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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新闻解读稿

现就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目录》出台的背景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提出,对企业投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不再实行审批制。需要核准的项目范围,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并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2013年、2014年国务院两次对国家核准目录进行修订,2016年12月又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作出第三次修订。

我市2005年首次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并在2015年进行修订。2015版目录自2015年4月实施后,我市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等出现不同程度变化,特别是新出台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我市产业禁限目录”)也涉及部分核准项目,因此有必要对2015版目录进行修订,对核准范围、核准权限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二、《目录》修订的原则

此次《目录》修订主要坚持了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最大限度缩减核准范围。严格限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着力构建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凡是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主决定、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

二是科学合理划分核准权限。将各区承接能力作为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对涉及我市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跨区域重大工程等项目,充分发挥市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明确为市级核准,对能下放区级核准的事项,坚决下放至各区。

三是严格落实产业禁限目录。全面对接我市产业禁限目录,对列入禁限目录的核准事项,一律取消核准、禁止建设,严格控制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投资项目建设。

三、新版《目录》的特点

新版《目录》共包括9类43项核准事项,相比2015版目录,核准事项减少了59项,同比减少58%,取消、下放核准权限共69项,其中取消核准权限61项(其中4项为取消部分核准权限),下放部分核准权限8项。总体来看,《目录》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核准范围进一步缩小

从类别看,减少1类即轻工类,因该类别下核准事项全部取消。从核准事项看,压减61项、新增1项,具体包括:

一是因产业政策禁止建设,取消核电站、赛马场核准事项2项,取消供热设施事项中燃煤供热项目核准权限,一律禁止建设。

二是主动简政放权,取消松脂初加工等制造业事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独立人防设施工程、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核准事项55项,同时取消农业项目中涉及远洋渔船建设项目核准权限、公交场站和停车设施事项中停车设施项目核准权限、电网工程事项中电网辅助项目核准权限,在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改为备案管理。

三是与国家目录保持一致,合并5项核准事项为2项,减少3项,包括将“水库项目”“水资源配置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包括地下水开采)、水利工程项目”“水环境治理项目”核准事项合并为“水利工程项目”,将“教育设施、卫生设施、体育设施、民政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等社会事业设施项目”和“文化、广播影视项目”核准事项合并为“社会事业设施项目”。

四是根据我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新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核准事项1项。

(二)核准权限进一步下放

一是承接国家下放权限。国家目录共下放地方15项核准权限,其中有4项被列入我市产业禁限目录,具体包括炼油项目、石化项目、煤化工项目、稀土冶炼分离项目。3项我市无管理对象,具体包括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稀土矿山开发项目。需我市承接核准权限8项全部按照国家要求由市级核准,具体包括非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铁路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大型主题公园项目等。

二是向各区下放权限。主动将8项市级核准权限下放各区,具体包括10千伏用户用电工程、10千伏专项配电工程,非跨区输油管网项目,除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以外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项目等。

(三)放管结合进一步加强

新版《目录》明确要求,一是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二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属地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要同步下移。各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目录》执行过程中,我市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将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动实现协同监管。

二是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对于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将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企业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对于下放区级核准的,市级部门将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承接能力,确保基层能“接得住、管得好”。

三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目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的变化,尤其是结合我市产业禁限政策的修订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争取条件成熟一批、再取消一批、下放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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