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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意见着眼于养老服务业当前面临的突出短板,提出了针对性要求,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的目标。这是全方位开展质量建设、打造养老服务“中国品牌”的系统性指导。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领域及时、科学、综合应对全省人口老龄化,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国办发〔2017〕91号文件为基础,围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两大路径及相关工作任务提出了六方面的具体要求和配套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积极推动,着力解决我省目前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三大问题。

(一)总体要求。明确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省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基本满足的发展目标。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以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为突破,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政策。促进全省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挖掘养老服务市场潜在活力。

(三)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降低老年人养老消费成本支出,解决就近养老需求。提升农村养老基础服务能力,推动服务设施达标。完善社区公共设施的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四)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进“互联网+”服务养老创新,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发展适老金融服务。

(五)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加强统筹规划,系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和职业素养。

(六)强化监管和组织实施。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民政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辽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加大宣传引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并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意见,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优惠政策,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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