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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在常高校院所与地方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全面深化在常高校与我市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实现高校研发、人才、优势学科与地方产业发展精准对接,拓宽在常高校与我市企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 “一城一中心一区”建设的必然要求。国家、江苏省均有明确要求。2017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2018年1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颁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2018年8月26日,江苏省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

常州始终高度重视在常高校对常州的产业支撑,不断推动和深化校地融合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指示精神,围绕科技产业融合和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快推进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提高高校科研自主权,推动最新成果转移转化,引育高层次人才团队,不断提升在常高校的科研水平,充分发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智囊团、创新源和人才库的作用,对全市科技创新及产业结构转型、化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起到较强支撑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高校与地方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的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在认真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在常高校与地方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二、总体考虑

随着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常州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制造业向高端攀升,对做好科技与人才工作,打通创新链和产业链,提出了更为紧迫的需求。肩负这一使命,高校和城市必须同频共振,互存共依。必须推动在常高校优势学科与区域重点产业方向的更紧密合作,推动校地在产学研合作平台与载体方面的更紧密共建,推动高校师生创业需求与创业政策的更紧密对接。为此,《三年行动计划》主要体现了四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和衔接国家和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江苏省颁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推进在常高校实施五大工程内容,既体现了与国家和省文件的有机衔接,又有创新、有拓展,为提升校地创新融合发展探索路径和做法。

二是聚焦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热点、难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计划》中充分体现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落实省科技创新40条政策,通过预算编制、间接费核定、劳务费设置、横向经费管理的改革,进一步释放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三是彰显我市特色,力求务实可操作。我市《三年行动计划》在国家、省相关政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常州实际,比如,探索推行领军型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产业副校长,从需求侧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决策;又比如,支持在常高校围绕我市产业特色,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一所在常高校牵头、一家科技产业园区、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一批常州市科技型企业等“五个一”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提升地方特色产业综合竞争力和科技创新水平。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健全保障措施五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目的意义。

指导思想提出贯彻国家、省、市相关精神要求,以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为主攻方向,通过实施在常高校与地方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促进校地深度融合,形成“政校企资全面合作、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2.主要目标

到2020年,新增在常高校与企业联合实施重大技术攻关项目50项以上,新增江苏省“双创人才”科技副总超50名,新增江苏省产业教授200名,新设产业副校长5名,新建市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0家,新增高校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50家,新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常高校技术转移联盟等。

3.关于推进实施四大工程

明确推进在常高校实施五大工程:研发能力建设工程、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程、产学研合作深化工程、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工程。

4.关于健全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支持和工作协调;推进先行先试和示范试点工作;加强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

5. 实施绩效评价

建立完善的在常高校院所与地方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评价,按照绩效实施奖补,推动此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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