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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说明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过程
 
  北京建城三千多年、建都八百多年,拥有世界遗产七处,文物古迹三千余处,馆藏文物五百多万件,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丰富,城市布局独树一帜,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伟大见证和一张“金名片”。传承保护好这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首都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全市文物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核心区文物使用不合理、文物腾退保护迟缓、文物活起来程度不高、文物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全国文化中心,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做好全市文物工作提供了难得机遇,也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文物工作的方向导向、目标任务、基本原则、重点举措等作出明确安排。
 
  《实施意见》是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文物工作中推进“两贯彻一落实”的重要举措。文件起草历时近一年,先后于2017年8月15日、11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并由市政府于12月31日印发。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结构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七个部分共28条,第一、二部分阐述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第三至七部分部署实施路径和具体举措。
 
  重要意义部分,从文物资源发挥的重要作用、北京历史文脉的重要地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文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个方面作出论述。
 
  总体要求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三方面内容,强调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北京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调要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提出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四方面基本原则,提出文物工作体系健全完备、文物保护成效明显、文物资源利用效能显著增强、文博行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四方面主要目标。
 
  具体举措板块提出五个部分共25条重点举措:
 
  一是明确责任部分,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收藏单位的保护责任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责任。落实这四项责任,是《实施意见》的核心,也是做好文物工作的关键。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文物保护部分,充分考虑北京文物资源现状,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三个文化带”建设保护、大遗址保护、革命文物和近现代重要史迹保护、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京津冀文物协同保护八个方面作出部署。
 
  三是推动文物合理适度利用部分,结合北京文物工作实际,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和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五个方面作出安排。
 
  四是加强文物安全执法部分,充分考虑北京地区文物安全执法的基本形势,在加强安全防护、加大执法力度和严格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作出安排。
 
  五是完善保障支持部分,在规划引领、资金投入、科技支撑、队伍建设、社会参与五个方面作出安排。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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