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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水电建设与旅游开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了《促进水电建设与旅游开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对《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水电资源丰富,其技术可开发量1.48亿千瓦,居全国第二;目前全省已建成投产水电装机7674万千瓦,居全国第一。随着我省水电开发的不断推进,特别是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干流水电梯级电站的陆续建成投产,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水电工程奇观。有工程规模巨大、世界排名前列的巨型电站,有世界最高拱坝、土石坝,有世界埋深最大、综合规模最大水工隧洞群,有混凝土、土石等不同材料,有拱坝、重力坝等不同类型,有地面、地下等不同厂房,这些水工建筑物凝聚着人类的智慧结晶,是人类创造的奇观,是非常宝贵的旅游资源,为水电旅游创造了条件。按照我省推进全域旅游的工作部署,我们组织起草了《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7年9月,省能源局召集省住建厅、原旅发委,三峡集团公司、雅砻江公司、国电大渡河公司、川投田湾河公司,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社会事业处、基础产业处等,对起草的《指导意见》编写大纲进行座谈,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在充分吸纳有关各方意见基础上,我们组织起草了《指导意见》,并征求三峡集团公司、雅砻江公司、川投田湾河公司等单位意见,修改形成了《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水电+旅游”发展的背景概况,促进水电站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水电+旅游”发展的背景概况。简述了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及我省中小流域水电旅游资源特点,以及发展水电旅游对解决移民安置、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避免水电开发库区产业单一化、空心化等的作用。

(二)促进水电站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阐明水电+旅游是我省发展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水电开发中移民生产安置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实现移民安置“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依托“三江”流域水电梯级开发,深入实施民族地区全域旅游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以坚持安全底线,科学布局;坚持突出特色,融合发展;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开发;坚持市场主导,专业化运营为基本原则。提出2020年开展水电旅游示范项目建设,2030年全面建成的发展目标。

(四)重点任务。从多规衔接,立足资源优势,整合周边旅游资源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

(五)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示范引领三方面提出了水电+旅游发展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强调“水电+旅游”发展必须坚持安全为前提,划定旅游风险区,严禁在风险区开发旅游,保障电站运行安全和旅游安全。

同时指出,水电旅游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专业化运营,在中小流域探索开展水电旅游示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将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流域打造成为世界级巨型梯级水电站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将雅砻江水电开发流域打造成为探索自然奥秘的特色科普旅游目的地;将大渡河水电开发流域打造成为红色旅游和生态度假旅游目的地。

要求地方政府立足自身优势,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的问题,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强化政策支持,统筹使用好移民后扶资金及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积极推进水电旅游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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