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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相关政策解读

(一)建立并联审批制度的条文

1.条文的主要内容

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各级消防机构在本级政务服务机构设立审批窗口,实行集中审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20号)要求,探索建立本级多部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对可实行并联审批的事项实行联审办理,实现多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2.政策解读

此政策适用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消防机构通过设立审批窗口,实行集中审批。根据转型项目建设年的工作实际,结合我省“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探索建立本级多部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公安消防机构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对可实行并联审批的事项要求全部实行联审办理,实现多部门同步开展行政审批,并且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办结。

(二)建立容缺审批制度的条文

1.条文的主要内容

建立容缺审批制度。各级消防机构要制定完善本级容缺审批实施细则,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短缺非核心审批要件的,要予以受理,实行容缺审批,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全短缺部分后发放相关审批许可。

2.政策解读

此政策适用于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财政投资新建项目,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引进的产业类新建项目。容缺处置是对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审批事项,各级消防服务窗口受理进行审查。受理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财政投资新建项目,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引进的产业类新建项目审批事项时,工作人员需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窗口先予受理,并出具《容缺处置通知单》,企业补充副件的时限最长至工程竣工前。

各级消防窗口受理容缺事项后,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文书。企业在工程竣工前补齐容缺材料,消防机构给予办理消防验收;在工程竣工前未能补齐容缺材料的,不予办理消防验收。

(三)建立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的条文

1.条文的主要内容

建立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按照《山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要求,实施消防、住建、人防、气象等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依托本级政务服务机构,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办理进程应网上公示,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总队配合省住建部门建设全省施工图联合审查数字平台,整合消防、住建、人防、气象等部门的图审环节,实现数字化联合审查。

2.政策解读

此政策适用于全省所有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以及消防主管部门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要做到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自主选择。企业将施工图审查合同、建设工程涉及消防设计审核的规定申请材料,提交承诺制窗口统一受理。住建、人防、气象等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以及消防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进行审查(审核)。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告知企业。住建部门应督促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复审工作。消防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特别强调的是企业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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