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为保证我省草原植被恢复工作正常推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报请省政府同意,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基本内容
《通知》共5条。第一条阐明了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及对象。第二条明确了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第三条明确规定光伏电站的草原植被恢复费。第四条明确了收费使用的票据和收入管理。第五条明确了《通知》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时间。
二、相关解读
一是草原植被恢复费按征占用草原面积亩数征收,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草原植被恢复费,按照不同植物的市场价格征收。
二是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