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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我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起草了《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5月29日全区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颁布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拟制出台《意见》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去年9月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旨在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月3日,国务院今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的首个议题,就是再次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行部署。陈武主席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强化招商引资,强化项目落地,强化项目服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像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用心服务企业,让企业家真正感受到家的温暖!”。

当前,我区经济结构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政商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企关系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2017年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评估结果显示,广西政商关系指数在全国各省份排名位居第20名,其中政商清白指数排第9名,政商亲近指数排倒数第3名,整体排名靠后,“清”而不“亲”的问题非常突出,政商关系尤其是“亲”的关系急需改善。在这样的背景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自治区领导指示,我局负责起草《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的意见》,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大会“1+N+1”系列文件统一出台,目的是着力破解我区政商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亲商安商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坦荡真诚、清白纯洁、交往有道、良性互动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

二、《意见》的框架结构和主要亮点

《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14条约3600字。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畅通政企联系渠道,第三部分是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第四部分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第五部分是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第六部分是营造亲清文化氛围。

《意见》提出了建立完善“七项机制”、搭建“三个平台”、建立“两表两单”、明确“十个不得”、“四个严禁”、“四个自觉”,建立通过建立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的亲商安商长效机制,努力为各市各部门制定具体措施提供指导和遵循。

(一)建立完善“七项机制”

1.构建政企工作联系机制。《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建立政企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制定党政领导联系企业分工表,各地党政领导每年到负责联系的企业考察调研不少于2次。首次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将党政领导联系考察调研企业固化下来。同时提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经济工作的相关会议可邀请企业和商(协)会代表参加。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及商(协)会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

2.建立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意见》要求各级加快构建权责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将行政职权及依据、监管事项、对应责任、行使主体、方法程序、处罚措施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十个不得”,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划出纪律红线。

3.建立企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意见》明确在自治区和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立“统一受理、按责承办、强化监督、限时办结”的企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负责受理涉及全区营商环境建设、企业投诉举报,每年定期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投资投诉办理情况。各级涉企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信息,建立举报投诉台账档案,接到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4.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确实无法执行的,应积极协商解决,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5.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制。《意见》明确在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投资(招商)促进机构和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管委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制,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

6.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意见》明确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每年制定自治区党政领导协调推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联系表,全区各级投资(招商)促进部门每年要梳理制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成立推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和跟踪服务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创新亲商安商监督评价机制。《意见》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企业成本监测调查机制,定期监测分析和掌握我区企业投资运行成本情况,研究提出降本增效的改进措施。

(二)搭建“三个平台”

1.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在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实现了统一受理,分级承办,有效解决了一些企业投诉无门的问题,在畅通企业诉求机制方面实现突破,该平台在201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平台。首次明确在自治区、市、县(市、县)和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制,落实专门人员,改变了过去我区代办服务缺失或混乱的现象,在代办服务制度化建设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3.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明确各市、县(市、区)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召开1—2次政企联席会、座谈会等,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党委、政府经济工作会议,搭建了政企定期沟通平台。在加强政企联系制度化建设方面实现突破。

(三)建立“两表两单”

《意见》明确要求建立联系服务企业“两表两单”,首次在全区性的文件中明确各级要建立党政领导联系企业分工表,建立自治区党政领导协调推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联系表,重点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便于各级考评,推动工作落实。

(四)明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十个不得”、“四个严禁”、工商界人士“四个自觉”

在综合借鉴广东、辽宁、贵州、河北等省份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我区政商关系“清而不亲”的实际,《意见》针对性的提出了行政执法“十个不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四个严禁”,工商界人士“四个自觉”,避免了以往政策规定泛而广、难落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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