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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部省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近日常州市农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的通知》,就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防控工作,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通知》指出,生猪屠宰企业一头连着养殖,一头连着市场,是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环节,也是影响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的重要单位。为此,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场防控工作至关重要。
 
   《通知》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畜禽屠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从生猪收购、入场查验、品质检验、产品销售、车辆消毒等全链条的防控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屠宰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强化品质检验,积极主动配合官方兽医做好屠宰检疫工作,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有效供给。
 
   《通知》明确,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场防控工作,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生猪收购。屠宰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收购未经检疫生猪、不得收购来自疫区的生猪、不得收购病死(害)猪、不得收购走私生猪。要根据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调运管理的通知》(常防非指办〔2018〕7号)要求,用于代宰的生猪只能从屠宰企业所在县(市、区)内收购,对确需调进生猪用于屠宰企业自营(屠宰企业自己收购生猪、自己屠宰、自己销售产品)屠宰的,须从外县(市、区)规模养殖企业(具体名单由省级审核公布)收购生猪。要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对于跨县调入生猪,须严格执行每次只能采购和运输同一场(户)肉猪,实行“一车、一场(户)、一证”管理措施。要加强生猪贩运经纪人和代宰户管理,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代宰协议,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二是严格生猪入场把关。要严格车辆与人员进出消毒、生猪入厂查验,严查生猪来源、检疫证明、耳标等,详细记录屠宰生猪来源、车牌号信息,认真核对检疫合格证明与生猪数量、耳标号和临床健康状况,发现证物不符、耳标信息不对的不得入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有染疫、死亡生猪的,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组织技术诊断、采样送检。三是严格检验检疫。各辖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屠宰企业要按照屠宰操作规程和品质检验要求,做好待宰静养、宰前检查、同步检验等质量控制措施;突出做好非洲猪瘟排查,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驻厂官方兽医要加强屠宰检疫和监督管理,确保检验检疫制度落实到位、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四是严格产品出厂。生猪屠宰企业要严格生猪产品出厂的准出管理,生猪产品须凭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标志(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等“两证两章”方可出厂销售。同时,要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生猪产品生产和流向信息,实现可追溯管理。五是严格无害化处理。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运输途中死亡生猪、病害猪及病害动物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台账真实、规范,严防病死(害)生猪和病死(害)生猪产品流出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过程或死亡生猪、病害猪及病害动物产品运往无害化处理厂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防范病毒扩散。六是严格日常消毒。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生猪进厂通道、卸猪台、待宰圈等重点场所和生猪运输车辆卸载后清洗、消毒制度。运载生猪的车辆应当在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七是严格猪血处置。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猪血管理制度,规范猪血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程序。要设置猪血暂存间,配备猪血低温密闭储存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要与血粉生产企业、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等签订销售合同,确保猪血去向可查。严禁将猪血直接排放。
 
   《通知》提出,下一步我市将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总体思路,综合生猪养殖、市场消费、交通运输等因素,合理布局生猪屠宰产能,使产能与生猪养殖规模、消费区域相适应。本市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生猪屠宰企业,新建生猪屠宰企业生产能力应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规定的Ⅱ级要求(120头/小时)以上,全市不再新设从事代宰业务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同时,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实行品牌化经营,支持优势屠宰企业渗透和整合产业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肉品保障供应由“调猪”向“调肉”的转变。
 
   《通知》强调,我市将深入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强化非洲猪瘟防控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部署(苏农牧〔2018〕48号),扎实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排查非洲猪瘟防控和肉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高压严打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严防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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