进全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与经济发展的全面融合。重点发挥呼包鄂经济圈和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创新优势,统筹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协同提升的关系,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和行业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3.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市场决定创新资源配置的根本制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注重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形成知识产权的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
 
  4.制度建设与能力提升相结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资源分布的实际需求,开展顶层设计,加强重要规则、重点问题的分析研究,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建设,创建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制度组合,通过制度创新和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对外交往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助力自治区经济不断提质增效升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工具和创新型内蒙古建设的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水平进入西部省区先进行列,各项指标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在经济和科技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明显增强。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稳定增长。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增20%,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3件。PCT国际专利申请明显增长。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更加明显。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150家,示范企业20家,试点城市(旗、县、区)20家,试点示范园区3家,知识产权试点中小学校40家。
 
  ——知识产权服务业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咨询、评估、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达15家,从业人员200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突破1亿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的需要。
 
  ——专利产业化工程成效明显。培育2个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产业化基地、5家专利产业联盟及相关运营实体。运用专利组合培植技术标准,形成独具内蒙古优势和特色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体系。
 
  ——全区有效注册商标逐年递增,总数突破10万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新增40件,总数突破100件;内蒙古著名商标新增600件,总数突破1200件;地理标志商标新增40件,总数突破100件。
 
  ——“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取得实效。培育10家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商标品牌企业,100家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商标品牌企业,建设1000家品牌梯队,入围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的内蒙古品牌新增7~10家,其中进入百强品牌5~7家,内蒙古品牌在世界品牌价值500强实现零的突破,打造具有世界声誉的中国品牌。
 
  ——企业运用商标的能力显著提升。商标质押贷款融资额不断增加,知名品牌企业产品产值不断提高,运用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特色产品的能力不断增强。
 
  ——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基本消除反复性、群体性、普遍性侵权盗版高发态势。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取得重大突破。
 
  ——版权社会认知度进一步提高。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年增30%,拥有可观的作品资源库,基本建成版权交易、投融资公共服务体系,版权产业初具规模,版权公共服务能力有明显进步。
 
  ——以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标准农牧业板块基地和现代农牧业示范区为重点,培育发展50个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商标品牌。
 
  ——“一县一标”品牌培育工程落到实处。鼓励支持农村牧区经济组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商标,每个县至少申请注册1件地理标志商标,通过推广“龙头企业+地理标志商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产地+农牧户”的新型农畜产品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农畜产品产业品牌化发展,建设一批集中连片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一批地理标志和农畜产品商标品牌。
 
  ——构建完备的现代农牧业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治区先进水平的创新基地,一批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大型农牧业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示范基地,一批上规模、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农林产品品牌。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传承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为深入人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更加健全,完成对急剧濒危状态的100个项目和100个传承人进行抢救、保护、保存的抢救性保护“双百工程”。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发挥地方人大立法优势,制修定《内蒙古自治区专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协调和督办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案件补贴和奖励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地方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切实维护权益人利益,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2.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切实履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能,依法行政,有案必查,侵权必究,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对权利人的权益保护。加强注册商标专用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阳光办案,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案件限期审结制、办案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努力探索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产品、网络域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行政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完善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商机制,在重大专项整治行动中,有效整合相关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部门行政执法体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
 
  3.完善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运作机制。通过“护航”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执法督导工作,完善执法管理机制,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系统,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维权能力不断提高,加强信息沟通,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的会商通报制度、移送制度,完善执法协调机制,通畅案件查处渠道,提高办案效能,充分发挥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优势,不断完善和优化协调运行机制。
 
  4.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增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法院的审判职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推动全区各地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积极落实、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强培训,加快建设一支专门化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多元化的技术事实查明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解,探索建立多渠道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5.引导行业协会加强知识产权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工商组织整合行业内的知识产权资源,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知识产权的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实施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计划,引导行业加强知识产权规范,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基本建立起行业保护机制和自律机制。
 
  6.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指导。加强对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帮助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合理避免境外知识产权诉讼,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积极依法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鼓励行业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加大对行业内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力度,对维权确有困难的权利人给予法律帮助,增强行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整体联防能力。探索市场化条件下涉外维权的公益性援助方式,形成多元化援助机制。
 
  7.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态势和专利预警分析,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化战略的融合。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及配套政策,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知识产权依赖型产业,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
 
  8.实施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提高培育植物新品种的创新能力,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激励育种创新,保障农牧业、林业持续发展以及粮食与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制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和测试手段,提高审查测试水平。加速授权品种推广应用和转化,促进农牧民增收。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合理调节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关注公共利益和农牧民权益。
 
  (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1.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按照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目标和任务,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产业创新团队,促进知识产权产出,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推动经济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市场发展竞争能力。
 
  2.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投融资等事后补偿机制,增加对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预警、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的资助,增加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资助,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专利导航等重大专项资助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的资助力度。
 
  3.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通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途径,促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通过商标、商号保护等途径,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促进企业品牌的培育与提升。通过版权保护等途径,支持企业在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文化创意等领域形成版权,促进产业发展。
 
  4.充分发挥高校与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研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管理制度。推动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申请、保护和实施。把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数量、质量和实施情况,作为评价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建立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跟踪检索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制定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和职务聘任等业绩标准时,要把专利工作放在与承担项目、发表论文和申报科技奖励等同等重要的位置。
 
  5.为发展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提供知识产权支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发展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以“互联网+制造”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加强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与布局,构建以产业化为导向的专利联盟和专利池。培育一批国家、自治区、盟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指导优势、示范企业熟练掌握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积极参与全球竞争。完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推动在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程,支持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分析预警、评估交易、许可运营等活动。推动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6.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与优秀文化作品创作。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支持各类创新创意专项活动,举办大中学生发明创造竞赛,广泛支持开展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和小建议为内容的“五小”活动,开发具有区域特色、浓郁人文精神的民间文化资源,注重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的创新思维和创作热情,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服务
 
  1.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大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引导企业、创客、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重点产业领域,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加大专利布局,对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对具有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成果深度开发,推动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环节的运用,加强品牌培育和运营,促进出口结构从传统代加工贸易向品牌产品销售、品牌输出等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转变,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和服务的出口比重。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与交易机制。专利、商标、版权、金融、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鼓励、引导金融资本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推动建立质押融资、风险投资、保险、担保等多形式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在现有专利、商标、版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不断完善交易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3.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推动企业、行业加强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凝聚全产业链的创新力量,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等问题,降低产业创新成本,提升产业创新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
 
  4.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将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对可标准化的重要发明专利,应积极向国家和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为国家标准草案或国际标准提案。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的科技攻关,探索企业、科技部门、质检部门共同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有效机制。
 
  5.加快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和效能,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网上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级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构建自治区、盟市(区域)、重点行业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咨询服务。开展重点产(行)业、技术领域和进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信息的预警工作。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维护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6.加大知识产权大数据运用研究。推动政府、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大数据研究,使“互联网+大数据”建设相衔接。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国家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数据库资源,建立多行业多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建立专家咨询系统和知识产权战略分析系统。扶持骨干企业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系统,带动行业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深层次利用,提升行业知识产权信息运用的整体水平。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
 
  7.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研究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建立和发展股份制、合伙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许可和转让等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高端业务和面向中小企业、创新载体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不断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打造服务品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依法拓展知识产权业务,引导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息管理与执业监督,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8.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知识产权服务。依托“互联网+”创新技术,构建创新创业平台,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商业模式创新,研究商业模式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众创空间、创新企业等新型孵化器,为创新创业载体提供“知识产权+标准+质量”的规范性服务。
 
  (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合力,逐步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强化自治区、盟市和旗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确保经费、人员、编制三落实,增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2.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与实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政策过程中应注意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特别是在促进科技研发、品牌培育等创新活动中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作用。积极探索在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推动相应制度建设,对重大经济项目的立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涉及国家利益并拥有重要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的评估、评议与监督。
 
  3.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4.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贯标工作,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范体系,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企业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
 
  5.全面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深入探索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确方法和途径。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名录体系,规范名录项目的管理。建立系统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整体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传承人保护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工程。培养50名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300名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人才、1000名具有较强运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技能人才,以适应知识产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2.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基础人才。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鼓励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培养一批具有理工背景、熟悉法律制度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办知识产权学院、设立知识产权方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在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中开设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选修课程,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3.大力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程,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培训机构与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人才培训机制。通过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大纲》、创办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立知识产权工程师制度、举办各类具有行业特色的知识产权培训,全面提升我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体水平。
 
  4.积极培养引进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具备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事务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持续选派知识产权工作者赴发达国家研修,大力引进海内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培养和集聚一批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专业素养,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为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5.重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专业工作水平为重点,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健全科学规划、统分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通过有计划的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政府机关知识产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六)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创新文化。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发明创造活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知识产权培训,增强创新成果的保护意识。重视对中小学生科学素养、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以寓教于乐的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在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培训课程,提高领导干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知度。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知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挖掘,传承弘扬我区优秀传统文化。
 
  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实施知识产权法制宣传计划,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治意识。不定期发布我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加大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的报道力度,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3.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间知识产权工作交流,重点推进“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知识产权协作机制、口岸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工程,推动行政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与分工协作。加强与周边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研究等领域的交流,深化相互间的知识产权合作。增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间的交流,积极对外宣传知识产权工作成就,探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加强与国外知识产权组织、研究机构和大学的合作,邀请各类专家来我区讲学考察,跟踪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运用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新体制、新机制。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配套政策,共同推动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相互衔接协调,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各项规划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统筹各部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共资源,突出投入重点,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任务、项目的落实。
 
  (三)机制保障
 
  自治区、盟市政府应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知识产权作为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加强对各地区专利增长水平的考核,增加专利质量、专利运用的考核比重,引导各地区不断提升专利质量,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
 
  (四)建立监测评估制度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监督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和督促,确保规划的实施和落实。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使公众广泛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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