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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系列配套实施方案解读

被整合开发区所在地政府负责社会管理   

配套实施方案中的《江西省开发区整合优化实施方案》明确,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或代管区域相邻、产业相近的开发区,输出品牌、管理、服务等,实现资源共享、配置优化。   

被整合的开发区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统一按法定程序划归到国家级开发区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实现“一个发展平台、一个管理主体、一套班子队伍”的管理体制。整合后的开发区实行“一区多园”管理模式,被整合的开发区名称统一规范为:××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产业园(被整合后的开发区),同时在1年内被整合的开发区可继续保留原开发区牌子。   

整合后的开发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的原则,负责被整合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经济管理事项,被整合的开发区所在地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司法、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社会管理事务。 

按照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的原则,整合前的企业所产生的税收仍然划归原开发区所在地政府,整合后落户企业产生的税收所形成的新增财力,双方分成比例及期限,由设区市政府确定。整合前的债务由原开发区派出政府承担,整合后新增债务由开发区自行负责。   

开发区“去行政化” 管委会聚焦经济管理  

《江西省开发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方案》提到,我省推行“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营管理模式,实施开发区“去行政化”改革。管委会独立设置,聚焦经济管理主责主业,重点抓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等工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职能交由所在地政府承担。各开发区要成立或吸引社会资本组建“开发建设公司”、“产业投资发展公司”等平台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我省还推行“开发区+主题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模式。按照“一园一主导”、“一园一特色”的模式,鼓励围绕首位产业、主攻产业,以“区中园”、“园中园”等形式,在开发区内建设和运营主题产业园。  

根据《江西省开发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方案》,我省将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加大标准厂房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推广应用订单式、下沉式多层标准厂房。 

为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方案提出集中建设企业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我省将支持引进大型产业园区服务商等各类开发主体统一开发建设、对外招商和运营管理。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建设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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