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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市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近日,市国资委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评议办法(试行)》。《述职办法》首次实现了对市属一级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述职评议。
 
  2016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并要求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该意见,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2016年7月,市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企法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提升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的工作目标。
 
  《述职办法》共十九条。未来市属一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将作为述职主体向市国资委述职。述职方式按照述职时间,分为年度述职和专题述职;按照述职形式,分为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
 
  述职内容主要围绕总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涵盖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三项审核、合规管理、案件管理、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务人员队伍建设、指导监督下属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8个方面工作。
 
  述职评议工作将由市国资委分管领导、外聘专家、外部董事、监事会专职监事及委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评议小组将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企业重大法律风险、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以及述职报告质量等因素,确定进行现场述职的企业总法律顾问。评议小组将根据现场述职评议情况和书面述职报告,结合企业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结果形成书面评议意见。评议意见书面通报述职人员及其任职单位。
 
  市国资委将强化评议结果的综合运用,评议意见将作为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评价、评优评先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述职过程中发现严重失职、违纪情况的,市国资委可在评议意见中向企业提出企业总法律顾问调岗或解聘的建议。
 
  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述职办法》将引导企业完善总法律顾问全面参与经营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通过述职内容、评分标准的科学设定及评议结果的应用反馈,强化企业总法律顾问配备和作用发挥,引导企业总法律顾问加强职业素养,提升履职能力,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述职办法》侧重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的牵头作用及述职评议的引导作用,加快提升企业法治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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